农药生产企业选择安阳市锐普农化有限责任公司和安阳市安诺农化有限公司为试点,每个企业选取1~2个当地常用的农药产品作为双向可追溯的目标产品,检查销售台账和二维码是否符合要求,实现从农药生产到农药经营的双向可追溯。
挑选滑县2家销售目标产品的农药经销商,检查经销商进货台账、销售台账。确保农药经营到使用的双向可追溯。挑选2家滑县购买目标产品的农药使用大户,检查使用大户的农药购买、使用记录,确保从农药使用到经营的双向可追溯。
农药标签二维码码制采用QR码或DM码。二维码内容由追溯网址、单元识别代码等组成。通过扫描二维码能够识别显示农药名称、登记证持有人名称等信息。单元识别代码由3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第1位为该产品农药登记类别代码,“1”代表登记类别代码为PD,“2”代表登记类别代码为WP,“3”代表临时登记;第2位至第7位为该产品农药登记证号的后6位数字,登记证号不足6位数字的,可从中国农药信息网(www.chinapesticide.gov.cn) 查询; 第8位为生产类型,“1”代表农药登记证持有人生产,“2”代表委托加工,“3”代表委托分装;第9位至第11位为产品规格码,由企业自行编制;第12位至第32位为随机码。
1.标签二维码应具有唯一性,一个标签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销售包装单位。
2.可双向追溯农药生产企业和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负责落实追溯要求,可自行建立或者委托其他机构建立农药产品追溯系统,制作、标注和管理农药标签二维码,确保通过追溯网址可查询该产品的生产批次、质量检验等信息。追溯查询网页应当具有较强的兼容性,可在PC端和手机端浏览。
从使用销售生产的追溯,即违法责任的可追溯性,在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和管理者之间建立清晰的责任链条,当查处农药案件或处理药害事件时,能分清责任,并逐级追查到制假售假的源头,挖掉黑窝点,最大程度地减少监管漏洞,打击和震慑违法行为。
从生产—销售—使用的追溯,即不合格产品的可追溯性,规范农药流通渠道,清晰记录农药产品的流向,并能根据相关记录,在最短的时间内召回销毁尚未使用的不合格农药,或对已经使用不合格农药的地块和农产品采取补救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不合格农药产品的危害和损失。
目前,具有完善追溯系统的企业数量还比较有限,硬件及软件条件与国外大品牌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需不断增加和完善。目前大多为依托第三方企业建立追溯二维码,形式多样,没有统一性。
加大追溯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农药经营者与消费者逐步了解和认识农药可追溯系统,增强消费者购买可以进行源头追溯农药的意识。充分利用追溯二维码进行查询,从市场的角度反向引导农药生产企业与农药经销商参与双向可追溯。
调研过程中我们查验了生产企业原材料的购买记录、制剂产品检验报告单和产品销售电子台账。
我们查验了经营企业的进货台账、销货台账和销售记录。
通过手机扫描市面上的农药标签二维码,大部分产品都能显示该农药的基本信息,如企业信息、农药名称、生产批次、单元识别码等。箱体二维码多数为企业微信公众号,只有极少数有箱体关联二维码。
一是由于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的素质参差不齐,经营者操作电子台账系统的技术掌握不够熟练,有些门店的电子台账系统还没有使用。建议下一步加强电子台账操作培训。二是对农药二维码的标注内容及形式各个企业不尽相同,不规范的较多。实地调研期间,多数企业标签二维码中的追溯网址与扫描生成的页面为同一网页,部分企业标签单元识别码不正规、无生产批次、无质量检验信息等。三是经营规模、持有农药产品登记证数量少、家庭式经营的农药生产厂家,台账体系不健全,生产记录不完善等问题。建议下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四是种植大户用药来源不稳定,他们往往选择网购农药,票据保存不及时,使用记录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