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昆
(河南省新乡市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 453000)
2018年8月7日以来,非洲猪瘟疫情频发,截至11月23日,全国20个省份,48个市(区、县)发生了非洲猪瘟疫情。从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上看,或多或少的暴露出当前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希望从这些问题中找到符合工作实际、切实可行的应急管理办法。
我国现行的兽医管理机构共有中央、省、市、县4级,分为行政和事业两类机构。农业农村部下设的畜牧兽医局承担全国兽医行政管理工作,形成了由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的格局[1]。
各级政府都制定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如非洲猪瘟发生时,农业农村部、省、市、县都制定了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中明确了疫情分级、监测预警、疫情上报等方面,详细解释了疫情发生时应该采取的各项措施。
应急预案中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均设立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省及地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形成两条线,第一条是行政隶属关系方面,国务院一省级人民政府一地(市)级人民政府一县级人民政府;第二条为业务指导方面,农业部一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一地(市)级兽医主管部门一县级兽医主管部门。
尽管我国政府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中积累了一些较为成功的经验和成熟的办法,取得了显著成就。但通过此次非洲猪瘟疫情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管理现状不容乐观,在很多环节上还存在薄弱之处。
在紧急情况下,哪个部门应做什么样的工作,如何保证每一个参与应急的组织机构适当工作都有赖于协调机制的建立。目前各级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设在农牧(畜牧)部门一个相关业务科室下面,在疫情没有发生时业务科室需要人才有限。一旦疫情发生,相关防控任务就会落在科室里面,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就凸显出来,虽然可以临时抽调人员,但存在业务不熟悉、互相推诿的现象,严重影响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虽然《应急预案》中对监测预警、疫情上报、应急响应、疫情处置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一旦发生疫情还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究其原因是没有制定应急处置分工实施细则。如根据疫情发生的次数和规模,明确应急专业救援队伍的具体人数;在疫情处置现场,每个人需要做哪些工作;在疫情指挥部,会务安排、舆论引导、答疑解惑、文件处理、督导检查等应由哪些部门、哪些人具体负责等。
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有其自身特点,因为是传染性疾病,一旦发生,需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疫点疫区进行扑杀。如果疫情出现多发或连发,已经去过疫点疫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不能再去其他地方,而一个地市的应急救援队伍人员有限,容易造成救援困难,势必影响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速度和效果。
经验表明,在应对危机时,强有力的指挥措施,各部门、各机构的协调配合统一高效的行动,以及积极稳妥地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切实有效的工作,是成功应对突发事件的首要条件。要设立专门的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机构,配备专门编制和专职人员,履行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出台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分工实施细则。在细则中具体规定疫情处置各环节由哪个部门、哪个人具体负责,防止推诿扯皮、拈轻怕重、不敢担当的现象发生。
实行准入和退出制度,逐步将应急预备队、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等的准入门槛提高,让进入到兽医队伍的人才水平整体提升,并采取考核模式,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实行退出机制。强化对应急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主要学习应急管理工作的操作流程、如何识别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工作的内容等知识,切实提高应急队伍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