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媛媛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畜牧兽医局 250200)
自济南市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实施三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以来,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的相关要求和标准,章丘区加大力度建设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设施,确保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采取有效的具体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通过多种渠道,如电视、广播、微博、微信、报刊、乡镇大喇叭、公开信、村务宣传栏等广泛宣传关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当前形势、政策法规、总体要求、工作内容和重点,引导畜禽养殖户积极参与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中。同时举办培训班,聘请畜牧兽医局相关科室讲解当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的相关形势、意义、配套设施的配建标准和配建要求等,使广大养殖户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由原来的被动整改改为主动整改。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规模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国务院令第643号)和济南市关于畜禽粪污配套设施建设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各镇街基层畜牧兽医站与上级业务局商讨、研究,与养殖户座谈,交流沟通,根据区域内不同种类、不同规模的畜禽养殖场特点,分类指导、逐场帮助制定切实可行的粪污综合利用设施配建模式和方法,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和储粪场、污水储存池等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同时打印相关资料下发到户,包括下达章丘区限养区适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限期整治通知书、畜禽污染治理承诺书、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注意事项、养殖场的卫生条件、粪污储存池和污水池的配建标准、粪污储存时间、消纳的土地面积、粪污去向台账的记录、粪污异味的处理。
按照乡镇养殖区域及养殖场户分布为主要划分依据,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将镇街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网格划分为“养殖场户-防管员-分片区官方兽医-镇街兽医站负责人”网格化体系,对辖区内所有养殖场户常态化进行全面巡查监管,使每个养殖场都有相应的监管负责人,严格压实粪污资源化的养殖场主体责任和防管员的监管责任。
各街道基层兽医站的官方兽医与防管员形成联动机制,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的原则,根据其养殖品种、规模建设标准的综合利用配套设施,每月一次到场到户对粪污综合利用情况进行指导和服务,对于发现问题的户当场指出,限期整改,并填写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记录,限期后及时回访督导,确保问题及时有效解决,杜绝畜禽粪便污水对环境造成污染。所有资料养殖户存一份,交区畜牧兽医局一份,畜牧兽医站存一份,并妥善归档保存。同时基层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对养殖场户的监管逐户建立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一场一档、一村一档,档案内容为一个档案盒、3个档案袋,即一个场户发放一个档案盒存放3个档案袋,3个档案袋内容:防疫档案、日常监管档案、粪污综合利用档案。截至目前,辖区各场(户)粪污综合利用情况稳定,无养殖污染事件发生。
要求各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将养殖后粪污经过一定时间发酵、腐熟,杀死其中病原微生物达到无害化处理后的粪污去向建立台账,逐批次填写(外卖的户签订外卖协议,自用的户则有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土地使用合同)。以粪污去向台账倒逼建设完善畜禽粪污收集、转化、利用体系,逐步建立畜禽粪污去向可查的新机制。
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贴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建设与改造等,镇街农口、畜牧兽医局、环保局抽调人员组成粪污设施验收小组,对各辖区内申请畜禽粪污资源化设施配建的养殖场的储粪池、污水池等进行验收,确定其面积大小符合养殖粪污储备标准、严格做到“三防” (防雨、防渗、防溢流),对验收合格的养殖场予以资金补贴。
在设施配套建设完成后,为保证配套设备的正常使用,从源头上杜绝污染,与各养殖户签订“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承诺书”,并将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引入到粪污资源化利用中,同时根据当前养殖情况及时总结好的经验与做法,研发新技术、推广新模式,推动养殖业的绿色环保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