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中参考文献的著录制度有顺序编码制和著者-出版年制。
1.本刊采用顺序编码制,即按照正文中引用的文献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连续编码,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
2.文内标注 根据具体情况一般可按照下述3种格式标注。
a.正文指明原始文献作者姓名时,序号标注于作者姓名之后的右上角。
例1:薛社普等[1]指出棉酚从体内排泄缓慢。
b.正文未指明作者姓名或非原始文献作者时,序号标注于相关论述句末的右上角。
例2:动态心电图特别适用于无症状心肌缺血的发现[1-3]。
c.正文直接述及文献序号,即文献作正文叙述的直接补语时,文献序号不用角码标注,与正文并排。
例3:本研究与文献[4,6]报道的结果一致。
3.标注应尽可能靠近有关引文,写在标点符号之前。在同一处同时引用几条文献时,文献序号应放在1个方括号内。文献序号不连续时,用逗号分隔,如例3;连续时文献序号不必——列出,可标注起止序号,用连接线连接,如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