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唐任伍
一段时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很多好制度、好政策、好方针出了中南海往往被一些地方以机会主义的态度进行曲解,并从自身利益角度,加入自己的目标函数和约束条件进行理解、贯彻、执行和实施,从而使很多好的制度、规则和政策传递到基层就变了味。而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具体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或作为不力,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通过督查,可以及时纠正这种状况。督查是保障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方针政策不走样的有效手段,是落实“最后一公里”的有效保障。针对督查过程中出现的形式主义、基层干部负担过重现象,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作出批示,强调2019年要通过改革有效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中共中央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明确提出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心系基层、关爱干部的深厚情怀,表明了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狠抓作风建设的坚定决心,树立了为基层松绑减负、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实干导向,为正确处理好加强督查落实与减轻基层负担之间的关系指明了方向。
“上面千条线、基层一根针”“上面千把锤、下面一根钉”。中央出台切合基层工作实际的好政策,需要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去实施、去落实,给基层干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谋实策、干实事。但是一些地方督查名目繁多,频率过高,多头重复,必然会占用基层干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他们的工作造成负面影响。尤其是一些督查、检查,重留痕轻实绩,要报表要材料要汇报,档案要整理得要井井有条,更是加重了基层干部的负担。
加强督查落实,减轻基层负担,需着力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大幅精简文件和会议,中央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地方和部门更要从严掌握,除有明确规定外,地方各级、基层单位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二是纠正督查中的过度留痕倾向。2018年11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不能简单以留痕多少、上报材料多少来评判工作好坏”,“把基层从提供材料的忙乱中解放出来”。督查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碎片化,要注重督查细则的化繁就简,强调结果导向,营造督查注重实绩、工作重在平时的氛围,不断提高督查的科学性、准确性,真正使督查落到实处。三是严格控制督查总量。督查既要矫正一些地方对上级决策阳奉阴违、截流文件、应付不为的各种懒政怠政现象,同时又要严格控制督查总量,禁止层层加码、重复扎堆的督查检查,建议每年每个地方的督查,除了特殊情况之外,最多一次。四是防止“责任甩锅”。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基层动辄签“责任状”“问责”,搞“一票否决”,实际上是搞“责任甩锅”,用以作推卸责任的“挡箭牌”。因此,必须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不断增强督查的科学性、针对性,切实为基层干部松绑,使基层干部从各类督查中解脱出来,腾出时间和精力来真抓实干,为老百姓办实事、解难题。
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将督查扭曲,搞成了形式主义的花拳绣腿,繁文缛节,做足了表面文章,让基层干部苦不堪言。有的地方或部门将督查作为一种形式,应付甚至巧立督查名目,借督查作为推卸责任的一种“武器”,认为只要天天督查、时时督查,自己的监管责任就尽到了,自己“履职、尽责”了就会“免责、脱责”,工作出了问题就是基层干部的问题;有的部门为了督查而督查,只注重督查的次数和外表,强调资料整理得齐不齐全、规范不规范、美观不美观,导致有些基层干部平时不用心工作,一到督查季节便抽出几天时间加班加点、通宵达旦,把资料整理得“工工整整、漂漂亮亮”,汇报PPT做得“美轮美奂”,工作上就算有了交代。至于实际工作到底是怎么回事,队伍是不是真的管好了,党群关系是不是真的改善了,老百姓是不是真的满意了,反而不是重点关心的问题,诸如扶贫督查中忽视帮扶工作思路是否正确、帮扶措施是否合理、帮扶成效是否明显等督查的内容;有的地方只抱着到基层走一圈、转一下的态度,完成“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督查三部曲”就算了事,不深入实际部门作真实的调查研究;甚至有的部门想方设法找名目搞督查,工作没多少,督查却很勤快,干工作的人没几个,搞督查的人却一大堆。如此形式主义的督查方式实际上成为有名无实、有劳无功的花架子,有违督查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反而会影响正常工作,有督查之名无督查之实,加重了基层干部的负担。
破除形式主义,创新督查的方式方法,是处理好加强督查落实与减轻基层负担之间关系的关键环节,重点要抓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协调沟通,变“单兵行动”为“联合作战”,变“花拳绣腿”为“真刀真枪”,变“匆匆来去”为“深入查访”,不搞花架子,更不搞兴师动众,尽量减少对基层的干扰,确保各类督查检查更加务实、更有针对性。二是整合督导力量,简化督导程序,将多种内容的督查统筹在一起,避免重复督查,在督导工作中抓住关键环节和重要事项,有针对性、突出重点开展督导工作。三是督查者做好充足准备,充分了解被督查对象的各项指标,提前将所需的各种数据、资料、台账等通过相关业务部门报送,实地督查、检查时不要陪同,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防止层层开会作规定。四是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作用,运用大数据、互联网、新媒体、新技术,进行事前、事中督查,将数据作为生产力,建立完整的数据库,通过大数据进行分析,查找问题,精准施策,然后通过网络警示、提示、公示等方式,及时对相关督查对象进行网络督查、远程督查、过程督查,尽可能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督查是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如何处理好既加强督查落实又减轻基层负担的关系,在二者之间找到一个合适的契合点,进一步完善督查体系、健全督察制度是重要一环。
首先,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建立由中央办公厅牵头的专项工作机制。目前我国的督查体制,横向上,各行业、各部门的党委、政府都有督查机构,承担督查职能,纪检监察部门也承担有部分督查职能,督查项目繁多,有诸如政务、环保、安全、国土、水利、森林、教育、医疗、工程等常规性的督查,还有非常规性的督查;纵向上,中央、省级、地级地方政府党委、政府层层设有督查,导致督查主体多元、合力不足,加重了基层干部的负担。因此,建立统一的专项工作机制,集中承担督查决策和实施,专业部门只承担业务指导;纵向上只由中央和省级部门承担督查职能,省级以下部门的督查统一由中央和省级部门统筹安排。这样既能保障督查的权威性和威慑性,又能有效减轻基层干部负担。
其次,建立规范的督查法律法规。目前各类督查尚无具体法律对其进行规范和支持,甚至缺少必要的督查条例,导致多部门、多职能的督查无法可依现象严重,实施不规范,标准不统一,随意性较大。因此,尽快出台统一的《督查法》,明确督查的性质、目标、原则、具体实施方法以及被督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等,把规矩和法律挺在前面,做到督查有法可依,不使督查泛化。这是保障督查得到落实同时又不加重基层干部负担的法律保障。
再次,建立对督查工作的监督机制。督查工作本身涉及方方面面,如何保证督查工作的有序、良性运行,真正发挥督查作用,需要建立起党委领导,督查部门负责,人大、民主党派、社会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的联动机制,保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阳光性和公开性,这样既能形成合力,聚焦“关键少数”、关键人,盯住具体问题具体事,传导压力,提高督查工作的效率,又能避免一些笼而统之、大而化之的兴师动众和人人过关,不给基层添麻烦、加负担,保证基层正常工作不受干扰和影响,有效减轻基层干部负担。
最后,建立督查结果利用机制。通过督查树立鲜明导向,激发干部崇尚实干、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促进基层干部在督查中有更高的心气、更强的责任、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跑现场、抓进度,为老百姓排忧解难。因此,要科学运用督查结果,按照重实干重实绩的导向,通过督查不但发现问题,同时发现人才,对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及时褒奖和鼓励,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干部要警醒和惩戒,奖惩分明,有上有下,保障督查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