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锋 秦 恺
(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助理)
中国是海陆兼备的大国,具有十分广泛的海洋战略利益。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已经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在建设海洋强国的过程中,依然面临着来自国内和国际的诸多挑战,这迫切需要我们统筹好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建立健全中国海洋强国战略的治理体系,从而推动海洋强国建设目标的早日实现。
构建中国海洋强国战略治理体系,首先需要我们自身做好中国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建设海洋强国研究进行的第八次集体学习上强调,要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着力推动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要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着力推动海洋开发方式向循环利用型转变;要发展海洋科学技术,着力推动海洋科技向创新引领型转变;要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着力推动海洋维权向统筹兼顾型转变。这为构建中国海洋强国战略的治理体系明确了方向和着力点。中国建设21世纪的海洋强国战略并非仅仅是简单的传统意义上的海权大国战略,而是要在发展蓝色经济、推动海洋科技进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完善海洋法治体系等方面贡献出中国智慧,这是我们得以走向海外、经略海洋的起点和基础。
具体说来,我们需要从这样几个方面着手:
(一)积极推动蓝色经济发展。应转变传统的海洋经济发展模式,促进海洋渔业、海洋油气等传统海洋产业的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海洋新能源制造业等新型产业,推动海洋科学技术的创新与应用,以实现海洋经济可持续地健康发展。
(二)加强全民海洋意识的培养。中国作为历史上曾经的大陆型国家,民众的海洋意识相对薄弱。在向21世纪海洋强国转型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在文化观念、思维方式、行为习惯等方面跳脱自身“大陆经验”的视野和束缚,通过加强全民海洋教育等方式强化全民海洋意识,不断熟悉和了解海洋文明和海洋大国的观念与行为,提升自身作为海洋强国的“软实力”,使中国的影响力更好地为海外国家的民众所感知和接受,这对于我们实现海洋强国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三)进一步完善海洋法律法规体系。一方面,我国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必须要有相关的海洋法律法规作保障,这样才能不断规范各方行为,在建设海洋强国的各个环节做到有法可依,以确保我国海洋强国战略正常有序地施行。另一方面,随着国际形势的不断变幻,海洋权益争议等问题也愈发复杂,为了更好地处理相关问题并尽可能为本国争取应有的海洋权益,我国应借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体系以及他国的先进经验,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加快制定和颁布海洋基本法,并不断充实和完善国内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四)摸索和确立我国在21世纪的海洋安全战略。我国的海洋强国战略不仅仅是要发展和提升海洋科技、海洋经济和海洋资源利用能力,更重要的是要在政治、外交和均势上制定和执行强大的海洋安全战略。尽管在和平年代,国家不会轻易受到来自他国的军事威胁,但是大国间的地缘政治竞争依然挥之不去,我国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必然会被有些国家认为是地缘战略行动。面对这样的现实,我们必须清晰地认识到,中国21世纪海洋强国战略必然需要我们以建设强大的现代化海军力量作为支撑和保障。当前,我国在东海和南海依然面临着复杂多变的海上态势,如何在有效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同时,保护我国周边环境的和平稳定?面对美国和西方国家在海军力量方面的突出优势,我国如何建设自身的海军力量以有效适应新时代的国家安全战略需要,同时又能有效避免大国之间“安全困境”的深化,避免陷入军备竞赛?我国应当如何进行海洋安全战略的顶层设计,以继续保证中国和平崛起的战略势头?这些都是我们需要不断探索和深耕的中国课题。
此外,构建中国海洋强国战略治理体系,还需要我们不断加强国际合作,深度参与到全球的海洋治理体系当中去,这不仅符合中国的自身利益,也体现出中国作为海洋强国的大国责任和大国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在集体会见出席海军成立70周年多国海军活动外方代表团团长时指出,“我们人类居住的这个蓝色星球,不是被海洋分割成了各个孤岛,而是被海洋连结成了命运共同体,各国人民安危与共。”“海洋命运共同体”重要理念的提出,正体现了中国与其他国家加强对话交流,深化务实合作,促进互联互通,增进海洋福祉的明确意愿,为国际社会完善全球海洋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
具体来说,中国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和海洋治理体系的发展,需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持续加大涉海企业的改革力度,拓宽和深化海洋经济合作。我们应以“一带一路”为引领,通过构建优势互补、开放、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框架体系,加强与沿线国的战略对接,以发展蓝色经济为主线,在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技创新与应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展开多方位、深层次的国际合作,全力把握国际海洋经济和海洋科技的创新驱动,大力打造蓝色经济合作平台,推动建立蓝色经济合作国际机制,与世界人民一道促进海洋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第二,鼓励海洋研究、教学和人才培养机构的国际化,促进海洋文化的国际交融。我国利用海洋的历史源远流长,具有十分优秀的传统海洋文化。我们应当以海洋强国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为契机,促进我国同其他国家海洋文化的深度交融,努力汲取他国海洋文化之所长,同时积极推动我国“和平、合作、共赢”海洋发展理念的传播,这对于我们提升民众的海洋意识、扩大我国海洋发展理念的国际认同程度和吸引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为此,中国涉海科研、教学和人才培养机构、院校要增进和培养自身的国际沟通和交往能力,让自身的管理、科研和国际合作进程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真正成为培养和塑造中国和地区范围内先进海洋文化理念和实践的“排头兵”。
第三,加强海上执法力量国际交流合作,建立区域内海上执法力量之间的联络、交往与合作的区域网络。海上执法力量的沟通与合作,对于在南海和东海这样的争议海域的维稳和维权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海上执法力量的行动,贯彻一个国家的主权原则和法律授权,但海上执法力量不是简单的主权执法和维权手段,更是宣介立场、促进认同、管控争议和建立海上行为规则的主体性力量。与此同时,海上执法力量的跨国交流和对话,更是传播善意、减少对立升级的重要资源。在南海和东海海域,中国的海上执法力量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进展,加强与周边国家的海上执法力量之间的联系与合作,是加强海上治理体系中维稳目标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第四、推进中国成长中的“海上军事外交”,向周边国家及时传播中国“和平之海”“友谊之海”与“合作之海”的目标和理念。21世纪的中国海军,不仅应该具有先进的战斗力,更需要具有21世纪的国际合作、沟通和对话能力。中国的现代化海军建设,离不开国际交流合作。这既有利于提升中国海军的国际化与现代化素养,更有利于增进中国海军同其他国家海军之间的增信释疑,进而推进海上双边及多边的海军合作机制向更深更广的方向发展。同时,中国海军积极履行国际责任义务,保障国际航道安全,努力提供更多海上公共安全产品的行为,也能深刻反映出中国作为负责任海洋强国的良好形象,以及愿与世界各国人民一同推动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的美好愿望。
第五,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体制机制建设,为区域和全球海洋治理的法治化进程发出强大的“中国声音。随着全球化带来各国经济合作的不断密切,人们对于海洋公共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多,来自非传统海洋安全领域的问题也日趋凸显,如海洋垃圾清理、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非法捕捞等,这些问题和挑战都需要各国通过紧密的国际合作来共同应对。当前,海洋全球治理进入了深度调整期,中国应当积极参与国际海洋事务,以“一带一路”为重要抓手,构建多层次的蓝色伙伴关系,不断扩大我们的“蓝色朋友圈”,深度参与到联合国框架内全球海洋治理机制和相关规则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去,在全球和区域性的规则制定中发出中国声音、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
当前,我国海洋事业总体上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和推进,对于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推动我国海洋强国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全面经略海洋,既需要我们提升海洋经济、海洋科技、海洋军事等“硬实力”,又需要我们增强海洋意识、海洋文化等“软实力”。面对海洋强国建设这样宏大的系统工程,我们需要具备统筹全局的战略思维,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在当前国际格局深刻演变的大背景中,对于我国的海洋事业发展进行顶层设计与战略统筹。在海洋强国战略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需要冷静地分析来自国内和国际的问题与挑战,通过不断深化国际合作,借鉴先进的国际经验,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妥善地进行应对和处理。同时,我国应及时总结海洋强国建设经验,不断丰富和完善海洋强国战略治理体系,为推进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贡献更多的中国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