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良福
(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建设海洋强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陆海统筹,坚持走依海富国、以海强国、人海和谐、合作共赢的发展道路,通过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方式,扎实推进海洋强国建设。
我国是陆海兼备型的国家,此地理特征决定了我国是陆海二元国家。海洋与陆地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空间。中华民族在发展战略选择上应该实行陆海统筹理念。
第一,坚持陆海统筹,就是要破除长久以来“重陆轻海”的传统观念,从根本上转变以陆看海、以陆定海的传统思维,确立“重陆兴海”理念,从战略高度认识海洋,经略海洋,树立“蓝色国土”意识,将海洋和陆地看作一个有机整体,加强陆海之间的有机联系、相互促进和相互支援,促进海陆资源互补,力求陆海并举,实现陆海一体化发展。
第二,坚持陆海统筹,就是应认识到向海洋进军,要以陆地为基本立足点和依托。海洋只有在与陆地统筹中才能实现最佳效益,在确保陆地强国地位的基础上建设海洋强国。
第三,坚持陆海统筹,在当前及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要突出发展海洋,把海洋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控制放在突出位置,这是对历史上“重陆轻海”的“补课”,着眼于未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陆海统筹。
第四,坚持陆海统筹,就是要充分认识到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重要性,把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不仅涉及国家的主权和民族尊严,更涉及国家发展的实实在在的经济和战略利益,事关国家可持续发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长远和根本利益。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也是大局,事关国家生存、安全和发展的大局。我国“岛屿被侵占、海域被瓜分、资源被掠夺”的严峻事态不应再继续下去。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阐述建设海洋强国战略时所指出的那样,要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着力推动海洋开发方式向循环利用型转变;要下决心采取措施,全力遏制海洋生态环境不断恶化趋势,让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有一个明显改观,让人民群众吃上绿色、安全、放心的海产品,享受到碧海蓝天、洁净沙滩;要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海洋开发总布局之中,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并举,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维护海洋自然生态环境;要严格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建立健全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要坚定人海和谐、合作共赢的发展道路,建立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强化海洋生态红线管控,实行最严格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实施陆海统筹的近岸海域综合治理,从源头上有效控制陆源污染物入海排放。目的是提升海洋开发质量,提供更多更好的海洋生态产品,满足人民对碧海蓝天、洁净沙滩、放心海产品的需要。加快建立海洋生态补偿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开展海洋修复工程,推进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也特别重要。
人类对海洋的探索永无止境,只有全面、准确、深刻地了解海洋,掌握海洋的运动规律,才能为建设海洋强国提供坚实的科学依据。从全球范围看,海洋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已进入全面依靠科技创新的新时代,主要海洋国家或地区采取一系列举措促进海洋科技发展和创新,争取在海洋领域获取更大的利益。
海洋科技创新应该在建设海洋强国进程中发挥核心和支柱作用,引领和支撑“经济富海、依法治海、生态管海、维权护海、能力强海”,为海洋强国建设提供强大动力。建设海洋强国必须走海洋科技创新之路,建设海洋科技强国。
应该以海洋强国战略为引领,面向海洋经济、国家安全、生态文明建设三个维度,实施海洋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系统提升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争取在深水、绿色、安全的高技术领域率先取得突破,努力形成海洋科技协同创新的新局面。要瞄准海洋领域的重大自然科学问题,加快实现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性突破,为认识海洋提供理论技术支撑;以技术创新为先导,提升海洋基础性、前瞻性、关键性技术研究与转化能力;加强海洋调查观测,提高海洋认知能力;加快核心关键技术的突破,推动“深海进入、深海探测、深海开发”;加快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快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促进海洋科技与海洋经济的紧密融合,引领海洋经济提质增效和空间拓展;加快科技成果集成创新,支撑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安全保障;加强海洋科技国际交流合作,加速海洋高新技术引进与融合,推动优势海洋产业走出去,加强联合研发平台建设和国际标准制定,提升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加快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海洋科技力量布局和科技资源配置。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海洋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海洋科技体系竞争力。
在海洋领域全面推进依法治海、加快建设法治海洋,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是建设海洋强国的根本保证。依法治海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海洋强国建设具有深远意义。为此,中国应该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配置海洋资源,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强海洋综合管理,提高海洋科技水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在建设海洋强国的征程中,一是完善我国涉海法律法规体系。为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提供充分的国内法律依据。因为,维护海权、建设海洋强国离不开完善的海洋法律体系。
迄今尽管我国已初步建立了涉海法律制度体系,但与我国海洋事业的发展要求、海洋维权斗争的实际需要相比,与世界海洋竞争的发展态势、全球海洋治理的深刻变革相比,我国全民的海洋意识、政府的海洋意识、海洋法律意识还不强、不足、不全面、不深刻,明显没有与时俱进。我国海洋法律制度的建设既落后于我国海洋经济和社会发展、海洋安全特别是我国海洋维权的需要,也落后于现代国际海洋法的发展进程,甚至落后于我国周边海上邻国。我国海洋领域法律出台时间往往严重滞后,既滞后于国内涉海事务实际需要,也滞后于国际海洋法律制度发展和海洋形势发展。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不能覆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沿海国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并且对我国管辖海域外海上活动缺乏基本法律规则。为此,应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我国海洋法律制度,包括制定海洋基本法、管辖海域巡航执法条例、修改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条例,完善相关部门法规等。
二是要遵守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核心的现代国际海洋法律制度,并积极参与国际海洋法律规则的制定,不断增强我国在国际海洋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以推动全球海洋治理向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我国建设海洋强国的目标。
中国是现代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重要参与者、积极支持者和推动者。中国作为一个海洋大国,是世界航运大国、渔业大国、造船大国,参与国际海洋事务,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理涉海争端,都应该在国际法基本原则和现代海洋法的框架内进行,应该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特别是需要通过国际法、国际海洋法来维护国家长远利益、战略利益和核心利益。
在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征程中,中国应树立负责任的法治大国形象,继续担当国际海洋法律秩序的重要参与者、实践者,自觉遵守和坚定维护现代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核心价值和基本原则,同时适应全球海洋治理的不断深化和我国建设海洋强国的需要,主动引导海洋法领域的规则,引领国际海洋法的发展,为全球海洋治理和建立和平公正的国际海洋秩序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与有关国家一道共同推动建立海洋命运共同体。在新时代和新的历史方位,中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海洋法治思维,需要依法治海。
2015年3月,习近平在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强调:“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开创强军新局面,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因此,在建设海洋强国征程中,要坚持强国与强军相统一,实行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把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作为建设海洋强国的主要路径。
在海洋领域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就是要紧紧围绕建设海洋强国和建设世界一流海军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海洋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双向支撑作用,统筹蓝色经济发展和海洋国防建设需求,统筹安全和发展、军用与民用、战时与平时、当前与长远的需求,统筹海洋开发和海上维权,统筹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综合管理、维护海洋权益和海上军事安全,统筹配置军民力量和资源,通过整体筹划、一体运作,推进海上行动能力和保障设施建设,形成军民一体的海上力量组合和支撑保障体系。
当前,我国海上军事能力与国家安全需求的差距较大,要有效维护海洋安全和发展利益,必须适应海上力量建设军民一体的客观趋势,坚持问题导向和军民需求牵引,做好军民两大需求论证和衔接、协调,实现军民良性互动、协调发展、融合发展。重点是统筹海洋领域军民共用重大基础设施和科研创新建设,推进跨军民两用重大基础设施和功能建设,促进军民科研、转化平台整合开放和共享服务,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努力实现军建民用、民建军用、军民合建、共用共享、平战结合的目标。
在具体领域上,通用领域和新兴重点领域首先实现军民融合。例如,通讯、测绘、气象、观测、调查、搜救、能源、交通、装备、基础设施、物资储备等通用领域及网络信息、应急救援等新兴领域。尤其是随着我国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日益扩大以及周边海洋权益纷争频发,海军、海警和海上民事力量所肩负的使命任务更加繁重。要着眼海上作战和维权执法任务需要,统筹海军、海警和海上民事力量建设,提高海上维权整体联动能力。例如,南海地区传统安全问题和非传统安全问题均非常突出,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和挑战不断增多。军民融合是在南海地区应对多种威胁、应对复杂敏感局势的必然要求。实施军民融合战略,既能迅速提高我国在南海地区军事防卫能力,又能给南海维权和资源开发注入新的动力、助力和保障。三沙市处于我国海防安全的第一线。在三沙,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是形势使然、责任使然、历史必然。三沙市的建设和发展必须坚持国防需求、军民兼顾、平战结合,大力推动三沙市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南沙岛礁的后续建设和利用,可以作为军民融合发展的试验田、示范区、先行者,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军民融合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建立新机制,开辟新领域,注入新内容、新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成立70周年会见多国海军代表团团长时指出,我们人类居住的这个蓝色星球,不是被海洋分割成了各个孤岛,而是被海洋连结成了命运共同体,各国人民安危与共。人类已经进入21世纪,海洋不仅不是隔断各国沟通联系的障碍,而且日益成为不同文明间开放兼容、交流互鉴的桥梁和纽带,成为世界各国合作共赢的空间;同世界各国一道,通过发展海洋事业带动经济发展、深化国际合作、促进世界和平,努力建设一个和平、合作、和谐的海洋,是我国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应有之义。
与其他的老牌海洋国家靠掠夺和侵略起家不同,我国建设海洋强国是本着和平的目的,走和平发展道路,采用和平的手段开发利用海洋,坚决反对海洋霸权。中国愿同相关国家加强沟通与合作,完善双边和多边机制,共同维护海上航行自由与通道安全,共同打击海盗、海上恐怖主义,应对海洋灾害,构建和平安宁的海洋秩序。
具体体现在海洋开发利用上,要加强国际合作,营造和平共处、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重点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密切与沿线国家和地区战略对接,深化蓝色伙伴关系,加强海洋开发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提高海上执法、搜救、海运保障、防灾减灾等水平。
中国愿同海洋国家一道,积极构建海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建设海上通道、发展海洋经济、利用海洋资源、探索海洋奥秘,为扩大国际海洋合作做出贡献。
中国致力于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秩序,主张在尊重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的基础上,通过当事方直接对话谈判解决双边海洋争端和纠纷。同时,我们必须“维权”与“维稳”并重,既坚定不移地维护海洋主权和权益,绝不允许任何国家、任何势力染指我国海洋权益,同时也要考虑到周边稳定、睦邻友好以及邻国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要求,为建设海洋强国争取和平稳定的周边环境和国际环境。习总书记明确指出,在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与建设海洋强国,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关系上,两者并行不悖、辩证统一,必须要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着力推动海洋维权向统筹兼顾型转变,也就是说,要统筹维稳和维权两个大局,坚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相统一,维护海洋权益和提升综合国力相匹配。
中国向海洋进军,建设海洋强国,走的是和平发展之路,但其他国家也要走和平发展道路。只有各国都走和平发展道路,各国才能共同发展,国与国才能和平相处。中国提出并正在实施共商共建共享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就是希望促进海上互联互通和各领域务实合作,推动蓝色经济发展,推动海洋文化交融,共同增进海洋福祉,实现合作共赢,建设和平友好和谐的海洋,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
总之,建设海洋强国,寄托着中华民族向海图强的世代夙愿。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我国建设海洋强国的前景十分光明,挑战也十分严峻。我国应该坚持走陆海统筹、开发与保护并重、科技兴海、依法治海、军民融合、合作共赢之路,扎实推进海洋强国建设,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