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祁, 薛 晨
(厦门理工学院 外国语学院,福建 厦门 361024)
女娲作为华夏民族最重要的女神,是我国古代文化的重要象征,对她的信仰延续千年,直到现在还有许多地方沿袭祭祀的传统,奉女娲为神。作为中国的创世母神,她的事迹深入人心,传说她不仅化生万物,抟土造人,还庇护四方,炼石补天,治理洪水,更与伏羲成婚,创造了婚配的习俗等。
女娲在古代社会经历了独身神和偶身神两个时期,从上古时期成了三皇之一伏羲的配偶,在汉代陵墓中与伏羲共同出现在壁画上,被用于祭祀。这与汉代儒家思想的阴阳伦理观有很大的关系,阳尊阴卑的等级观,也使得女娲不得不与伏羲粘连,失去了独立女皇的身份和地位。
在原始社会,女娲的性别尚不明确,古书对它的记载显得十分简单。据文字记载,它较早出现在《山海经·大荒西经》中,“有神十人,名曰女娲之肠,化为神,处栗广之野,横道而处”[1]。在《楚辞·天问》中,也有“女娲之体,孰制匠之”[2]的说法。
此时对于女娲,神话不仅没有任何功绩和故事加持,也没有明确地告知世人它的性别,女娲的性别直到东晋郭璞对《山海经》注“女娲,古神女而帝者”,才被确定并且接受。《说文解字》中也称:“娲,古之神圣女,化万物者也。”[3]
在早期的神话里,女娲的创世神身份极为明显。王逸注“传言女娲人头蛇身,一日七十化”,可以看到神话对于女娲形象的塑造,她以化生万物的方式作为创世手段。在中国许多地区都流传有“女娲正月初一造鸡,初二造狗,初三造猪,初四造羊,初五造牛,初六造马,初七造人”的说法,由此可见女娲具有创造万物的伟大功绩,女娲的神格显得简单却又丰富。
在世界神话中,不同种族对于“创世”和“造人”的方式都是不一样的,这也体现出不同民族认识世界和文明发展的速度不同。中国是较为典型的“尸体化生”型,典例有世人熟知的女娲、盘古、夸父。但与创世神盘古、夸父的“尸体化生”不同,女娲的“化生”不以自身的死亡为前提,并且每日重复创造新的生物,极大地强化了它创世神的地位和神力,与女性顽强又温柔的生命力结合在一起,成就了饱满的创世女神形象。
除了化生万物的方式外,女娲仍有特别的方式创造生命。在汉末的《风俗通义》中,出现关于女娲抟土造人的记载:“俗说天地开辟,未有人民。女娲抟黄土造人,务剧,力不暇供,乃引绳于泥中,举以为人。”[4]创造人类是女娲最伟大的功绩之一。早期氏族里死亡是经常发生的,种族的强大离不开女性的生育,通过生育增加人丁以繁衍种族。原始社会里,种族有对女性的生殖崇拜,女娲作为母神传说的开端就是从抟土造人来的,这体现了女性独有的创造生命、哺育生命的使命和能力。当然,抟土造人的说法充满了文明的痕迹,被认为是早期制陶技术的影射;而抟土产生人类的贵贱之分,可以看作进入等级社会的标志。
作为大地之母,女娲不仅慈祥地造出万物和人类,更肩负起民族英雄的身份和使命。《列子·汤问》中,首次出现女娲炼石补天说:“天地亦物也。物有不足,故昔者女娲氏炼五色石以补其阙;断鳌之足以立四极”,体现出她作为民族英雄的壮举。而这里“断鳌足”的目的是为了消灭水怪,平息水灾,也可见在母系农耕社会时期人们对治理水灾的早期意识。对农耕时期的华夏民族来说,水患极大地威胁着种族的生存和安全,女娲补天治水的神话,折射出古代社会氏族在女首领带领下大规模治理水患的历史背景。①
可见,早期母系氏族的神话中,女娲的神格饱满又丰富。作为创世母神,她慈祥温柔地创造万物,带给世间蓬勃的生命力和希望;而作为女皇,她也肩负着重任,保护她创造的土地和子民不受侵害,并且拯救苍生,规范世界。这也折射出早期人类对女人领导性的预见,女性的职权不仅仅是生育,壮大种族,更能领导自己的族群抵御危险,创造繁荣。
追溯女娲神话,往往会发现不少文明进步的痕迹。进入物质文明后,女娲的造物更进一步,已经不单单局限于创造生命,更能够创造艺术,诞生文化。
在先秦典籍中,如《礼记》《帝王世纪》等,都记载着“女娲作笙簧”[5]一说,因此女娲也被称为音乐女神,可以提供给人类艺术文明,对其造物神的神格予以进一步升华。
随着文明的开化,生产资料为主导的父系社会,取代了血缘关系为主导的母系社会,女性地位下降,女性生殖崇拜也过渡到男性生殖崇拜。女娲“独立神”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神话开始把女娲和伏羲粘连,称二人为夫妻,创立了婚配制度。
对女娲与伏羲对偶神关系的出现时间看法不一,虽然先秦以来就有将二者并列的说法,但并没有明确指出二者的关系。东汉《风俗通》让二人成为兄妹,而唐代卢仝在《与马异结交诗》中提到,“女娲本是伏羲妇”,这才把女娲和伏羲的婚配关系真正粘连起来。然而,女娲拥有抟土造人的神力,何须通过婚配创造生命呢?[6]
显然,女娲成为对偶神,是父权氏族对其女皇地位和女性独立神格的削弱。女娲从“独立神”成为“配偶神”,展现出古代三皇之一的女皇地位发生了变化,甚至在东汉后,世人往往把伏羲、黄帝、神农并列为三皇,女娲的地位逐渐被贬到三皇之下。进入父系氏族的中国,妇女地位逐渐下降,女神也迫于天神命令,不得不与自己的兄长伏羲结合,暗示出古代婚配女从男的处境,女神终究沦为“男人的附庸”。
随着“男尊女卑”思想的发酵,女神的神性崩坏,女娲丧失了女皇地位并被神格丑化。如果说东汉伏羲婚配已是女神神格削弱的开始,那么清代的遭遇就不得不令人感叹。
学者潘世东通过考察清代文学及文献中对于女娲的记述,指出女娲的形象在清代受到了极其严重的打击。清人陈康祺在《郎潜纪闻》中推断女娲的性别非女性,因为“《山海经》中没有办法论证女娲的性别”,“这种说法缺乏证据支持,是无效的推断”。事实上,女娲的性别虽然在《山海经》中没有明确表示,却在先秦时期的典籍里就已经出现女娲为古代帝女和伏羲之妹的说法了。所谓“女娲不一定是女性”,只是对女娲的恶意揣测罢了。[7]
赵翼在《陔余丛考》中说,“有男人而女名者。如帝有女娲氏”。潘世东分析道,因为古代文字的偏旁说女娲是女这种说法并不突兀,根据古代女娲的职能来看,他更倾向于认为女娲是古代女帝的看法,而不是“男人有女名”。赵翼认为,古代女娲是安排婚配的人,那么它应该是“媒人”,这就导致了它显然不会是女性。这种说法毫无根据,也没有解释为什么女子不能是媒人,反而暴露了在清代重男轻女的社会风气影响下女性地位的低下,以及男权主义者的片面揣测和盲目自大。
潘世东指出,女娲由于根深蒂固的信仰和地位,即使和伏羲并列,但二人始终是平等的,“男权主义者无论怎么费心机曲解女娲,也无法改变她的地位,女娲自始至终不曾沦为伏羲的附庸,其神格甚至有超过伏羲之势”[7]。
西王母是中国神话中掌管不死药,具有惩罚和预警灾害职能的长生女神,是道教的最高女仙之首,主宰阴气修仙,乃全真教的祖神。
西王母同上述女娲一样,有独身神和偶身神两个时期,独身神时期的西王母形象经历过多次变化,学界对此看法较为统一,偶身神时期则又分为两个时期:前期与配偶东王公合掌修仙界,晚期在民间小说里谣传成玉皇大帝的妻子“王母娘娘”,其中儒家思想对其变化产生颇大的影响。
戴梦君《西王母演变过程原因新论》一文提到,学界认为西王母的形象经历过以下三个时期:先秦时期的半人半兽“蓬发戴胜,豹尾虎齿”;两汉时期人格化并与帝王有了联系,成为“掌握不死药的神女”;以及随着道教发展成为女仙之首。[8]
“五残”是古代凶星的名字,《史记·天官书》曰:“五残星,出正东东方之野。其星状类辰星,去地可六丈。”可以看到西王母具有掌管凶星的能力,即“罚恶”的职能。而成书最晚的《海内北经》加入了“南有三青鸟,为王母取食,在昆仑虚北”的记述。写西王母的管辖范围为“昆仑山”,神鸟三青鸟为其使者,只出现在蓬莱山上等,为的是突显西王母地位的尊贵。在《山海经》中,西王母的形象经历了从部落首领到半人半兽的变化,初步有了自己的神格。
西王母山神的形象维持得并不久,在同为战国时期先秦的作品《穆天子传》中,西王母形象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韩维志在《论西王母的文学形象在东汉的初步定型》一文中提到,《穆天子传》中的西王母是一个有文化素养,能用诗歌表达自己不愿生活在旷野上与虎豹相伴,而且舍不得穆王离去的多情女神。[9]她可以赐穆王不死,可以与穆王相会于瑶池,狰狞的山神形象不再,多情又温和的女神形象替换了西王母形象,她的神职也从掌管惩罚杀戮,变成了赐人长生不死。这一重要职能的出现,奠定了西王母被道教神话吸收而成为先秦信仰广泛的女神的基础。《淮南子·览冥训》明确记载道:“羿请不死药于西王母”,确定了她这一独特的神力,西王母在《穆天子传》中已人格化,成为手握长生不死药的重要女神。
汉代道教开始兴起,大力推崇西王母,以她的长生不死作为道教“修仙”的核心基础,将西王母捧上了女仙之首的至高地位。她“蓬发戴胜,虎齿豹尾”的形象不易被人接受,于是道教将其进行美化。在道书《逍遥虚经》中说“蓬发戴胜,虎齿善啸者,乃王母之使,金方白虎之神,非王母真形也”。在道教神话中西王母是创世神之一,由天下所有至阴之气所生,掌管阴气,能够化灵,是“以西华至妙之气理于西方”之人,她掌管所有的女仙,所居昆仑山也被尊为“仙山”。西王母的形象也丰富了许多,在《云笈七签》中,九天玄女是西王母坐下的一名女仙,被西王母派遣下凡帮助黄帝战胜蚩尤。另外,还有《山堂肆考》中说,八仙之一的铁拐李,是由于得到西王母的帮助点化才得以成仙的。
如此一来,经过道教神话的大力加持,西王母的光辉形象被定型,民间奉她为生子、祈福、消灾、惩恶,以及求长生不死和修仙的女神,信仰极为广泛,皇室也极力推崇,东汉和西汉对于西王母都掀起过多次信仰热潮。
西王母在道教神话中地位大幅增强,同时也拥有了自己的配偶,与之完全相对应的东王公。道教中,东王公和西王母是世间阳和阴的化身,东王公为阳神,西王母为阴神,东王公掌管男仙,西王母掌管女仙,东王公居住于蓬莱仙岛,西王母居住于昆仑仙山。在东汉中叶已经有将二人奉为阴阳二神祭祀的记载,赵晔在《吴越春秋》中说,越王勾践靠“七术复国的第一术就是尊天祀鬼神以求福”,即“立东郊以祭阳,名曰东王公;立西郊以祭阴,名曰西王母”。
对于东王公的出现,不少学者认为这是“用世俗改造神话”的结果。韩维志认为,东汉世人“一厢情愿造神”的做法,是为了让神话符合自己的审美需求,因此用世俗化的概念加以改造。戴梦君也说,“夫妻纲常和阴阳伦理观的出现导致了东王公的出现”,他认为这是一种“用人类社会的关系来揣摩神话”[8]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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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后宫干政的情况较为严重,当时最大的两股势力是宦官和外戚。从西汉高祖刘邦的皇后吕雉开始,汉代就开启了外戚专权的先河,吕雉和窦皇后都是汉代有名的太后,她们对朝政的把持力度都十分强大。窦太后在汉景帝时期长期干预政事,甚至让皇帝立梁王刘武为储君。在汉武帝即位后,窦太后被封为太皇太后,其权势甚至可以大到废除皇帝。在汉武帝亲政后,窦太后的势力被逐渐压了下去,然而汉武帝也喜欢使用外戚,不论是卫子夫的弟弟卫青,还是霍去病,都是外戚的身份,可见汉武帝时期对于外戚并没有打压。这些外戚成了皇后母家后宫干政的隐患,汉武帝在晚年时期甚至实行杀死储君生母,以保皇权在自己手里的方式,即“子贵母死制”。这种偏激的极端做法,是汉武帝对后宫干政和女人掌权的完全否定。
由于汉武帝极力推崇董仲舒的“阳尊阴卑”“三纲五常”思想,结束了百家争鸣的局面,东汉时期对女神的“强行配对”才会盛行。即使是远古时期神话里的重要女神,也不得不委身于丈夫,这是对阴阳平衡的妥协,也是对阳尊阴卑的服从。
曲宁宁说,汉代对待妇女的观念由男女有别转向了男尊女卑,“汉初,对婆媳和夫妻间的关系不是单方面的要求,而是彼此之间的礼,自汉武帝时风气大变,董仲舒论证男尊女卑为万事不易之道,由此确立了后代妇女理论的基调”[10]。皇室推崇男尊女卑的观念,对民间产生很大的影响,直接影响到民间百姓家的妇女地位。
东王公的出现似乎给西王母一个归宿,作为男仙之首,道教称其为“扶桑大帝”“元阳父”,东王公作为男神,地位很快便超过了西王母。其中原因与西汉时期汉武帝推崇儒术,以及董仲舒的“阳尊阴卑”观念有很大的关系。西王母的身份被扭曲,地位开始下降。
世俗往往以世俗的眼光审读神话,揣摩神的心灵和神界生活,对神话进行想象与臆测。神话经过长久以来的传承和小说等文学浪潮,慢慢失去了原本的样子,变得更加浪漫。
也因此,神话的本身和民间的谣传对不上,矛盾突兀。宋真宗将高上大帝加封宗号,构建出“玉皇大帝。”在道教神话中,玉皇大帝是最高信仰“道”的神化,掌管天界众仙。
按照道教神话,玉皇大帝掌管所有的仙家,他应为西王母的“上司”,二人并不是夫妻关系,玉皇大帝也不等同于东华帝君东王公,然而,随着玉皇大帝的形象越发高大,世人想要给玉皇大帝一个与之相配的雍容华贵的“皇后”,于是民间小说把玉皇大帝和西王母粘连成夫妻,具有代表性的就是《西游记》。西王母成了“王母娘娘”,与玉皇大帝是夫妻,共同掌管天庭众仙。西王母开设蟠桃宴邀请众仙相聚。此时西王母已经不再是“西王母”,而是被世人扭曲杜撰的“王母娘娘”,女神彻底沦落成了天公的附属。
从古时期独立的山神,到与东王公的配偶神,最终成为“玉皇大帝的皇后”,西王母的形象经历了巨大的变化。在儒家重男轻女思想下,她的神格被不断分化,最终地位被大幅削弱。
早在公元5—6世纪,日本已经开始向中国唐朝学习思想和制度,到了公元6—7世纪,儒学和儒家经典则大量传入日本。公元645年,孝德天皇仿造唐朝的经济政治制度等进行了大化改新,唐风盛行,儒学的气息更重。因此日本的创世神话中,可以明显看到儒学的痕迹和观念,这对塑造其女神形象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11]
日本关于创世神话的记载主要有公元8世纪成书的《古事记》和《日本书纪》两部,简称“记纪神话”。各国的创世神话均有不同,但都离不开创世、造物、造人、建国的主题,“记纪神话”从神明降世创造国土的创世篇,讲述到派遣神的子孙去管理国土的开国篇,主要围绕着伊邪那美和天照大神两个女神展开,目的是为了向当时统一的民族说明:其一,日本国是由神诞生下来的国家;其二,天皇的血脉来自太阳神天照大神,是神的后裔,天皇万世一系治理日本国,就是神的血脉在保护国家,未曾改变过。
“记纪神话”被撰写出来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持政治统治的稳定,因此从中可以看到统治阶级需求下的女神形象及其意义。
“记纪神话”中作为创世神之一的伊邪那美并不像女娲那样被誉为民族英雄,在她死后,因为丈夫去寻找她的时候,违背了誓言,被她丑陋的样子吓得抛弃了她,她含恨追杀丈夫,夫妻决裂后又扬言每天要在国度里杀死1000个人。她被日本民族称为“黄泉污秽之女神”。女神报复丈夫的行为并不被大众接受,即使是男性有失在先,日本的神话中很少有“符合因果报应”的情况出现,伊邪那美并不符合日本传统的大众价值观对女神的要求,因此失去了“民心”。
学者郭燕在比较女娲与伊邪那美时,曾这样说:“伊邪那美反映了妇女生育的不易和艰难,以及女神对于伦理观念的被迫服从。”她用夫权和儒家思想的维护者来解释伊邪那岐,称他在妻子的生育过程中负责指导妻子,保证其生产的顺利,这一过程恰恰反映出女性的活泼天性被伦理观念束缚和压抑的特点。
这里顺着郭燕的思路去审视伊邪那美和伦理道德的关系,就会发现儒家思想的痕迹不仅仅是安排女神要服从“礼”,更加强调了男女有别的问题。[12]在《古事记》中,伊邪那美和伊邪那岐绕柱跑,约定碰面之时就要结合。他们产下的第一个孩子是残缺儿,天神解释说是因为女子先开口,不好。于是两个神改正偏误,由男子先开口,终于产下健康孩子。这一神性的传播,使得“女不如男”的观念变得更官方化和神圣性,恰恰体现了撰写《古事记》时,日本民族的男尊女卑观念。
这种男尊女卑的观念,来自中国。在西汉,董仲舒“阳尊阴卑”的等级观流传很快,给后世的男女观埋下了基础。由于儒家“三纲五常”观念的影响,唐代儒学传入日本后,对日本产生了很大影响,仅从伊邪那美的神话中,就可以明显感受到男尊女卑的痕迹。
学者葛慧玲认为,天照大神符合日本对于传统理想女性的形象需求,在她看来,“温柔,善良,忍让,宽容,母爱”[13]是日本理想妇女应具备的品质。她论述天照大神对待须佐之男之时,没有因为弟弟来到领地胡闹而暴怒,而是多次忍让,最后实在受不了的时候也没有大闹脾气,而是自己害怕躲了起来,这种“对男性罪恶的宽恕性”,体现了天照大神对于男性的“母爱”。
可以看到,葛慧玲一直强调“忍”这个字。天照大神在对待胡闹的弟弟时忍了许久,天照大神对待杀死了保食神的妹妹一事也忍了下来,而在天照大神忍无可忍的时候,她没有选择发泄自己的感情,而是“收起了爱,躲了起来”。这种忍耐的背后折射出当时对理想女性的道德要求。不同于对伊邪那美的描述,伊邪那美面对食言的丈夫会暴怒,敢发泄自己的情感,敢追杀他并与之决裂;而对天照大神的塑造,则突显她的宽容和忍让,她慷慨地把食物分给苇原中国,又耐心地教导养蚕的技术,而对众神的矛盾和灾难,都选取“避让”的角色。她没有用自己手中的“女权”来过多干涉自己的领地和子民,即便发怒也不过是收起了自己的“爱”。“记纪神话”中的天照大神可以简单地概括为“恩赐”,她可以施舍恩赐给苇原中国,给自己的弟弟,给众神;也可以收回自己的恩赐,躲进天岩户,她只会悲伤害怕,却不表现愤怒。
如果说伊邪那美与夫决裂是对“记纪神话”中女性道德的反面诠释,那么天照大神这种对于男性的宽恕和包容,以及自身的忍让和退步,就是日本“记纪神话”中极力塑造的“理想女性”的样子了——女神不需要用强大的神力来治国,也不需要用神力和权力来强调秩序,而要对待胞弟和子民容忍,隐忍。可用三个字来概括天照大神的个性,就是“好脾气”。这种好脾气的价值观反映的恰恰是接受了儒家思想多年的日本民族对于女性道德和价值的要求,日本接受儒家“三纲五常”的思想观念很早,5—7世纪以来中日对于儒学的交流和接受程度都非常高。“记纪神话”是为了维护天皇统治,宣传天皇万世一系血脉的神圣性而写的,女神不是因为“女”而成“神”,而是“如母爱一样包容男性,所以是女神”,这种对于女神权力的弱化,对于女性温柔、温顺、包容的刻画,不免让人觉得天照大神作为皇祖神的“卑微”之处。
比起中国女娲的“神性”,天照大神具有更多的“性”。这种对于女神形象的刻画类似于中国古代对于女娲的塑造,把造物和文明的光环加在女神身上,用更多的事迹来突显女神崇拜。这不同于女娲作为氏族首领和民族英雄的“神性”,也不同于伊邪那美的活泼率真和真实。
从原始社会的“女性崇拜”到封建社会的“男尊女卑”,儒家思想潜移默化的影响,导致了日本的女权由盛转衰。
原始社会的日本盛行女性崇拜,国家的首领往往由女性担任。这是因为他们相信女性具有用巫术和宗教统治国家、维持稳定的能力。这种宗教的权力往往大于世俗权力,这是早期女权制下的日本具有的明显特点。日本的“女性崇拜”和中国的原始社会不同,除了对于生命力和创造力的母性崇拜以外,更多的是关于女性本身带有的宗教色彩和神圣化的崇拜。
董波在《女性崇拜及其嬗变》一文中指出:“男性主宰不过是对女性主宰的一种内质回应,从性别文化学的角度,女性才是日本文化的支配者和主导者。”[14]日本的女性崇拜并不是一种庞大的官僚体制,而是一种原始的集体主义。邪马台国时期,女王卑弥呼去世后曾有男王想要即位,国人不服,于是又立了女王台与,国家这才停止动乱。可见女性对于维护国家稳定和统一的作用。李广志在《论日本原始信仰中巫女的主体地位》[15]中,直接将这种作用和女王作为国家祭司和巫女的作用挂钩,肯定了在古代日本社会女子以祭祀和鬼术治国的重要价值。
然而,这种女性崇拜是存在缺陷的,以女王的法术和国民的集体主义为依托的国家容易暴露出自己的弱点,女性柔弱无力的性别使得国家时刻需要“被保护”。在日本,国民间的豪族竞争保护者的角色,这种竞争过于激烈就会威胁到王室的利益,因此皇室开始向中国学习,引进中国的官僚体制。
推古天皇(公元554—公元628)之前,日本被称为大和,首领也不叫天皇而是大王,各个贵族部落依靠血缘世袭官职,以此来掌控朝廷或者是自己的领土,国家的首领并不具有绝对的政治权力,而是“宗教祭祀”的象征意义更为浓重,天皇的意义是天照大神的“权威”,而不是国家的“权力”。由于母权制度的残留,外戚干涉朝政且享有很大的权力,再加上天皇内部为了维持血统,继承制度混乱,皇子常由近亲结婚产生,因而早年夭折的情况屡见不鲜,皇室内部的权力斗争让皇子的安全受到威胁。[16]为了保持皇位血统的纯正性,由皇后过渡性继承皇位,后退位。(推古天皇就是在外戚权力争斗下,为了保持皇室血统而即位的)这种女性以皇后身份成为天皇的现象,一直到男尊女卑的观念随着律制在皇族中普及开来才逐渐消失。
推古天皇,让圣德太子学习中国来建立官僚体制,以此来建构大和朝廷的权力机制,这种做法实际上是用来自男权的制度来保护母权制残留的传统,从此,儒家体系下的男权系统开始逐渐改变日本的女性权力。
上文说到,早期日本的皇位具有的更多的是宗教的意义,而不是权力的掌控,女帝代表的是血统的纯正和天照大神一脉的权威,真正的政治权力并不是由女帝说了算,人们对于天皇的理解也不是绝对的权力,女帝的作用如同早期社会女祭祀的职能一样,只代表了皇位的象征意义。
孝德天皇的大化改新的举动让人们对于天皇皇位的理解发生了变化。在645年,孝德天皇仿造中国的父权官僚体制进行改革,建立了“律令制”,使得日本成了以皇权为核心的中央集权的国家,天皇的权力得到了强化,天皇不再是天照大神的代言人,而是国家的统治者。这一观念,开始在民间形成。由此,天皇的继承问题也就真正显得重要了。
随着中国的权力系统和儒家观念逐渐深入日本,“嫡长子继承制”成为日本天皇继承制的最好依据。这种以父权为主的继承方式逐渐使得外戚的权力弱化,随着社会向父系社会的过度,嫡长子继承制有效地保证了天皇血统的正统性,也避免了许多的权力斗争和纠纷。在这一制度的影响下,旁系的继承被摒弃。从白凤(645—710)到奈良时代(710—794),女皇的出现都是为了起到过渡作用,从而使得皇位的继承严格遵循着嫡系子孙的要求。随着第六代女帝孝谦天皇宠幸淫僧,危害国家,女性也逐渐与旁系一样被剥夺了继承皇位的权力。
在781年,桓武天皇即位,3年后迁都平安,开启了“平安时代”。由此,日本的女权在政治上完全没落。随后866年至1086年大约200年的时间,日本进入了“摄关时代”。当时的天皇清河只有9岁,没有把持朝政的能力。原本只能由皇族人士担任的辅佐政权的“摄关”被外臣藤原良房取代,此后藤原氏取得了统治的实权,开始了对天皇和权力的把控。为了对抗这种情况,1086年,白河天皇让位给自己的幼子,自己作为太上皇掌握政权,即“院政”。这意味着天皇的父亲要从天皇的母族和外臣手里夺权,而武士趁机获利。他们通过皇室间的权力争夺,最终自己夺得了兵权。在武力统治时代,武士逐渐把握了实权。1192年,天皇的拥护者源赖朝被任命为“征夷大将军”,创立“幕府”。此后,日本进入了幕府统治的时代。这段时期,别说是皇女和皇后,就连天皇也成了“太阳神”的象征。人民对其信仰不减,然而天皇的权力却基本被架空。从平安时代到织丰时代(1568—1603年),日本没有出现过任何一位女天皇。
直到1629年,日本才出现了第7位女帝。此时的日本处于江户时代(1603—1867年),在幕府的统治下,天皇权力已经如同傀儡,女神的神性和人性被分开。权力由将军掌握来保护代表“太阳神”的天皇,如同女人软弱无力只能成为精神象征、需要躲在男人的羽翼下一般。天皇的权力被夺走,但是人民群众对于天皇、天照大神血统的信仰仍然不减。幕府未能跨过天皇直接成立新的统治政权,为了稳固民心,他们不得不重新接纳了天皇作为权力的象征和信仰的集中体。天照大神也如同被架空的皇族权力一般,神性被供奉起来,权力则被剥离开来。
这之后出现的第八位女帝,后樱町天皇是为了弥补太子年幼而即位的,她没有任何的实权,她的存在,仅仅是为了保护皇统。八年后她让位给了自己的侄子,至此日本再也没有出现过女天皇。
中日对于男女问题的看法和“女性崇拜”的演变,都反映了儒家思想“阳尊阴卑”观念对权力系统和世俗观念的影响。两国的世俗皇权为了维护统治,都强调父权的稳定性。然而,中国的“君权神授”的概念来自黄帝,宋后逐渐过渡到“天公”手中,日本的“万世一系”则强调天照大神血脉的神圣性。两国女神对于世俗权力的重要性不同,中国的女娲和西王母的职能仅仅是辅助,而日本的伊邪那美和天照大神则是核心。
研究儒家思想对于中日女神形象的塑造和演变,以及对于皇室和民间男女观念的影响,可以使我们对历史上女性的价值和地位有更进一步的认识与思考。
注释:
①《淮南子·览冥训》:“往古之时,四极废,九州裂,天不兼覆,地不周载,火炎而不灭,水浩洋而不息,猛兽食颛民,鸷鸟攫老弱。于是女娲炼五色石以补苍天,斩鳖足以立四极,杀黑龙以济冀州,积芦灰以止淫水。苍天补,四极正,淫水涸,冀州平,狡虫死,颛民生。背方州,抱圆天。和春阳夏,杀秋约冬,枕方寝绳,阴阳之所壅沈不通者,窍理之;逆气戾物,伤民厚积者,绝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