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会差异协调的会计核算方式分析及研究

2019-01-04 07:39
新商务周刊 2018年23期
关键词:税法会计人员分配

在计划经济环境中,因为目标相同,所以会计与税收关系基本统一,但在改革开放之后,两者发展目标与方向开始出现差异,两者之间关系也呈现出逐步分离的状况。经济全球化与市场经济制度的推行,更是加快了税收与会计的分离速度,两者间差异逐渐加剧。虽然一系列的税收与会计改革,已经对部分差异进行了协调,但就总体而言,差异仍然存在,还需要进一步进行处理。为对税会差异协调中会计核算方式进行明确,相关人员首先应对税会差异双向协调方式进行掌握。

1 税会差异双向协调

有关部门应真正认识到税法与会计差异,要对协调工作予以足够关注,要准确区分可协调差异以及不可协调差异,进而高质量完成相应协调目标。一般不可协调差异主要指税法政策导向差异,像相应税收优惠以及类似差异等。对此类差异进行协调意义并不大,且在协调之后也无法将税收优惠政策完全体现出来,所以并不建议协调。而可协调差异指税法或会计存在不足,需要进行改进的差异。两者间协调主要分为税法向会计协调以及会计向税法协调两种,属于双向协调模式。其中会计向税法协调,会在到达财务报表信息用户需求的前提下,按照税法征收管理需要,展开财务信息披露,以对计税基础进行满足;而税法向会计协调多反映在税法立法滞后性方面,像公允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计量原则运用以及风险管理运用等。

2 税会差异协调的会计核算方式

P1=M1+M2+J-L-S

其中GDP为国内生产宗旨,P1、L、S分别代表会计目标。

2.2 税会协调控制会计核算目标模型为:

C=γ×δ×12

D=K

P2=S+D-C

其中C表示税收成本风险,γ与δ分别表示某地区平均月收入与企业平均人口,D、K表示税收成本与项目理想标准数以及员工素质,S是总收入数额,P2为金融工程收入目标。

在会计核算目标模型之中,税收成本风险可作为地区平均年收入进行运用,但其却无法用于企业个人费用与人员税收计算,而企业组织中的个人也不会对企业财务有效性产生直接影响,所以个人财务收支核算工作开展重要性并不突出。同时因为各企业一般极为注重风险财务核算,而财务综合核算必要性又较低,所以企业实施财务目标核算评价时,可参考财务项目理想标准值。由于各企业所在地区并不相同,财务税收标准也存在着一定差异,所以成本控制目标标准值也有所不同。

3 差异协调现状

3.1 会计成本核算方面

现阶段,税会差异协调会计核算方式开展并不完善,存在一定问题,需要进行解决。主要是因为,国内整体税收环境与税收体系较为复杂,会对成本核算工作开展形成一定制约,导致成本核算工作无法在复杂环境中顺利开展。同时部分会计人员也时常会展开负债处理行为,会使会计核算工作开展与税法处理要求出现偏差,所以在成本核算工作在协调不完善环境中,不应用于税法调整。此外部分会计人员并没有从公允价值层面入手,对会计计量活动展开设计,核算工作开展存在局限性,多会按照传统核算模式进行,无法使所有监管活动都满足风险控制需要,会对会计核算模式构建形成严重阻碍。

3.2 会计工作模式方面

目前,会计工作模式协调原则问题较为突出,在实施税收管理时,管理人员在对协调活动进行设计过程中,并没有做好原则完善与实施工作,一些协调工作多是在简单原则基础上开展的,无法从原则处理角度入手,对资产实施有效管控。同时,会计人员在实施原则设计时,也存在着只对基础性债务、资金实施资产价格控制的状况,在协调活动效率与税收工作无法保证的状况下,会计核算很难得到高水平原则支持。此外在进行部分经贸活动时,一些人员会按照传统运营模式对税会进行处理,很难保证会计核算活动标准一致性,使得会计工作在短期内很难达到提升协调质量的目标。

3.3 税收模式方面

税收活动开展对于差异因素协调性要求极高,要求核算人员在进行核算过程中需要得到多个层面的支持,但由于政策性因素影响,导致税收体制控制受到了束缚,会计人员不得不对工作模式展开调整,使得税会差异无法在短时间内消除。同时会计人员在实施核算模式界限设计过程中,要适应各项监管模式,导致会计人员需要按照固定模式展开会计工作,会使会计工作业绩控制受到影响。此外一些会计核算团队还存在着业绩考核模式灵活化不足的情况,无法运用核算对所有负债问题实施妥善处理,并不利于最终会计核算模式改革。

4 差异协调会计核算模式构建建议

4.1 明确核算方式选择方式,优化协调工作原则

为保证最终会计核算结果准确性,有关人员需要做好核算方式选择,要通过分步法、品种法以及分批法等手段,选择出最为适合的会计核算方案。同时要对协调工作各项原则进行完善,一方面应提高协调工作团队水平,要加大对各领域金融设施的关注程度,确保各项税务活动可以适应各个阶段目标要求,且会计工作都可以按照类型特点实施税费状态分析,以保证税务运行工作与各阶段财务工作执行特点适应程度;另一方面要从核算业务比例特点入手,对协调活动数量展开科学设计,以运用核算方式特点对所有领域会计差异进行处理。

4.2 优化会计核算工作执行方式

在对税会差异实施分析时,工作人员要对所有核算方法和会计核算模式完善目标一致性进行保证,要对各阶段会计核算方式执行价值进行增强,做好各项会计核算完善工作。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方式优化过程中,人员要按照核算方法做好分类设计,并要保证所有应用方法都可以得到科学监测,能够及时对核算方式不足之处进行调整,以对最终核算方式运用效果进行保证。如在利用公式c=y α×3对税费控制模式实施设计过程中,要保证后续所有税会差异调查工作都可以在固定模式前提下进行调节与执行。

4.3 优化成本、税收分配方式

为保证核算成本,准确最终核算结果精准度,核算人员要做好税会差异协调计量与外购动力费分配结合,应提升成本、税收计量水平。同时要做好分配方法选择,要在现有成本、税收分配方法基础上,对具体分配方式进行优化。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成本与税收分配主要分为两类:第一,将制造费中成本与税收分配到产品之上;第二,将各种产品分配给共同消费的成本与税收。人员可按照计量水平完成具体分配任务,一方面因为计量仪表计量准确度相对较高,可直接根据仪表计量数值实施计算、分配;另一方面由于部分计量工作无法使用仪表进行计量,所以可通过机器功率时数比例分配法、机器工时数分配法以及定额消耗量比例分配法实施计量。例如,化工企业在实施税收与成本分配过程中,需要按照化工企业生产特点与工艺,运用机器工时数分配法对动力费进行计算,根据实践表明,运用此种方式进行计算,要比固定比率分配计算更加精准。在对分配方式进行选择过程中,要保证对象与标准分配基础连接紧密性,提升结果分布合理性水平。

4.4 保证会计工作成本控制质量

会计人员需要加大对各阶段成本控制价值分析的重视程度,要结合国内外整体经济环境发展情况以及国内金融运行情况,展开全面化分析,以对会计工作成本控制质量进行保证,确保所有成本控制活动都可以在高效投资控制工作中得到切实改善。同时会计人员还要加大对财务核算工作以及核算方式的研究力度,要准确掌握会计核算模型构建方式与具体核算方式,以对各阶段综合性核算工作开展有效性与准确性进行保证。此外会计人员应树立起终身学习理念,要加大对成本控制以及会计核算等知识点的学习力度,确保可以通过不断学习不断优化自身专业技术能力,以为会计核算工作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4.5 完善税会差异协调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是税会差异协调工作开展基础与关键,与会计核算运用质量有直接关联。所以有关部门应加大国内税会差异协调信息披露力度,要做好非财务以及财务信息披露,确保所披露信息能够准确揭示企业生产经营对环境、社会与自然所产生的影响。应改变传统只对财务信息进行披露的习惯,加大非财务信息分析与披露力度,以对整体信息披露完整性以及完善性进行保证,确保企业报告能够更加完善,能够真正满足各种信息使用者要求,可以实现对各项信息价值的深度挖掘与运用,以为会计核算工作开展提供可靠数据支持。

5 结束语

通过本文对税会差异协调相关内容的介绍,使我们对协调中会计核算方式有了更加清晰的认知。有关部门应认识到税会差异协调必要性,要在对差异双向协调方式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构建起科学的会计核算模型,并要制定会计核算构建策略,要在对会计核算方式选择原则进行明确的前提下,通过加强协调信息披露以及改进分配方式等手段,科学展开会计核算,以为税会差异协调工作开展提供有利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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