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甜
摘要:经济法课程是高校经济学、会计学、管理学专业必修课程。实用性广、影响面大。本文在实践教学经验的基础上,从独立学院性质出发,以学生专业需求和经济法特征为起点,探讨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引导学生"学会"与"会学"的统一,突出教学过程中教师主导性与学生主体性的统一,促使学生学以致用,以达到有效教学的最终目的。
关键词: :经济法;教学课程改革;教学方法
一、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国家“法治中国”的建设要求,社会对于法律与经济复合型人才需求呈现迅猛增长态势。高校教学中设立经济法专业也在不断增加,除了传统的法学专业中将经济法课程设为专业必修课程外,经济类、会计类和管理类的专业也都将经济法课程设为专业基础课程。经济法在高校教学中的重要性愈发突显。
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的学生大多为一般本科录取线或者第三类本科录取线上,学生学习基础较差,传统教学受限于课时有限、目标定位不明确、内容过于庞大繁杂等问题,教学效果并不明显。
二、经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1.教材不统一,差异性明显。目前各大出版社出版的可供选择的经济法教材五花八门,例如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经济法》主要由总论、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宏观调控法组成;高等教育出版社和北京大学出版社联合出版的《经济法》主要由经济法总论、经济法主体、市场监管法、宏观调控法组成,这二者不仅主要组成部分不一样,即便同样名为市场监管法和宏观调控法的章节所包含的具体法律制度也不一样。不仅如此,同样的教材、同一出版社,由不同人主编,出版的内容也是相差甚远。即使在同一个学校,不同专业使用的教材也是不同的。会计专业以税法为主,法学专业以宏观调控法为主,经济类专业以民商法为主,管理学专业以市场监管法为主……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不同的教师会根据自已的习惯和观点选择不同的教材,同样开设经濟法课程的不同专业或者同一专业不同年级他们所接受的经济法教学内容就会不一致,这不利于学生对于法学课程的统一认知。
2.教学方式单一,效果甚微。法律类教材基本通篇都是理论讲解或法条罗列,非常的晦涩难懂,学生学习起来比较枯燥。独立学院学生本身就对知识接受程度有限,再加上由于课时限制以及学生本身专业知识的缺少,教师往往以理论讲授为主,不能进行足够的案例(尤其是视频案例)以及实践案例教学来辅助教学,不易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导致教学过程枯燥,学生缺乏学习的动力,影响了教学目标的实现。
3.教学目标定位不准,专业针对性不强。独立学院对学生培养多以应用型、实践型为主,但很多教师在教学中只注重经济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却不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同时,教师在授课时往往未考虑不同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造成对不同专业的学生按照同一个大纲、相同的进度讲授,无法与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定位相呼应,与专业的切合度不高,使得学生忽视其重要性,经常将经济法当作非专业课对待。
三、教学改革建议
(一)立足专业培养方案,整体规划教学内容
1、确定准确的教学目标。经济法课程教学目标应确定为:要求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了解和掌握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熟悉有关经济法律、法规;提高对中国特色经济法理论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思想,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运用法学知识分析管理学领域的常见问题的能力;为今后进一步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更好地为加强经济法制建设作出贡献奠定坚实的基础;学生通过经济法学习,能够维护自身权利、保证自己不会有触犯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在遇到问题时找到正确、有效的解决途径。
2、合理选用教材。针对不同的专业和授课对象,制定不同的教学计划。各专业今后涉及的法律问题各有侧重,有的专业(如会计学的执业资格考试)对于法律知识掌握的深度要求也不一致。因此,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应以职业需求为导向有所区别。以经济类专业为例,与金融方向直接有关的法律有金融法、证券法、票据法等,与经济方向直接有关的法律有企业法、公司法、外商投资法等,与国际贸易直接有关的法律有国际货物买卖法、运输法、代理法等。在教学计划上,就应与专业相衔接,体现出专业培养特色,否则容易使学生感到学无所用,学习兴趣下降。
(二)多种教学方法融合,全面提高教与学的效率
1.打破教材限制,灵活采用教学手段。在紧抓第一课堂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通过第二课堂来丰富经济法教学的内容。可以采用案例分析、情景再现以及模拟法庭的方法来调动学生积极性。如果没有条件,可以利用第一课堂,充分使用案例分析方法,以课后作业的方式让学生进入角色,解决实际问题。如起草合同、尝试根据公司法修改公司章程等。学生通过查阅法规,领会法理,既锻炼了能力,又掌握了经济法理论知识,提高了学习兴趣。
2.班组结合,凸显学生学习主体地位。保持集中授课教学模式不变的前提下,应该采用大班授课和小组学习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拟定课外学习内容,督促学生自发组成课外学习小组,自主选定主题并围绕主题进行研究,在课堂上进行讨论,使每位同学都能充分参与到教学活动中。
三、多样化课程考察,有力增强学习积极性
单一以期末闭卷考试为主要形式的评价方式,不利于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学生会出现“松懈在平时,突击在期末,遗忘在考后”现象。除此以外,由于各专业的学习重点不同,方向不同,经济法不宜统考。建议经济法课程从考试课转为考查课,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的具体情况来单独制定本课堂的考核内容。或者可以“开卷考试+平时成绩”的方式,比重自定。开卷考试的内容,以案例分析为主,用于测试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同时检测学生的经济法应用能力。平时成绩包括课堂表现和作业完成情况,教师给予适当的评价。
总之,希望通过教学改革,将学生真正纳入到学习的过程中,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独立观察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成为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社会综合人才。
主要参考文献:
[1]荣远兰.会计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的思路[J].法制与经济,2011.6.
[2]王小丽.新课程背景下的经济法教学方法改革探析[J].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20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