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墓中毁兵葬俗特点与使用人群的身份等级

2019-01-03 05:48田成方韩冬
关键词:墓主兵器墓葬

田成方 韩冬

(郑州大学 历史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2)

毁兵葬,顾名思义,就是在下葬时对陪葬的兵器进行人为的破坏,使其失去使用价值的一种丧葬习俗。早在上世纪30年代,郭宝钧先生在发掘河南浚县辛村卫国墓地时已发现这一现象。[1]此后,西周墓葬中发现了大量毁兵葬现象,因而毁兵葬被认为是周人的一种特殊葬俗,一度成为区别商周墓葬的依据之一。[2]上世纪70年代以后,南方楚墓和巴墓中也出现了一些毁兵现象,其中尤以楚墓毁兵现象为典型。楚墓毁兵葬俗的发现引起了相关学者的关注,黄凤春[3]、朱世学[4]等学者都对毁兵葬俗的意义进行了探讨;但毁兵葬俗所涉及的楚墓年代及分布情况,楚墓毁兵葬俗涉及哪些族群,这种葬俗有何意义,这些问题都还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本文在整理归纳目前已发现的毁兵葬楚墓的基础上,试图对以上问题进行探讨,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楚墓中毁兵葬俗的特点

楚墓中共发现291件被毁兵器,涉及19座墓葬。据统计,毁兵葬楚墓中所毁兵器的种类有镞、戈、剑、戟、矛等。其中,镞209件,占比72%;戈60件,占比21%;剑9件,占比3%;矛7件,占比2%;戟6件,占比2%。由此可见,楚墓中毁坏镞、戈的情况较普遍,而毁坏剑、戟、矛的现象则比较少见。这一方面源于楚墓陪葬兵器的构成,另一方面可能与楚地的习俗有关。

楚人尚武,男性墓多有随葬兵器,其中尤以随葬铜剑为多。春秋晚期后楚地流行佩剑,因而墓葬中于墓主身侧随葬铜剑极为普遍。这些随葬于墓主身侧的铜剑,是墓主身份的象征,也是墓主用以自卫的武器,多保存完整。目前仅在湖北秭归庙坪M3等少数墓葬中见有毁剑现象。发掘者认为,这可能是因为墓主为战死。[5]因此,楚墓中虽常见随葬铜剑,但少见毁剑现象。东周时期的戟多为分体联装戟,出土时刺与戈往往已脱落,戈戟难辨,目前确定的戟多因其有铭文,自名为戟,如淅川徐家岭M10中出土的6件玄镠戟形似戈,援胡部有错金铭文:玄镠之用戟。[6](P309~316)部分无铭文戟的刺、戈脱落后被归为矛和戈,这导致戟在墓葬中较为少见,尤其是戟被毁陪葬后形体残破,更难以辨认,因此,楚墓中的毁兵现象少见涉及戟的证据。楚墓中的毁矛现象少见,淅川徐家岭M10中发现有毁坏仪仗性质的特大网格纹矛而保留普通矛的现象。[6](P317)这说明毁兵器类的选择,可能与兵器的性质有关。楚墓毁兵葬所毁兵器中镞的比例最高,这与中原地区毁兵以毁戈为主有所差别。 这一现象实际反映了楚人作战长于射的特点。这一特点表现在楚墓中就是箭镞的大量随葬,从高等级贵族到庶民阶层墓葬中均发现有随葬镞的现象就是明证,仅曾侯乙墓就出土了4507枚箭镞[7](P36)。此外,在望山1号楚墓[8](P49)、江陵雨台山楚墓[9](P85)还发现有随葬竹弓、矢箙的现象。镞的大量随葬使其成为主要的毁兵器类,一些大型楚墓甚至将捆扎成束的箭镞毁坏后随葬。相较于剑、戈,镞更为脆弱,破坏箭杆也足以使其失去功能,在这种情况下仍破坏其锋部表明,此举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的刻意行为。戈作为东周时期主要的兵器,数量巨大,在高等级贵族墓葬中也大量随葬,一些墓葬甚至将大量青铜戈头捆扎后集中随葬。戈被大量用于陪葬,也导致其成为主要的毁兵对象。此外,根据对楚墓中毁兵葬的梳理发现,在高等级的楚公族墓葬中,存在于墓葬四周抛撒残断戈的现象。这可能是楚墓中毁戈比例远高于其他近战兵器的一个重要原因。

毁兵葬俗所毁兵器部位与毁器方式有关,多数兵器通过破坏锋部使其失去杀伤功能来达到毁兵目的。毁兵者往往仅截去兵器锋部前端,而尽可能多地保留兵器轮廓。如果断裂部位在锋部中间,则会将残断锋部放于被毁兵器旁,以保证兵器整体形状的完整。毁兵所造成的切口平直,与使用致残有着明显区别。此外,部分戈、戟似通过砸击致残。这些被毁兵器多散于墓室中间和四隅。此外,淅川下寺楚墓中出土了多件被刮掉作器者姓名或刮去全部铭文的青铜器。[10](P322)这些非墓主家族的青铜器往往来自于战争、掠夺等,刮去铭文显然是为了改变青铜器的所有权,但目前难以判断这种行为是发生在墓主生前还是死后,因此不能归为毁器行为。而在江陵望山一号墓出土的勾践剑[8](P49)、马山五号墓出土的夫差矛[11]保存完好,并未出现毁坏或者刮去铭文等现象,可见楚人通过战争获得的兵器,并不会以毁器方式来改变所有权。周代铜器铭文最普遍而又明显的意义,是为凝聚家族所保存的社会记忆;[12](P159)而楚墓中刮去兵器铭文的做法,则破坏了这种社会记忆,使兵器本身失去了其所承载的精神内涵,故可视为一种精神层面上的毁兵。

在毁兵葬墓葬中,多有残损兵器与完整兵器共同陪葬的现象。虽然被毁兵器在形制、工艺等方面与一般随葬兵器大致相同,毁兵葬俗所毁兵器类型也并无固定选择,但不同墓葬中残损兵器与完整兵器所占比例各有不同(见下表1)。在毁兵葬楚墓中,毁坏全部兵器的9座墓葬普遍等级不高,仅随葬数件兵器。在陪葬铜器稀少的情况下仍毁坏所有青铜兵器,甚至连象征墓主身份的佩剑也被破坏,这是很不正常的。在其余毁兵葬楚墓中均未见毁剑现象,可见毁坏全部随葬兵器的行为,有着区别于一般毁兵葬俗的意义。这无疑反映了墓主特殊的死亡观念或异常死因,正是这种原因,才导致其亲属采用这种极端的葬俗。其余毁兵比例较高的墓葬可能也含有此意。而在毁兵比例较低的墓葬中,被毁兵器多有使用痕迹,甚至在郧县乔家院M4中发现了剑锋残断经打磨后入葬的极端现象。[13]这些兵器被毁后,多散于墓葬四隅或填土中,并不与其他随葬品共置。结合毁兵方式的不同,可以发现,楚墓中的毁兵葬俗实际上有着两种不同的表现方式:毁坏大部分甚至全部的随葬兵器并集中放置,毁坏少部分随葬兵器散于墓葬四隅。

表1 毁兵葬楚墓中毁坏兵器统计

二、楚墓毁兵葬俗使用人群的身份等级

根据楚墓所用葬具及随葬鼎制来看,不同身份等级的楚人有着严格的尊卑秩序:庶人用单棺,多用陶一鼎;士用一椁一棺,普遍用陶二鼎或四鼎;下大夫用一椁二棺,鼎多以五件为一组;封君用一椁三棺,随葬升鼎。[14](P33)19座毁兵葬楚墓按此标准进行划分,墓主为上卿级的有2座,大夫级有7座,士级有10座。淅川下寺M2和新蔡葛陵楚墓两座上卿级墓葬中,被毁兵器分别占陪葬总兵器总数的6%和2%。大夫级墓葬的毁兵比例多在50%左右,士级墓葬的毁兵比例则更高。这一现象虽与不同等级贵族陪葬兵器数量有直接关系,但从中也可看出楚墓毁兵葬俗使用方式的差异与墓葬等级有关。高等级墓葬中毁坏少部分随葬兵器散于墓葬四隅的情形,可能与某种入葬仪式有关。郭宝钧先生认为,这一现象与方相氏驱鬼有关:“古人畏忌綦多,新墓作成,恐有厉鬼作祟,必先行厌胜之术,葬者始敢入。《周礼》‘方相氏狂夫四人’,所掌即此。”[1]楚人信鬼而好祀,高级贵族尤迷信鬼神。楚人对鬼神的崇信反映在丧葬上,就是下葬时繁复的仪式,因此,高等级墓葬中被毁兵器散于椁室和填土的现象,可能与下葬时毁兵以驱邪祀鬼的仪式有关。中低级贵族墓葬中的毁兵现象则与此不同。中低级贵族身份不高,财富有限,陪葬青铜器较少,葬仪较为简单。在这种情况下仍大量毁坏象征财富地位的铜兵器以及其他陪葬品,甚至不惜毁坏全部陪葬品,应不是源于丧葬仪式,而是为了显示墓主特殊的死因或死亡观念。

目前发现的楚墓有着复杂的文化来源。随着楚的扩张,楚文化与北方中原文化、西南巴蜀文化、南方吴越文化产生了激烈的碰撞,特别是在一些被楚征服的地区,出现了楚文化与当地文化相混杂的情形。反映在墓葬中,就是楚人与土著葬俗在交融的同时,表现出不同的特点。来自中原地区的芈姓楚人与江汉地区的楚蛮葬墓,有着迥然不同的墓向。孔子说:“狐死正丘首。”[15](P194)墓葬头向往往与祖源有关,反映着祖先流迁路线或某种宗教信仰,是区别不同部落、国族葬俗的重要标志。如周人东迁后进入关中地区的秦人,葬俗与西周墓葬差异明显,无论身份高低,其墓葬均为西头向。[16]楚地可以确定墓主为楚公族的墓葬头向皆从东,而江汉地区的楚蛮墓葬则多头向从南。此外,在该地区还发现有部分头向从北从西的墓葬,这些墓葬显然分属不同的族群。因此,分析毁兵葬楚墓墓主头向,对于研究毁兵葬俗的使用族群具有重要意义。

毁兵葬楚墓墓主头向以从东为多,从南次之,从西者较少,未见有从北者。墓主头向从东的墓葬有12座,其中有9座墓葬的墓主身份可知,包括淅川下寺的薳子冯及其家族墓葬4座,淅川徐家岭的薳氏家族墓葬4座以及楚昭王后代平夜君成墓,墓主全部为楚公族的中高级贵族。这9座墓均临近中原地区,深受中原文化影响,墓葬中出土有大量包含周文化特征的器物,毁兵葬俗也应承袭自周文化。在两个薳氏家族墓群中出现的毁兵葬现象,按照其所毁兵器的类型和位置,大致可分为两类。第一类主要包括下寺M2、M10、M11以及徐家岭M10。这些墓葬中被毁兵器基本以戈为主,且所毁兵器较为均匀地分布于椁室四隅,在椁室中部放置有鹿角,鹿角附近也有被毁兵器。其中下寺M10和M11椁室中部随葬的鹿角和被毁兵器被共同放置于一个漆木案上。这些被毁兵器,可能与上文所述的方相氏驱鬼有关。[10](P247~293)第二类主要包括下寺M36,徐家岭M1、M3、M9。这些墓葬中被毁兵器的数量较多,器类多样,随葬位置集中,且都以折断锋部的方式来破坏兵器使其失去使用功能。这种毁兵现象显然不能以某种仪式来解释。楚康王时期薳子冯出任令尹,薳氏家族在楚国的地位达到巅峰。薳氏家族的强盛遭到楚灵王的忌惮,受到其持续打击,由此走向衰落。这似乎为毁兵葬俗在薳氏两个家族墓葬中大量出现提供了一种解释。另外,3座墓向从东的墓葬则位于湖北地区,其中乔家院M4、M5墓主为战国早期灭麇后入主此地的芈姓楚人,且很有可能为征服麇国的军功贵族。[13]墓中出现的毁兵葬俗,应是随芈姓楚人由丹淅地区带入当地。枣林岗M20墓主则为迁居于湖北地区的低等级芈姓贵族,墓主身份不高,葬于平民墓地,墓地中楚公族和楚蛮墓葬混杂,反映出楚人与被征服地区土著已有了较深层次的融合。头向从南的楚蛮毁兵葬墓葬则主要兴起于战国早期,并在战国中期流行。这些墓葬皆存在于楚公族与土著混杂的公共墓地中,墓主都是下士级别的低等级贵族,墓中出土的青铜器多为楚系风格,墓主可能是受到楚文化影响进入楚统治集团的土著。楚蛮墓葬中的毁兵葬俗应源于楚公族。楚公族迁入湖北地区后在当地继续使用毁兵葬俗,当地土著受此影响,逐渐开始流行这一葬俗。因此,相较于头向从东的毁兵葬楚墓,头向从南的楚蛮毁兵葬墓葬有着明显的滞后性。头向从西的毁兵葬楚墓仅有枣林岗M26。该墓葬含有较多巴蜀文化因素,墓主身份应与此有关。

这19座毁兵葬楚墓,年代跨度从春秋中期到战国中期,集中分布于丹淅地区和江陵地区。丹淅地区的毁兵葬俗从春秋中期一直延续到战国早期,主要分布于下寺墓地、徐家岭墓地和乔家院墓地。其中,淅川下寺墓地[10](P320)、淅川徐家岭墓地[6](P352)都是楚公族薳氏的家族墓地,乔家院M4、M5墓主也都为头向从东的楚公族[13]。此外,这些墓地中使用毁兵葬俗的墓主等级并不单一,不同等级的墓葬中都发现有毁兵现象(下寺M36、M2、M10,徐家岭M3、M9、M10为大夫级别的墓葬,下寺M11、徐家岭M1为士级别的墓葬)。这表明丹淅地区的毁兵葬俗应是楚公族各级所使用的一种特殊葬俗。江陵地区的毁兵葬楚墓共有8座,主要分布于枣林岗、庙坪、九店等墓地。这些墓地都为楚公族南下与当地楚蛮融合后形成的邦墓地,主要供下级贵族和庶民阶层使用。墓地中墓主身份复杂,除了楚公族外还有大量被征服土著,墓地显示出强烈的民族交流与融合的倾向。如江陵九店东周墓地中,除了单纯的楚文化风格墓葬外,还有众多包含越、秦、巴等文化因素的楚墓。[17](P420)江陵地区的8座毁兵葬墓葬中,有6座墓葬头向从南(枣林岗M187、M152、M102,庙坪M3,九店M265、M50),一座墓葬头向从东(枣林岗M20),一座墓葬头向从西(枣林岗M26)。这表明毁兵习俗在此地的使用已不限于楚公族,但这一习俗在江陵地区仅作为下层贵族和庶民的一种特殊葬俗,并未被上层贵族所接受。同时,多个族群都存有毁兵葬俗的现象,也反映了该地区密切的民族交流和文化融合。需要注意的是,毁兵葬俗南下进入江陵地区后,已不见毁兵于墓室四隅的现象,这表明毁兵以驱邪或祭祀的仪式,可能专用于某些高等级芈姓家族,随着这些家族的衰落,这种仪式也逐渐消亡;而另一种通过毁兵来强调墓主身份或者死亡观念的葬俗,则随着楚势力的南扩进入江陵地区,出现在多民族混杂的低级贵族和庶民邦墓地中,被多个族群所接受,为不同身份等级的人所共用。

由此可见,楚墓毁兵葬俗出现于春秋中期至战国中期的丹淅、江汉地区,战国中期后消失不见。相较于数量庞大的楚墓,毁兵葬俗在楚墓中的发现虽然仅是个别现象,但毁兵葬俗所蕴含的特殊意义,对于探究楚人丧葬观念和习俗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学界关于毁兵葬俗的意义有多种看法,本文采用井中伟先生对毁兵葬俗意义的总结:(一)与方相氏驱鬼有关;(二)与某种下葬仪式或祭祀仪式有关;(三)是周人“示民疑也”与“尊礼尚施”思想观念的体现;(四)与武王克商之后的“偃五兵”有关;(五)毁兵以显示战功,或者显示富有。[18]这些关于毁兵葬俗意义的解释,有助于帮助我们认识楚墓中的毁兵葬俗。通过对毁兵葬楚墓的分析可以发现,楚墓的毁兵葬俗因身份等级差异,主要有两种不同的意义:高等级芈姓公族使用的某种驱邪祀鬼仪式,普通中低级贵族用以强调墓主特殊身份或者死亡观念的特殊陪葬形式。楚墓中的毁兵葬现象不能简单地认为是周文化的延续和继承,而应该考虑到东周时期楚国所处的社会环境以及相关地域风俗习惯,特别是楚在扩张中与其他文化的碰撞交流,以区别不同身份等级的楚人墓葬出现的毁兵现象,只有这样,才能正确理解楚墓毁兵葬俗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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