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党政干部论坛》: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不仅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责任,更是政法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如何理解法治是推进食药监管的必要途径?
蒋永良(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是满足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期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赢得人民群众支持的重要体现;是用法治手段解决食品药品行业存在问题、破解发展难题,实现食品药品行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综合治理体系,促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必须完善立法。对食品药品安全进行有效监管,离不开立法的支持与保障,完善的立法是对食品药品有效监管的重要前提。同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法律规范也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为顺应民意,适应新形势、新情况,《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相继修正或修订,一些与民生息息相关、百姓呼声较高的问题在新法中有了一一回应,但目前新法执行的配套规定尚未出台,对应的刑法规范尚未调整,完善食品药品监管的立法体系仍是当前一项紧迫任务。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必须严格执法。行政执法是常态化行业监管的主要方式,严格执行监管流程和监管要求,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处于萌芽状态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及早化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执法体制,理清监管执法职责,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创新监管执法方式,确保食品药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得到严格执行,与此同时,要严格案件移送司法标准,防止出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在惩处不法行为方面的重要作用。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必须公正司法。司法机关要保持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突出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婴幼儿生命和健康的食品药品犯罪,突出打击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实施的食品药品犯罪,突出打击社会影响恶劣的食品药品犯罪。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确保“处罚到人”,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及时监督纠正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中量刑畸轻、轻缓刑适用不当等情形,保持刑罚对不法分子的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