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骨眼上的减税与加税

2018-12-29 00:00:00邢海洋
读报参考 2018年27期

10月份,这个被寄予厚望的个税调整月份就要到来,个税征求意见已经完成了。加税还是减税?并不只是调高免征额那么简单。最可能出现的结构性税负调整会以何种面目出现牵动人心,并关系到未来国民经济的走势、经济结构的转型。

在新的个税草案征求意见稿中,除了5000元这个免征额被广为关注,个税税率的调整就不那么受重视,其45%的最高税率甚至连向下一点儿的姿态都没有。而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劳动性所得将与工资薪金合并征税,针对个人收入,首次实行综合征税,收入相对高的白领或曰“金领”人士的税负还将大幅度提高。

百万收入无减税

如果把视线稍微向前,2017年年底,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持续关照下,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和倾斜演化为一条新的所得税政策,2018至2020年的3年间,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妨计算一下,100万元所得税,按20%的税率,对应的税前利润正好是500万元。而个人工作室从核定征收到查账征收,500万元也是一个重要的门槛,在此之下,税务部门通常是核定征收,而500万元以上则是铁定的查账征收,也就是逐笔收入都需交税。

我们还可以再算一笔账,个人所得税的最高一档,即45%档位对应的薪资收入,这是每月免征额之上8万元以上的部分,每个月8.35万元,一年刚好是百万元。

百万年薪是不是应该征重税?500万元毛利润的小微企业呢?或者说一个编剧一年收入500万元,是否应该征高额税收呢?对绝大多数刚过温饱线的大众来说,这的确是一生都可望不可及的数字,即便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也会觉得应该征收,毕竟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是需要钱的。那些仇富心理严重的人,恐怕更会鼓掌而呼了。

对于处于金字塔顶的高收入者,加大征税力度是否有助于宏观经济的稳步发展?确切地说,在中美贸易战的关键时刻,引导中国经济前行的“三驾马车”均不给力的节骨眼上,政府以税收手段普惠于大众,却唯独将高收入人士遗漏,是否为一个可持续的良策?

放在历史的角度,最近几十年全球财税政策的大基调是减税,国际上多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都出现了大幅度的降低。比如德国个人所得税的最高档税率已经从1975年的56%下调为2005年的42%;1980年,美国里根总统实施供给改革,最高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从50%(其中利息收入的最高税率达70%)降低到28%,推动了美国经济的复苏。

以中国的人均收入水平和经济发展程度,我们当然不应该和发达国家相比,而是应该和发展中国家比,“金砖四国”中,俄罗斯个税最高档只有13%,巴西为27.5%,印度为35%。处于追赶阶段的我们对资本的需求远超过发达经济体,这就要求我们拥有一个更有竞争力的税率。

演艺工作室的“罪与罚”?

演艺圈混乱的账务局面由来已久,这个产业严格来说经受不住税务部门的真查实验,再顺藤摸瓜,于是范冰冰近两个月来未公开露面,传言中的限制出境已经基本坐实。那些影视公司们也都坐上了火山口。

此前,那些明星艺人是如何避税的呢?开设工作室是一种,这是合法的避税手段。具体来说,以华东优惠政策最好的崇明开发区为例,个人工作室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之后享受个税税率0.5%~3.1%。假设一位演艺明星获得了500万元的个人代言合同,若以企业的形式交税,则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和个税相加,足额交税达到216.5万元,而若以个人工作室形式,则仅为29.5万元。这里不仅免去了毛利润的25%,总计12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个税税率也不是个人所得的20%,即100万元,而是16.5万元,并且还可获得政策扶持的3万元的退税。

不过,如果明星等高收入人士有足够的资金,跑路成本可以忽略,他们完全可以去霍尔果斯口岸开公司,那里新注册公司企业所得税5年内全免,后5年减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附加税等最高享地方提留50%的财政奖励,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最高返还90%。如此多的优惠让高净值人群几乎可以不交税,企业收入全成为个人所得,崇明岛的税收优惠就显得小巫见大巫了。

霍尔果斯被称为“中国的开曼群岛”,吸引了光线、华谊、博纳、乐视、嘉映、华策等为代表的中国几乎多半以上的主流影视公司去注册公司,其总数超过600家之多。演员中包括范冰冰、杨幂、吴秀波、王凯、黄渤、赵本山等大牌明星在霍尔果斯都有公司,如今火爆的影视剧如《乘风破浪》《北京遇上西雅图2》等都在片尾打上了霍尔果斯的烙印。但对于如此大规模的避税现象,政策的口径却是要延续到承诺到期。

当演员作为纳税主体,当他们的片酬动辄超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时候,就会有足够的动力和资源动用专业的财务规划公司来避税了,这其中诸如参股投资、票房分红、演艺经纪对接等方式多多,均可减少很大部分的纳税额。并且,演艺明星掌握着巨大的财富,除了工作室,他们还会以独资、持股等多种方式成立公司。如收入可观,收入往往不会直接进入个人钱包,缴纳45%的个税,而是会以理财或者投资的名义,再次转入到其成立或参股的一家家公司,几经倒腾,直到经过核算后,需要缴纳的税点为最低,甚至为零时,再通过现金、置业等方式转回至演员及其相关利益人的账户中。

如此复杂的避税链条,对监管机构而言就绝不是对工作室“一刀切”式的调整税率所能解决的。如果说“一刀切”,也要全国一盘棋地“一刀切”,以避免税收洼地与高地的存在,拉大普通个体户和演艺明星之间的差距,让普通工作室承担更高的税负,面对着更为诡异的运营环境。据说,税收调整并非正式发文,而是口头方式传达的,这就更增添了政策的寻租空间以及执行的不确定性。

演艺圈的“阴阳合同”等疯狂的偷税行为引发众怒,税务局对偷漏税款给予惩戒性罚款,犯罪的则要进入司法程序,这是严肃法律的行为。可税务部门顺势而为,将演艺工作室的税率水平提高到个体纳税人的水平,这样做就妥当吗?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最高的税率已经达到45%,演艺明星随便一出场,就会超出8.35万元这一金领阶层辛苦一个月才能够企及到的收入标尺,可这难道不是市场行为吗?

当然,从税收的二次分配功能看,的确应该向高收入者征以高税率。

政贵有信,政府取信于个人、企业,最好的宣示是严守承诺,这个意义上霍尔果斯当地政府所作所为堪为楷模。不知道在崇明的开发区、乃至全国各地的开发区招商的时候,当地政府是否给予了注册企业以税收优惠的时限承诺。如果没有给,突然改变了政策还属于正常运作,溯及过往,要求影视工作室补缴自今年1月以来的税款,恐怕并非良策。

对于影视圈如此大的税务调整,国税总局至今也没有统一的说法。政贵有恒,政贵还在于统一,国税局和地方部门显然不在一个频道上,企业和纳税人究竟该如何自处呢?

如今经济遭遇困境,正是需要靠创新杀出一条血路的时候。国家层面创新型人才受到大力呵护,小微企业迎来了一次次减税以及信贷支持。从税收角度上看问题,我们现在无遗产税、无资本利得税、无房产税,对财产拥有者,尤其是富豪们税收政策颇为友好,但对那些正在努力赚钱的人,那些未来的富豪们却不那么友好。须知,财产创造的过程才带动经济,才最需要扶持。这才是个税改革最需要考虑到的!

(摘自《三联生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