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显著增强了我们党运用法律手段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全面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更好引领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基本方略之一,十九大报告中“依法治国”一词出现了19次,并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依法行政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有效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审计作为国家行政权力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严格执法,也要成为守法的榜样。在当前新形势下,要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能,就必须坚持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开展审计工作,正确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将法治思维贯穿审计全过程,全面推进依法审计。
一、审计职责法定。通过落实制度规定确保审计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
任何权力都是有边界的,这是由职权法定原则所决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必须牢固树立权力边界意识,在一项工作面临多种解决方案、手段时,首先应当对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律精神等进行研究和判断。就审计机关而言,权力的边界主要体现在审计对象和范围的确定、审计内容界定、审计方式的运用、审计处理处罚权以及审计结果的运用上。审计监督权是来源于法律的行政权力,法律没有赋予审计机关的权力,审计机关就不得行使,这是依法审计最基本的要求,即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不断完善审计制度,推进审计机构、职能、权限、程序和责任法定化,进一步厘清了权力的边界。胡泽君审计长也在讲话中指出,权力是有边界的,审计机关不是办案机关、不能“包打天下”,在审计中我们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因此,审计机关必须坚持在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开展审计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依法审计,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要求,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对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或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移送有关部门。通过强化对审计权力的监督制约,更加充分地发挥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
二、审计程序法定,通过规范行为确保审计运行机制有效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审计机关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胡泽君审计长也多次强调,依法审计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文明审计是审计工作的“保障线”,要始终坚持不能动摇。
在现有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的基础上,审计机关应进一步完善覆盖审计计划、组织实施、调查取证、底稿编制、审计报告、处理处罚、审计移送、审计结果公告等审计全过程的程序规定,将各环节既相互制约又协调有序的运行机制落到实处。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应以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现场管理制度等操作程序作为行为规范和职业标准,以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尤其要注意的,一是规范资料获取、账户查询、延伸审计等调查取证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计执法,坚决杜绝账户“海查”等情况出现,认真履职不越位;二是规范审计资料移交和流转,真实、完整地记录实施审计的过程、得出的结论和与审计项目有关的重要管理事项,做到审计全过程留痕,提升审计质量控制整体合力和审计业务保密管理;三是规范审计报告的撰写,严格落实从审计组成员到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七级质量控制责任,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反馈意见应认真研究核实,避免审计结论出现错误,确保审计报告内容完整、事实清楚、结论正确、用词恰当、格式规范;四是规范审计结果公告,采用适当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重要审计结果,做到及时、准确、依法、独立,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跟踪检查机制,督促整改落实和追责问责。通过审计权力运行机制的有效落实,确保审计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促进依法审计、文明审计、规范审计。
三、审计标准法定,通过加强教育培训确保审计人员依法依规依章办事
法治思维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在本质上区别于人治思维和特权思维,是依法审计之魂,也是审计人员的行动指南,要求审计人员在想问题、作决定、办事情时必须时刻牢记人民授权和法定职权,将法律规则和法律程序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
审计机关应当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审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贯彻落实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确保审计人员正确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一要不断加大法治教育培训力度,按照学习、实践、运用紧密相连、环环相扣的“三位一体”学习思路,通过组织法治讲座、专题研讨、案例教学等多种形式,结合不同岗位需要,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提高审计人员宏观思维、辩证思维和法治思维,增强廉洁意识、保密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以理论的厚度支撑视野的宽度。二要教育引导审计人员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正确处理依法审计与实事求是的关系,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和造成的后果,在依法进行审计定性判断时要确保符合中央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客观审慎地作出结论和处理,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发展大局,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和依法办事能力。
(作者单位:审计署兰州特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