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济宁医学院临床医学院;2济宁医学院精神卫生学院,4济宁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济宁 272067;3济宁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济宁 272000)
2017年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药物使用报告指出,我国吸毒人员比例0.25%~0.5%,吸毒人数庞大[1]。吸毒不仅给人身心带来极大的危害,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破坏家庭和谐,不利于社会稳定。研究表明,心理干预在强制戒毒人员的毒瘾戒断和心理问题的解决上有重要作用[2]。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进一步明确了对吸毒人员进行治疗的宗旨,其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但是,现阶段相当一部分戒毒所并没有专业人员对戒毒人员的心理健康进行评估和治疗工作[3]。为了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本研究对济宁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戒毒人员进行问卷调查,为进一步提高戒毒人员的心理健康提出对策与建议。
2018年4月,选取济宁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有关“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阿片类药物依赖”的诊断标准,既往无精神疾病史的全部225名戒毒人员为调查对象,调查对象均来源于鲁西南地区。
此次调查采用自行设计的个人基本情况表,抑郁自评量表(Self-rating Depression Scale,SDS)以及焦虑自评量表(Self-rating Anxiety Scale,SAS)。个人基本情况表包括性别、年龄、初次吸毒年龄、是否独生、城镇来源、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月收入、强制戒毒次数、是否复吸、吸毒年限和戒毒年限等内容。抑郁自评量表和焦虑自评量表均包含20个子项目,均采用4级评分,其中抑郁自评量表有10个正向评分题与10个反向评分题,焦虑自评量表有15个正向评分题与5个反向评分题。正向评分标准为:1=偶有,2=有时,3=经常,4=持续;反向评分题则为 4=偶有,3=有时,2=经常,1=持续。计算总的粗分并换算为标准分,粗分为将各个项目的得分相加,标准分为粗分乘以1.25 后取整数部分。SDS标准分>53分定为有抑郁症状,SAS标准分>50分定为有焦虑症状。评分越高,抑郁或焦虑症状越严重[4-5]。调查者向调查对象说明本次调查的目的、意义以及其保密性,征得其同意后再实施调查。调查采取匿名的方式进行,要求调查者独立填写问卷,调查前调查人员对问卷内容进行详细的指导说明,对不能理解问卷内容的调查者进行面对面的单独调查。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25份,问卷填答完当场收回,回收有效问卷共209份,有效率为92.89%。
使用EpiData3.1录入有效问卷、SPSS18.0统计软件包进行分析,对此次调查得到的有效问卷SAS、SDS标准分与全国常模进行单样本t检验,以不同人口学特征进行两独立样本t检验或单因素方差分析;以抑郁和焦虑的得分为因变量进行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检验水准α=0.05。
所调查的209例戒毒人员均为男性,调查对象的年龄范围为20~59岁,平均年龄为(32.49±6.9)岁,年龄分布中30~39岁占49.3%,农村来源的占51.7%,已婚占42.1%,初中及以下占67.9%,自由职业占41.6%,月收入 3000~5000元(不含5000元)占45.5%;与吸毒及戒毒相关情况:初次吸毒年龄范围为12~55岁,平均年龄25.83±7.06岁,首次强制戒毒的占79.4%,肯定不再复的吸59.3%,吸毒年限4~8年(不含8年)的占38.3%,戒毒年限1~2年(不含2年)者占42.1%。见表2。
此次调查中,有抑郁症状者82例,占39.2%;有焦虑症状者86例,占41.1%。209位调查对象SDS、SAS平均分与全国常模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见表1。
SDSSAS 平均分50.47±9.8448.90±10.47全国常模41.88±10.5737.23±12.53t12.6116.11P0.000.00
以年龄、是否独生、城乡来源、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月收入、入所次数、吸毒年限以及戒毒年限为分组变量进行两独立样本t检验或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显示:抑郁(SDS)评分中,年龄和入所次数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焦虑(SAS)评分中,年龄,文化程度和戒毒年限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抑郁和焦虑影响因素分析
将t检验/方差分析结果显示可能影响抑郁(SDS)评分的自变量:年龄、入所次数;可能影响焦虑(SAS)评分的自变量:年龄、戒毒年限、文化程度等纳入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以抑郁和焦虑的评分为因变量进行分析,变量赋值见表3。结果表明:抑郁的影响因素分析中,年龄、入所次数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且年龄、入所次数均为抑郁的危险因素。焦虑的影响因素分析中,文化程度、戒毒年限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且文化程度、戒毒年限均为焦虑的保护因素;年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4。
表3 抑郁、焦虑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的赋值
表4 抑郁、焦虑影响因素的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
毒品问题是一个全球性问题,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负担,戒毒永远在路上。对戒毒者进行有效的心理干预有利于其毒瘾的戒断以及减少复吸的发生,但是国内各戒毒所对戒毒人员的心理健康缺少关注,戒毒效果不佳。
本文一般情况调查结果显示,戒毒人员年龄主要分布在20岁~39岁,以青年人为主,且初次吸毒的平均年龄为(25.83±7.06)岁,初次吸毒的最小年龄为12岁,与目前吸毒人群年轻化的现状相符,这可能与青少年心智不成熟,经不起社会诱惑有关,也可能是由于父母关爱缺失,教育方式不恰当,阻碍了其心理的健康发展[6]。此外,戒毒人员主要为初中及以下文化且主要为个体户和自由职业,可能是由于具备这些特征的人群对毒品的危害认识不清,生活较自由且约束力小,相较其他人员更容易接触到贩毒以及吸毒人员,更易发生吸毒以及戒毒后复吸的行为[7]。
该强制隔离戒毒所209名男性戒毒人员的抑郁(SDS)和焦虑(SAS)评分显著高于全国常模,说明戒毒人员的抑郁和焦虑症状比较明显,可能是因为戒毒人员吸毒频繁使得其经济负担加大,导致其在入所前就存在抑郁和焦虑倾向,也可能是由于随着入所戒毒次数的增加,个人所承受的戒毒压力增加,亲人对其信任度下降、失望度增加,社会对其支持性、认可度以及包容度逐渐降低,这也是戒毒人员戒毒失败,导致复吸的重要因素[8]。随着年龄的增长,抑郁评分相应增加,40岁及以上戒毒人员焦虑评分显著高于其他年龄段人员,可能是由于该调查人群面临的生活、工作压力随着年龄的增加逐渐增加。文化程度越低焦虑的情况越严重,与国内的许多研究结果相同[4,9-10],其原因可能是文化水平低的人缺乏心理调适知识,导致其易于产生偏执倾向,应对压力挫折时缺乏积极心态,遭遇问题时无法得到有效排解,对戒毒所的环境抵触情绪较大。此外,戒毒年限是焦虑的保护因素,随着戒毒时间的延长,戒毒人员的焦虑情况会逐渐好转,可能是因为对戒毒所环境的逐渐适应,自身毒品成瘾性降低,以及经过长期的劳动改造后增加了个人的体能素质,提升了戒毒人员对未来生活的信心。
研究表明强制戒毒人员心理健康状况较差,对戒毒人员特殊群体应采取多元化的措施,不应只注重药物治疗,还应积极关注戒毒人员的心理健康。采取心理辅导、行为矫正、体育锻炼、重塑自我人格等措施可提高戒毒人员的戒毒动机,在心理上根治毒瘾,减轻其抑郁、焦虑症状,减少复吸的发生,对抑郁、焦虑症状严重的戒毒者可加以抗抑郁和焦虑的药物支持治疗[7]。由于不同地区的社会文化,经济发展水平各异,应因地制宜,采取适合当地情况的措施,济宁作为孔孟之乡,戒毒所内可传授儒家思想,提升戒毒人员的思想境界。戒毒人员长期生活在封闭的环境中,活动范围小,与社会人群的接触少,戒毒所可以开展技术实践课堂,提升其戒毒后的社会生存能力。戒毒所还可定期开展经验交流会议,互相学习对方成功经验。
本文针对现有国情,对济宁市强制戒毒隔离人员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调查并分析了其影响因素。但是此次调查样本仅为男性强制戒毒者,样本量较少,性别单一,无法比较性别对抑郁和焦虑的影响情况,后续调查可加大样本,并且增加对女性的调查研究。戒毒所需要加强对戒毒人员的心理干预,通过社会各阶层的通力合作,帮助戒毒人员走出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