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睿 张宏斌 程菲
摘 要 高等教育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任务,高校內廉政状况对党和国家教育事业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高校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如何通过加强监督执纪工作防控廉政风险,是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重要议题。本文针对目前高校纪委监督执纪工作面临腐败案件频繁、工作缺乏系统性、监督方式单一、纪检监察力量不足等困境,基于廉政风险防控视角提出运用系统思维、坚持四责协同、创新监督执纪手段、扩大监督主体等思考,为高校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 监督执纪 廉政风险 系统思维
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阳光计划”项目(16YG50)部分成果。
作者简介:赵睿,上海海事大学纪委监察处,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党风廉政建设和风险防控;张宏斌,上海海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程菲,上海海事大学法务办副主任。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0.205
高等教育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任务,肩负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重大使命。高校内腐败案件不仅对学校造成巨大损失,而且会对正在塑造人生观和世界观的大学生产生深远影响。随着国家对高校的各项经费投入的加大,高校可支配的资源越来越多,校内人员与社会交往日益密切和复杂,这都致使高校廉政风险随之增加。高校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对于校内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首当其冲。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如何通过加强监督执纪工作有效地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是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议题。
一、高校廉政风险的内涵和外延
“风险”一词是指导致伤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以及这种事件所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廉政风险”一般是指公职人员在行使公共权力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及其腐败后果严重程度,廉政风险通常等同于“腐败风险”,即诱发腐败的特定风险。“高校廉政风险”主要是指高校内代为行使公共权力的工作人员在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学校管理等工作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及其后果。
结合高校纪委监督执纪实践,发现高校内廉政风险主要集中于以下领域:1.基建(修缮),主要表现为:工程应招标而不招标,或将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编制招标文件时通过特定指标排斥潜在投标人;评标专家徇私舞弊;放纵施工单位缺陷通过竣工验收等。2.物资设备采购:不按规定方式进行采购;采购主体私下与商家串通;评标专家徇私舞弊等。3.科研行为:课题组与外部单位虚假合作,套取课题经费;用科研横向经费违规设立“小金库”;科研经费使用不规范等。4.招生考试:不按规则录取考生和分配专业;放任新生报到时冒名顶替;试题收集、印刷期间泄露考试内容;登记考分期间篡改考生成绩等等。5.人才招聘:不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录用不符合资格应聘人员等。6.二级学院管理:不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违反财政资金开支范围,挪用、滥用经费;推优推免过程中徇私舞弊等。
二、廉政风险防控视角下高校纪委监督执纪工作的困境
近些年,我国高校持续探索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狭义的“廉政风险防控”是指以PDCA管理循环为基本理念的风险管理过程。广义的“廉政风险防控”泛指为了预防和控制廉政风险演化为腐败行为,校内各主体采取各类措施。高校纪委在通过监督执纪工作进行廉政风险防控的过程中仍面临一些困境。
(一)违纪违法案件多发高发,反腐形势不容乐观
高校一直以来是被外界视为教书育人的“象牙塔”,是不受玷污的净土,是民族的脊梁,这也使得高校的腐败案件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但是,由于外部世界“围猎”诱惑的不断增加、权力制约机制的欠缺、监督执纪工作的乏力等原因,近几年,高校的违纪违法案件不断曝光,甚至呈现增长态势,反腐形势不容乐观。
(二)教育领域监察体制改革尚需进一步完善
十九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组建了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新施行的《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公办的教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进行监察,这意味着高校内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要作为“监督对象”,在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和新形势下,高校纪委和监察处应当如何做出相应调整,如何对校内检查对象实施监督、教育和调查,尚存在一定的困惑。
(三)工作缺乏系统性,防控效益亟待提升
廉政风险防控包含多个维度,涉及多个主体,需要统筹推进,协调发力。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一定程度上仍缺乏系统思维,容易产生“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工作中一方面将本就有限的人力、财力、精力以及教职员工的注意力投入到不再提升实效的工作当中,另一方面却忽视了一些只需花费少量精力就能显著提升效果的催化工作。系统性不强不仅大大降低了廉政风险防控的工作效益,还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学校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
(四)监督方式过于单一,监督效益有待加强
高校纪委监督工作一般采取现场监督和年终检查两种形式,这往往导致纪检监察人员成为按例出席的“场面人”,例如开标环节、评标过程、工程验收等工作。工作没有针对性将使纪检监察干部疲于奔命,无法将有限的精力集中到有效的监督环节中,导致监督效益大大降低。监督方式单一还会导致信息来源不畅,极大地影响了纪检监察干部对廉政风险的判断和应对措施。
(五)纪检干部力量不足,监督执纪作用受限
从对高校的巡视情况通报中可以看出,大部分高校存在“纪检监督力量不足”之类问题,所谓力量不足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人员配置不足。高校纪检监察干部专职人员不足、梯队建设不够合理是一个共性问题,思想政治素质好、懂业务、会管理的年轻干部相对较少,优秀纪检干部的提升通道受限也应当引起关注。二是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行政级别偏低。面对级别高于他们的各级领导干部,监督执纪的信心和决心易受影响,不同程度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
三、新形势下做好监督执纪工作的思考
(一)积极争取学校党委支持,坚定监督执纪决心
高校纪委要做好监督执纪工作,离不开学校党委的大力支持。一是要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纪委对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的立案要经党委书记批准,重要干部的初核也要经党委书记批准,只有得到学校党委旗帜鲜明的支持,纪委才能够严格顺利地按照执纪标准处置问题线索。二是党委的支持还在于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必须建设一支强有力的纪律队伍,这就需要学校党委大力支持纪委加强队伍建设,深化落实“三转”要求,使纪检监察干部能够有更多能力和精力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从而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各项工作。
(二)主动向上级纪委请示汇报,优化监督执纪力量
监督执纪工作业务要求高,由于高校纪委查信办案机会相对较少,可能存在程序文书不规范、调查核实不到位、对违纪问题处理定性不准确等问题。要坚持执纪审查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工作机制,要积极向上级纪委请示汇报,主动争取帮助和支持,整合优化监督执纪力量。一是能够帮助高校纪委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减少外界干扰,确保所有问题线索都能得到快速、有效、正确处置。二是能有效避免监督执纪中判断失误和执纪定性不准等问题发生,提高监督执纪工作质量。三是能够借助上级纪委的传帮带,有效提升高校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水平。
(三)运用系统思维,坚持四责协同,形成廉政风险防控合力
一是要运用系统思维,充分认识廉政风险防控的整体性、结构性、动态性与综合性,以系统思维合理分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投入的人力财力精力,把握住关键要素,保持压倒性态势,巩固防控成果。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群众感受最深切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制约学校事业发展和核心任务履行的关键问题。三是积极构建“四责协同”机制,把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协同起来,通过协同协作形成合力防控廉政风险。四是在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质管、组织、人事、审計、财务、工会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建立联合监督协同机制。
(四)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遏制廉政风险演化成腐败行为
一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对于在信访、审计、责任制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以批评教育、谈话函询、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加大处理一般性问题的力度,使领导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二是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监督执纪的治本功能,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避免由于监督执纪“宽松软”导致党风廉政建设成果付诸东流,通过监督执纪工作的“严紧硬”促进廉政风险防控,坚决遏制廉政风险演化成腐败行为。
(五)加强纪检队伍建设,提升监督执纪能力
一是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加强能力建设,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不仅要有担当的宽肩膀,还得有成事的真本领。二是要配齐配足纪检监察干部,必要时增编增岗,例如设立监察处副处长、纪委办主任等职,要提供政治保障,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职级,吸引优秀人才并保证其留下来积极工作,减少其后顾之忧,增加监督执纪底气。三是积极探索创新校内监督体制机制,尝试在二级学院设立纪委,鉴于二级学院现有人员编制已十分紧张,可采取兼职为主、专职为辅方式,纪委书记可以由资深副职兼任,有条件的可设一名专职纪检干部。四是积极对接上级监察委员会,获取专业的指导和支持,将大大提升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效性。
(六)创新监督执纪手段,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管理
一是转变监督方式,将原来全程参与的监督方式转变为定期督查、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工作流审查等方式进行监督。二是创新监督执纪手段,可借助信息化工作平台上工作流后台权限对物资采购等工作的流程各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和追查,提升监督的威慑力和实效性。三是要注重加强权利运行流程的刚性,将是否按照流程办事提高到是否遵守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高度,对违反流程的行为要及时查处,并严格问责。四是优化监督程序,通过重大监察事项报告和党风廉政建设日常监督事项报告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在事前进行报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监督关键环节。
(七)发扬“社会偏好”,丰富教育内容,扩大监督主体
一是借鉴当代行为经济学中“社会偏好”的研究成果,提高群众监督积极性,201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行为经济学家理查德·塞勒研究表明:人们在做决定时不仅出于趋利心理,还会考虑社会公平,即“社会偏好”。高校纪委可发扬群众社会偏好,通过线上线下多平台将廉政风险防控对师生、学校、党和国家的重要意义讲透彻,增强内生动力,提高群众监督积极性。二是将校内违纪行为整理成警示案例,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遏制“破窗效应”,防止内部廉政环境进入恶性循环。三是将全面从严治党压力层层传导,营造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伦理氛围,共同实施监督,扩大监督主体,从而提升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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