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帝纪》与《献帝传》考论

2018-12-27 10:04
关键词:刘芳后汉书三国志

徐 冲

《隋书》卷三三《经籍志》列有四部以汉献帝为题的作品,即《献帝春秋》(列“古史”类)、《汉灵献二帝纪》、《山阳公载记》(以上两种列“杂史”类)和《献帝起居注》(列“起居注”类)。[注]《隋书》,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73年版,第957、960、964页。又有一种名《献帝传》的作品,多见于《三国志》裴松之注等史料。这几部作品在唐宋以后均散失不存,仅在一些史注和类书中以片段引用的佚文形式存在。

与裴注引用的许多作品一样,以上诸书因为保存了不见于陈寿《三国志》和范晔《后汉书》的记录,颇得史家重视,成为研究汉魏之际历史的重要史料库。[注]这方面的典范研究可举出田余庆《汉魏之际的青徐豪霸》、《孙吴建国的道路》等,收入氏著《秦汉魏晋史探微(重订本)》,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版;方诗铭《曹操·袁绍·黄巾》,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版。不过,对诸书进行史学史式的正面考察尚较少见。尤其是《献帝纪》、《献帝传》和《献帝起居注》三书,虽然已有清人侯康、章宗源和姚振宗诸氏的一些讨论,[注]见侯康《补后汉书艺文志》、章宗源《隋书经籍志考证》和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均收入《二十五史补编》,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版。具体意见详后。但学界的相关认识毋宁说尚处于混沌阶段。本文聚焦于尤其易于混淆的《献帝纪》与《献帝传》二书,试图在全面搜集佚文的基础之上,对这两部作品进行史学史式的正面考察。[注]关于《献帝起居注》,笔者另撰有《〈献帝起居注〉与献帝朝廷的历史意义》,《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献帝起居注〉辑考》,《中古中国研究》第二卷,中西书局2018年待刊。限于史料状况,难免臆测,尚乞大方叱正。

一、《献帝纪》考论

《隋书》卷三三《经籍志》“杂史”类列有《汉灵献二帝纪》三卷,注云“汉侍中刘芳撰,残缺。梁有六卷”。[注]《隋书》,第960页。中华书局点校本“校勘记”在此处指出,“《旧唐志上》、《新唐志二》作‘刘艾’”。[注]《隋书》,第993页。参考《旧唐书》卷46《经籍志上》,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75年版,第1991页;《新唐书》卷48《艺文志二》,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75年版,第1459页。其他史料所见亦多为“刘艾”。如《后汉书》卷八《灵帝纪》中平四年(187)四月“荥阳贼杀中牟令”条,李贤注引作“刘艾《纪》”。[注]《后汉书》,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65年版,第354页。同书卷九《献帝纪》初平四年(193)九月甲午条李贤注引作刘艾《献帝纪》。[注]《后汉书》,第374页。《三国志》卷一《魏书·武帝纪》建安二十年(215)五月“西平、金城诸将曲演、蒋石等共斩送韩遂首”条,裴松之注引作刘艾《灵帝纪》。[注]《三国志》,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59年版,第45页。“刘芳”仅见于《隋书·经籍志》。颇疑“刘芳”为本名,后因避曹魏齐王芳之讳而改书“刘艾”(虽然也不能排除“刘芳”为“刘艾”之讹的可能性)。以下行文径称“刘芳”,但对史料和学者所言“刘艾”不加改动。

刘芳行迹散见于献帝相关史料。侯康指出“刘艾”曾为陕令、董卓长史、侍中、宗正、使持节、行御史大夫,[注]侯康:《补后汉书艺文志》,《二十五史补编》,第2册,第2120页。大体是准确的。以下先详考刘芳行迹,继而讨论《献帝纪》的书名与旨趣。

(一)作者刘芳行迹

1.董卓相国府长史

《后汉书》卷七二《董卓传》载初平二年(191)孙坚在洛阳附近数败董卓军后:“(董)卓谓长史刘艾曰:‘关东诸将数败矣,无能为也。唯孙坚小戆,诸将军宜慎之。’”[注]《后汉书》,第2328页。董卓时为相国,所谓“长史”,即相国府长史。《三国志》卷四六《吴书·孙破虏传》载孙坚“复进军大谷,拒雒九十里”,裴松之注引《山阳公载记》载卓谓长史刘艾曰“关东军败数矣云云”,[注]《三国志》,第1097页。与上引文字近似。又记卓述前在凉州与孙坚共讨叛羌事甚详,其中包括刘艾数言。卓相国府掾属设置不明。以东汉三公府参之,[注]《续汉书·百官志》,“太尉”条,《后汉书》,第3557-3558页。长史当为掾属之首。

2.陕令

《三国志》卷六《魏书·董卓传》载:“天子走陕,北渡河,失辎重,步行,唯皇后贵人从,至大阳,止人家屋中。”[注]《三国志》,第186页。时在兴平二年(195)十二月献帝一方遭曹阳之败后。裴松之注引《献帝纪》曰:

初,议者欲令天子浮河东下,太尉杨彪曰云云。刘艾曰:“臣前为陕令,知其危险,有师犹有倾覆,况今无师,太尉谋是也。”乃止。[注]《三国志》,第186-187页。

此记刘芳自言曾为陕令。陕县属弘农郡,距曹阳亭不远。[注]《续汉书·郡国志》,《后汉书》,第3401页。初平二年(191)四月董卓入长安前后芳为相国府长史,后何时转为陕令不明。初平三年(192)四月卓为王允、吕布所杀,“诸阿附卓者皆下狱死”。[注]《三国志》卷6《董卓传》,第179页。芳未受牵连,或与其宗室身份有关。

3.侍中

董卓死后,凉州将李傕、郭汜随即攻杀王允,控制长安朝廷。相攻不已,献帝窘迫。《后汉书》卷九《献帝纪》载:

帝使侍御史侯汶出太仓米豆,为饥人作縻粥,经日而死者无降。帝疑赋恤有虚,乃亲于御坐前量试作糜,乃知非实,使侍中刘艾出让有司。于是尚书令以下皆诣省阁谢,奏收侯汶考实。[注]《后汉书》,第376页。

时在兴平元年(194)七月。李贤注引袁宏《后汉纪》亦曰“时敕侍中刘艾取米豆五升于御前作糜云云”。[注]《后汉书》,第376页。又参(东晋)袁宏撰、李兴和点校《袁宏〈后汉纪〉集校》卷27,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45页。可知此时刘芳已由陕令转为侍中,但召回的具体时间无法确认。

至兴平二年(195)七月,献帝终得东归。《三国志》卷六《魏书·董卓传》载:“张济自陕和解之,天子乃得出,至新丰、霸陵间。”裴松之注引《献帝起居注》载献帝出宣平门为郭汜兵所阻,侍中刘艾大呼云云。[注]《三国志》,第185-186页。可知献帝离开长安时,刘芳身份仍为侍中,护卫左右。

4.宗正

兴平二年(195)十二月献帝方到弘农,即有曹阳之败。《后汉书》卷七二《董卓传》载:“时残破之余,虎贲羽林不满百人,皆有离心。董承、杨奉等夜乃潜议过河。”[注]《后汉书》,第2340页。李贤注引袁宏《后汉纪》曰:

李乐惧,欲令车驾御舡过砥柱,出盟津。杨彪曰云云。宗正刘艾亦曰:“臣前为陕令,知其危险。旧故〔有〕河师,犹时有倾危,况今无师。太尉所虑是也。”[注]《后汉书》,第2341页。又可参《袁宏〈后汉纪〉集校》卷28,第357页。

这段史料与前引《三国志》卷六《魏书·董卓传》“天子走陕”条裴松之注引《献帝纪》所云大体一致,唯刘芳身份明确标为宗正。两汉宗正例由宗室担任,[注]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第一编第二章第一节《太常和宗正》,济南:齐鲁书社,2007年版,第102页。由此可知芳为宗室。

其后献帝君臣于陕县附近北渡黄河,至大阳。袁宏《后汉纪》载:

同舟渡者:皇后,贵人,郭、赵二宫人,太尉杨彪,宗正刘艾,执金吾伏完,侍中种辑、罗邵,尚书文祯、郭溥,中丞杨众,侍郎赵泳,尚书郎冯硕,中宫仆射伏德,侍郎王稠,羽林郎侯祈,卫将军董承,南郡太守左灵,府史数十人。[注]《袁宏〈后汉纪〉集校》卷28《孝献皇帝纪第二十八》,第357页。

这一名单不见于他处史料,可能即出于刘芳《献帝纪》。同舟者宗正刘芳的身份,与渡河前一致。

献帝北渡河后,“(杨)奉、(韩)暹等遂以天子都安邑”,至来年春正月改元建安。再至七月,“出箕关,下轵道”,卫送献帝回洛阳。[注]《三国志》,第186页。这一过程的曲折,参考方诗铭《曹操·袁绍·黄巾》第五章《曹操与“白波贼”对东汉政权的争夺》。《三国志》卷一《魏书·武帝纪》载建安元年(196)九月曹操迎献帝自洛阳都许,“自天子西迁,朝廷日乱,至是宗廟社稷制度始立”。裴松之注引张璠《汉纪》曰:

初,天子败于曹阳,欲浮河东下。侍中太史令王立曰云云。由是天子遂不北渡河,将自轵关东出。立又谓宗正刘艾曰:“前太白守天关,与荧惑会;金火交会,革命之象也。汉祚终矣,晋、魏必有兴者。”[注]《三国志》,第13-14页。

以上为中华书局点校本原来的标点,其中有两个关键的细节错误。如前所述,献帝君臣在曹阳败后,是否决了“浮河东下”方案而决定北渡黄河入于河东的。故“由是天子遂不北渡河”一句“不”字衍。又“将自轵关东出”是在北渡河“都安邑”七个月以后决定返回洛阳时的事情,当与下一句“立又谓宗正刘艾曰云云”连读。虽然太史令王立发言的具体内容或出之于为汉魏革命张本的后出杜撰,但当时刘芳仍为宗正这一点应是确实的。则献帝朝廷在都安邑的七个月中,芳一直担任宗正。

5.彭城相

《后汉书》卷九《献帝纪》载建安元年(196)八月曹操至洛阳迎献帝,“杀侍中台崇、尚书冯硕等。封卫将军董承、辅国将军伏完等十三人为列侯,赠沮儁为弘农太守”。[注]《后汉书》,第380页。原文为“封卫将军董承为辅国将军伏完等十三人为列侯”,“为”字衍。同书卷七二《董卓传》亦载此事,李贤注引袁宏《后汉纪》曰:

诛议郎侯祈、尚书冯硕、侍中台崇,讨有罪也。封卫将军董承、辅国将军伏完、侍中丁冲、种辑、尚书仆射钟繇、尚书郭溥、御史中丞董芬、彭城相刘艾、冯翊韩斌、东郡太守杨众、议郎罗邵、伏德、赵蕤为列侯,赏有功也。赠射声校尉沮儁为弘农太守,旌死节也。[注]《后汉书》,第2342页。又参《袁宏〈后汉纪〉集校》卷29,第363页。

前述刘芳在建安元年(196)七月随献帝至洛阳之前尚为宗正,而这里记载八月在洛阳封赏功臣十三人为列侯时,芳已为彭城相。彭城国属徐州,当时不在献帝小朝廷号令所及范围。颇疑此份名单中功臣十三人的官职对应的并非献帝朝廷刚到达洛阳时的状态,而是在曹操到来之后有所调整的结果。

如《三国志》卷十三《魏书·钟繇传》载钟繇在献帝陷于长安时为廷尉正、黄门侍郎,出长安后“拜御史中丞,迁侍中尚书仆射,并录前功封东武亭侯”。[注]《三国志》,第391页。所谓“封东武亭侯”,与前述“封卫将军董承、辅国将军伏完等十三人为列侯”当即一事。《钟繇传》言“太祖既数听荀彧之称繇,又闻其说(李)傕、(郭)汜,益虚心”,繇的尚书仆射之任应反映了曹操的意志。[注]曹操联络献帝朝廷中的钟繇、丁冲事,参考方诗铭《曹操·袁绍·黄巾》第五章《曹操与“白波贼”对东汉政权的争夺》。

十三人中的“东郡太守杨众”也值得注意。杨众其人见于前引袁宏《后汉纪》所载“同舟渡者”名单,身份为“(御史)中丞”。[注]《袁宏〈后汉纪〉集校》卷28,第357页。而东郡属兖州。初平二年(191)袁绍表曹操为东郡太守,操由此获得在兖州发展的机会。兴平元年(194)操东征徐州,陈宫、吕布在后方袭取兖州,郡县皆应,唯甄城、范、东阿三城为曹操固守,后二城亦属东郡。[注]参考方诗铭《曹操·袁绍·黄巾》第四章《曹操保卫兖州》。建安元年(196)八月时,东郡仍为操核心势力范围。[注]以上参考《三国志》卷1《魏书·武帝纪》。若无操授意,献帝朝廷断无可能予众以东郡太守之任。

在此前后,彭城国似尚在吕布控制之下,为曹操势力所不及。刘芳的彭城相之任,应该只是一种象征性的遥领。推测芳本人当继续留在洛阳的献帝朝廷,其后随之迁许。

6.再任宗正

献帝都许之后,刘芳行迹不见于记录,直到建安十九年(214)。《三国志》卷一《魏书·武帝纪》此年春正月条,裴松之注引《献帝起居注》曰:

使行太常事大司农安阳亭侯王邑与宗正刘艾,皆持节云云,迎二贵人于魏公国。[注]《三国志》,第43页。

其中可见宗正刘芳之名。所谓“二贵人”,皆为曹操之女。仅根据这一记录,难以确认刘艾再任宗正之职始于何时。而两年之后,《三国志》卷一《魏书·武帝纪》建安二十一年(216)“夏五月,天子进公爵为魏王”条,裴松之注引《献帝传》载献帝诏曰:“今进君爵为魏王,使使持节、行御史大夫、宗正刘艾奉策玺玄土之社云云。”[注]《三国志》,第47页。此时刘芳身份仍为宗正,使持节、行御史大夫则是为禅代封爵事而临时授予的职任,作为许都汉廷一方的代表进曹操魏公爵为王爵。[注]关于御史大夫在汉魏禅代过程中的特定角色,参考孙正军《禅让行事官小考》,《史学集刊》,2015年第2期。这是刘芳最后一次在记录中出现。其后延康元年(220)十一月魏王曹丕受汉献帝禅让称帝,裴松之注引《献帝传》记禅代众事甚详(详后),但其中并未出现芳之名,代表汉廷一方“奉皇帝玺绶”予魏王的是使持节、行御史大夫事、太常张音。[注]《三国志》,第62页。

(二)《献帝纪》的书名与旨趣

以上对《献帝纪》作者刘芳的行迹进行了仔细梳理,结果显示他主要活动于董卓挟献帝西迁的初平二年(191)至献帝东归回到洛阳的建安元年(196)这一时段之内,最后一次见诸记录为建安二十一年(216)。侯康推测芳“未尝入魏。献帝之名,当是后人追加耳”。[注]侯康:《补后汉书艺文志》,《二十五史补编》,第2册,第2120页。汉献帝在汉魏禅代之后受封山阳公,卒于明帝青龙二年(234)三月,四月魏廷“追谥山阳公为汉孝献皇帝,葬以汉礼”。[注]《三国志》卷三《魏书·明帝纪》,第101-102页。若芳卒于汉魏禅代之前,其作品自然无由以《献帝纪》为名。

那么,刘芳之书的本名是什么呢?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提出了一种看法:

按《初学记》引称《汉帝传》,似是刘艾书之本名。至魏明帝青龙二年山阳公薨之后,乃更名《献帝传》。殆入晋以后与《灵帝纪》合为一帙,乃定名曰《灵献二帝纪》。……《献帝传》载山阳公薨事,时已入魏十四年。或为艾书所本,有或出后人增补,莫得而详矣。[注]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二十五史补编》,第4册,第5276-5277页。

姚氏《隋书经籍志考证》所言的《献帝纪》书名变动过程可列如下表:

时间:汉魏禅代前魏明帝青龙二年西晋以后作品名称:汉帝传→献帝传→灵献二帝纪

实际上,姚氏在早年所著的《后汉艺文志》中另有所论:

按章氏所举《初学记》、《御览》引《汉帝传》、《献帝传》,自是以“献”为“汉”,以“纪”为“传”,皆称引偶误者。考《献帝传》载禅代众事,又言山阳公薨(见《魏志》《文纪》、《明纪》注),自是魏晋人作,别为一书。章氏乃以《献帝传》归之刘艾,谓《汉志》有《高祖传》、《孝文传》,艾既为献作《纪》,又更为《传》,是必不然。[注]姚振宗:《后汉艺文志》,《二十五史补编》,第2册,第2352页。

即主张《汉帝传》为《献帝纪》之讹,而《献帝纪》和《献帝传》并非一书,刘芳只是《献帝纪》一书的作者。《后汉艺文志》的成书早于《隋书经籍志考证》约七年左右。[注]据姚氏《叙录》,《后汉艺文志》成于光绪己丑岁,即光绪十五年(1889)。而《隋书经籍志考证》成之于后,据是书《叙录》,完成于光绪二十一年(1895)至二十三年(1897)之间。可见《隋书经籍志考证》作为姚氏在目录学方面的集大成之作,其中的意见也经过了一个发展的过程。

所谓“《初学记》引称《汉帝传》”,指的是《初学记》卷三十《鸟部·鹦鹉》所载:

刘艾《汉帝传》曰:“兴平元年,益州蛮夷献鹦母鸟三。诏曰云云。”[注]《初学记》,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737页。

这段引文明称刘芳《汉帝传》,且内容为兴平元年(194)事,应有可靠的依据。姚振宗《后汉艺文志》所谓“献”讹为“汉”、“纪”讹为“传”同时发生的概率很低,难以信从。姚氏后来在《隋书经籍志考证》中改主《汉帝传》是刘芳之书的本名,并认为此书在魏明帝青龙二年(234)山阳公卒获谥“献帝”之后更名为《献帝传》。如后所述,《三国志》裴松之注等多次引用一种名为《献帝传》的作品,其中就包含了姚氏所言的“《献帝传》载山阳公薨事,时已入魏十四年”。姚氏意识到这一证据与刘芳活动时段差距较大,故又辩解说“或为艾书所本,有或出后人增补,莫得而详矣”,实际上是含糊其辞。从现存佚文来看,《献帝纪》与《献帝传》虽然有重复的内容,但差异更多,旨趣迥异。为《隋书经籍志考证》所否定的姚氏早年看法,实际上有其可取之处。

姚振宗批评的章宗源《隋书经籍志考证》关于此书的意见如下:

惟《初学记·鸟部》引题刘艾《汉帝传》。愚按《汉志》有《高祖传》、《孝文传》。艾既为献作纪,又更为传,其名盖仿于此。[注]章宗源:《隋书经籍志考证》,《二十五史补编》,第4册,第4963页。

章氏主张《初学记》所记《汉帝传》是刘芳在《献帝纪》以外的另一作品,并将《汉帝传》的名称与《汉书》卷三十《艺文志》所载《高祖传》、《孝文传》联系起来。《汉书·艺文志》注明《高祖传》为“高祖与大臣述古语及诏策也”,《孝文传》为“文帝所称及诏策”,[注]《汉书》,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62年版,第1726页。与《初学记》所引《汉帝传》载有献帝诏书相同。不过刘芳著《汉帝传》仅此一见,如前引姚振宗所言,“艾既为献作《纪》,又更为《传》,是必不然”。《汉帝传》和《献帝纪》还是应该理解为同书异名较为妥当。前者未涉及“献帝”谥号的问题,当为刘芳作品更为早期的名称。

事实上,观察《献帝纪》的佚文,会发现其书基于个人经历闻见而记录叙事的特点非常突出。如前所述,刘芳主要活动于董卓挟献帝西迁的初平二年(191)至献帝东归回到洛阳的建安元年(196)这一时段之内。而《献帝纪》佚文中,最早的是《三国志》卷六《魏书·董卓传》载“中常侍段珪等劫帝走小平津,卓遂将其众迎帝于北芒,还宫”,裴松之注引《献帝纪》曰:

卓与帝语,语不可了。乃更与陈留王语,问祸乱由起;王答,自初至终,无所遗失。卓大喜,乃有废立意。[注]《三国志》,第172-173页。

这是中平六年(189)董卓乘乱入京后废少立献之缘起。最晚的则是《三国志》卷一《魏书·武帝纪》载“太祖遂至洛阳,卫京都,(韩)暹遁走。天子假太祖节钺,录尚书事”,裴松之注引《献帝纪》曰:“又领司隶校尉。”[注]《三国志》,第13页。时在建安元年七月。其他佚文涉及的内容基本都在这个时间范围之内,与前述刘芳本人的主要活动时段高度一致。其中关于兴平年间献帝在长安为李傕、郭汜等所困和其后的狼狈东归,有很多独特的细节记录,也有若干明显意在彰表芳个人功绩之处,此不赘引。尽管芳直到建安二十一年(216)还曾作为献帝朝廷的宗正出现过,但今天所见《献帝纪》佚文,几乎没有涉及到建安元年都许之后的史事。[注]《三国志》卷10《魏书·贾诩传》载:“是时将军段煨屯华阴。”裴松之注引《献帝纪》曰:“后以煨为大鸿胪光禄大夫,建安十四年,以寿终。”第328页。这是《献帝纪》佚文中唯一涉及到建安元年九月都许之后人物事迹的,可能成书后刘芳作过个别增补。

还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隋书·经籍志》列刘芳书名为《汉灵献二帝纪》,而佚文或称《灵帝纪》,或称《献帝纪》,显示其书似由《灵帝纪》和《献帝纪》两部分构成。上文已说明《献帝纪》并非囊括整个献帝时代,而是集中于中平六年至建安元年这一阶段。而《灵帝纪》的佚文内容更是仅涉及灵帝末年人物,如边章、董卓、袁绍、刘焉、孙坚、张脩等。对于之前的灵帝时代史事人物,无一涉及。

因此,可以说刘芳书中的《灵帝纪》、《献帝纪》,实际上与纪传体王朝史所谓“本纪”是完全没有关系的。[注]东汉国史《东观汉记》有《灵帝纪》,无《献帝纪》。参(东汉)刘珍等撰、吴树平校注《东观汉记校注》,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吴树平《秦汉文献研究》,济南:齐鲁书社,1988年版。甚至也难以判断这样的名称是否为刘芳原书所有。其内容以刘芳本人的经历闻见为主,从灵帝末年开始写起,至献帝都许后即基本收笔。《隋书·经籍志》将刘芳之书归入“杂史”类。“杂史”类《小序》所谓“灵、献之世,天下大乱,史官失其常守。博达之士,愍其废绝,各记闻见,以备遗亡”,[注]《隋书》,第962页。与刘芳之书的旨趣正相对应。考虑到其书曾有《汉帝传》之名,毋宁认为《献帝纪》是名“纪”而实“传”。《旧唐书·经籍志》和《新唐书·艺文志》都将其归入“编年类”,反而只是望“名”生义了。

《隋书·经籍志》记《献帝纪》为“汉侍中刘芳撰”,应来自于其书所题作者信息,换言之即为书成之时刘芳之结衔。前文考述芳在兴平元年(194)七月献帝东归时为侍中,至十二月北渡河时已为宗正,但《献帝纪》明显还包含了此后至建安元年(196)九月都许的内容。可见芳虽为宗正,却仍然保有作为内朝加官的侍中之官。此书当成于都许后不久,其时献帝尚在帝位,自然不得以《汉帝传》为名。需至延康元年(220)十月汉魏禅代后,方才有改称《汉帝传》之可能。又需至明帝青龙二年(234)山阳公卒追谥“孝献皇帝”后,方才有更名为《献帝纪》或《汉灵献二帝纪》之可能。前文曾论及仅见于《隋书·经籍志》的“刘芳”为本名,见于其他史料的“刘艾”当因避曹魏齐王芳之讳而改书。则《隋书经籍志》所记题“汉侍中刘芳撰”之《汉灵献二帝纪》,当成于明帝青龙二年山阳公卒追谥“孝献皇帝”之后,正始元年(240)齐王芳即位之前。而其他史料所引“刘艾”之书,也很可能改书于齐王芳在位期间(240-253)。

二、《献帝传》考论

《献帝传》不见载于《隋书·经籍志》,但在《三国志》裴松之注等史料中有不少引用。其中若干处保留的文字篇幅较大,提供了很多不见于他处的宝贵信息。对这部作品的性质,值得仔细检讨。

熊明在对汉魏六朝的“杂传”进行考察时注意到这一作品,认为:

从现存之文看,《献帝传》当是完整地记录了汉献帝的一生,对其生平经历,当是巨细悉录,内容博杂。……《献帝传》对这些文献的引录,为后世留下了有关这些历史事件珍贵而详尽的原始资料,也正因为这些大量原始资料的插入,使其叙事冗长,结构散漫,也分散了对人物个性品格的传写与刻画。从这一方面来说,它与正统史传文相当接近,具有较强的史传性。[注]熊明:《汉魏六朝杂传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162页。

从以上认识出发,熊氏将《献帝传》归入“杂传”中的“散传”,并进行了辑佚工作。[注]熊明:《汉魏六朝杂传集》,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版,第493-525页。

然而,《献帝传》虽然以“传”为名,却难以定性为“杂传”。即使只是检讨佚文,我们也可以清楚意识到,其内容与体裁均无法为“杂传”这一概念所容纳。下面从两个方面来谈谈对《献帝传》的认识。

(一)《献帝传》的时间范围与体例结构

前文论及刘芳《献帝纪》的内容实际只是集中于献帝陷于长安至东归洛阳这一时段,基本未涉及都许之后的建安时期史事。而《献帝传》佚文也有若干涉及献帝即位早期的内容。如《艺文类聚》卷六九《服饰部上》引《汉献帝传》曰:

尚书令王允奏曰:“太史令王立,说《孝经》六隐事,能消却奸邪。”常以良日,允与立入,为帝诵《孝经》一章云云。[注]《艺文类聚》,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新2版,第1204页。

据《后汉书》卷六六《王允传》,献帝即位后允即担任守尚书令。[注]《后汉书》,第2174页。直到初平三年(192)四月董卓被杀,“司徒王允录尚书事,总朝政”。[注]《后汉书》卷9《献帝纪》,第372页。上引《汉献帝传》载尚书令王允与太史令王立为献帝诵《孝经》事,当在献帝即位之后,董卓被杀之前。

又如《太平御览》卷七七三《车部二·叙车下》引《汉献帝传》载董卓踰制作乘舆:

后地动,卓问蔡邕。邕曰:“地动,阴盛,大臣踰制之所致也。公乘青盖,远近以为非宜。太师之乘,白盖车,画辐。”[注]《太平御览》,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重印商务影宋本,第3426页。

据《后汉书》卷九《献帝纪》,卓为太师在初平二年(191)二月,为王允、吕布所杀在初平三年四月,蔡邕随后亦被杀。《献帝传》的这段对话当在这一时段内。推测《献帝传》记事始于献帝即位前后当无大误。

另一方面,在刘芳《献帝纪》中基本未涉及的建安史事,在《献帝传》中似有相当篇幅。如《三国志》卷六《魏书·袁绍传》载袁绍率众数十万“将攻许”,时在建安五年(200)官渡之战前,裴松之注引《献帝传》曰:“绍将南师,沮授、田丰谏曰云云。”[注]《三国志》,第195-197页。其后在《三国志》叙述袁曹官渡之战的过程中,裴注又数次引用《献帝传》。这说明《献帝传》中有书写建安五年官渡之战前后史事的内容。

现存《献帝传》佚文时间最晚的,为《三国志》卷三《魏书·明帝纪》青龙二年(234)“追谥山阳公为汉孝献皇帝,葬以汉礼”条,裴松之注引《献帝传》曰:

八月壬申,葬于山阳国,陵曰禅陵,置园邑。葬之日,帝制锡衰弁绖,哭之恸。适孙桂氏乡侯康,嗣立为山阳公。[注]《三国志》,第103页。

这说明《献帝传》并未终止于汉魏禅代,还包含了此后汉献帝作为山阳公时期的若干史事。最终是否以上述山阳公葬事为结束则难以确认。[注]作为正统王朝之后,山阳国在魏晋禅代之后仍继续存在。最后一任山阳公刘秋于晋惠帝永嘉元年(307)为汲桑所杀。见《晋书》卷5《怀帝纪》,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74年版,第117页。《献帝传》的成书,至少应在此年之后了。

从佚文来看,《献帝传》涉及献帝在位至退为山阳公期间多方面的史事,而这些史事与献帝个人经历未必有直接关联。典型表现如《三国志》卷三《魏书·明帝纪》载青龙元年(233)十月“步度根部落大人戴胡阿狼泥等诣并州降,(秦)朗引军还”,裴松之注引《献帝传》曰“朗父名宜禄云云”。[注]《三国志》,第100页。这段关于秦朗身世的记述与献帝没有任何关系,但《献帝传》亦述之甚详。前引熊明意见似认为《献帝传》以书写汉献帝的“生平经历”为旨趣,甚至有传写或刻画献帝“个性品格”的需要。这一评价有些拘泥于书名中的“传”字,而忽略了佚文内容所反映的特质。

实际上,有迹象显示,《献帝传》并非完全平铺直叙,而是包含了若干人物小传在内。如《后汉书》卷七二《董卓传》载“初,卓之入关,要韩遂、马腾共谋山东”,李贤注引《献帝传》曰:

腾父平,扶风人。为天水兰干尉,失官,遂留陇西,与羌杂居。家贫无妻,遂取羌女,生腾。[注]《后汉书》,第2335页。

这段关于马腾之父马平生平的介绍,以“腾父平,扶风人”开始,其间或有节略。但可以推测,《献帝传》原文的叙述主线应该也是类似“(董)卓之入关,要韩遂、马腾共谋山东”的内容,而这段马平事迹是以小传形式出现的插叙文字。

又如《后汉书》卷七四《袁绍传》载初平二年(191)“(韩)馥长史耿武、别驾闵纯、骑都尉沮授闻而谏曰云云”,李贤注引《献帝传》曰:“沮授,广平人。少有大志,多谋略。”[注]《后汉书》,第2378页。这同样应该也是以插叙形式出现的沮授小传的开头部分。而《三国志》卷六《魏书·袁绍传》裴松之注引《献帝传》多次出现对沮授言行的生动记述,[注]《三国志》,第195-200页。可能也来自其中的沮授小传。

与此同时,又有佚文显示,《献帝传》可能采取了编年体的形式。如《三国志》卷一《魏书·武帝纪》“建安二十一年夏五月,天子进公爵为魏王”条,裴松之注曰:

《献帝传》载诏曰云云。魏王上书三辞,诏三报不许。又手诏曰云云。[注]《三国志》,第48页。

虽然裴注引述并不完整,但从前后措辞来看,可以推测《献帝传》原文中当亦有类似“建安二十一年夏五月,天子进公爵为魏王”这样的文字,接近于编年体史书的面貌。

再如《三国志》卷二《魏书·文帝纪》载“乃为坛于繁阳。庚午,王升坛即阼,百官陪位。事讫,降坛,视燎成礼而反。改延康为黄初,大赦”,[注]《三国志》,第62页。裴松之注引《献帝传》曰“辛未,魏王登坛受禅云云”。[注]《三国志》,第75页。又前引《三国志》卷三《魏书·明帝纪》青龙二年(234)“追谥山阳公为汉孝献皇帝,葬以汉礼”条,裴松之注引《献帝传》曰“八月壬申,葬于山阳国,陵曰禅陵,置园邑云云”。[注]《三国志》,第103页。这两段文字均以辛未、壬申这样的干支记日起首叙述,明示了编年体的形式。《献帝传》中的这部分内容,面貌接近于纪传体王朝史中的“本纪”。虽然涉及的主要是建安末乃至山阳公时代的内容,但可以推测这一形式应贯彻始终,构成《献帝传》的基本体例。

由以上考察似可推测,《献帝传》的文本结构整体上表现为编年体的基本体例和插叙人物小传的复合结构。

类似复合结构并非无前例可循。荀悦作于建安年间的《汉纪》即是如此。《后汉书》卷六二《荀悦传》称献帝“乃令悦依《左氏传》体以为《汉纪》三十篇”。[注]《后汉书》,第2062页。荀悦自己在《汉纪序》中则说“约集旧书,撮序表志,总为帝纪”。[注](汉)荀悦撰、张烈点校:《汉纪》,北京:中华书局《两汉纪》点校本,2002年版,第1页。似乎《汉纪》纯为编年。实际上其行文中往往有插叙的人物小传。试举卷六《高后纪》元年冬十一月条为例。[注]《汉纪》,第81-82页。这段文字中,符合编年体体例的其实只有第一句“冬十一月,徙丞相陈平为右丞相,辟阳侯审食其为左丞相”。其后先是插叙审食其小传,从“食其,沛人也”至“于是籍孺惧,入言于帝而出之”。又因审食其小传中提到了朱建,其后又插叙朱建小传,从“朱建者,故黥布相也”至结尾。类似情形在《汉纪》中多见,此不赘举。

据荀悦《汉纪序》,是书成于建安五年(200)。[注]《汉纪》,第2页。关于荀悦《汉纪》,陈启云(Chi-Yun Chen)有系列研究:“Textual Problems of Hsun Yueh’s(A.D.148-209)Writings: The Han-chi and the Shen-chien,” Monumenta Serica,Vol.27,1968; Hsun Yueh: The Life and Reflections of An Early Medieval Confucia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5.悦卒于建安十四年(209)。不过颍川荀氏在魏晋时期一直都保持了政治上和文化上的双重精英身份。[注]参陈启云《颍川荀氏家族》,收入氏著《汉晋六朝文化、社会、制度——中华中古前期史研究》,新文丰出版公司,1997年版。虽然我们并不了解哪些人参与了《献帝传》的撰写,也难以确认《献帝传》在撰写时是否受到了《汉纪》的影响,但二者确实共享了类似的文本结构,即以编年体为基本体例同时插叙人物小传的复合结构。这一结构亦为袁宏《后汉纪》所继承。[注]参《袁宏〈后汉纪〉集校·校点前言》。在这一意义上,《献帝传》可以说是名“传”而实“纪”,与上节所述《献帝纪》的名“纪”而实“传”恰好相反。

(二)《献帝传》的史料来源与政治立场

那么,《献帝传》的史料来源如何呢?鉴于其成书晚至魏明帝青龙二年(234)山阳公卒并追谥献帝之后,那么大致成书于建安年间的刘芳《献帝纪》、《献帝起居注》、王粲《英雄记》乃至东汉国史《东观汉记》等应该都可以为其参考之用。

值得注意的是,《三国志》裴松之注所引《献帝传》,有几处包含了非常集中的官方档案材料。卷二《魏书·文帝纪》“汉帝以众望在魏,乃召群公卿士,告祠高庙。使兼御史大夫张音持节奉玺绶禅位,册曰云云”条,裴松之注引“《献帝传》载禅代众事曰云云”最为学者所熟知。[注]《三国志》,第62-75页。所谓“禅代众事”,并非仅指对汉魏禅代过程的史事叙述,还详细记录了在这一过程中魏国臣僚、魏王曹丕与献帝朝廷三方之间所发生的文书往来及其具体文辞。大体可概括为如下八个阶段:

阶段A、B:魏国臣僚先后据谶纬、符瑞劝进,魏王均辞让;

阶段C:汉献帝第一次册诏禅让,魏国臣僚劝进,魏王一让;

阶段D:魏国臣僚再据符瑞劝进,魏王辞让;

阶段E:汉献帝第二次册诏禅让,魏国臣僚劝进,魏王二让;

阶段F:魏国臣僚再次劝进,魏王态度松动;

阶段G:汉献帝第三次册诏禅让,魏国公卿劝进,魏王三让,随后表示接受;

阶段H:汉献帝第四次册诏禅让,魏国臣僚上奏典礼安排方案,魏王令曰“可”。

可以看到,《献帝传》所书写的整个禅代过程环环相扣,步步深入;参与各方以言辞和行动紧密配合,共同完成了一个对汉魏交替正当性的构建过程。这一方面说明在汉魏之际,这一方案必然经过了精心设计,也有其内在的理念逻辑支持;[注]关于“禅让”作为一种王朝更替方案背后的王权理念,参考徐冲《中古时代的历史书写与皇帝权力起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单元一《“起元”》;同氏《“禅让”与魏晋王权的历史特质》,《文汇报·文汇学人》,2015年7月3日第T09版。另一方面则说明《献帝传》的政治立场与曹魏王朝的官方立场保持了高度一致。事实上,在禅代过程中出现和使用过的这些文书,在曹魏王朝应是作为官方文书档案来进行保存的。而《献帝传》以如此方式来书写这一过程,既说明撰者有条件接触到这些材料,也说明撰者是以内在于曹魏王朝的政治立场在《献帝传》中展示这些材料的。换言之,曹魏王朝本身很可能就是《献帝传》的撰写主体。只有这一主体才既有动机、又有能力以如此方式来书写汉魏禅代过程。

现存《献帝传》佚文中还有两处对官方文书档案材料的集中展示。一处为《三国志》卷一《魏书·武帝纪》载“建安二十一年,夏五月,天子进公爵为魏王”,裴松之注引《献帝传》,记载了献帝所下诏书和手诏的内容。[注]《三国志》,第48页。一处为《三国志》卷三《魏书·明帝纪》载“追谥山阳公为汉孝献皇帝,葬以汉礼”,其后裴松之注引《献帝传》,引用内容包括明帝诏书、告祠文帝庙书、赠山阳公册书三部分。其中册书以简洁典雅的文字,从构建曹魏王朝正统性的立场出发,概要书写自董卓之乱到汉魏禅代的历史过程。[注]《三国志》,第102页。在山阳公死去、追谥孝献皇帝的青龙二年(234),这番回顾尤其具有“历史书写”的意味,某种程度上可视为曹魏王朝的“国史大纲”。而《献帝传》对这份册书的引述方式再一次显示了二者的政治立场是高度一致的。

不过,现存《献帝传》佚文中,有一条与我们的如上认识是矛盾的,需要加以辨析。《太平御览》卷三八七《人事部二八·汗》载:

《献帝传》曰:“旧仪,三公领兵见,令虎贲执刃扶之。曹操顾左右,汗流背,自后不敢复朝请。”[注]《太平御览》,第1788页。

这段记载以本名称呼曹操,与他处《献帝传》佚文所称“太祖”相异。类似情况或出之于后人改书,不足以作为《献帝传》原文如此的论据。[注]如吴人所撰《曹瞒传》,《三国志》裴松之注引用时常出现“太祖”之称,显然不是《曹瞒传》的原文。不过尽管其内容并不完整,也已经可以感觉到一种谴责曹操对献帝不敬的政治立场。熟悉范晔《后汉书》卷十下《皇后纪下·献帝伏皇后》相关段落的学者很容易明了这段文字的锋芒所向:

自帝都许,守位而已,宿卫兵侍,莫非曹氏党旧姻戚。议郎赵彦尝为帝陈言时策,曹操恶而杀之。其余内外,多见诛戮。操后以事入见殿中,帝不任其愤,因曰:“君若能相辅,则厚;不尔,幸垂恩相舍。”操失色,俛仰求出。旧仪,三公领兵朝见,令虎贲执刃挟之。操出,顾左右,汗流浃背,自后不敢复朝请。[注]《后汉书》,第453页。

这种凸显献帝为曹操所挟迫以及曹操与献帝之间不信任感的文字,不可能来自曹魏一方的历史书写。其背后的政治立场与前文所论《献帝传》的政治立场直接冲突。

类似文字在《太平御览》卷九二《皇王部·孝献皇帝》所引《汉晋阳秋》中也可以看到。[注]《太平御览》,第442页。《汉晋阳秋》当即习凿齿《汉晋春秋》。如所周知,习凿齿在东晋中期撰作的这部作品,一反西晋时陈寿《三国志》以曹魏为正统、蜀吴为僭伪的立场(这也是西晋朝廷的官方立场),以蜀汉为继承东汉的正统,曹魏则变成了非正统政权。[注]参考刘静夫《习凿齿评传》,收入《魏晋南北朝史论文集》,济南:齐鲁书社,1991年版;张承宗《〈汉晋春秋〉在史学上的影响》,《史学史研究》,1996年第2期;饶宗颐《中国史学上之正统论》,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版;中村圭爾《魏蜀正閏論の一側面》,收入氏著《六朝政治社会史研究》,汲古书院,2013年版。上引文字背后的政治立场与习凿齿这一是蜀非曹的正统观正相一致。范晔《后汉书·皇后纪》中的相关叙述,可能承袭自《汉晋春秋》。

实际上《汉晋春秋》的上述文字也是有所本的。《说郛》卷五九引《献帝春秋》亦载“献帝都许,守位而已云云”,与《汉晋春秋》所引相类。[注]《说郛》(一百二十卷本),《说郛三种》,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726页。据《隋书·经籍志》,《献帝春秋》为孙吴袁晔的作品,[注]《隋书》,第957页。又《三国志》卷57《吴书·陆瑁传》裴松之注曰:“(袁)迪孙晔,字思光,作《献帝春秋》。”第1337页。其中出现这种凸显曹魏皇帝权力来源非正当性的书写是很自然的。又如《三国志》卷十《魏书·荀彧传》裴松之注引《献帝春秋》言:“彧卒于寿春,寿春亡者告孙权,言太祖使彧杀伏后,彧不从,故自杀。权以露布于蜀,刘备闻之,曰:‘老贼不死,祸乱未已。’”虽然被裴松之斥为“凡诸云云,皆出自鄙俚,可谓以吾侪之言而厚诬君子者矣。袁暐(晔)虚罔之类,此最为甚也”,[注]《三国志》,第318-319页。其实都是吴人政治立场的反映。

总之,前引《太平御览·人事部·汗》中所谓《献帝传》之言,实际上来自于吴人所撰《献帝春秋》的可能性更大。至少这条佚文的存在,尚不足以推翻前文关于《献帝传》政治立场的判断。

关于曹魏时前朝纪传体王朝史的修撰情况,如《史通·古今正史》所言,“魏黄初中,唯著《先贤表》,故《汉记》残缺,至晋无成”,[注](唐)刘知几撰、(清)浦起龙释:《史通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342页。文帝黄初年间所著“《先贤表》”,与魏王曹丕在禅代之前对东汉“二十四贤”的彰表有密切关系。参考永田拓治《「状」と「先賢伝」「耆旧伝」の編纂-「郡国書」から「海内書」へ-》,《東洋学報》91-3,2009年;徐冲《中古时代的历史书写与皇帝权力起源》,单元四第三章《“二十四贤”与曹魏王朝的隐逸书写》。曹魏王朝并未撰成类似西晋司马彪《续汉书》和华峤《后汉书》那样完整的东汉纪传体王朝史。但这并不意味着曹魏不重视通过“历史书写”来构建本王朝皇帝权力起源的正当性。尤其在魏明帝于太和元年(227)即位以后,这方面的动向相当引人注目。据《晋书》卷二四《职官志》,著作郎之创设,即在明帝太和年间。[注]《晋书》卷24《职官志》:“魏明帝太和中,诏置著作郎,于此始有其官,隶中书省。”第735页。《史通·古今正史》载:“魏史。黄初、太和中始命尚书卫觊、缪袭草创纪传,累载不成。”[注]《史通通释》,第346页。卫觊入魏后为尚书,明帝即位后则“受诏典著作”。[注]《三国志》卷21《魏书·卫觊传》,第611-612页。缪袭入魏后“多所述叙,官至尚书、光禄勋”。[注]《三国志》卷21《魏书·刘邵传》,第620页。献帝时代对于曹魏皇帝权力起源的正当性而言至为关键。[注]参考徐冲《中古时代的历史书写与皇帝权力起源》,单元一《“起元”》;同氏《“禅让”与魏晋王权的历史特质》。卫觊、缪袭主持的曹魏国史虽未撰成,但相关工作应有相当的积累。[注]参考刘汝霖《汉晋学术编年》,卷7高贵乡公正元元年(254)“魏命王沈等撰《魏书》”条,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536-537页。前引《献帝传》所载青龙二年(234)山阳公卒后明帝所下册书中包含的“国史大纲”叙述,与此前太和年间启动的国史撰述工作或许不无关系。就本文讨论的《献帝传》而言,难以确认这部作品是否原名如此,但很可能是“黄初、太和中”曹魏国史编纂工作的一环,其成果最终应为魏末成书的王沈《魏书》所吸收。[注]参考満田剛《王沈『魏書』研究》,《創価大学大学院紀要》20,1999年。

三、结论

以上关于《献帝纪》和《献帝传》的考察,虽然因为佚文不足征而多有推测,但还是得到了一些基本认识。简单小结如下:

(一)《献帝纪》作者刘芳为东汉宗室,主要活动于董卓挟献帝西迁的初平二年(191)至献帝东归回到洛阳的建安元年(196)这一时段。《献帝纪》记事的时间范围与刘芳的活跃时间基本一致,主要基于他的个人经历闻见进行叙事。成书应在建安年间刘芳为侍中时,但其书本名未知。

(二)刘芳之书在延康元年(220)十月汉魏禅代后曾更名《汉帝传》,在明帝青龙二年(234)山阳公卒追谥“孝献皇帝”后又更名为《献帝纪》或《汉灵献二帝纪》。后齐王芳在位期间(240-253),刘芳之名因避讳而被改书“刘艾”。

(三)《献帝传》书写的时间范围覆盖了献帝一生,从献帝即位经汉魏禅代至于山阳公卒。内容广及这一时段内的多种史事,并不限于献帝的个人经历。文本结构可能近于荀悦《汉纪》,即以编年体为基本体例同时插叙人物小传的复合结构。

(四)《献帝传》集中使用了诸多曹魏王朝保存的官方文书档案,且用以构建曹魏皇帝权力起源的正当性。其政治立场与曹魏王朝的官方立场保持了高度一致,很可能是曹魏明帝时期国史撰述工作的一环。

由此可见,《献帝纪》和《献帝传》虽然书名近似,但二者无论成书经纬还是体例、旨趣皆存在较大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前者名“纪”而实“传”,后者名“传”而实“纪”。在汉魏之际的历史发展中,二书所发挥的社会功能也因此而各不相同。但后来中古史注和类书的碎片式引用掩盖了这些差异,进而现代史家的二次引用又进一步强化了其“史料性”的一面。本文的考察工作或有助于学者重新审视包括二书在内的古代作品的“历史书写”性质,推动汉魏之际历史研究的深入展开。[注]关于中国中古史研究近年的“历史书写”取向,可参《中国史研究动态》2016年第4期组织的笔谈《“历史书写”的回顾与展望》(包括笔者所撰小文《历史书写与中古王权》)。这一动向与陆扬倡导的“从墓志的史料分析走向墓志的史学分析”(见其为罗新、叶炜《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所撰书评,刊《中华文史论丛》2006年第4辑)、孙正军倡导的“史料批判研究”(参氏文《通往史料批判研究之途》,收入前引《中国史研究动态》笔谈《“历史书写”的回顾与展望》)、罗新倡导的“一切史料都是史学”(刊《文汇报·文汇学人》2018年4月13日第2-3版)等皆可汇为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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