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理财风险防范

2018-12-26 12:33杨琦颜宇慧杨秋慧汤敏戚宇柯
商场现代化 2018年19期
关键词:理财风险分析防范对策

杨琦 颜宇慧 杨秋慧 汤敏 戚宇柯

摘 要:在信息化时代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的迅猛发展对传统金融行业带来巨大冲击,改变了大多数青年人的理财观念与理财方式。但随之而来的也有用户余额宝内资金被盗、P2P爆雷等风险事件的发生。本文通过分析互联网理财的风险来源,加以案例剖析,反思公众风险防范意识薄弱的问题,提出增强互联网金融理财风险防范意识的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理财;风险分析;防范对策

一、引言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理财由于其具有的投资便捷、多样化、低门槛、灵活性强等特性,逐渐成为大众的主流理财方式。互联网金融理财虽然在有些方面胜过传统的理财方式,但其也存在运作不规范,监管力度不够等诸多问题,随之而来的风险爆发事件也频频发生。而我们在社会调查中发现互联网金融理财方面社会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较为薄弱,对此我们提出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的呼吁。

二、风险来源

从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实质来看,它并未改变传统理财方式金融契约的实质,因此其风险来源即包含了传统金融理财方式所具有的风险来源,比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又包含了具有互联网特性的风险来源,比如法律合规风险、信息安全风险等。本文将风险来源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分别探讨。

1.内部风险

(1)源自理财平台的风险

基于互联网理财依赖于互联网进行产品的发行销售的特性,其所存在的信息安全风险是不可小觑的。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虚拟空间,并不对所有人有限制,其被不法分子利用的可能性极大,在互联网刚刚普及的时候,我们就听说过病毒侵入,黑客袭击。如今基于他之上的金融理财行业也未逃过一劫,近年来就发生过多起支付宝、余额宝被盗事件,是不法分子通过钓鱼、木马修改用户密码造成的。

此外,理财平台也存在着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因某些原因致使资金需要短时间内大规模赎回的压力下,理财平台无力支付进而平台崩溃的风险。支付平台与理财平台相绑定的现状常常导致在节假日或双十一这种购物高峰期时资金大量赎回的情况,而“T+0”或“T+1”又是目前大多数理财平台的赎回机制,为了确保资金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投资者的支付账户,许多理财平台只能动用自由资金或备付金垫付,这极易引发平台的流动性风险。

(2)源自理财产品的风险

大多数理财产品的“外包装”上都会以较高的回报率作为吸引投资者的最大亮点,甚至部分理财产品会宣称他们会支付高于银行理财产品数倍的投资回报率,这种过高的收益率显然是不合理的,没有可持续性的,比如利用借新还旧手段的某些P2P理财产品,其理财产品的华丽的外壳下就是一种变向的非法集资,这就是互联网理财产品中的信用风险。

此外,最后贷款人风险是一种大多数互联网理财产品都具有的独特风险。因为相比传统的银行理财产品,央行并不给互联网理财产品提供最后贷款人支持。如果理财产品违约,而其所谓的担保合作机构出现问题,那么风险事件将必然发生,并且投资者将自己承担资金损失风险。

2.外部风险

外部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比如利率、汇率变动或其他相关因素变动导致的风险。投资者购买的互金理财产品主要是货币基金,而货币基金主要投向为国家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大额存单、央行票据等,这也就意味着市场利率很大程度上会影响货币基金的收益率。比如余额类理财产品最大的风险来源是利率风险,市场利率一旦变动,其收益率也会紧跟着变动。

外部风险还包括法律合规风险,法律合规风险可分成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两种。外部因素是指立法机构立法不完善,执法机构执法不公正,合同一方违约欺诈等。内部因素是指机构自身法律知识不完善或故意违规违法等。比如从私募债违约变成骗保骗贷的广发银行招财宝事件,将高风险的“私募债”包装成定期理财产品,让投资者误以为是类似定期存款的理财产品。

三、案例分析——以钱宝网、E租宝为代表的庞氏骗局为例

2015年,以E租宝为首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纷纷爆雷,给众多互联网金融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这些借贷平台脱离其作为中介人促成借贷双方的金融贷款的立场,变相开发理财产品,自贷自用,最终造成崩盘局面。2017年末,钱宝网实际控制人张小雷向南京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钱宝网以“交押金、看广告、做任务、赚外快”的名义包装其平台,用极高的收益率吸引广大群众投资,最终钱宝网的骗局也在张小雷的自首中覆灭。观其本质,钱宝网和以E租宝为代表的P2P平台都为“庞氏骗局”,即将新加投资者的资金作为对现有投资者的回报,但这种模式终会迎来资金链断裂的结局。

1.P2P借贷的风险来源

(1)政策法律風险

钱宝网以及P2P平台相继爆雷之前,我国缺乏专门规范P2P网络借贷业务的法律文件,许多P2P网络借贷平台借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相继“跑路”。同时,P2P网络借贷平台也没有明确的市场准入制度。

其次,征信体系不健全。我国尚无明确的互联网金融征信机构准入限制和标准,在“庞氏骗局”中,征信体系的不健全加大了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影响了投资者判断。

(2)监管风险

首先,监管方不明确。线下理财无从判断资金去向,存在极高风险。一些P2P网贷平台的线上端在监管范围内,但大量开设的线下理财门店不符合监管要求。如E租宝等平台疯狂拓展线下理财业务,逃避监管。

其次,资金流向缺乏有效监管。目前,根据监管规定,平台本身不允许直接接触资金。但许多金融机构通过各种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将客户的资金汇入公司甚至实际控制人的私人账户,其中的挪用风险不可小觑。

最后,信息透明监管不到位。目前许多互联网金融公司存在不公布历史交易情况、逾期率以及具体资金托管信息的问题,也没有定期披露平台和借款人风险状况。对信息披露没有强制规定与监管造成了平台与客户的信息不对称,增加了投资人的风险。

(3)操作合规风险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操作风险主要表现在客户发展、资金管理、投标保障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上。

在客户发展方面,钱宝网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分享链接获得收益,即发展下线推广,将平台链接分享给周边人。这种模式涉嫌传销。除传销的手段之外,许多P2P借贷平台通过开设线下门店吸引客户,或者借以P2P的名义,通过虚构项目、关联担保等诈骗手段实行实质为线下理财的违规操作。

在资金管理方面,以钱宝网为例,微商和用户都需要向平台汇入保证金或押金,但是在转入到获得收益提现的期间内,无从知道这些资金的去向。很多P2P借贷平台称客户的投入资金由第三方托管,如E租宝宣称资金由兴业银行托管,然而,事发后被证明其公布的协议是单方面伪造的。

在投标保障方面,爆雷的平台均为民营系主体,而非其所自称的实体或集团,且或多或少存在自融、自担保情形。例如钱宝网所关联的公司实际控股人均为张小雷,且大多公司实际并无经营能力;又如e租宝以其旗下的公司安徽钰诚融资租赁为主体自行发布借款标的,又以其进行自担保。

在信息披露方面,根据银监会要求,P2P网贷平台需将其高管背景、组织架构及从业人员概况等在官网的显著位置予以披露。但钱宝网的官网上只有创始人张小雷的资料,其他高管团队的信息一概没有公开。P2P平台上对项目的信息也存在披露不足的问题。如E租宝上项目标的核心交易要素表达模糊不清,也缺乏借款公司的详细信息。

2.规避风险的措施

(1)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措施

法律制度和监管的缺失是旁氏骗局屡屡发生的重要因素。因此,需加强互联网P2P借贷平台的制度建设,明确监管制度;搭建互联网信息披露平台,强制公司披露内容;建立并完善客户资金第三方托管制度。同时,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改善信息不对称的状况。最后,完善刑事立法,加大追究刑事责任的力度。

(2)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内部风险管理

P2P网络借贷平台需坚守自身中介人促成借贷双方的金融贷款的立场,加强对借款人的信息审核,减少不良贷款率。同时需强化自身平台的公开性,在重大事项及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实行透明化的信息披露,进行全面系统的投资风险提示,合法合规经营互联网金融企业,提高平台自身信誉以获得消费者信任。相关人员也应进行专业的金融培训管理,整体提升防范、识别和处理风险能力。

(3)提升投資者风险识别能力

旁氏骗局中,非法机构多以远高于市场利率的收益来诱导投资,对风险因素不做任何提示或强调风险很低。e租宝的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14%,钱宝网更是高达20%-40%。畸高的收益背后暗藏着同样高的风险。投资者要提高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警惕性,参照银行存款利率、互联网金融行业同期利率的平均水平进行风险评估。

同时,投资者在进行平台选择时,需综合考虑平台债券质量、运营情况、资金托管的情况,优先选择运营时间较长、声望良好、发展稳定且资金托管在银行有良好风险保障的平台。在选择时同时需要留意平台创始人、高管、股东的资料。如果平台没有详细公开团队履历,或频繁更换管理层与股东,则代表平台运行不稳定,需要谨慎投资。

最后,投资者需有效识别非法集资、传销等不合法手段。旁氏骗局通常采用发展下线的方式获得客户来源,以拉人头奖励提成的方式吸引投资者,本身就涉及非法传销的违法行为。同时,部分P2P借贷平台发行私募债等行为涉及非法集资,如果平台涉及到不合法行为,需要投资者进行慎重选择。

3.资管新规的影响

201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联合印发下达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新规的出台,加强了P2P网络借贷的风险管理,降低了旁氏骗局发生的概率。

首先,资管新规加强了对P2P网络借贷的监管,对其经营和规化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此次文件将“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销售的‘定向委托投资、‘定向融资、‘收益权转让等资管产品”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并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刑事案件,有效降低了未取得经营资质的企业非法集资的风险。

其次,资产新规打破刚性兑付,要求一概不得承诺保本,“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这提醒投资者P2P网络借贷存在着本金无法兑付的隐性风险,防止金融机构以新抵旧,使收益率更加真实。

最后,资管新规在禁止资金池业务、强调资管产品单独管理、建账、核算的基础上,规定金融机构的封闭式资管产品期限不得低于90天,从而纠正资管产品短期化倾向,有效减少资金来源端和运用端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

四、综述

近年来,互联网理财发展趋势来势汹汹,在发现其多样化、低门槛、灵活性强优点的同时,我们也应意识到它风险的存在,提高在互联网理财上的风险防范意识。通过选择正规的理财平台,分散资金、进行多元化投资等方法合理地进行风险规避,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方式和理财产品,以获得理想的收益。

参考文献:

[1]沈凯丰,吴淑芳.互联网+时代个人理财风险及防范研究[J].现代商业,2016(22):32-33.

[2]刘再杰.互联网理财风险的本质、特征与防范[J].国际金融,2015(03):66-70.

[3]孙春凤.互联网金融中“庞氏骗局”的识别与防范[D].安徽财经大学,2017.

[4]杨如梅.P2P行业是金融创新还是旁氏骗局[J].劳动保障世界,2016(12):64.

作者简介:杨琦(1998- ),女,本科生在读;颜宇慧(1998- ),女,本科生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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