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思想求突破 创新驱动促和谐

2018-12-25 08:01李传印
就业与保障 2018年19期
关键词:监察员书面巡查

李传印

近年来,厦门市湖里区人社局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平安湖里进行了不懈努力与探索,创建的“1118工程”和谐劳动关系一条街受到人社部领导和各级媒体的高度关注,“无欠薪项目部”正在有序推进,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果。

一要“突出问题导向,从细处入手,向实处发力”,就要优化结构,整合资源,变被动监察为主动监察

1.打造一流的劳动监察队伍。思想好、业务精是每个劳动监察员搞好执法的前提条件。首先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类行政法律、法规,尤其是要精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其次是在劳动监察办案实践中不断积累办案经验;三是搞好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监察员的执法水平。

2.设立街道劳动争议仲裁庭。根据“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积极预防、及时化解”原则,为充分发挥“快、简、廉”的优势,推开“调裁同步”的办案新模式,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在区劳动争议仲裁院的基础上,在各街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庭,就近解决社区无法调解的劳资纠纷,以实现“人企共赢,劳动和谐”的目标。

3.成立社区劳资纠纷调解工作室。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争议仲裁院及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主动沟通、协调社区综治、司法、信访、劳动人事、民政等部门参加,成立社区劳资纠纷调解工作室,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分工协作,相互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与社区“联防联调联动”队伍和“社区民间110”形成三位一体的劳资纠纷调解机制,就近就地化解劳资纠纷。

二要“突出问题导向,从细处入手,向实处发力”,就要转变思想,变单一监察为多元共治、多部门联动

实践证明建立多部门的联动联防联查机制,变单一监察、单打独斗为多元共治、多部门联动是提高劳动监察办案效率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一是进一步完善市、区和街道三级“110”联动机制,不断加强与区、街道和社区治安警察的有效沟通,及时稳控和处置集体信访、围堵等突发事件的发生;二是加强与工会、企业联合会等组织的协商、沟通与指导,掌握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用员工情况,着力提高其化解劳资纠纷的能力;三是搞好与安监、工商部门的信息对接,及时掌握企业的登记注册、经营运转及员工的变化情况;四是搞好与建设局质检站关于建筑工地的信息对接,掌控工程进展和用工情况,了解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情况;五是搞好与物业管理部门的信息对接,在企业和物业管理人员中设立劳动保障信息员。

定期组织劳动监察业务知识培训

三要“突出问题导向,从细处入手,向实处发力”,就要寻求突破,变事后监察为事前预防

1.抓好对企业的信息采集,严格书面审查。企业信息采集和书面审查是劳动保障主动监察的基础和前提,必须严格、及时、准确。一是搞好对社区企业信息采集的计划安排,制定好社区企业信息采集的奖惩措施,确保信息采集及时、准确、有效;二是大队安排专人从事书面审查工作,严格执行书面审查的规定要求,对有条件而不按要求报送书面审查材料的企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对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按要求报送书面审查材料的企业,监察员与企业及时沟通,主动上门搞好书面审查,从而达到规范企业用工的目的。

2.在投诉性专查的基础上,搞好日常巡查。为缩短监察员办案时间,减少监察员的工作量,提高办案的时效性和针对性,监察员要改变投诉性专查与日常巡查不分的传统习惯。大队可根据企业近两年的投诉情况制定出年度日常巡查计划,将投诉次数多、诚信度低的企业作为重点日常巡查对象。监察员根据大队提供的年度日常巡查计划,结合街道辖区企业投诉情况统筹安排年度日常巡查工作,从而发现和纠正企业存在的问题,认真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做到巡查一家,规范一家。

3.加大对企业的宣传力度,搞好企业培训。近年来,在区人社部门的不懈努力下,不断加大对劳动者维权的宣传力度,广开投诉平台,促使广大劳动者的投诉渠道日趋畅通,做到了劳动者有苦有处诉,有冤有处伸。但随着我国公司注册制度的改革和工商个体户办理手续的日趋简化,我区小微企业、工商个体户的数量不断攀升,而这些小微企业、工商个体户的法定代表人不学法、不懂法或对劳动法律法规知之不多、不深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因此加大对企业的宣传力度,搞好企业培训,将成为变事后监察为事前预防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是要加大对企业的宣传力度。可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印刷装订成册或精简其内容做成宣传活页,专门组织送法到企业进行宣传,利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对企业进行法律法规宣传,也可结合投诉专查、日常巡查和书面审查等时机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宣讲;二是要搞好企业培训。首先是搞好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培训。可由局领导或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争议仲裁院领导适时组织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培训,培养他们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其次是搞好企业用工规范业务培训。可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劳动争议仲裁院抽调部分业务精通的监察员、仲裁员组织对企业人事、财务等人员进行适度培训,规范企业用工,降低企业用工风险,从而实现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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