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丽鹏
中国海岸线漫长,拥有众多优良海港,海外贸易发展的历史也极为悠久。尤其是宋元时期,统治者采取鼓励海外贸易发展的措施,设置专门的机构和官员予以管理,海外贸易税收在宋元国家财政中的比重日趋提升,元朝时泉州港海外贸易极为昌盛,有当时世界第一大港的美誉。但海外贸易的繁荣入明之后却并未有所延续,海外贸易急剧萎缩,朝贡贸易成为明朝前期海外贸易的主要形式,与之相伴随的海外走私贸易也随之兴起。明前期指横跨洪武、建文、永乐、宣德四代从1368年——1435年这一时期。关于明朝前期海外贸易走私的原因,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朝初期,厉行海禁的负面影响。
元末明初,日本国内爆发南北朝内战,导致大量日本浪人流往海外,与张士诚、方国珍余部和闽浙大族勾结组成倭寇袭扰中国沿海,危及明朝统治。洪武四年,高祖帝下令“且禁沿海民私出海”[(清)张廷玉.《明史》卷91、志67《兵三》,北京:中华书局,1974.],《明史·朱纨传》载:“明祖定制,片板不许下海”,明朝政府厉行海禁,严禁商民私自出海贸易,对外贸易由官方主持。而“闽地负山滨海,平衍膏腴胶之壤少,而崎岖晓确之地多,民之食出于土田,而尤仰给于水”[(清)赵良生.《康熙 永定县志》卷5《赋役志》,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受制于自然条件,东南沿海部分居民濒临沿海,向海而生,海禁的出现使得长期习惯于出海贸易的居民收入来源大为减少。但明朝的海禁政策并未随着高祖帝的去世而就此终止,反而再次“申禁人民无得擅出海与外国互市”[ 《明太祖实录》卷二五二,洪武三十年四月乙酉条,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印本. ]。洪武帝即为之初重申“缘海军民人等,近年以来往往私自下番,交通外国,今后不许。所司一遵洪武事例禁治。”[《明太宗实录》卷十上,洪武三十五年七月壬午,1962年.]延续洪武年间的海禁政策,但官方控制的“朝贡贸易无法满足社会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对海外市场的需求,因此在海禁政策执行的过程中,私人海外贸易便以走私的形式出现了”[ 张绪庆:《试论明中期的海外走私贸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11年第S1期.]。
二、明朝产品广销海外,走私私货有销路,获利颇丰。
明朝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手工技术也有了长足的进步,中国的丝绸、茶叶、瓷器在国际市场上有着旺盛的需求,颇受各国人民欢迎。彼时刚刚完成国家的统一,不仅高档奢侈品极度缺乏,纵是丝绵、药物、铁器等普通生活用品及物资也是供给匮乏,仰赖中国“大抵日本所须,皆产自中国,如室必布席,杭之长安织也;妇女须脂粉,扇漆诸工须金银箔,悉武林造也。他如饶之磁器、湖之丝绵、漳之纱绢、松之绵布,尤为彼国所重。”[ 姚士麟:《见只编》卷上。丛书集成初编本.]其后明朝虽通过勘合贸易一定程度上缓解日本物资短缺的局面,但数量过小,远未满足日本的贸易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加之,明朝统治者“无视经济发展要求扩大海外市场的时代呼声,阻断了中外大宗物资交流的正常渠道,也忽视了东南沿海地区由于地区差异而造成的地区居民多元的生存方式。”[张绪庆:《试论明中期的海外走私贸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11年第S1期.]因此揭阳商民“公然修造大船,遍历诸部,扬帆而去,满载而归,市夷邦之丽器名物,扬帆历诸种落,逾岁乃归”[ 雍正《澄海县志》卷二十《海氛》.]。旺盛的海外需求,使得沿海商民不顾朝廷法令,“其去也,以一倍而博百倍之息;其来也,又以一倍而博百倍之息……违禁私通,日益月盛。”[ 《清一统志台湾府》,台湾文献丛刊68种,页69.]高额的利润回报,使得走私贸易不但并未禁绝,反而日渐兴盛,遍及沿海各省。
三、朝贡使臣罔顾法令,夹带私货。
实行海禁政策之后,海外贸易仅余政府间的朝贡贸易,但对于朝贡贸易政府限制却极为严格,规定船数、贡期、人数和贡品数。但限制性的朝贡贸易远未满足旺盛的国内和国际市场需求,不但普通商民参与走私贸易,就连出使藩属之国的明朝天使“”也参与其中。这些使者在完成自己使命的同时,部分使者借出使之际私带货物与对方进行贸易,其中以出使朝鲜的使者最为典型。“明朝中朝贡使始于永乐朝,宦官黄俨最具代表,(黄)俨等私自置市而罔市利,今日求某物,明日又求某物,至于伴人亦如此,若貂皮、麻布、纸地、人参、至于酢酿,无所不求。”[ 王剑:《论明代中前期中朝使臣的走私贸易》,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9月第5期.]由于,朝鲜王国为明朝藩属之国,代表明朝天朝上国出使朝鲜的使者被称为“天使”,这些 “天使”在与藩属国进行朝贡贸易之时,往往狐假虎威,除规定货物之外,大量夹带私人货物,甚至私人货物数量远超官方所赐。
四、明朝航海造船技术的支撑。
明代船舶制造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远船之数,永乐至景泰,大小无定,为数至多。天顺以后,定船万一千七百七十。”[(清)张廷玉.《明史》卷79,《食货志三》,北京:中华书局,1974.]明朝规模最大的海外贸易——“郑和下西洋”也为明朝发达的造船技术提供了有力的佐证,郑和“宝船六十三号,大者长四十四丈四尺,阔一十八丈;中者长三十七丈,阔一十五丈,”[ 关鹤声、郑一钧编:《郑和下西洋资料汇编》(上册),济南:齐鲁书社,1980.]其船之大,可载上千士卒,远胜西方各国船只。发达的造船技术为海外贸易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加之航海技术的发展,地图技术的完善,以及指南针与航海科学知识的普及与应用大大提升了走私贸易的安全性,为私人走私贸易的昌盛提供了便利。
自汉武帝派遣使者开辟海外贸易以来,海外贸易受到历代王朝的重视与推广。然而,明朝政府却垄断海外贸易,厉行“海禁”,许多商品的供给需求难以达到均衡,所达到的交易量远远低于合意的水平,价格也较高的特殊历史背景下所采取一种应对措施,巨额利润的刺激为这种越关冒禁提供了充足动力,贡使制度的缺陷为走私贸易提供了可乘之机,现金航海造船技术又为走私贸易提供了客观条件。于是,明朝早期的走私贸易便在有反海禁、发展海外贸易要求逐渐发展壮大。
參考文献:
[1](清)张廷玉.《明史》卷91、志67《兵三》,北京:中华书局,1974.
[2](清)赵良生.《康熙 永定县志》卷5《赋役志》,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
[3] 《明太祖实录》卷二五二,洪武三十年四月乙酉条,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印本.
[4]《明太宗实录》卷十上,洪武三十五年七月壬午,1962年.
[5]张绪庆:《试论明中期的海外走私贸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11年第S1期.
[6]姚士麟:《见只编》卷上。丛书集成初编本.
[7]张绪庆:《试论明中期的海外走私贸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11年第S1期.
[8]雍正《澄海县志》卷二十《海氛》.
[9]《清一统志台湾府》,台湾文献丛刊68种,页69.
[10]王剑:《论明代中前期中朝使臣的走私贸易》,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9月第5期.
[11](清)张廷玉.《明史》卷79,《食货志三》,北京:中华书局,1974.
[12] 关鹤声、郑一钧编:《郑和下西洋资料汇编》(上册),济南:齐鲁书社,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