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文广
自1988年我国启动建设监理改革以来,监理在我国已经走过了30年。监理的出现推动了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的社会化、专业化,为工程质量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对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经过多年的发展,监理制度日益成熟,但也暴露出一些发展上面临的问题。监理改革在近年来屡被提及,并结合代建、设计监理、总承包管理服务等领域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2015年,交通运输部下发《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在江西、湖南、陕西三省进行了公路工程监理制的改革;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对监理改革方向和内容再次进行了明确,意见明确提出对“创新监理服务方式,推动监理提高监理核心竞争力,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在工程监理服务中的应用,不断提高工程监理信息化水平”。
近年来的改革中,监理的定位从独立第三方逐渐成为发包人的委托服务方,强调监理服务的专业性,推动监理业务在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的拓展,但是对监理的改革围绕在代建+监理、业主自行监理、设计+监理一体化、全过程工程咨询+监理等方面,以监理的转型改革为主,并将监理转型与“转业”对等起来,忽视了监理作为施工项目管理服务的专业化升级。
监理改革的基本理论基础是问题导向,所有的监理改革基本都是以监理当前存在的各类问题出发,从而制定的一系列改革举措,这种问题导向的理论基础有待改变。监理的本质是咨询服务,包含管理与技术两部分,目标是帮助业主实现建设项目目标,以目标为导向,监理改革的重点应该是提升管理与技术服务能力。在此前提下,监理的改革应回归到与施工的关系,而不是纠缠在与业主的关系上。监理做好施工管理,提供更优质的施工技术服务,监理与业主的关系自然就能得到良好的改善。监理的改革方向不应该是“转业或转行”,甚至“存在或消灭”,而应该是“升级成为必需品”。
“管理软件”BIM已成为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房地产企业、建筑公司都有相应的项目管理平台,部分项目开发了专用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项目管理质量、进度、合约、计量支付、档案等进行管理,项目管理软件的普及对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效率提升起到了重要作用。201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纲要提出“全面提高建筑业信息化水平,着力增强BIM、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建筑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取得突破性进展”,BIM已成为我国工程行业信息化的关键技术。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BIM技术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应用已成为强制政策;继2017年国标《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2018年《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陆续出台以来,全国各行业、各地方也相继制定了行业和地方BIM标准。
BIM的发展已成为工程行业的大趋势,但是在当前BIM技术发展浪潮中,监理却处于严重的被动局面。信息化方案往往由独立的软件公司或BIM咨询企业提供,监理成为被动的采购和使用方。BIM技术咨询的出现相当于在传统本就分散的咨询业务中,又新增了一项业务,而独立于监理服务之外的BIM技术咨询再次分散了业主精力,降低了集成管理的可能性,如下图所示。
施工阶段监理与BIM技术服务咨询定位
《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对BIM在施工监理中的应用从监理控制、管理内容、软件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但基本限于监理对BIM技术的使用方面,与以监理为主导地位的BIM技术服务从而带动监理升级相去甚远。另外,专业服务的集成化是全过程咨询的重要内容,面对原有造价、招投标等业务壁垒,在BIM技术咨询服务的资格、资质、业绩要求未明确形成业务壁垒的时期,监理应主动融合新技术,借BIM技术服务,推动监理升级。
在监理作为主导视角的BIM技术服务中,监理应成为服务的供应方、监管方和平台方,而不仅仅是“采购方”、“使用方”。
BIM技术的应用日趋广泛,形成了以国外软件服务商为基础平台和建模工具,以国内软件公司为应用平台和应用工具为主的技术服务体系。传统咨询企业,尤其是监理企业,无论是在BIM基础技术开发、标准制定、应用推广方面都处于劣势,并逐渐成为主流的BIM技术服务购买单位之一。但实际上,BIM技术服务作为当前改进、优化项目管理的主流技术,理应成为监理服务项目建设的工具和手段。在施工阶段,BIM能有效的完成场地布置规划、施工组织模拟、结构设计验证、复杂施工技术交底、工程算量等基础工作,这些都属于传统监理工作的职责范围。监理应为发包人在施工阶段BIM技术方案、BIM技术招标、BIM技术管理等提供全过程的智力咨询。
监理在主导BIM技术服务的应用过程中,除为业主提供BIM技术服务采购和使用的决策支持外,还应对施工过程中承包人的BIM技术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BIM技术的应用进行过程监督、结果评价,并不断改进和升级BIM技术在施工阶段的应用。
在以发包人、承包人、工程师为原型的项目建设三角关系中,工程师发挥的是项目管理的专业性,运用最新的最有效的手段达成项目建设目标,提高投资建设效益,因此,在以监理为主导地位的BIM技术服务中,监理应是平台方,是技术、管理的整合集成方,而不是被集成方。
以监理为主导地位的BIM技术施工应用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提供基于监理主导视角的BIM技术服务,二是监理自身对BIM技术的使用。其中,提供基于监理主导视角的BIM技术服务可以从三个维度进行分解:监理的BIM技术服务是BIM事项在发起、审核、审批三大流程节点的审核节点;是BIM数据采集、分析、应用三大阶段的分析阶段;是BIM技术实施、管理、监督、决策四大职能中的监督与管理功能;是对BIM技术施工应用的总体策划、实施管控、改进和评价。具体见右表:
在监理改革的重要时期,监理企业及个人应抓住政策机遇,充分利用以BIM为主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来不断提升项目管理能力,提升作为业主“智脑”的服务价值,从“传统监理”走向“信息监理”、“数据监理”。监理企业及个人应作为BIM技术服务的供应方、监管方和平台方,摆脱当前监理作为BIM技术服务的“购买者”、“使用者”角色,成为BIM技术服务中的主导者,真正实现监理的升级发展,而不是更为艰难的“转业”发展。
应培养专业的BIM技术服务团队,在监理投标中突出BIM技术服务能力,获得监理项目的竞争优势;监理工程师应同时是优秀的BIM工程师,能对业主采用和实施BIM技术提供有效、有力的决策支持。
应注意提高对BIM技术应用的过程管理和评价管理,以辅助业主建立完善、有效的BIM管理体系为目标;应注重加强一线监理人员对于BIM技术的掌握,让监理人员从懂图纸向懂模型、了解项目信息到熟悉信息化数据转变。
基于BIM技术,可以实现传统项目管理模式下很多无法实现的管理模式,例如模型动态交底技术,能非常直观的向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分项工程交底。以BIM技术为基础,还可以开展工程大数据管理,实现项目管理的数字化,提供更丰富的项目管控决策信息,这需要监理企业发挥专业能力去不断的挖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