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萍 王军
〔摘要〕如何利用财政支农资金形成农村集体资产、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进而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是当前值得关注和深入探讨的“新时代立论”。财政支农资金转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是通过形成或壮大农村新型集体合作经济,将集体和农民个人利益联结起来,进而提高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等方式对农民的收入及其内在成分产生影响。利用试点地区四川省广元市572户农民问卷调查数据测算的结果表明,财政支农资金转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对农民增收会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且影响力度由大到小依次为: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农民个体拥有的资源禀赋差异会影响农民通过改革促进收入增加的程度,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对农民收入的增长有正向促进作用,拥有较多土地等自然资源并自愿投入改革项目,且选择留在家乡务农、工作和生活的农民,短期内存在总收入的增加不及进城打工收入的情况,但其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有增加;综合保障、区位差异和精准扶贫等其他因素对农民收入的变化也有显著影响。
〔关键词〕农民增收;财政支农资金;股权量化改革;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禀赋;广元市;农户问卷调查
〔中图分类号〕F3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18)03-0044-09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基于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的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机制研究”(2017XJY01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2015MZD006)
〔作者简介〕李萍,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军,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四川成都610074。
一、引言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新阶段。四川率先在广元试点,将财政支农资金以项目资金方式注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集体资产进行股权量化改革,引入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精准扶贫新模式和农民增收新途径。2015年1月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试点的意见》,选取广元市等8地开展试点工作。2017年1月,四川省委农工委、省农业厅等七部门根据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试行意见》,显示了对探索符合我国现阶段实际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有效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发展路径,做实做强农村集体经济,并让所有集体成员共享发展成果,促进农民增收工作的高度重视。2017年10月,中共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的要求。农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财政支农是十分重要的政府行为。但是长期以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对农民增收作用不够明显的情况比较突出。如何另辟蹊径、引入市场机制、有效利用财政支农资金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农民增收是一个值得阐拓探索的“新时代立论”。
二、相关文献回顾
检索文献发现,关于财政支农方面存在的问题学界有如下归纳:在规模上,有学者认为,财政对农业支持力度不够,财政支农支出规模过低,自筹资金占比依然过大,并据此认为政府应大幅度扩大财政支农支出规模(韩占兵,2016)。〔1〕在结构上,部分学者基于理论考察和实证分析,认为我国目前的财政支农资金分配结构不合理,需要进一步优化支出方式与结构(邓卫平和侯俊军,2015)。〔2〕在效率上,一些学者提出,财政支农资金的效率还相对低下,对农民增收的促进作用尚存在诸多不足(刘家养和黄念冰,2015)〔3〕,因此,很有必要探索新的财政支农方式,实现财政支农资金提效和农民增收双赢,而财政支农资金转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不失为一种有益的探索。
由于目前财政支农资金转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尚处于起步阶段,就此论题的专门研究付之阙如,不过针对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的相关研究却不乏其文,主要形成了三方面研究成果:第一,从法学的视角看,我国至今尚未有系统的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规范,使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在推进过程中遇到不少问题和制约因素(方志权,2014)〔4〕,主要包括: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不明(冯卓和詹琳,2014)〔5〕、农村集体资产的成员资格标准混乱,以及由于无法人地位带来的治理结构问题和集体资产股权流转制度不健全等。第二,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研究者的视角主要集中于农村治理。刘玉照和金文龙(2013)认为,准确把握集体资产分割背后的多重逻辑,正确处理不同意识形态冲突与村民实际利益之间的关系,是保证集体资产分割顺利进行的关键。〔6〕井世洁和赵泉民(2015)研究发现,苏南地区农村通过成立“产权社会化”的股份合作社组织,围绕村级治理变革,最终形成了“村社协作型”社区治理模式。〔7〕第三,从经济学的视角看,赵家如(2014)对集体资产股权的形成、内涵以及建设进行了研究。〔8〕程世勇和刘旸(2012)通过研究苏南模式中的张家港永联村,发现永联村通过探索“私人”股权与“集体”股权混合的集体经济治理模式实现了农村集体财富的擴张与企业市场效率的双向增进。〔9〕王军和詹韵秋(2016)针对四川广元改革试点区的实践,对财政支农资金转化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的现状和困境进行研究,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建议。〔10〕
关于农村集体股权量化改革现阶段各地区有不同的做法,但基本形成了以温州 “三分三改”、松江“三级合一”和成都“取零为整”为代表的典型股改模式。马永伟(2013)研究发现,温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模式是资源禀赋和政府自愿选择共同作用的结果,通过产权改革,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归属,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并建构合作社内部治理结构和监督机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11〕李宽和熊万胜(2015)认为,上海松江农村资产产权改革是以股份合作社的形式,根据土地份额和从事农业生产的年限将全部集体资产量化到人,以此实现保护集体资产和集体成员个人收益的双赢。〔12〕李佯恩(2014)认为,成都农村集体资产改革模式的主要特征是“取零为整,双层配股”,即将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除承包地之外的所有资源性资产,通过统一清查核算,按照集体资产“量入为股,清算到人”的方式进行股份制改造。〔13〕
综上,一方面,我们对各地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的探索和讨论应给予充分肯定,这种探索和讨论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学界虽对财政支农与农民增收的研究不少,但因其缺乏对近期财政支农资金转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的跟进研究而导致现有文献不足以解释新的实践,且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尤其是微观数据的实证研究尚存在明显不足。因此,本文将从财政支农资金转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的视角出发,以笔者在广元市围绕“财政支农资金转为农村集体资产进行股权量化改革”“精准扶贫”等主题展开的专项调查和跟踪研究为基础,运用田野调查问卷的一手数据,实证分析财政支农资金转化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对农民增收的影响①,以期为下一步在四川乃至西部广大农村地区推动此项改革辨识机理、厘正策略、探求特色,促进农民长效综合增收机制的形成。
①本文重点选择广元市苍溪县永宁镇兰池村、利州区工农镇小岩村和赤化镇泥窝村等改革先行试点地区进行入户问卷、走访座谈等田野调查。
②四川在全國率先提出“贫困户优先股”和“贫困户股份”概念,旨在通过财政支农资金形成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方式,赋予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财产权和财产收益权,为拓宽农村贫困户持续稳定的增收渠道探索一条财政扶贫新路。
三、改革的基本情况、理论分析与假说的提出
(一)财政支农资金转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情况
我国不同地区实践中,东部沿海地区由于存在丰厚的农村集体资产家底,具有农村集体资产进行股权量化改革的经济基础,使改革能够得以不断地推进。但西部多数地区则不同,原有的农村集体资产大都已空壳化,并且严重地存在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低下、促进农民增收不明显等问题。对此,四川省率先选取了8个试点区开展财政支农资金转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试点。其基本线路为:将过去财政支农资金、扶贫资金按上级政府规划分配下拨,改为由农村基层依托农村各种合作社,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通过申报项目获得批准的形式投入,形成集体资产后再按具有成员资格的农户进行股权量化,其中贫困农户除此之外还额外享受特定扶贫股份②,同时也吸收成员一定数额的入股资金。这项改革的目的是既为几无集体资产的集体经济注入相当的启动资金,又将集体和农民的个人利益联结起来,以促进合作社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既重建或壮大基于合作社经营发展之上的农村新型集体合作经济,又实现精准扶贫和增加农民收入。实践表明,这一改革是财政支农由过去“输血式”形成“造血式”,扶贫资金由传统“大水漫灌式”转向“资产收益精准式”的一条现实可行的路子。
(二)分析框架与研究假说
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与投入,农民的资源禀赋差异及其他影响因素则决定农民增收实现的可能和程度。本文基于财政支农资金转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农民资源禀赋及其他相关因素三维视角,研究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因素,由此构建了一个理论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
1.财政支农资金转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与农民收入增长
农业和农民作为一个特殊的产业和职业,其发展离不开政府等外部力量的支持,直接体现便是财政转移支付的扶持,这在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的初期,对激励、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发展,实现农民增收发挥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但是,其后农村改革的相对滞缓,“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实践中逐渐失衡,“分”基本上沦为小生产、低效率、农民增收困难的代名词,而“统”日渐式微,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功能。在此背景下,财政支农资金转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不啻是对集体经济的注资,重新奠定其发展的必要基础,更重要的是通过股份量化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与分配机制,即通过构建集体经济发展与农民切身利益直接挂钩的利益链,促使集体经济在市场运营的保值增值过程中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的,这项改革通过形成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各类涉农合作社集体资产的方式和途径,对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等收入成分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由此,提出假设1:财政支农资金转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可以带来农民收入的增长,且对农民收入的不同成分的影响存在显著差异。
2.农民的资源禀赋与收入增长
①笔者调研发现,目前该地区农民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外出进城务工,这形成了进城务工的工资性收入占农户家庭总收入90%以上的格局。目前,农民外出务工的工资性收入高于入社劳动获得的工资性收入。
本文将农民的资源禀赋细分为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三类。首先,农民家庭自然资源禀赋不仅是影响农民增收的一个因素,也会影响农民参与财政支农资金转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的情况。因为拥有更多耕地等自然资源禀赋的农民能够预期从此项改革中获得一定的新增收益(如新增的财产性收入、分红等经营性收入和入社劳动的工资性收入),从而可能影响其选择留在家乡务农、工作、生活,当然,短期内存在总收入的增加不及进城打工收入的情况。①总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财政支农资金转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后获得的股权股份,以及自身作为股份合作社利益共同体的成员,将随着股份合作社的资本运作和发展,增加获得收入的机会渠道。当然,改制后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同样面临着各种风险,如自然灾害风险、特别是市场经营风险,因而,不排除因决策失误、经营亏损等引致农民减收的客观可能性。
由此,提出假设2:农户的人均耕地资源禀赋越高,农民财产性和经营性收入的获取空间越大,但短期内存在总收入的增加不及进城打工收入的情况。
其次,农民的人力资源对收入会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本文主要分析农民受教育程度对其收入的影响,从而探究人力资源在改革中的作用。农民的人力资源对增收的影响更多地体现在信息搜寻、处理、获得、判断能力以及由此对务农或非务农决策的选择等综合形成的农户竞争力进而带来的收入增加。如在财政支农资金转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过程中,农民对改革的步骤、程序、规则、建议及改革大势的判断,对重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社及其内部治理结构的认识,投身改革的程度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对促进农村新型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增加农村集体经济和个体收入所产生的影响。
由此,提出假设3:农民受教育程度越高,農民从财政支农资金转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及发展中获取收益的可能性越大。
再次,参与改革可以看作是农民的一种决策行为,遵循有限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个人总是试图选择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安排。一般而言,农民从事的职业若为非农业、且非农劳动力越多的家庭,外出就业的期望收入越高。但从农村现实看,目前越来越多的农民更愿意将过去抛荒或者半抛荒的土地资源入股加入各类合作社,包括将财政支农资金转为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形成的股份合作社,以促进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分享改革带来的红利。
由此,提出假设4:农民家庭非农就业率越高,获得改革红利的可能性越大,进而有助于农民收入的增长。
3.影响农民增收的其他因素
实际上,农民从财政支农资金转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中获得收益的多少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主要有综合保障水平、是否为精准扶贫户以及区位因素。长期以来,农民将耕地作为生存和发展的最后的保障,虽然在土地流转中也看重土地租金的高低、流转合约的执行情况,但稳定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水平仍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的流转。因而,只有当农户的生存有了基本保障,在发挥其经济理性判断的前提下,才会降低对土地的依附性,主动将土地流转,参与此项改革,分享改革红利。此外,从精准扶贫和区位因素的角度看,精准扶贫是为了实现全面小康社会而施行的转移性支付,在财政支农资金转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中通过动态识别贫困户,设立特定的扶贫股份,使兼具集体成员和贫困户双重身份的农户享有双份股份,必然会对受助贫困农户的收入产生较大影响;然而,农户的居住地距离城镇的远近也会对农民的收入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
由此,提出假设5:农民的综合保障水平越高、距离城镇越近,更容易通过此项改革实现收入增长;此外,精准扶贫户则会通过享受此项改革中的转移支付实现收入增长。
(三)改革促进农民增收的理论和实践探索价值
1.改革的实质是探索一种对农民增收有利的产权制度
在财政支农资金转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过程中,产权改革是始发环节,也是最重要的基础。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先后试点启动的财政支农资金转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每一次都无法绕过产权改革这一基础性环节,因为产权是一组财产权利束,所有权是产权的核心,包括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一系列权利。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看,广元做法体现在这一环节的内在逻辑是“产权确定-产权分离-产权流转-产权保护”,其目的是形成并激活农村集体资产,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进而解决农民的“增收难”问题。首先对产权进行明确界定。产权明确是实现资产价值的前提,只有产权归属明确才能降低交易费用,形成经济效益。广元市在改革中首创“七权同确”①,其目的是明晰农村集体产权,为农村集体资产的流转和创造效益、为农民增收的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财产权权利束的分离是改革的基础。主要体现为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可分置性,农村土地所有权依旧归集体所有,承包权归承包土地的农民,农民的经营权折股量化进入改制后的股份合作社,这是促进农民财产收益权实现的基础。再次,产权顺畅流转是实现财产权利的核心,任何产权主体对其产权的行使都是在收益最大化动机支配下的经济行为,财产权的自由转让在市场经济中起着基础性作用。基于土地流转而组建的具备一定经济基础的股份合作社更有条件实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使提高农业的经营效率和土地的生产率更有保证,进而促进农民的长效增收。广元市改革试点区为此设置了专门的土地信息平台和土地流转交易平台以加快土地等资产的流转,从而为农民收入的增长提供了一个现实的可能性。最后,严格的产权保护是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在中央政策确保农民确权后产权长久不变的总方针下,地方政府需配合财政支农资金转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出台更细化的相应政策,确保股份合作社运营中相关产权主体的各项产权权益如转让、抵押等得以实现。
①“七权同确”,是指广元市政府同时对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和集体财产权等七项权利进行确认到户。
2.改革影响了农民的不同收入成分
农民人均纯收入包括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14〕现阶段从对广元改革试点区调研的情况看,财政支农资金转为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对农民不同收入成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第一,提高了农民经营性收入。广元作为典型的盆周山区,家庭农业经营规模过小,难以实现规模经济效应。在此项改革推行后,股份合作社聚集了更多各类资源禀赋的农民,尤其在市场的经营过程中,着力培育职业经理人和职业农民,并和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专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新型的竞争与合作关系,从而有助于促进农业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和社会化经营,提高农业的经营效率和农民的经营性收入水平,也有助于壮大农村的中产阶级。
第二,激活了农民财产性收入。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土地的“两权分离”使农民拥有了对土地的实际经营权和收益权,但却始终没有处置权和交易权。新一轮的“确实权”改革虽然让农民拥有了土地等一定量的“固定资产”,但由于农村基本不存在交易市场,所以这些资产多难以变现。而财政支农资金转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有助于激活此类农村资产,可能带来土地流转收入、股金或者利息性收入等原本不存在或者较少的财产性收入来源。典型表现为,将财政支农资金转变为农民资本金,使农民能够享受资本金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带来的红利。以笔者调研的广元市苍溪县为例,改革后每年人均能领取财产收益权带来的股金利息536元,相当于2016年该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9%。此外,调研还发现,改革的实质就是创新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方式,壮大农村集体资产并促其通过市场运行起到保值增值的作用,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第三,稳定了农民工资性收入。财政支农資金转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施行以后会释放一定量的农村劳动力,这部分劳动力有两条出路:外出进城务工或者进入本地合作社等各类农业经营组织劳动,这将带来临时性或者长期性工资收入的增加。而改革壮大了各类新型合作社,促进了农业的产业化,发展了与农业相关的上下游企业,提出了对一批职业农民和农业产业工人的新需求。如广元改革试点地的猕猴桃、土鸡和生猪三大产业吸收了部分农业劳动力,使这些农民不用背井离乡即可获得长期性工资收入;农忙季节还能提供一定的新增就业,带来临时性工资收入;同时土地入股后因劳动力释放增加了外出进城务工收入。
第四,增加了贫困农户为重点对象的转移性收入。针对贫困户,在股权量化环节先划出一部分股权设立贫困户优先股,再平均量化剩余部分,贫困户则多配一部分股权,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兰池村的试点按照扶贫资金“精准识别,双重配股,动态管理,脱贫销号”办法量化股权,对贫困户予以重点扶持。假设村里有100户人,财政支农资金形成集体资产平均股权量化后每户占股1%;继而假定这100户中有10户为贫困户,按照资产收益扶贫方案确定股权量化和收益分配,如通过采取与全体农户协商方式将10%的股份划为贫困户优先股,分给10户贫困户,每户可占1%,再将剩余90%的股份量化给股份合作社全体社员,每户可占09%。如此,贫困户每户股份为19%。,这与此前的现金类扶贫补助大不同。由于其股权为产业发展的一部分,可以形成长期且具有可持续性的扶贫收入,利于从根本上消除贫困。如广元市苍溪县永宁镇兰池村的每名贫困群众不仅可享受普通村民分配的股份,还可额外享受扶贫股份,按此,254名贫困群众,每人分得财政支农资金转为农村集体资产量化股金9516元,计952股,比普通群众多567股,至2016年贫困户人均每年因此至少多得股权收益309元。此外,社会福利也可以视为一种转移性收入,当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了留存收益和公益金后,可以给贫困户发放一定的临时性补助。
四、实证分析
基于前文的理论分析,本节将构建农民增收的影响因素模型,以期通过实证结果揭示财政支农资金转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农民资源禀赋差异与农民增收之间的关系,同时验证理论分析中提出的研究假说。
(一)模型构建
本文分别选取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和PSM模型两种方法进行实证分析。首先,构建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影响此项改革试点区农民增收的各项因素做定量分析,从而更明确地鉴别收入变化的原因及各解释变量的贡献大小。基本模型设定如下:
Y=α+βP+φR+γC+ε(1)
式中,Y为农民收入;P、R和C分别表示财政支农资金转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农民资源禀赋和其他影响因素(即控制变量);α、β、φ和γ是待估计参数;ε是一个随机扰动项。
为了精确分析此项改革产生的净影响,进一步使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进行分析,具体步骤如下:首先,运用分位选择模型,并结合反映农户财政支农资金转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的匹配变量,计算每个样本受到财政支农资金股权量化的条件概率(即倾向得分值),使匹配标准由多维降为一维的倾向得分值(PS)。其次,对控制组与对照组的样本进行匹配。再次,进行平衡性假设检验,通过检验配对样本有无显著差异确保匹配效果的精确性。最后,计算处理组与对照组的平均收入差异,即平均处理效应(ATT),得到财政支农资金转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影响农民收入的净效应。ATT的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ATT=E(Y1i/Di=1,P(Xi))-E(Y0i/Di=0,P(Xi))(2)
其中,ATT表示财政支农资金转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影响农民收入的净效应,Y1和Y0分别表示受到改革影响和没有改革影响的农民收入水平,Xi是其他各类影响因素。此外,运用自抽样方法计算ATT标准误以提高研究的准确性。
(二)指标选取及数据来源
1.指标选取
(1)农民收入增长变量。本文将不仅研究农民人均纯收入,还将选取农民收入的三个构成部分包括农民人均经营性收入、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和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进行逐项研究。
(2)财政支农资金转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变量。为了衡量财政支农资金转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和PSM模型中分别选用此项改革直接带来的收入增长和是否参与改革以及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程度两种形式加以度量。
(3)资源禀赋变量。农民家庭资源禀赋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农民自然资源禀赋,以农民人均耕地面积表示;二是人力资源禀赋,主要指户主的受教育年限;三是农民家庭社会资源禀赋,采用农民家庭非农就业率衡量。
(4)其他控制变量。农民收入的增长会受到家庭外部环境影响,如综合保障、区位因素和是否是精准扶贫户等,其中,综合保障是农民对养老、医疗等基本保障的现实满意度和心理预期。本文同时引入这三个控制变量,以提高模型的精度,并检验其产生的影响;对收入性数据进行取对数和无量纲化处理,形成统一研究口径,见表1。
2.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全部选用广元市苍溪县永宁镇兰池村、利州区工农镇小岩村和赤化镇泥窝村等率先开展股权量化试点改革地区的随机抽样调查数据,我们共计发放问卷607份,回收有效问卷572份,有效问卷率9423%。问卷内容以笔者2015年7月在广元市围绕“农村集体资产和财政支农资金股权量化改革”以及“精准扶贫”等展开的专项调查和跟踪研究为基础。
(三)实证结果分析
1.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
利用stata120软件,采用最小二乘法计算的结果如表2所示。
根据表2,4个回归方程的F统计量和解释变量的t统计量均较为显著,所建模型的拟合效果均较好,且较为合意。表明,第一,财政支农资金转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与农民增收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即改革有利于实现农民增收。此外,改革对农民收入不同成分的影响力度由大到小依次为: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这符合改革的初衷,即大力提高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水平。假设1得到验证。第二,在研究样本期内,农民自然资源禀赋对其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外出务工者的工资性收入有挤出效应,从而在一定时期内对农民总收入增长产生一定的影响。如前所述,这是因为拥有更多耕地等自然资源禀赋的农民因为预期可以从此项改革中获得由此带来的新增收益,而这部分收益主要包括新增的财产性收入、分红等经营性收入和入社劳动的工资性收入,从而可能影响部分农民选择留在家乡务农、工作和生活,短期内存在总收入的增加不及进城打工收入的情况。假设2得到验证。第三,拥有较高的人力资源禀赋对农民收入整体和各构成部分都会产生积极影响,且影响力度由高到低依次为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这也佐证了人力资本对于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即人力资本可以成为彻底解决农民增收难题的关键因素,同时更是影响此项改革成效的重要内容。假设3得到验证。第四,农民社会资源禀赋对其总收入及其各组成部分都会产生积极影响,且影响力度由大到小依次为: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具有明显的社会性倾向,即农民拥有的社会资源越多,越容易获得优质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机会,更容易增加工资性收入;但由于农村资产市场发育相对不足,农民就算有好的社会资源也很难实现其固定资产的售卖和增值,从而严重制约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所以影响力度最小。假设4得到验证。第五,从综合保障水平看,良好的综合保障对农民总收入、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对经营性收入则会产生不利的影响,且保障越好,收入反而越高,因为没有了后顾之忧,可以放心流转土地,参与此项改革,并从总体上实现增加收入,但同时会弱化农业,使农村的“空心化”问题进一步加剧。从区位因素看,距离城镇越近的农民收入增长越快,尤其体现在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上,不过经营性收入越低,这是因为距离城镇近的农民其土地更多用于从事非农经营活动。精准扶贫有助于农民财产性收入和总收入的增长,这与此项改革中给予了贫困户多分发一定量的股权有着密切的关系,不过对经营性和工资性收入产生的影响却并不显著,这也反映了农村贫困户很难通过自身努力实现脱贫,农村的脱贫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假设5得到验证。
2.PSM模型的进一步检验
为了消除模型可能存在的内生性,进一步提高研究结果的准确性,需要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对农民的总体收入进行检验。
(1)logit模型结果分析
运用logit模型,并结合反映农民财政支农资金转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的匹配变量,计算每个样本受到改革影响的条件概率(即倾向得分PS值),然后,对控制组与对照组的样本进行匹配。
(2)表(二)中数值为各变量在处理组和对照组的均值差异的偏差比率。
由表3(一)可知,总体上logit模型中变量系数的符号与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的估计结果基本一致,且在10%水平下显著,说明这些匹配变量对农户是否受到财政支农资金转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具有显著影响。logit模型的回归结果符合预期,也进一步验证了本文提出的几点基本假设,提高了研究结论的稳健性。此外,这一结果与笔者实地问卷调研的结果也基本一致。
(2)平衡性假设检验
平衡性假设是倾向匹配得分法的一个重要假设。如果匹配后所有变量在处理组和对照组的均值偏差都能大幅降低,意味着不同组别的个体特征差异得到大幅消除,配对样本具有高度相似性。本文列出了按照核匹配法进行匹配后的平衡性假设检验结果,见表3(二)。不难看出,大多数变量在进行倾向得分匹配后的均值偏差在5%以下,说明满足平衡性假设。
(3)匹配结果分析
由于本文样本数据有限,故选取核匹配方法,以充分利用所有的对照组样本。所计算的处理组与对照组的平均收入差异,即平均处理效应(ATT)如表3(三)所示。可知:即便采用PSM方法尽可能地控制内生性,财政支农资金转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依旧会显著地影响农民收入,虽然影响程度与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的估计结果相比有所降低,但是仍在1%的置信区间上显著。从ATT的估计系数看,若农民受财政支农资金转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的冲击,其收入平均将增加171%。
五、结论与对策建议
本文以农村基层专项调查和跟踪研究为基础,运用田野调查问卷的一手数据实证分析财政支农资金转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对农民增收的影响。研究表明,财政支农资金转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主要是通过形成或壮大农村新型集体合作经济、将集体和农民个人利益联结起来、提高合作社市场竞争力等方式,进而对农民的收入及其内在成分产生影响。这一结论很有现实意义。利用四川省广元市572户农民问卷调查数据,通过构建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和倾向得分匹配模型分析财政支农资金转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农户资源禀赋及其他因素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得出的结论如下:第一,财政支农资金转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对农民总收入及其各构成成分之间均会造成显著的正向影响,且影响力度由大到小依次为: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第二,农民资源禀赋差异会影响其通过改革促进收入增加的程度。其中,人力资源禀赋和社会资源禀赋对农民收入的增长有正向促进作用,并有助于改革的推进;农民拥有良好的自然资源禀赋在一定时期内对农民总收入的增长会有所影响,但可以增加其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第三,农民享有的社会保障越好、所处地理位置越优,实现收入增长的可能性越大;改革中采取的精准扶贫政策可以显著地提高贫困农户的收入水平。第四,改革对促进农民不同收入成分的增长是有一定影响的,此项改革的实质是创新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方式,形成并激活农村集体资产且重在有效运行,为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奠定基础,进而有助于培植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本文的研究表明,农民增收与国家对农业支持政策的倾斜、市场机制的引进、农民资源禀赋差异及农业改革与发展的多方面因素密切相关,需要综合考虑。为此,我们有如下对策建议:
1.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及其整合力度
农业作为一个特殊产业需要政府大量的资金投入和必要的指导。首先,应进一步增加产业发展和生产性基础设施项目资金,增加股权量化资产,让农民获得更多的量化股权。其次,将财政扶贫资金、农村集体资产纳入股权量化范畴,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再次,改变涉农资金管理部门多、使用分散和交叉重复的现状,提高财政部门对支农资金的整合能力。最后,赋予县级财政更多的使用操作权限,力争使农户获得更多的量化股权。
2.增强农户的资源禀赋
土地等自然资源是无法增加的,所以更需要从增加农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上着力。而农民的人力资源主要由教育、身体素质和培训等构成。各级政府和社会公益机构应加强对农民能力提升和非农就业技能的培训,增强农民积极投身改革获得财产性收入的劳动技能,同时,社会资源除了农民自身拓展,也需要政府和社会组织牵线搭桥,如做好搭建专门的信息交流平台等工作。
3.其他因素
第一,完善农村的医疗、养老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为改革的深入推进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第二,改善交通条件,缩小偏远农户距离城镇的时间差距。第三,继续大力推进精准扶贫,对贫困户进行分类动态管理。此外,应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提高农业产业效益;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改革提供稳定的承担主体;完善政府配套服务,为改革的推进提供必要的保障;逐步推进现代农业企业制度的建立,改善经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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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