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新时代的民族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是自治区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遵循。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全区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在认知认同、学用结合上下功夫,切实把全区各族干部群众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提高站位,狠抓落实,进一步巩固了全区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的大好局面。
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进一步夯实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
统筹“两个结合”,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制定印发《关于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繁荣发展的意见》,完成实施国家《“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打好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脱贫攻坚战,实施少数民族特困地区和特困群体综合扶贫工程,出台并落实少数民族人口比例较高旗县、人口较少民族整体脱贫的特殊政策措施。持续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制定出台《关于加大边民支持力度促进守边固边的实施意见》,为全区48个少数民族聚居旗市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83.44亿元,支持项目593个。
加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党委督查室开展了全区统一战线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大督查,把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作为督查督办重点内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赴有关盟市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自治区民委组织开展贯彻落实《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意见》的监督检查,纠正违反民族政策的言行,推动党的民族政策全面贯彻落实。
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突出抓好少数民族和蒙汉兼通干部选任工作。结合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组织开展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和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试点工作,着力破解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探索提炼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实举措、硬办法和新路径。
突出抓好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积极选调少数民族干部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加强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教育,强化专业素质培训,组织部会同统战部、民委等部门,每年举办一期培训班,今年在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城川民族干部学院举办了第11期青年干部理论研讨班。采取外出挂职、蹲苗历练、“草原之光”硕士行动计划等方式,搭建少数民族干部学习交流和实践锻炼的平台。
突出抓好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把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工作列为全区人才发展重点工程予以推进。加大对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选育力度,在2017年新评审出的101名“草原英才”中,少数民族人才22人。新培育涉及蒙医蒙药、民族文化、民族产业等科研团队13个。
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考核测评体系。《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旗县(市、区)考核体系及考核手册(2018年版)》,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其中,量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指标,把“软约束”变为“硬制度”,使考核体系成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有力抓手。
坚持从小就抓,深化课堂教育教学。从强化课程建设,注重课堂教学,加强师资队伍培训,丰富活动载体,搭建有效平台,优化环境创设等方面,明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坚持从小就抓、从幼儿园就抓,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今年4月启动“守望相助好家园——首届农牧民文艺展演”活动,汇聚大批讴歌新时代农牧民生活新变化的文艺作品,在第十五届中国·内蒙古草原文化节期间集中展演,丰富农牧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了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
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工作,筑牢民族团结的群众基础和思想基础
加大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力度。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纳入自治区党委对盟市、厅局党建考核重点内容,纳入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培训计划,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围绕“中国梦·尽责圆梦”主题,深入开展系列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定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修改完善《全区城市(区)、旗县城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
网上网下相结合,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载体和方式。开展专题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设专栏,深入报道全区各族人民守望相助、团结奋斗的生动实践和改革开放40周年取得的伟大成就。加大典型宣传,大力选树培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典型。自治区主要媒体围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开设专栏,深入挖掘、大力宣传涌现出来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讲好民族团结故事。开展对外宣传,协调中央媒体,报道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的开展情况,通过鲜活实例讲好各族人民大团结、心连心、手拉手的动人故事,充分展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强化融媒体宣传,组织自治区新闻网站、媒体“两微一端”,围绕民族团结主题开展网络宣传报道活动,通过中国蒙古语新闻网,面向蒙古族网民宣传。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创建工作“六进”为抓手,推动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创新发展。目前,全区有30个全国示范单位(地区),208个全区示范单位(地区)。向国家民委推荐12个单位(地区)为第六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第五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评审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制定《2018年全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方案》,指导全区各地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
加强城市民族工作,提高城镇少数民族就业创业能力。认真做好城市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定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工作方案。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中,对少数民族特困群众给予照顾,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社会公共管理体系。鼓励支持城镇少数民族群众参加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促进就业创业。
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民族文化,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大力推进乌兰牧骑事业发展。推动制定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和乌兰牧骑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修订《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考核评估管理办法》,民族歌舞剧《我的乌兰牧骑》、舞剧《草原英雄小姐妹》入选2018年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其中《我的乌兰牧骑》被列入该工程重点扶持剧目。组建“北疆职工乌兰牧骑”“北疆青骑兵乌兰牧骑”“草原巾帼乌兰牧骑”“法治乌兰牧骑”和“八一业余乌兰牧骑”等5支业余乌兰牧骑,创作了一大批接地气、深受观众喜爱的作品,完成4场专场惠民演出。
积极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聚焦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等重大主题,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7月底在东乌旗成功举办2018年全区搏克大赛,参加2019年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各项筹备组织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举办“守望相助56个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邀请展”,筹备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推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
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深入贯彻“向北开放”战略,多措并举推动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制定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赴德国举办“美丽草原我的家·内蒙古文化年”系列活动,派出优秀团组和民族艺术家分赴美国、巴基斯坦等国家开展“欢乐春节”活动,服务内蒙古重大主场外交活动,承办国际蒙古舞蹈艺术展演、“草原之约”国际游牧音乐节、“丝路之声”国际合唱那达慕等文艺演出活动,向中外嘉宾宣传展示内蒙古优秀民族文化。
加强民族理论课题研究。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组织专家学者、部门业务骨干进行研究攻关,深入开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守望相助”理论研究阐释,与中央民族大学合作开展“内蒙古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课题研究,努力形成具有内蒙古特色的民族团结理论研究和政策成果,积极探索建设新时代模范自治区的内涵和路径,始终如一呵护好“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