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永霞 刘祥
摘要:随着素质教育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也在不断推进,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逐渐受到教师和家长的重视。由于小学阶段的学生认知尚不完善,没有形成正确的、稳定的价值观念,所以,班主任要采取积极有效的管理策略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本文主要从转变管理观念、完善班规班纪、加强家长沟通三方面来对小学班主任的管理工作展开探讨。
关键词:班主任;管理工作;以人为本
相对于初中与高中来说,小学班主任的工作量较大,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学生的身心发展尚不完善,具有活泼好动、注意力不集中的表现。所以,在班级管理的工作中,班主任既要保证学生的学校的安全快乐,又要保证学生能够学到更多的知识,这就要求班主任能够很好的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要在实践中以身作则,积累经验,抓好班风,热爱学生,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进而提升班主任的素质,在学生心中树立权威形象。对此,我结合多年的教学实践,谈一谈小学阶段学生的管理方法。
一、转变管理观念,突出学生主体地位
就当前五、六年级学生的管理工作来看,班主任为了让调皮捣蛋的学生服从管理,大多采用的方式都是建立一个严格管理者的形象,从而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导致学生出现一些逆反心理。所以,在素质教育的理念下,班主任应转变管理观念,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加强与学生之间的沟通,拉近与学生的距离,进而让学生主动参与到管理中,促进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例如: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班主任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尊重学生,尊重学生是开展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即使是学生犯了错,在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过程中,班主任也要尊重学生的人格,要用良好的态度和文明的语言去教导学生,而不是对学生进行辱骂,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另外,班主任还要善于与学生沟通,了解学生们的想法,看到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问题,了解学生们出现种种问题的背后原因,并及时对学生进行指导和帮助,使学生们变得更加开朗和自信。如此,在沟通的过程中可以建立起良好的师生关系,让学生明白教师的良苦用心,进而使学生更加主动的配合班主任管理,进行自我约束。
二、完善班规班纪,明确班干部职责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大到国家小到班级都要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合理的班规可以约束规范学生行为,增强班级管理的科学性、公平性,使班级活动的开展“有法可依”。所以,在班级管理的工作中,班主任要带领学生明确班规班纪,同时选拔出班干部,让班干部配合班级管理工作的开展,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进而共同构建良好的班集体。
例如:在选拔班干部时,我会召开班会对班干部的职责进行简介(班长、学习委员、劳动委员、生活委员、纪律委员等),让学生根据自身的能力进行参选,参加竞选的同学要上台发表竞选演说,其次由其他学生投票决定。在这个过程中,我会进行初次筛选,基本条件如下:具有一定组织能力、有愿意为学生服务的热情;学习主动、认真,能够按时完成各科学习任务;品德优秀,有责任感,有敢于吃苦、乐于奉献的精神。在投票的过程中,我会保持公平公正的态度,当场进行统计,然后采取“正”字把各得票显示在黑板上。最后我对选出的同学进行表扬,对没有选上的同学进行鼓励,进而让学生与班干部共同配合,建立起良好的班集体。
三、加强家长沟通,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就目前来看,小学阶段的学生受家庭条件影响,常常以自我為中心,不愿意服从班级的管理。班主任的强制管理方式,常常会给学生造成压迫感,甚至遭到家长的反对,出现一些误解和矛盾。所以,在开展班级管理工作时,班主任可以建起与家长沟通的桥梁,及时与家长沟通孩子的成长情况,进而与家长建立起双向管理机制,促进学生更好的成长。
例如:在召开家长会时,为了让家长进一步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管理要求,我会让家长对学校进行参观。其次,让家长了解班级文化的建设,如参观班级的小组竞赛栏、优秀学生栏、优秀作业栏等,然后我会向家长汇报学生在学校的学习、生活、成长等情况,了解学生在家的表现。同时,我也会指导家长一些科学的教育理念,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最后,我找几名家长发言,交流教育孩子的成功经验。针对一些家庭条件特殊的同学,我会采取家访的形式,通过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了解学生的家庭状况、学习情况、零花钱使用要求等,并进一步了解家长的希望、要求以及教育方法,针对教育观念不正确的家长我会耐心沟通,引导家长转变教育理念,促进孩子更好的发展。如此,建立起与家长沟通的桥梁,促进班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综上所述,小学阶段的管理工作中,班主任是直接的管理者,其管理观念对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有重要作用。所以,在管理工作中,班主任要适应时代的发展,确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将学生作为主体,不断完善管理方法,总结管理经验,进而有效提升自身素质,促进学生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云洁. 小学班主任管理过程中与学生和谐关系的构建[J]. 教育教学论坛,2014(34):32-33.
[2]李江,周锦娟. 浅析小学班主任工作的特殊性[J].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35(02):11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