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风
跟踪调查
来自江苏淮安的兄弟俩陈飞、陈然,于2012年在南京市做生意。2015年夏,兄弟俩打算扩张经营,看到一则店铺转让信息后,决定由弟弟陈然出面洽谈。
店面的产权人是南京市某学校。原合同规定,租期至2016年6月30日,期满后可续租,转租需经校方同意等条款。办理转让时,陈然要求与学校见面,前店主称学校后勤处主任是他哥们,已经打好招呼把店铺租给陈然,并当着陈然的面给后勤处主任打了电话。陈然信以为真,当即支付了一笔不菲的转让费,盘下了这家店铺。
2016年7月,店铺租赁合同到期,陈然正准备与学校接洽,后勤处主任王敏主动找上了门。王敏得知店铺易主,满脸愠怒:“你们凭什么自作主张?学校已决定收回房屋。”陈然问道:“原来的老板不是已经和你沟通好了吗?”
王敏否认后,陈然这才明白是前店主虚张声势,骗了他的转让费。为了减少损失,陈然央求王敏将店铺租给自己。王敏断然拒绝。陈飞听闻此事,和陈然再一次找到王敏说情。王敏丝毫不肯松口:“学校已经另有安排,没得商量。”“什么安排啊,肯定是你的关系户呗!”陈飞控制不住情绪,与王敏大吵起来,并发生肢体冲突。学校保安闻讯赶来,将陈飞兄弟俩赶了出去。临出校门时,陈飞气急败坏地放出狠话:“走着瞧,你等着!”
几日后,陈然被迫退出了店铺。看着弟弟愁眉苦脸,陈飞寻思,王敏负责学校的后勤,如果找出王敏腐败的证据,不愁报复不了他。于是,陈飞找到一位自称为“神探”的老鄉周国庆,预付了一笔不菲的费用。
周国庆连续多日跟踪拍摄王敏的出行,一无所获。于是,他从王敏的户籍信息、住宿信息着手查找线索。一个多月后,周国庆意外获得王敏的一条开房记录,当看到这条记录时,他眼前一亮。
炮制绯闻
这是一条五年前在浙江省温州市某大酒店的住宿登记信息,王敏与名为李莉的人共同入住酒店的一间房间。
“我调查过,李莉是这个学校的女教师。”周国庆喜出望外,给陈飞打电话。
陈飞琢磨着,王敏与李莉不远千里跑到温州去“开房”,若此事被学校察觉,对王敏的影响不言而喻。于是,陈飞将王敏在温州酒店的住宿信息连同照片,用匿名的方式邮寄给学校纪委等相关部门。
学校收到举报,展开调查,发现其中有误会:当年学校组织教职工出游,王敏、李莉两人并不住在同一房间,并有同事证明。情况调查清楚之后,因为是匿名举报,学校无法将调查结果反馈给举报人,也没有告知王敏、李莉。
寄出去的举报材料,过了几个月仍不见动静,陈飞认为是学校护短,他打算把情况散布在网上,引起学校上级部门的重视。于是,陈飞针对住宿登记信息编撰成文字:王敏生活作风腐化,潜规则女下属,2011年起与李莉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陈飞把传播消息的任务交给了周国庆,周国庆找到了网名为“江南才子”的张平,张平号称微博粉丝有几十万。
张平以陈飞的名义,将王敏的住宿登记信息图片和陈飞编撰的文字进行修饰和处理后,在西祠胡同、南京市政府网上投诉平台、江苏省纪委网站投诉平台、某学校官方微博等互联网平台上扩散发布。
网络传播速度成几何式递增,“王敏潜规则女下属”的信息不胫而走,一时流言四起。李莉此时正在申报副高级职称,由于网络信息的负面影响,有关负责人对她委婉表示,职称需要看情况等一等。王敏更是陷入舆论的漩涡,每天都有人在他背后指指点点。
李莉纳闷,自己作为教师,平时在工作上与王敏从未有过交集,私下也没有来往,为什么会传出两人开房的记录?
2017年4月6日,李莉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案件,指控张平涉嫌诽谤罪。法院委托公安机关予以协查。通过对陈飞、周国庆、张平,以及旅游中和李莉共同出行温州的同事询问,得知了事情的原委。原来,李莉一行入住某酒店时,导游统一将身份证交给前台登记,服务员误将王敏当作女性,与李莉登记为同一房间号,从而形成了错误的登记信息。导游分发门卡时,虽及时进行调整,却没有告知前台对登记进行变更。
侵权 判赔
2017年8月11日,李莉将陈飞、周国庆、张平及温州某酒店起诉至了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她要求陈飞、周国庆、张平立即停止名誉侵权行为,删除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酒店协助李莉办理更正或删除错误的住宿登记信息;四名被告需登报为李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连带赔偿李莉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陈飞、周国庆、张平侵害了李莉的名誉权,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根据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可以确认李莉入住酒店当天与王敏并未实际住宿于同一房间。但认定酒店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原告的名誉受损存在因果关系,故被告某酒店应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住宿登记信息已上传至公安机关信息系统,酒店虽无权主动更改或删除,但可向公安机关说明其提交的信息错误,申请对此予以更正或删除。
2018年3月9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飞、周国庆、张平在江苏省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为李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三人连带赔偿李莉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温州某酒店协助办理更正或删除李莉住宿登记信息。
【以案说法】
我国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情况不容乐观。2013年10月,国内安全漏洞监测平台“乌云网”披露,自称是中国最大的酒店数字客房服务商的浙江某公司,因为系统存在安全漏洞,致使与其有合作关系的酒店的2000多万条开房记录被泄露。
消费者去酒店入住,与酒店形成合同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双方之间有保密义务。酒店没有妥善保管消费者信息,致使泄露,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也规定,一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为了避免侵权信息泄露事件再次发生,2017年,公安部出台了《旅馆业治安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该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旅馆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与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旅馆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维护的有关单位及人员禁止传播、出售、提供、泄露、删改旅客住宿信息和旅馆视频监控资料,除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开展侦查、调查或者经住宿人员同意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住宿人员相关信息和视频监控资料。旅馆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提供住宿人员相关的情况应当进行登记。
该条例还对泄露住客信息做了明确规定,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住宿人员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