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屹
(石河子大学,山东 东营 257068)
我国资产管理行业在2012年被放开,伴随而来的是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的蓬勃发展,截至2017年末,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余额为29.54万亿,562家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数量为9.35万只,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构成如图1。
图1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构成
数据来源: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2017 年)》
理财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近几年表现出爆发式增长的资产业务,也是商业银行众多业务中增速最快的业务。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增长不断扩大着商业银行的利润,吸引着流通于公众的闲置资金,然后通过叠加杠杆、同业多层嵌套等方式来进行该部门资金的管理,以获取利润。
但是伴随着理财业务的蓬勃发展,当今市场上也出现了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我国资管业务存在着操作的不规范性、同业之间多层嵌套、刚性兑付等不良活动。这就使得上级部门出台一系列的规定来规范银行理财业务的不良活动。经历了2017年底提出的公开征求意见并接受来自市场的意见反馈后,《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 2018106号)于2018年4月27日正式对外公布(下文简称为资管新规)。
资管新规旨在规范资管行业的金融秩序,加强对于风险的防控。同时,从资管新规的各条例可以看出,此次新规的推出旨在要求各金融机构回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而非之前的“收人之托,代人理财”,这就要求投资者也必须有更强的风险意识和投资意识。资管新规的核心要点如表1。
根据对资管新规核心要点的分析可以看出,对比于过去所公示的相关规定,此次资管新规的提出是全方位的,它在提出禁止性条款的同时,更是规定了可以当做标准的数值线,这就为监管的实施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资管新规明确了金融机构在操作资管业务时的一系列操作方式,重新定义了业务的涵盖范围、所推出的产品的相关标准,以及指明了产品的投资方向。同时,为使市场能够适应新规进行平稳过渡,设立了第三方托管,以此给各机构一个过渡的缓冲带。
表1 资管新规核心要点
资料来源:中信建投证券研究发展部。
资管新规的提出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也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掀起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一轮全新的改革浪潮。
刚性兑付的打破意味着原本保本的理财产品将逐渐消失,银行不得再向公众提出保证本金与收益。而在过去,由于大众对风险的厌恶性,保本理财业务占据着市场上的绝大多数份额,这就使得银行需要进行产品创新以应对此次转型,对产品模式进行调整,同时避免已发行理财产品的剧烈反应。
资管新规要求理财产品将按照公允价值原则进行定价,也就是实施净值化管理。通过净值化管理,可以将每一项理财产品的收益与风险全部公之于众。但是在此之前,我国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大多采用摊余成本法作为估值法,摊余成本法可以向客户提供预期收益,也就是过去银行在向公众承诺保证本金的基础上还可以保证收益。
资管新规的提出,对市场买方与卖方都存在一定的影响,存在着阵痛转型,这需要双方为适应资管新规进行一定的转变。
在资管新规提出的这一段时间内,大部分银行已经进行了理财产品的积极转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通过调查我们可以发现,新产品的推出和被公共认可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阻力。过去的公众已经适应了保本保收益的理财产品,资管新规的提出使得大部分公众难以接受“后果自负”,所以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应多进行关于理财产品收益与风险的知识普及,从专业角度出发使得公众可以逐渐接受接下来的理财产品的发展趋势。同时,对商业银行而言,更为重要的是,要增强自身对理财产品的创新性,过去经验可知,非保本净值型理财产品的收益并不理想,这就要求在这一阶段商业银行必须挑选更为优秀的专业人才进行理财产品的设计,推出更加有竞争力的理财产品以此来吸引公众资金。
投资者必须要转变思想,不能再像过去一样认为将资金交给银行后只需坐享收益。资管新规的提出要求投资者要具备一定的风险意识与投资专业知识,对自己所投入的资金也要负责。这就需要投资者在多方考量比较之后,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同时,投资者也需要理解并认识到,此次资管新规的提出虽然在短期内会减少个人的收益,但是在理财业务回归本院之后,将有利于理财业务的长期发展,这对整个市场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