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度和勇气前所未有,表明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心
——21年后最高法提审“牟其中民事案”

2018-12-18 06:58
新传奇 2018年42期
关键词:民事案件南德信用证

历时21年的“牟其中民事案”有了进展。据报道,最高法院日前已裁定提审“牟其中民事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不论结果怎么样,21年前的“牟其中民事案”被最高人民法院提审,体现了中国依法治国的决心,中国司法机关正视、纠正错案疑案的力度和勇气前所未有。

首次调查得出“不涉及刑事犯罪”的结论

在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历程中,牟其中注定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风云人物。现年77岁的他,一手创立起南德集团,因“飞机易货、卫星发射、开发满洲里”为国人尽知,却也同时肩负中国“首富”和“首骗”名号,备受争议。据报道,1999年,牟其中在上班途中被捕,第二天被关押至武汉市第二看守所。后因南德集团信用证诈骗案,牟其中于2000年被判无期徒刑,在狱中度过了18年。

事情还得从1993年12月说起,当时牟其中率南德集团与俄罗斯合作,成功地发射了“航向一号”电视直播卫星。次年起,南德集团开始制造航向系列卫星。1995年国家实行紧缩银根的经济政策,这对开展卫星业务、需要大量资金的南德集团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这时,一个叫何君(澳大利亚X.G.I集团代表)的人出现在牟其中的面前,对方表示愿意利用X.G.I与中国长期的进出口业务帮助南德“吸取境外资金”帮他渡过难关。于是经过商讨,双方于1995年8月8日正式签署了合作协议(简称“八八”协议)。具体方式是在湖北省找一家外贸公司代理进口(南德没有进出口权,找的是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简称湖北轻工),向银行(申请的是中国银行湖北分行,简称湖北中行)申请开立信用证。而南德则负责支付开证费、代理费及担保费等各种手续费。

然而,就在“八八”协议执行不久,何君背着南德单方面撤出了X.G.I的担保,又以南德的名义要求交通银行贵阳分行(以下简称贵阳交行)为开立信用证提供担保。贵阳交行李建平于1995年9月20日开出了第一单1040万美元的见证书(担保函),而这时候,贵阳交行还没有和南德签订任何担保协议。

南德本来认为卫星出租后的收益足以返还由X.G.I集团变相借给南德的所有外汇,但租金需要逐年收取,而此时信用证开证的担保风险已经转嫁给了国内银行,还款期限已迫近。于是牟其中在1996年2月大年初一奔赴美国,与美国大安银行董事长周建中谈妥了卫星股权抵押一事,1996年3月18日,牟其中准备再度赴美办理最后的抵押手续,结果在出境时护照被扣压,牟其中不得不于1996年8月将持有的卫星股权低价转让给合作方俄罗斯国际卫星组织。

可是,出售卫星股权的资金部分归还欠款之后,南德还是陷入了还款危机。湖北中行因为知道湖北轻工是代理南德开证,所以不断催促南德还钱。在牟其中的卫星还贷计划和恢复X.G.I担保计划失败之后,牟其中只得要求贵阳交行先履行担保承诺。并在1997年3月,分别向湖北中行、湖北轻工、贵阳交行发出倡议书,倡仪召开四方联席会议进行对账,分清职责。但除交行之外,均未得到回应。

而由公安部二局和湖北公检法组成的专案组,在对南德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后,对这起融资案首次得出“不涉及刑事犯罪”的结论。

湖北中行在垫资未能及时收回的情况下,加上亚洲金融风暴之后全国开展“外汇严打”,于是在1997年8月将南德、湖北轻工、贵阳交行3家一起告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法庭。湖北高院于1997年8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这起债务民事纠纷。

转为刑事案件后,牟其中递交了申诉书及125页证据

1998年6月,南德收到湖北高院3月份的民事裁定书,称“发现该案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且有关部门已立案侦查”,我国法律遵循“先刑事后民事”的规定,裁定“中止诉讼”,于是,该案变成了刑事案件。

1999年2月5日,因涉嫌信用证诈骗罪,牟其中经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一年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南德集团及牟其中等犯有信用证诈骗罪,判处牟其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两年后,牟其中被改判为18年有期徒刑。

刑事案件终审判决后,上述由湖北中行作为原告,被告依次为湖北轻工、贵阳交行、南德集团的有关信用证垫款及担保纠纷的民事案件由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审理。

2002年1月23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湖北中行垫付的信用证所有款项及加收的利息均由湖北轻工偿还,贵阳交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南德集团与湖北中行无直接的信用证法律关系、南德集团不是信用证项下债权的从债务人。

此后,贵阳交行不服判决,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审理,2002年7月12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贵阳交行仍不服判决,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2003年2月18日,南德集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11月29日作出的民事裁定,裁定:一、指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的执行。同年3月,南德集团及牟其中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依法递交了刑事申诉书及随附的共达125页的证据。

2016年5月30日,湖北高法审监庭的民事再审终审判决书判决:南德集团不是湖北中行信用证案件的当事人,与信用证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湖北中行的信用证垫款由湖北轻工偿还,贵州交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终审判决书认定,2001年、2002年一、二审判决认定正确。终审裁定,再审查明的主要事实与一、二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2016年9月27日,牟其中刑满出狱,此时距离他失去人身自由已18年有余。

两年后,该案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作出裁定,宣布案件由最高法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最高法院裁定书显示,申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因与被申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以及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德经济集团信用证垫款及担保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鄂监二民再字第12号民事判决,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申诉,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以高检民监(2017)259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民事提审与刑事申诉并无关联

需要注意的是,与不少媒体报道提及的“最高法院为牟其中案翻案”的说法并不准确。最高法再审的涉南德集团案系民事案件,并非牟其中所涉的刑事案件。

那么,21年后,最高法为何提审牟其中信用证纠纷民事案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应通知下级法院,调取案卷进行审理;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指令到达法院之时,为再审提起之日。下级法院接到指令后,再审的审理即应开始,审理后作出的裁判,应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自己作出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案件,由下级法院作出裁定,进行再审。至于哪些案件适用提审,哪些案件适用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

值得关注的是,牟其中民事案件是先由最高检察院抗诉后才由最高法院提审。北京市权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孔德峰透露,实践中,检察院对民事案件抗诉比例不高,由于案件已经过湖北省高院再审才能由检察院进行抗诉。

此次牟其中案民事案件提审是否更有利于其刑事案件申诉?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说,两者之间并无必然联系,民事案件启动再审程序,并不一定会引起刑事案件再审程序启动。由于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对证据和法律事实认定标准不一,刑事案件需要达到“排他性和唯一性”,而民事案件只要证据达到确实充分标准就可以。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再审案件原来是一审法院审理终结的,再审时适用第一审程序;原来是二审法院审理终结的,再审时适用第二审程序。但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再审案件,即使原来是一审法院审理终结的,也要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这也就意味着,案件经最高法院提审后,应当按照民事案件二审程序进行审理。许浩表示,一般而言由最高法院提审的案件“改判可能性很大”。

表明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心

虽然该民事案件的再审与牟其中刑事案件的申诉并无必然的联系,但不论结果怎么样,21年前的“牟其中民事案”被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本身就体现了中国依法治国的决心,中国司法机关正视、纠正错案疑案的力度和勇气前所未有。面对记者采访,牟其中表示“这表明了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心,也提振了民营企业家的信心”。

因为联想到去年12月28日,最高法公布人民法院依法再审顾雏军案等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今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于是,有媒体评论认为,最高法对“牟其中民事案”的提审,是用公正司法为民企安神。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张文中无罪,彻底平反,此举得到柳传志、马云、潘石屹等民企“大佬”的一致赞扬。这反映出当今民营企业家们仍然十分渴望政府在政策、法律、司法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护。

目前,经济仍然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环保、社保、税收等政策收紧,让民企处境比较艰难。所以,张文中、顾雏军等案的再审容易被人们及媒体解读为政府将会更加呵护民营企业家等意思。

不过,最高法院澄清称,此次最高法所发布的关于“牟其中民事案”的民事裁定书针对的并非是刑事层面的“信用证诈骗案”,而是一起民事范畴的信用证垫款及担保合同纠纷。

此案或许会成为对我国依法治国的一个考验,其处理方式很可能成为全面推进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标杆。

其实,《人民日报》曾在评论中指出,“将进一步增强包括企业家在内的全社会公民的人身、财产、财富安全感,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让人民群众对司法产生更多的信任感,从而营造出更加法治、透明、公平的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

如今,最高法院的澄清与提审也表明了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心。其实,在市场经济中,依法治国就是对企业家们最大的保护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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