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国古代的传统文学作品与当时的现实有着紧密联系,而蒲松龄笔下的《聊斋志异·胭脂》也反映了当时清代的社会现实,当然,也反映了当时清代的一些法制问题,本文试图分析《聊斋志异·胭脂》中所体现的若干法律制度。
关键词:胭脂;清代;法律制度
《胭脂》是《聊斋志异》中的491篇短篇小说之一,该篇小说围绕主人公胭脂和鄂秀才的爱情故事展开。该故事情节波折,在感叹男女主人公的爱情之路走的甚为艰难的时候,也能发现在阅读这样一篇小说时,我们不仅能感受到蒲松龄所处时代的人们的生活状态,还能看到当时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清代作为我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经过长期的积累,其封建制度已经发展得非常成熟,法律制度也相对完善。下面就一一介绍从《聊斋志异·胭脂》中体现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
一、门第观
门第观,即门当户对之意。门第观是封建制度在婚姻缔结上的体现。等级制度是封建社会的一大特征,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必然会导致婚姻缔结的等级性,“士庶分野”、“门当户对”、“良贱禁婚”、“士庶不婚”、“良贱禁婚”等都是法律条文中对婚姻缔结的相关规定,而在小说《胭脂》中,胭脂父亲想把胭脂嫁入书香门第,但是胭脂的父亲却因只是“牛医”,由于门第观念的根深蒂固,胭脂父亲的愿望显然是不能实现的,这也是胭脂迟迟没有成婚的原因,小说中也正是反映出了当时的门第观念。但是小说最后胭脂和鄂秀才却结为了夫妻,这与当时时代的“门第观”相违背,这一点有待深思。鄂秀才的父亲是“孝廉”,即为举人,按理说,由于门第观念的存在,鄂秀才和胭脂在身份地位上有很大差别,结为夫妻也会受到门第观念的阻碍。在清代这样一个封建阶级社会,不同阶级的人享受的权利各不相同,在婚姻缔结上也追求门当户对。
二、婚姻缔结程序
婚约,即为结婚前的一种约定,订立婚约的行为被称为订婚或是定婚,从议婚至完婚要经历六个环节,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系统,称之为“六礼”,这六种礼节分别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纳采即男方遣派媒人携带一定的礼物,向女家正式求婚;问名即由男方派人到女家问新娘的姓名及出生年月日,用来占卜吉凶,合八字;纳吉即问名之后,男方将卜婚吉兆告知女家;纳征即男方择一吉日,送礼物章服到女家;请期即男方将婚期告知女家,以征求女家同意,亲迎即结婚时新郎去女家迎娶。虽然说随着时代的变化,结婚的“六礼”逐渐简化,但是在清代,缔结婚姻,仍然要有纳征、亲迎“二礼”,所以,即便胭脂十分爱慕鄂秀才,也不能自己去找鄂秀才,还得托王氏找鄂秀才叫人来提亲,走订立婚约的这一系列程序。可见,婚约订立在当时封建阶级社会的重要性。
三、“五听”制度
“五听”即“五声听狱讼”,西周审理案件十分重视口供,为此创制了“五听”的审判方法。《周礼·秋官·小司寇》规定:“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即要求司法官从言辞、神情、呼吸、听觉、目光五方面去了解当事人的心理活动。如果一个人心虚理亏,就会在说话、表情、神色、气息等方面表现出来,司法官据此可以对其口供的真假作出正确的判断。《胭脂》中刑讯也采用了“五听”制度。
犯罪嫌疑人鄂秀才上堂后,“不知置词,惟有战栗,宰益信其情真,横加梏械”。从中看出,因为鄂秀才上堂后不停发抖,审判官员认为见此状,认为鄂秀才是因为做了亏心事害怕,才会不停战栗,便觉得鄂秀才杀人的可能性很大,之后对其严刑拷打。而济南府吴南岱复审时见到鄂秀才,却是“一见鄂生,疑不类杀人者”,因此阴使人“从容私问之,俾得尽其词”。“五听”意在通过运用犯罪心理学来辅助审判,在古代是一种相对较为科学的审判方式,与神明裁判相比是一大进步。然而在运用中,不同人的强烈主观偏见使得其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不同官员对鄂秀才表现的不同对待正好说明此问题。
四、违反“居丧期间不得婚嫁”
清律居丧嫁娶條规定:“凡居父母及夫丧,而身自嫁娶者,杖一百。若男子居丧娶妾,妻、女嫁人为妾者,各减二等。若命妇夫亡,再嫁者,罪亦如之。追杀并离异,知而共为婚姻,再减五等。不知者,不坐。若祖父母、伯叔父母、姑兄、姊丧而嫁娶者杖八十。妾不坐。若居父母、舅、姑及夫丧服满,愿守志,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强嫁之者,杖八十;而与应嫁娶人主婚者杖八十。其夫期亲强嫁者,减二等。妇人不坐,归前夫之家,应从守志。娶者,亦不坐,追还财礼。”居丧婚嫁主要是从孝道的观念出发,要求子女对父母要尽孝的义务,子女对父母的孝不仅体现于父母生前,更要体现于父母死后。
本案中,胭脂与鄂秀才初次相见时,鄂秀才还在为其死去的妻子服丧,而案件的审理应该会持续一段时间,所以当两人成婚时,鄂秀才的为其死去妻子的服丧期限应该已满,但是胭脂的父亲被杀,胭脂应处于为其父居丧期间,胭脂作为在室女,服丧期间为三年。胭脂应该正在服丧期间,小说中却说胭脂和鄂秀才已经成婚,根据“居丧期间不得婚嫁”的规定,这与法律规定不相符合,这一点也值得我们深思。
古代的文学作家想要通过自己的文学作品来反映当时社会的现实,蒲松龄也不例外,《胭脂》是《聊斋志异》公案小说中情节最为复杂,影响最为巨大的短篇小说,它在反映清代社会现实的同时,其中体现了清代时期的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但是小说里描述的一些事实和当时的法律制度存在一些偏差,这值得我们深究。通过研究分析可知,如同许多中国传统文学作品一样,蒲松龄所追求的终极目标是实体正义,而不是程序正义,因此,蒲松龄在写小说时,忽略了一些程序上的问题,然而,在当今时代,司法中,将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并重,文学作品应以此为借鉴,既然尊重实体正义,又要尊重程序正义,进而更好的反映社会现实和促进法制进步。
参考文献
[1] 徐文军.聊斋风俗文化论[M].济南:齐鲁书社,2008.
[2] 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作者简介:田思虹(1990- ),女,汉族,重庆人,2017级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法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