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东滨
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是民主集中制在军队领导制度上的具体运用,是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制度。在2014年召开的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习主席将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形容为“定海神针”,这一贴切而生动的比喻充分反映出这个制度的极端重要性。除了各级党委首长要正确贯彻执行好这个制度外,作为党委首长领导下的机关,也要围绕这个制度发挥职能作用。
军队的各级机关,主要是由若干业务职能部门组成的参谋机关、执行机关和服务保障机关,是党委的工作机关,都在党委和首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从地位和作用看,机关是党委首长的“神经中枢”和“外脑”,发挥着“智囊”作用、“桥梁”作用、“协调”作用和“督导”作用,对所在部队的全面建设承担指导、控制、管理的重要职责,在决策、执行、落实、反馈等环节都负有具体责任。这种地位和作用,决定了机关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就已经参与了党委领导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讲,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为党委工作的“定海神针”,也应当成为各级机关发挥职能的重要遵循。
(一)
从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的内涵来看,机关的职能作用贯穿于这个制度之中。这个制度包括党委统一领导、党委集体领导和首长分工负责三方面内涵。其中,党委统一领导体现的是党委的领导地位和职权范围,党委集体领导是实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最高原则,首长分工负责是实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实际步骤。这三个方面,都能体现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
党委统一领导,离不开机关的积极协助。党委统一领导,是指党委是所在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对所属单位的一切组织、人员和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在党委统一领导中,机关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部队建设中一切工作包括重大问题都可以按照工作性质和业务类别,划分到机关有关部门。另一方面,部队的各项工作千头万绪,不可能都要靠党委首长事无巨细地亲自抓、亲自管,大量工作都要由机关具体承办。
党委集体领导,离不开机关的有效参与。党委集体领导,是指凡属重大问题都必须由党委民主讨论,集体做出决定,个人不得专断。它的意义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强调发扬党内民主;另一方面是确保党委科学决策。诚然,发扬民主是科学决策的重要条件。但除此之外,机关作为党委首长的参谋助手,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情况应当是非常清楚,在工作中能否积极为党委决策提供有效的咨询服务和建议,既影响到党委决策的科学性,也影响到党委集体领导作用的发挥。
首长分工负责,离不开机关的具体实施。首长分工负责,指的是党委做出决定后,由军政首长负责贯彻执行。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由军事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由政治主官组织实施。而在首长实施决策的过程中,机关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党委的各项决策,都要由机关在首长的直接领导下具体实施。
(二)
从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执行情况来看,这个制度能否得到有效执行,机关的职能作用不容忽视。通过实践深切体会到,有的单位党委没有很好地执行这一制度,除了党委首长的自身因素外,一般也能从机关身上找到原因。
问题之一:谋全局、抓大事本应是党委统一领导的根本任务,但在实践当中,有的却做不到这一点,把主要精力都放在具体的事务性工作上,被具体事务牵着鼻子走,对部队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倾向性问题缺少理性思考和认真研究。原因分析:这固然是党委的领导水平与部队建设发展的需要有差距,对部队建设缺乏长远规划和全局考虑造成的。但从中也反映出有的机关没有站在党委的高度来思考问题和筹划工作,把本部门职责局限于单纯的业务层面,没能为党委首长做好辅助工作、提好意见建议,因自身过多忙于事务性工作而使党委工作陷入事务主义。
问题之二:党委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按说是一项严肃认真的活动,需要有时间有过程有程序,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党委议事程序执行得不是很好,有的酝酿不够充分,有的甚至临时动议。原因分析:除了党委按程序议事的法规意识不强外,还与机关准备不周、办事效率不高有一定关系,对本部门应当提交党委研究的工作,没有提前量,由此使工作陷入被动。
问题之三:通常情况下,党委在研究讨论重大问题的过程中,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议和决策,但有时“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有些决议和决策虽然是“集体定的”,但未必正确可行。原因分析:有的单位党委工作方法简单,片面追求“多数通过”的决策形式,忽视了班子成员思想认识的统一,导致表面上一致而实际上不够和谐的现象。但从机关身上也能找到症结。一方面,机关没能很好地为党委研究决策提供有效的咨询服务,拿的意见、做的方案不够科学合理。另一方面,在“个别酝酿”阶段,机关对个别常委的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没能认真对待、深入思考和及时反馈,没能在常委之间特别是正副书记与其他常委之间搞好协调,由此不但影响到党委的决策,还极易造成班子的不和谐甚至不团结。
问题之四:一般来说,党委决策后,首长要按照分工负责执行落实,但有时也会出现决而不行、行而无效的问题,致使党委决策挂了空挡,成了一纸空文。原因分析:问题的根源固然主要在领导层,比如片面地强调“分工不分家”,忽视了决策执行中的责任人,以致分工不细、责任不清。但机关也难辞其咎。机关作为职能部门和具体落实的执行者,是党委耳和目的拓展、手和脚的延伸,有时因为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没能协助首长进行全程指导、跟踪问效、准确反馈、及时调控,使部队矛盾和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三)
从机关的自身建设方面来看,还有一些现象,看起来只是机关自身的问题,实际上也与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有关。机关工作中有些问题,固然是机关自身原因造成的,但深层次分析,其实也是没有围绕这个制度履行职责、发挥职能导致的。
比如,服务指导不够到位。有的机关片面地强调服务和服从党委首长,却不注重服务和指导基层,甚至有的机关作风漂浮,对部队不深入、不了解,对部队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不同程度地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现象。这种唯上不顾下的表现,看似对党委首长负责,实则违背了党委统一领导,即对所属单位的一切组织、人员和工作实行全面领导的原则——机关给党委首长当参谋、做助手,不光是整天围着党委首长转,关键是协助党委首长抓部队。
又如,建言献策没有作为。有的机关干部身为党委首长的“智囊”,却没能发挥“智囊”的作用,给领导当参谋“无点子”,指导部队工作“无套路”,只能充当“传话筒”“中转站”的角色,尤其在对具体问题的处理过程中,不敢坚持原则,只想附和领导。这对于机关而言,除了反映业务水平不高和自身角色定位不准外,也反映出对党委集体领导的概念缺乏正确的认识和理解。
再如,工作关系没有理顺。按照首长分工负责的原则,军政主官同为部队首长,共同对党委负责;副职对正职负责;机关对首长负责。但有的机关同志在工作中不清楚该对谁负责,要么只对一人负责,要么就对多人负责,该请示汇报的不请示汇报,不该请示汇报的偏请示汇报。此现象看似办事程序不清、工作方法不当使然,实则是没有按照首长分工负责的原则理顺工作关系所致。
还如,本位主义时而存在。有的机关抓工作缺乏“一盘棋”的思想,没有围绕中心工作抓业务、围绕全局抓自身,把本部门工作的重要性强调到了不适当的程度,频繁开会发文下指示布置任务,由此出现机关各自为政和政多出门的现象,致使基层不堪重负。机关这种本位主义,根源在于缺乏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使机关工作与党委工作相脱节。这与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是相离相悖和格格不入的。
(四)
实践证明,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能否有效贯彻落实,由此也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党委建设,包括自身建设和抓部队建设。机关作为党委首长的参谋助手,只有紧紧围绕这个制度发挥职能作用,才能为党委实施坚强的集体领导起到“粘合剂”和“润滑油”的作用,同时也能保证自身开展工作不偏离方向、不出现失误。因此,机关应具有主动作为的意识,把参与党委领导工作当作自己的重要职责。首先是自觉摆正位置,在参与党委领导工作中积极作为,切实当好党委首长的“智囊团”;其次是掌握情况信息,在服务党委首长过程中参而有效,切实当好党委首长的“情报部”;再次是注重搞好协调,在协助党委领导工作中确保顺畅,切实当好党委首长的“调度室”;最后是把握关键环节,在贯彻党委决策指示中抓好落实,切实当好党委首长的“执行官”。总之,只有机关的有效参与和正确履职,党委工作的“定海神针”才能立得更加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