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恩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8)4-153-02
摘要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新时期中央对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作出的重大部署、提出的全新要求,是纪检组织适应新形势、履行新职能、担当新使命的积极探索和重大实践。本文就当前基层电力企业纪检组织在深化“三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 基层电力企业 纪检组织 深化“三转”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党中央和中央纪委根据党章规定、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部署。几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明确职责定位,监督执纪问责,积极推进“三转”,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现实工作中,一些基层电力企业纪检组织受管理体制、思想认识、工作惯性、队伍素质等诸多因素影响,在深化“三转”工作过程中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各级企业党委和纪检组织共同努力。
一、基层电力企业纪检组织深化“三转”中存在的问题
(一)内外影响“不想转”
一是担心企业党委不支持。一些基层企业纪检组织不能向同级党委阐明“三转”的要求和意义,无法获得同级党委的最大支持和理解,致使党委对纪检组织落实“三转”的思想认识不强、政策理解不透、支持力度不够,不能站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高度给予“三转”工作足够的重视,而只是简单的认为对纪检组织“三转”工作是支持与被支持的关系,纪检组织在深化“三转”工作中进退两难。
二是担心个人岗位边缘化。一些基层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片面的认为“三转”后工作的重点变成了监督问责、执纪办案,把原来参与的“企业中心”工作全部交出去了,权力变小了,说话办事就失去了“话语权”,等于慢慢远离了资源集中、掌握实权的重要岗位,日后在企业内很难有大的作为,担心会被逐渐边缘化。
三是担心成长进步受影响。在现实工作中,纪检监察干部在企业内“唱的是黑脸”,干的多是“只栽刺不栽花”的活,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不仅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而且存在“干的越多、认为你在找茬的人就多、得罪的人就会越多”,很容易变成了“得罪人”的“专业户”。同时,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的转岗、考核、晋升还得由同级党委安排,还需要受监督部门人员的投票、评价,这就使得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在深化“三转”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时瞻前顾后,放不开手脚。
(二)能力受限“不会转”
一是坐等观望、主动不够。有的基层企业纪检组织对“三转”后将承担哪些职责搞不清,对是否存在越位、错位、缺位情况握不准,进而不知道怎么转、要往何处转,存在未转先怯、等靠观望等现象,不积极想办法而是寄希望上级纪委出台相关文件和规定标准,好参照执行,没有很好的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深入研究,找准工作切入点,把握职能定位,理清工作思路。
二是唯上唯书、创新不足。个别基层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在“三转”上过分依赖上级安排部署和书本固有经验,与自身实际工作没有紧密结合,学习文件多、问题研究少,部署任务多、监督检查少,强调考核多、问责追责少,工作实效性欠佳。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缺乏敢抓敢管、较真碰硬精神,工作按部就班,对监督执纪问责研究不深、不透,工作方式方法呆板不合潮流。
三是培训不够、能力不强。不少基层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多为“半路出家”,再加上在日常工作中缺乏系统的业务培训、专业的理论指导和有效的实践锻炼,使得对线索处置、执纪审查的流程不太熟悉,对案件审理、定性量纪等业务问题更是力不从心,而随着违纪违法行为的日趋复杂化、隐蔽化,业务能力不强的问题日益凸显。另外,有的企业没有实现纪检监察干部的优进有出、科学流动,表现出队伍流动性较弱,整体活力不强,工作疲于应付。
(三)惯性思维“不真转”
一是明转暗不转。有的基层企业以“参与党委和行政重要工作”的名义,依然在开展项目立项、安全环保、维稳治理、物资采购、招标管理等工作时把纪检组织纳入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组织明知参加不符合“三转”要求,但又不得不执行党政要求,存在着“文件上退出、工作中参与”的明转暗不转“假退出”问题。
二是身轉心不转。有的基层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现在仍存在着“不主动参与各职能部门业务,如何参与企业中心工作,怎么了解实际情况,怎么发现问题线索”的观念,还没有真正弄清楚纪检组织的职能定位是“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工作实践中习惯自然而谈地冲到一线,与相关职能部门一起检查监督业务工作,又回到了过去“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尴尬境地,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
三是上转下不转。当前在落实“三转”的力度和成效上存在层层递减现象,集团公司、二级单位纪检组织“三转”态度坚决,行动迅速,落实力度大,贯彻较为彻底,但三级基层单位特别是规模较小、人员较少的三级单位“三转”态度不那么坚决,落实力度就小了很多。例如“回归主业主责、纪委书记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这一要求,有的基层单位就没有落实执行到位,依然存在纪委书记兼职的情况。
二、基层电力企业纪检组织深化“三转”的对策建议
(一)聚焦主责主业“转职能”
一是主动汇报、赢得支持。基层企业纪检组织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报告中央和上级机关深化“三转”的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让企业党政主要领导认识到党委对于纪委“三转”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非是支持与被支持的关系,要真正从思想上重视、行动上支持、工作上领导“三转”工作。党委要对纪委书记的分工进行调整,支持帮助纪检组织科学合理的整合内部资源、调整工作职能,配齐配强纪检工作人员,并在干部使用、经费保障上给予充分支持,为“三转”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厘清职责、压实责任。深化“三转”工作中要进一步厘清细化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通过督促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自转”到位,引领带动纪检组织“三转”到位。企业党委应出台文件、建立清单,明确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纪检组织应履行的管党治党职责,清晰划出各自“责任田”,解决职责不清的问题。企业纪委要依据《党章》规定的“三项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认真履职,担当尽责,把该管的管住、管好,把不该管的坚决交还给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三是有进有退、上下联动。基层企业纪检组织应深化“三转”工作,及时取消或退出立项申请、计划审批、投资决策、方案評审、竣工验收、项目结算、库存盘点、资产报废、密封报价、人员招聘、专家抽取、招标现场监督等与监督职责冲突的有关议事协调机构和具体业务流程,把精力集中转到严格监督、严肃执纪、严厉问责上来,让纪检监察回归本位。另外,上级企业纪委要采取明察暗访、抽查、约谈等形式开展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督促纪检组织聚焦主责主业,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二)立足求新求变“转方式”
一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教育为先,定期开展党风党性教育、依法经营教育、廉政警示教育、廉洁自律教育、作风建设教育,让对广大党员干部、重点岗位人员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多渠道了解重点人群的廉洁自律情况,对发现的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提醒,早教育,早查处、早堵漏,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二是突出重点、聚指成拳。坚持从“眉毛胡子一把抓”转变为“突出重点”,紧紧盯住重点项目、关键环节、敏感岗位、重要人群、特殊节点,牢牢盯紧“关键的少数”“少数的关键”,做到点上突破、线上延伸、面上推广。坚持从“全面开花”转变为“聚指成拳”,加快内设机构调整,强化纪律审查力量,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问责”,加大对企业内部各类违规违纪问题的问责追责力度,坚决查处“庸懒散慢拖瞒”行为。同时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职工撑腰鼓劲,最大限度调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是创新方式、增强实效。在监督方式上,重点从“事前预警监督、事中过程监督”转变为“事后履职监督”,把更多精力放在督促责任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自身职责上。在防控体系上,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的廉洁风险点排查、识别、评估、防控工作,制定防范措施表,权力运行流程图,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案件查办上,探索建立上下一体、协调统一、信息共享、灵活高效的办案机制,实行“一案双查”,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三)严格自严自检“转作风”
一是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企业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时刻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正人必先正己,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必须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接受领导和职工监督,严格教育管理自己及亲属,始终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二是锤炼素养、提升能力。企业纪检监察干部要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锤炼道德操守,增强在复杂形势下辩别是非和抵御各种不良思想侵蚀的意识和能力。要大力向先进和标杆学习,不忘初心,牢记职责,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弘扬新风气传递正能量。要密切联系企业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摸清吃透情况。企业要积极搭建各类培训锻炼平台,通过以案代训、挂职交流、外派学习等方式,帮助纪检监察干部提高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执纪水平。
三是优进优出、严管厚爱。严把“入口关”,通过公开竞聘、公推比选等方式,把政治强、作风硬、品德好、有才干、敢担当的优秀年轻人才选进纪检监察队伍,优化队伍结构,增强队伍活力。畅通“出口关”,不断加大纪检监察干部轮岗、交流和调整力度,加快队伍更新步伐,激发工作热情。积极探索实施纪检监察干部退出机制,对履职能力缺乏、监督责任缺失、不适合不称职的,予以清退和调离。建立以上级纪委为主的纪检监察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和选用机制,帮助解除后顾之忧,推动专心履职。企业纪委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决杜绝“灯下黑”,着力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