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村养老保障现实困境及优化路径

2018-12-14 11:11潘丽君
邢台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公平性江西省养老

潘丽君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江西南昌 330000)

一、江西省农村养老保障面临的现实困境

1.养老保障政策推广及覆盖受阻

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养老保险等养老保障政策实施以来,江西省养老保障主要凸显出四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农民参保意识普遍不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病贵的局面,但是在政策实施前期由于缺乏对农民,特别是贫困地区进行有效宣传和讲解,因此村委会在收取费用时,农民会产生抵触情绪。同时,高昂的医疗费、较低的报销比例、繁琐的报销程序,这一定程度上增加农民获取保障的成本,为此在来年需继续缴纳时将会有所犹豫。养老保险的参与对农民存在一定的强制性,缴费时间为15年,且只有年龄达到60岁才能开始领取,对于身强力壮的年轻人来说其热情度将大大削弱,年轻人参保率远远达不到预期,而对于年龄较大的中老年群体其意愿较强。另外,江西省农村养老金从开始的每人每年缴费100元到现在每人每年缴费300元,缴费增长率为200%,这对于收入水平偏低的农民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根据江西省官方公布的农村养老金领取金额,当农民年满60岁每月可领取200元左右养老金且每年上调幅度较小,在物价上涨、通货膨胀加剧的时代背景之下,这种较低的养老保障水平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二,缺乏相关法律及制度保障。首先,我国尚未出台权威性法律法规来支撑农村养老保障机制的运行,江西省及其各市区的相关养老保障政策主要也是参照其他地方或其他文件稍作修改和完善。为此,目前的养老保障缺乏一定的法律支持,这将会进一步影响到农村养老保障资金在来源、管理、运行和使用上的稳定性、安全性、公平性及时效性。因此,我国将有必要建立起统一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各省市区遵循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完善和补充,增强江西省农村福利水平,促进农村养老保障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如表1所示为2000-2016年江西省福利事业基本情况(主要指标),可以得知福利水平在逐步提高。

表1 2000-2016年江西省福利事业基本情况(主要指标)

第三,土地功能退化,农村养老模式发生重大变革。长期以来,农民主要依靠土地获得物质资料和经济来源,农民收入很大一部分主要来源于土地耕种。然而,一方面随着我省城镇化步伐加快,农村土地面积的不断减少,种植成本不断攀升,利润空间不断挤压,导致个体农户将放弃耕种而土地荒废,遏制具有小规模化农户实现规模化经营(杨清哲,2013)。另一方面,随着土地确权的完成,农民土地低价流转,农户每年只能收到微薄的土地租金,这一定程度上降低农民的收益,也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特别是对于想指望一亩三分地来养老的老年人来说更是一种压力。家庭养老模式是农村养老的主力军,在现阶段及未来几年依然会是主力军。家庭养老得以维持的根源则是在于农民具有土地保障,但随着农民对土地失去依赖,养老模式将逐渐趋于机构养老模式,这对于农村将是一次重大的革新。

第四,基金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江西省新农保基金以县级为统筹单位,实行预决算制度。随着试点的不断扩大和推开,将逐步提升管理层次。由此可以看出,基金管理在规范性和效率上存在一定的风险,有关部门占用、挪用、套取和虚报养老金等情况时常发生,严重危及养老金的稳定、安全运行。另外,根据基金管理规定,基金不能参与风险相对较高的股票、基金和债券等方面的投资,随着我国利率下行压力加强和通货膨胀居高不下,基金实际面值发生严重缩水,养老金缺口可能将持续扩大。因此,在基金监管方面,要求有关部门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内控制和基金稽核,及时准确发放农民养老保障金,向社会公开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随时接受社会公众及媒体的监督。如表2所示为2001-2016江西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表3所示为2012-2015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

2.养老保障公平性缺乏保证

公平是人们的发展获得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每个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公平性主要表现在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起点公平,即公民享有平等获得养老保障的权利,基层政府在筹集资金时不可附着行政色彩和“有色眼镜”,享有基金账户管理与运营方式的知情权。过程公平,即公民参与规则和诉求满足应享有自由权,对有关信息具有知情权,政府对有关信息要对社会披露,接受社会各界及媒体的监督。结果公平,即当公民缴纳足够年份养老金时,依法享有领取权。然而近年来,公民在权利公平性、收入分配公平性、社会结构及社会分层公平性表现失衡现象。公民权利公平性失衡主要表现在政治参与、民意表达、民主决策三个方面,农民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其政治参与的形式、信息和渠道非常有限,知识文化水平较低,参政能力较弱;当农民权益缺失、利益受损时,农民只能通过上访,然后在实际现实中,上访过程举步维艰,同时也无法让农民得到合理、满意的解决方案。因此,农民只是现实政治的被动接受者,其社会经济地位不能得到显著的提高,农民政治参与程度有限,决策能力不足,利益诉求难以实现,公民权利出现失衡。

表2 2001-2016江西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表3 2012-2015年江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郑功成(2010、2005)指出,社会保障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一种有效工具。一方面,在城乡二元制经济结构下,农村居民无论是在收入水平,还是消费水平上都表现出较大的差距。表4所示为2012-2016年江西省城乡居民消费水平情况,由表中数据可以看出,城乡消费水平差距越来越大。图1所示为2000-2016年江西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两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在不断的扩大,意味着城乡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另外,在以发展城市为中心的战略指导下,中央政府注重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障采用了财政兜底责任,而对于农村养老保障却未一直承当财政责任。另一方面,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不均衡,江西省各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因此区域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覆盖面也是不一样。一般而言,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养老保障覆盖面将越高。收入分配公平性失衡导致养老保障覆盖水平差距较大。

表4 2012-2016年江西省城镇、农村居民消费水平情况

图1 2000-2016年江西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在社会分层上,一方面持续巩固了现有的社会分层,不同的社会层级采用不同的养老保障制度,不同的社会群体在养老资源的配置上凸显出不均衡状况,因此,不同层级的群体之间养老保障水平具有不同程度的差距,城市居民、企事业单位和城镇企业职工一般享有较高的养老保障水平。另一方面,伴随着社会分层的固化,养老保障制度“碎片化”趋势不断加深,公民之间的“身份”特征逐渐显示出来,不同层级的公民被附带上不同的身份标签。如此一来,社会分层、公民身份等的出现,导致社会养老保障公平性逐渐缺失。

3.落后思想及观念亟待提升

首先,受传统重男轻女思想禁锢。一方面,父母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精神需求逐渐无法在年轻子女中得到满足。在农村,在家照看孩子,家庭劳作已逐渐成为老人们的义务,甚至有的家庭以收入低、能力有限为由,拒绝赡养父母,更有甚者还要求老人为家庭创造收入,压榨父母劳动力和其他工资收入。另一方面,重男轻女,重幼轻老现象普遍存在,家庭将人力、物力、财力过多投资到子女成长、教育等方面,而老人养老方面没有经济支持,这容易诱发亲子之间关系不和谐,严重时容易发生冲突,“长者为重”的传统家庭基本理念受到挑战,父母逐渐失去其在家庭中的权威性,家庭逐渐以子女为中心,忽视孝字当头,老人权益保障日渐缺乏。

其次,道德观念缺乏。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水平和物质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观念开始转变,传统的“孝道”在拜金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冲击下逐渐退去和异化。拒绝赡养老人,建立在要有物质回报的赡养观念,兄弟姐妹之间相互推脱赡养责任,虐待老人等现象在农村层出不穷。另外,孝道观念未得到继承和弘扬,一些年轻人认为,养老就是每月按时给老人金钱,能满足父母基本生活需要即可,熟不知,老年人最需要的是精神抚慰,年轻人却将老人养老单纯看作是物质养老,这是一种错误的观念。根据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Maslow,1943),在满足基本物质需求时,人就会产生被尊重的需要,因此农村老人养老应从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双管齐下,脚踏实地从内心里做到“孝养”,让老人真正体会到幸福感和获得感。

最后,家庭伦理道德逐渐淡化。现在的年轻人逐渐忽视有血缘关系的人际关系,越来越将走亲访友当作是父母附带的责任,年轻人与亲人的交流减少,他们更加倾向于同事和朋友等之间的交流沟通,家庭伦理道德日趋淡化。

二、江西省农村养老保障优化路径

1.政府、家庭、社会力量集合,增强老年人满意度及幸福感

单靠政府或者家庭是不能很好的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只有政府、社会和家庭等多方强大力量共同应对农村所面对养老保障的困境。以家庭为基础,政府为主导,社会组织为辅,发挥自身优势合力解决。以家庭为基础,要求子女善待父母,给予老人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关心。逐渐转化家庭养老方式,走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道路,村民之间、村村之间互帮互助,共同改善农村养老保障水平。以政府为主导,这要求政府在财政方面给予支持,合理有效配置养老保障资源,扩宽资金来源渠道,监管好资金,促进养老保障公平。以社会组织为辅,社会组织是家庭的润滑剂,是政府的好帮手,充分利用资源缓解政府和家庭的养老压力。社会组织不失为政府的一个好帮手,它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有效分担政府养老压力,帮助政府化解力所能及的问题。多方力量集合,共同推进农村养老保障事业在新时代背景下实现质的飞跃,让老人满意度和幸福感得到提升。

2.维权、扩面、缩距、建制,实现养老保障公平性

社会公平不能缺少养老保障公平。因此为进一步实现养老保障公平,应维护农民权益;扩大养老保障覆盖面;缩小城乡差距;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第一,加强宪法保护,特别是公民的社会保障权。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律效力和约束力,是保障公民养老保障权益最为坚强的后盾。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法,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保障农民享有参与政治、民意表达和民主决策的权利,扩宽农民政治参与渠道;完善上访机制,保证农民上访不受阻,问题能得到满意的解决;重视民意、拥护民意、顺应民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二,只有当全体农村都被纳入养老保险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内,才能都获得平等的参与机会,才能够在没有劳动力情况下获得基本养老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公平性才能得到体现(Chand和Jaeger,1996)。第三,加大各级政府财政投入,大力发展农民经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养老保障水平差距。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旨在实现农民创收,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农民收入得到显著提高才将会有经济实力去考虑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障产品,获得养老保障的机会和权益。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不仅能让农民参与到养老保障体系,还能有效缓解二元制经济结构所造成的城乡差距。在新时代背景下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应综合运用“互联网+资源”,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具有现代化特色农业,实现绿色、环保经济增长。同时,进一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方式和经营方式,逐步实现农业规模化生产,让农产品走向市场,走出国内,更好地实现农民收入增加,进而提升农民参与养老保障的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保证养老保障公平性的外部条件。因此,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税收、财政等手段协调区域间经济发展,缩小区域差距。在政策上应更多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强区域间经济联系和协作,互帮互助,共同实现经济发展。统一全省农村养老保障待遇,保证养老保障公平。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是农村养老保障事业蓬勃发展的物质基础。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核心任务就是解决好资金问题。为此,政府应加大财政支出力度,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上的比例,提高农村养老保障补贴标准,实现农民利益最大化。此外,政府要加大养老保障事业的支持力度,维护养老保障公平性,让农民感受到政府财政和政策红利。第四,制定科学、公平的养老保障评价和参与指标体系,在农民参与政治过程中,应确保其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可以建立专门的养老保障咨询和监管机构,保证养老保障有关部门的稳健运行,建立民意调查制度,倾听农民内心的真实诉求,实地调研农民养老保障真实情况,制定出能够顺应民意,满足农民诉求的养老保障政策。建立养老保障公平性的信息化综合平台,实时接受媒体和社会民众的监督,对于有关部门或个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运用信息化综合平台,及时有效发布相关消息,并进行动态追踪,保证农民对有关信息的知情权,各级政府应主动承担农村养老保障的财政供给责任。

3.弘扬和继承优秀传统孝文化,加快农民思想观念革新

弘扬优秀孝文化,要求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要做好孝文化宣传工作,重在挖掘和培育孝文化,并将深奥的文字语言转换成百姓们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视频媒体或表演节目呈现在人们眼前。创新宣传方式和载体,因地制宜,根据人民喜好,积极做好优秀传统孝文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比如,在当地学校的宣传栏、教室等人口集中地粘贴孝文化宣传标语、绘制形象生动的孝文化图、播放孝文化视频和音频、开展以孝为主题的实践活动,让学生们从小开始在孝文化环境中成长,在思想和行为上做到孝字当先。由村委会牵头在各村搭建起以孝道、礼仪为主题的文化长廊,开展形式多样的孝道活动和送文化下乡活动,组建文化和道德水平较高的宣传小分队,深入群众中间宣传有关养老保障等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引导人们尊老爱幼、善待老人,让人们主动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帮助家庭调节养老纠纷,切实维护好老年人养老保障权益。继承孝道文化,要求人们思想和行为相统一。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进一步增进人们孝文化水平,让人们深刻体会到“孝”字的内在价值及其对家庭和社会的功效,孝文化能够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谐,保障老年人享有幸福的养老保障,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公平、正义。因此,积极弘扬和继承好优秀传统孝文化是一个伟大工程,也是解决好养老保障的关键一步。

把握舆论导向,加快农民思想观念革新。首先,通过媒体、报纸、新闻等舆论方式,引导人们关注农村养老保障问题所面临的困境,动员人们建言献策,积极推进农村养老保障困境的缓解。进一步利用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宣扬和传播尊老敬老、孝敬父母、照顾和关心老人的先进事迹和道德标兵,为全社会营造出一种和谐、稳定、公平、公正的文化氛围。同时,对于那些虐待老人、抛弃老人、拒绝赡养老人等不道德和不孝行为进行曝光,让他们受到舆论攻击、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并用这些方面案例教育子女,提高道德素质水平,为全社会创造一个重视伦理道德的环境,推进农村养老保障问题顺利解决。在农村建立起孝德制度,并组建专门的孝德落实机构,规范人们孝德准则,监督孝德行为,执行有关养老保障政策,同时并建立起长效奖惩机制,对先进事迹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并在全村范围内树立典范,号召人们相互学习和效仿,对不孝和不道德行为进行道德上的谴责,对造成违法行为的人,协助老人向法院进行起诉。通过专门机构对农民在养老保障行为上的有效管理和引导,塑造村民尊老孝老、重视家庭伦理道德等道德观念的形成,进而推动农村养老保障事业更上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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