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健康
南通理工学院科技与产教合作处,江苏 南通 226002
2004年,教育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作为科技成果的孕育和媒介的高等院校是知识产权的产生、管理、转化和保护的重要载体。[1]知识产权作为高校重要、不可或缺并且看不见的资产,已成为高校老师科研能力水平、服务地方和创新水平的标志。
随着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高校知识产权取得了卓越的成绩,取得了质的飞跃。根据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数据统计,2015年获发明专利授权前3名的高校分别是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南大学。截止到2016年年底清华大学以8002件有效发明专利位居全国高校第一,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南大学居其后。以上数据表明高校专利授权取得了长足进步。
《2015年中国专利调查数据报告》对431所高校的调查显示,高校专利管理机构中,专职管理机构占19.5%,兼职管理机构占70.5%,尚未建立机构占9.7%;报告对323所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高校专职人员在5人以内的占九成,兼职人员2人以下占七成,见表1。
表1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构成情况(单位:%)
大多数高校未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也没有专职管理人员,更多的高校是由科技处工作人员兼职管理,他们很难将全部的精力和时间投入该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涉及诸多专业性法律问题,如专利的分析、转化运营等,更不会为教师提供专业的审核辨别能力。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最终目的是成果转化,为社会与地方经济服务。高校可以通过与企业合作、签订校企协议实现技术转化、深度开发、合作开发等。根据2015年中国专利调查数据报告,2014年我国专利实施率57.9%,而高校的实施率只有9.9%,大部分实施率都来自企业。
高校经过十多年的努力,以三大专利为主体的知识产权的申请和授权总量迅速增加,普通本科院校的师资力量与985、211高校相比,有一定的距离,大多数教师对知识产权创造要求不迫切,以致有些教师的专利申请比较随意,主要是为了升职称而申请,授权专利闲置浪费现象十分严重,成果转化率普遍不高。
高校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成立专门管理知识产权的部门,在部门下面设立分支处室,并将工作具体化,将工作具体到每一个人,增强教师和学生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认知,对于侵权行为必须及时做出反应,积极应对知识产权纠纷。
高质量、高水平的专利不是一天两天就可以完成的,需要老师或代理机构进行大量数据分析和评估,甚至需要和企业人员去交流沟通如何使产品更加优化。因此必须要强化产学研结合,搭建产学研平台,打破高校与社会之间的这种“壁垒”,充分释放学校、企业、市场之间的“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推动高职院校的创新活动由“独立”走向“协同”,由“封闭”走向“联通”。
高校可出台关于知识产权管理与奖励机制,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专款专用,用于教师申请维护保护专利;完善教师考核工作标准,在教师课题考核时可加大专利考核力度;合理分配知识产权所属利益,明确知识产权转化的利益分配,使教师的利益最大化。教师和学生应该对知识产权有全新的认知,完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高知识产权的产业化,为国家经济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