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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来,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其背后的原因很多。其中,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尤其是农民合作社的产生、发展及其在形式上的不断创新,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也是中国农业从传统向现代转变的重要载体。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6年10月颁布实施,2017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又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是在新的历史情况下,针对我国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指明了发展道路,提出了发展要求,提供了发展动力。修订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发展方向更明确、外部合作权利更加灵活、合作社内部权力更加扩大、扶持更加精准给力、政府管理更加规范。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为千家万户、为我国农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改变。除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保驾护航外,中央还接连出台相关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行扶持:201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包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2017年6月份,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首次明确了扶持政策框架,并从财税政策、金融信贷、保险支持、人才引进等六方面提出了含金量颇高的举措;2017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扶持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措施,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国家将继续落实财政扶持、税费减免、设施用地、电价优惠等政策,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对深耕深松、机播机收、疫病防治等生产服务给予补助。
发展农机合作社,有利于促进土地、劳动力、资金、装备、技术、信息、人才等农业生产要素合理配置,有利于促进农机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有利于培养造就一批扎根农村、服务农业、发展生产的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实践证明,农机合作社已经成为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的主力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推进器,为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截至2017年底,广东省已登记在册的农机合作社超过1 000家,其中省级农机合作示范社66家,全国农机示范社(十三五期间)9家,合作社拥有农机原值达5.5亿元,拥有大中型农机具2.3万台套,年作业服务面积近600万亩,年经营收入超6 亿元。农机合作社已成为广东省农业生产合作组织中最具活力、作用发挥最突出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之一。
近年来,广东省农业厅大力培育发展农机合作社,在农机购置补贴、专项项目承担实施、农机维修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进一步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建成一批有区域服务能力的大中规模农机合作社。积极开展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工作,引导农机合作社规范化、信息化发展。省级财政先后投入专项资金7 100万元,扶持建设17家区域性农机合作社,引导农机合作社做强做大,进一步规范发展。2017年广东省农业厅结合实施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在全省扶持建设36家农机合作社开展育秧和机插秧服务,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
在政策的强力推动下,广州和珠海等地通过“政策购买”、“项目扶持”等形式,培育当地农机合作社做大做强;茂名和英德等地,不少合作社为农民提供“土地托管”服务,成功化解土地规模经营难题。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承担居高不下的土地租金不同,“土地托管”经营模式是在不改变土地承包权及经营权的情况下,对社员土地进行耕、种、管、收甚至进行粮食销售等全过程托管服务,合作社也不需要承担高额的土地租金带来的生产经营风险,同时,合作社统一采购农资、统一使用机械,能够大幅降低生产资料价格,从而降低种粮成本。湛江、汕头等合作社已开始走出合作社单一发展模式,探索一二三产业的逐步融合。还有更多的合作社开始借助现代信息手段实施“互联网+农机服务”的模式,深度融合GPS地图技术、物联网技术,构建农机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农机定位、农机状态监测、农机作业现场管理、作业数据统计、农机作业安全监控等工作,满足农业生产的需求。目前,在广东省还有部分农机联社不断出现。发展农机联社是合作社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结果,当前全省合作社数量虽多,但是普遍规模小、实力弱,竞争力不强,市场话语权不足,制约了合作社组织功能的发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作社寻求更高层次、更大范围的联合与合作的愿望更加迫切,农机联社应运而生且呈稳步增长态势。当前,农机合作社已成为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力抓手。“新形势下农业主要矛盾已经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主要表现为阶段性的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不少合作社的带头人有些是工厂经营者,有些是从政府部门“下海”的公职人员,他们对市场把握得比较好,对市场走势研究得比较透彻,通过建立农机合作社,在市场和农户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向市场提供需要的产品,淘汰劣势产品……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是关键,而农业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合作社是基本组织形式。当前,广东省农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经营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服务体系不健全、生产端与日益升级的消费端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凸显。针对这些问题,农机合作社在充分发挥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将更加突出,在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下,农业产业链得以延伸,小农户可以更好地与市场对接,真正走向大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