禚法宝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转型升级期,经济增长面临趋势性下降危险,亟须找到新的内在增长动力和经济发展新引擎。而军民融合是破解发展瓶颈制约的重要手段,是转方式、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重要途径。军民融合连接军地各方各领域、辐射面广、影响力大,产业带动性强,具有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多重效应。一是能够为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需求条件。通过军民融合,许多原本由军队或军工系统自我经营、自我保障、自我配套的工作逐步交由社会保障,可以释放出巨大的市场内需潜力,从而形成拉动经济增长的强大动力。特别是军队大力推进机械化与信息化复合发展,将会为利用经济社会资源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丰厚的需求条件。二是加速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我国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实践表明,许多革命性的技术创新都源于军事需求的强制拉动,而军队和军工系统长期积淀形成的优质创新资源和技术,一旦加速向民用领域开放共享,并与市场需求相结合,就会激发出巨大的创新活力,催生一大批新技术、新产品和新产业,加速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三是能够将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军民之间体系壁垒的打破、利益藩篱的拆除以及市场力量的引入,必将带来显著的规模经济和分工效率,从而消除重复建设、效益低下和资源浪费的现象,确保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国家安全和发展的刀刃上,加快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促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平衡发展、兼容发展。
当前,我国面临的安全形势极为复杂,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现实安全威胁与潜在安全威胁相互交织,国内安全问题与国际安全问题相互交织,军事安全威胁与其他安全威胁相互交织,国家战略利益拓展与维护国家安全相互交织。应对复杂多变的安全形势,必须以军民融合之力,打造国家安全之盾。因此,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强军之策,必将对建设世界一流军队、实现强军目标提供有力支撑。一是从国防技术基础来看,军用技术与民用技术的界线日趋模糊,标志着军民通用技术时代的到来。通用技术时代到来的本质意义,就是军用和民用两大领域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促进,这为军队战斗力建设提供了广阔的军民两用技术来源。信息化战争形态下的武器装备,远远超出了传统军工部门的研制生产能力,迫切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内整合力量、优化资源。二是从国防和军队建设所依托的经济形式来看,使军队保障更加依赖于民用力量来实现。市场经济日益成熟和发达,在市场经济的驱动下,资源配置最优化就是能利用现有资源的就不搞重复建设,能依托社会保障资源的就不要自成体系,能纳入国家经济科技发展体系的就不另起炉灶。三是从国防和军队建设资源来看,军民融合是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现阶段国防投入增长空间受限于许多方面。因此,只有通过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科学运筹使用社会中蕴含的经济、技术、人才等资源,军队建设才能获得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物质技术基础。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根本政治保证,是我们有效治理“多龙治水”、加快实现军民之间同谐共振的关键。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地把习近平强军思想全面贯彻到国防科技和装备建设领域全过程,坚持“三个维护”、强化“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持科技兴军战略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关于军民融合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加强党对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的领导,凝聚各方共识、调动各方力量,统筹处理好军队、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军民融合发展的各领域全过程。
强化国家主导。强化国家主导是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规律性要求。一是要牢固确立国家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加强军地各领域各部门各层级的统筹协调,综合运用规划引导、体制创新、政策扶持、法治保障等手段,最大程度凝聚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合力。二是要充分发挥军事需求牵引和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完善军事需求牵引规划计划、规划计划引导资源配置的体制机制,在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建设中发挥国家主导作用。三是要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减少政府部门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快建设有序开放竞争的军品市场,找准市场功能和政府行为的最佳结合点,最大程度地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势。四是要完善政策法规、强化顶层设计、健全体制机制,切实将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贯彻到国防科技与武器装备建设发展的目标和过程中,不折不扣落实,进一步打破行业壁垒,推动公平竞争,实现优胜劣汰,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
注重融合共享。注重融合共享是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核心要义。一是要主动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全面落实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和改革强军战略,加强军地协调、需求对接,紧紧围绕“军转民”、“民参军”、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军民资源互通共享等重点领域,突出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重点难点问题,向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发展。二是要加速推进军工和民用技术相互转化,对于可以直接用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民用高新技术产品,建立动态推荐目录,支持二次开发,为武器装备发展服务。同时,要立足国防与民用产业发展的双重需要,研究制定军民两用技术发展规划,加速推进军民两用技术相互转化。三是要促进科研条件的军民共享,进一步推动军用和民用科研机构的开放共享与双向服务,依据科技创新的需要,建立高等学校、民用科研机构与国防科研机构的协作机制,组织重大科研项目联合攻关,加强重要技术储备,实现科技资源的共享。四是要推动国防科技工业与民用工业基础融合发展,鼓励跨领域的合作攻关和平等竞争,实现国防科技与国家新兴产业技术的有机融合。同时,要立足民用工业基础,结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重大装备研制项目的实施,促进重要机电产品、材料、电子元器件、高端测试仪器、科研生产软件等制约武器装备发展和军工能力建设瓶颈问题的解决。
坚持协同推进。坚持协同推进是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必然选择。一是要注重运用市场手段优化军地资源配置,积极引导经济社会领域的多元投资、多方技术、多种力量更好地服务国防建设。二是要着力突破矛盾问题,重点解决军地两大系统各自为政、缺乏协调融合的体制性障碍,中低端技术产品供给能力相对过剩、高技术产品供给能力相对不足的结构性矛盾,以及相关法规制度不完善等政策性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破除一切制约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障碍藩篱。三是要坚持协同推进,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作用,调动军工集团公司、军队科研单位和中科院、高等院校以及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其他民口单位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各方密切合作、协同推进的强大合力。
全面推进制度机制创新。制度机制创新是提高国防科技和装备建设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创新发展的根本出路,是深化改革的基本着力点。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在投资体制、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健全科学合理、衔接配套的政策体系。在顶层立法方面,加强前瞻设计,搞好政策衔接,在国防科技和装备领域健全与完善军民融合发展的法规制度,推动军民融合走上依法实施轨道。在配套制度方面,过时的要废、缺少的要立、不适应的要改,尽快出台竞争择优、许可目录、软件计价等制度规定,积极推进军品税收、条件建设等政策改革,扭转一些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到处碰壁、处处掣肘的局面。在运行机制方面,要建立完善检查评估、责任追究、工作监察、合同纠纷仲裁等刚性机制,加大国防科技领域军民融合问责力度,落实不力要问责,不按规矩要问责,督查不力也要问责,对不作为或不按要求推进的进行追责,跟踪问效,形成闭环,确保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政策法规发挥作用。
大力开展协同创新。贯彻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要走开国防科技和装备科研军民融合之路,使国防科技和装备科研进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充分利用军地先进技术和优势资源,聚力打造一批强强联合的装备科研“梦之队”。要打造融合创新的科研平台,积极搭建连接军地各方共同创新的桥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装备研发,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民营企业建立军民融合产业联盟、创新中心,推动军地科研单位,以及民营企业和民口配套单位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形成产学研用一体的创新业态。要搞好科研生产基础条件建设的整体谋划,不断扩大重点实验室的开放交流,推动建设一批高水准的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基地和科研平台,带动科研条件建设整体水平提高。
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认真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打破行业垄断、开放装备市场,聚合军地优势资源。要充分发挥军工集团系统集成创新的中坚作用,中科院、高等院校科技原始创新的孵化作用,军内科研单位发展需求论证的支撑作用,以及民营企业灵活创新机制的激励作用,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创造力,鼓励优势民营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产业联盟,形成产学研用一体的创新业态。要强化科研生产基础条件建设的整体谋划,统筹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资源,不断完善开放共享机制和使用管理办法,编制发布重大试验设施共享目录,军民通用型试验设施逐步向全社会开放,鼓励支持民口相关设施和实验室经改造用于国防科研生产。要促进军民技术双向转化,出台国防知识产权归属与利益分配意见,制定国防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妥善处理国家投入、单位资源、团队贡献三者的关系,解决创新者的后顾之忧。加快实施军民标准通用化工程,打破军民技术标准壁垒,完善国防科技成果降密解密制度,切实提高技术成果双向转化的效率和效益。
加强协作促进交流融合。积极吸纳、融入、汇集国家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通过社会大协作推进国防科技和装备建设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要加强科研生产基础条件建设整体谋划,不断扩大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交流,建设一批高水准的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基地和科研平台,带动科研条件建设整体水平提高。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编制发布重大试验设施共享目录,完善开放共享机制和使用管理办法,推动国防重大试验与国家重大科学基础设施面向社会的共享共用。要积极推进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将先进适用的军用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探索选用先进适用民用标准和国际先进通用标准的方法途径,为吸纳和利用先进民用技术扫清障碍。要按照“消除准入壁垒,畅通受理渠道,简化工作程序,降低进入门槛,强化监督管理”的工作思路,积极吸纳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的人才和技术,确保优势民营企业能够顺利进入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要充分尊重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加大分类、分层次竞争力度,在信息技术、自动控制、材料技术等民营企业优势技术领域,通过良性竞争,发挥市场调控作用,不断激发国防科技创新和武器装备发展活力,在新的更高的起点上奋力把军民融合发展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