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云芝
摘要:政策上,国家对高校科研间接成本补偿一直有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高校科研间接成本没有实行分类补偿,科研间接成本缺乏规范的核算体系,高校提取间接费用后没有进行有效管理。针对这些问题,文章提出应实施差异化的成本补偿政策,建立统一的科研成本核算体系,以及完善間接费用管理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高校科研;间接成本;成本补偿
一、我国高校科研间接成本补偿政策历史沿革
建国后,我国一直采用计划拨款的形式资助高校的科研活动。1985年,我国启动科研体制改革,中央发布《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改革研究机构的拨款制度,逐步建立以竞争性项目资助代替原来的计划资助,采用提取管理费的方式补偿高校为科研项目提供的公共服务和条件。自1986年以来,对高校科研间接成本补偿政策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 1986~200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高技术发展研究计划(863)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973)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提出项目承担单位可以按照项目经费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费,用于补偿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条件和服务,如取暖费、水电费、仪器设备及房屋的占用费、直接管理人员费用等。其中,2001年出台的《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首次提出间接费用的概念,是指难以直接计入项目成本的费用,一般包括项目承担单位有关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行政管理费用、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的使用费或折旧费等。这一阶段的高校科研间接成本补偿政策主要是通过提取管理费象征性地补偿高校发生的各项费用。
2. 2006~2010年:2006年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全面修订了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后的973计划、863计划和科技支撑计划等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又恢复到使用提取管理费的办法来补偿项目承担单位的仪器设备及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这一阶段管理费提取方法不再使用固定比例,而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核定。
3. 2011~2018年:《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财教[2011]434号)首次提出建立科研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再一次将科研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除了包括仪器设备房屋占用费、水电气暖消耗和其他有关管理费用外,增加了绩效支出,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提取方法仍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但调整了分段比例,提高了间接费用的比重。《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进一步明确绩效支出的范围,必须结合一线科研人员的实际贡献安排绩效支出。《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进一步提高了间接费用的比重,取消了绩效支出的比例限制。近阶段政策特点是明确科研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加大间接成本补偿力度;引入激励机制,重点对科研人员的激励。
二、我国高校科研间接成本补偿存在的问题
1. 科研间接成本没有实行分类补偿。我国高校科研间接成本补偿采取“一刀切”的比率提取法,没有考虑到高校和学科之间的差异。不同类型的高校具有不同的组织架构、经费来源结构和教学科研资源投入结构,如研究型高校和教学型高校、偏文科高校和偏理工科高校在科研上发生的间接支出是有差别的。地方高校在基本科研业务经费等经常性科研经费补贴上比中央部属高校来源受限制较大。另外,不同学科的科研项目对高校固定资产占用、水电气暖等资源耗费是不同的,简单地采用统一比例提取间接费用不能准确地合理补偿高校实际资源耗费。
2. 科研间接成本缺乏规范的核算体系。我国高校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房屋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在获得时一次性计入支出,不计提折旧。这使得科研项目耗费的固定资产占用费无法从会计核算数据中直接获取。高校教学与科研工作的交叉增加了科研项目耗费的行政管理费、水电气暖等资源费的计量难度。而现有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制度都没有对科研间接成本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给出详细的规定,导致高校无法准确地核算科研间接成本,提取的科研间接费用不能有效补偿高校公共资源的耗费。
3. 高校对提取的间接费用没有进行有效地管理。经调研江苏22所高校,发现科研间接费用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高校内部科研间接费用管理制度建设不完善,自中办发〔2016〕50号发布以来,有6所高校没有制定科研间接费用管理的具体规定,甚至部分高校仍以“管理费”的名义计提科研项目的间接费用;二是提取间接费用的科研项目范围不全面,高校科研项目有横向项目和纵向项目,多数高校仅制定了纵向项目间接费用提取办法,没有明确横向项目间接费用的管理规定;三是间接费用分配不统一,高校对间接费用在学校、学院、项目组、绩效支出之间的分配差异较大,部分高校对间接费用在这四方面的分配作出了明确的比例设置,但也存在将间接费用全部作为绩效支出奖励科研人员的现象;四是间接费用支出内容不明确,有8所高校对分配后的间接费用支出内容没有作出详细规定,其余高校对间接费用支出内容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如分配给项目组的间接费用,有的高校规定只能列支通讯费、办公设备费、市内交通费和审计费等,有的高校规定可以列支项目前期调研费、团队管理费、房屋租赁费和公共资源费用等。
三、我国高校科研间接成本补偿机制改革建议
1. 借鉴国外经验,实施差异化的间接成本补偿政策。美国政府的科研项目采用全成本补偿的方式下拨经费,补偿与科研项目相关的直接成本和高校支持项目研究的间接成本。间接成本的补偿数额根据修正后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率计算而得。根据《A-21通告》间接成本率是在高校核算的间接成本基础上由政府和高校协商确定,比例占到直接费用的40%~70%,每隔2~3年调整一次。英国对科研项目实行全经济成本核算(FEC),间接成本具体包括三部分:直接发生的需分摊到多个项目中的人工费用、直接分配的与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维护费和折旧费、根据人均间接成本率分摊的间接成本(人均间接成本率是学校间接成本总额除以科研人员总数),英国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等拨款机构逐年核算和拨付各高校的科研间接成本补偿款。可以借鉴英美两国的经验,实施以间接成本率为计算依据的间接成本补偿政策。建议政府相关部门深入分析和探究我国高校科研间接费用支出规律,设计适用于不同类型高校科研间接成本的计算方法,实施差异化的间接成本补偿政策,对不同类型的高校和项目采用不同的补偿比例,建立科学公平的补偿机制。
2. 建立统一的科研成本核算体系,规范间接成本核算。美国《A-21通告》明确列出了科研项目成本核算的细则,对间接成本应分摊的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英国全经济成本核算(FEC)全面详细地规定了科研项目成本划分标准和计量要求。这为准确核算科研项目成本、合理补偿项目承担单位发生的间接成本提供了依据。我国应尽快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和切实可行的科研成本核算体系,制定配套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指导高校开展成本核算。高校科研成本核算应先明确核算的内容,把成本项目按是否可以直接归集到科研项目划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高校科研活动与教学活动的交叉性增加了科研间接成本核算的难度,可以采用以作业为中心的作业成本法来分摊间接成本。首先,根据科研活动的流程,可以把科研活动分解成申报、立项、审批、检查、结题、认定、科技成果转化等作业;然后,根据相关性、易获取的原则,选择成本动因,如工时、经费金额等;最后,将公共耗费的资源分解到作业,形成作业成本库,按成本动因分配作业成本库到各科研项目。此外,高校还要做好基础计量统计和会计核算工作,通过改造水电气暖的计量方式和完善房屋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区分教学和科研对公共资源耗费情况,并对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高校对科研间接成本进行会计核算,不仅有助于准确提取科研间接费用来合理补偿成本,而且有利于明确间接費用的支出范围和具体用途。
3. 完善间接费用管理制度,加强间接费用监督。《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规定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间接费用。从顶层设计上把科研间接费用的使用分配权下放到项目承担单位。但项目承担单位是否有效合理地使用科研间接费用,缺乏监督检查机制。建议首先从国家层面,一是健全科研间接费用使用及管理的相关政策,明确间接费用的内涵、范围和使用原则等内容,指导高校科学合理地使用科研间接费用;二是建立严格规范的科研经费监管机制,对科研间接费用的使用及管理进行外部监管。其次,从高校层面来完善内部科研间接费用管理制度,一是制定涵盖各类科研项目类型的间接费用管理制度,对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的间接费用实施差异化管理;二是理清学校、学院和课题组在科研项目资源消耗和绩效奖励上的关系,合理确定科研间接费用在学校、学院和课题组之间的分配比例,保证在有效补偿高校实际资源耗费的同时,充分调动学院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另外,高校应当通过健全内部控制和检查制度来加强对科研间接费用的监管,学校纪委、审计、财务和科研等相关部门应定期对科研间接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科研间接费用规范合理地使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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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俊峰,秦亮.新形势下高校科研间接成本核算补偿研究[J].会计之友,2017(08).
本文系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重点资助项目(项目编号:B-a/2016/01/13)及江苏省教育厅高教哲学社会科学专题项目(项目编号:2017SJB157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盐城工学院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