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元
(1.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 200234;2. 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上海 200234)
世界文化遗产原是对全球范围内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文物、建筑群、遗址等静态物质遗存的描述与认定,但随着对于遗产概念研究的深入以及世界遗产保护运动的演进,很多新型的遗产类型也被纳入到了研究的视野,“活态”遗产便属其中。所谓“活态”遗产,指的是其不仅“具有遗产的属性,是历史与文化的见证,而且仍然具有其原始的使用功能,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仍在持续发挥作用”[1],是兼具了物质形态与作用功能双重真实性的特殊遗产类型。由于“活态”遗产不仅承袭久远的意蕴,更与当代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是传统与现代的交汇,也是历史与现实的碰撞,其保护管理模式势必有别于传统的静态物质遗产。
都江堰遗产是“活态”遗产的典型案例。位于四川盆地的都江堰是我国古代著名的水利工程,是世界上留存的年代最为久远的无坝引水灌溉系统。都江堰凝聚的智慧及创造力不仅是中华文明的杰出代表,更是全人类的宝贵财富,因此,在2000年,都江堰和青城山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①青城山与都江堰虽然同时作为一处遗产地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但本文为了使问题清晰,便于讨论,在之后的行文中仅探讨都江堰水利工程的保护管理,对于青城山的保护管理问题本文暂不涉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认为其符合世界遗产突出普遍价值的第ii、iv、vi条②突出的普遍价值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认定世界遗产时衡量的主要指标,涉及世界文化遗产的6条标准分别是:(i)代表人类创造精神的杰作;(ii)体现了在一段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重要的价值观交流,对建筑、技术、古迹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iii)能为现存的或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iv)是一种建筑、建筑群、技术整体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现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发展阶段;(v)是传统人类聚居、土地使用或海洋开发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或者人类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特别是由于不可扭转的变化的影响而脆弱易损;(vi)与具有突出的普遍意义的事件、文化传统、观点、信仰、艺术作品或文学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对其评价是:始建于公元3世纪的都江堰灌溉系统是水利管理及技术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并且至今仍在很好地发挥着作用;都江堰灌溉系统生动地诠释了古代中国在科学技术上取得的巨大成就[2]。在建成至今的2 000多年里,都江堰功能持续发挥,工程相沿不废,代表着“活态”遗产的本质。同样具有“活态”遗产特性的中国大运河在2014年世界遗产大会上也通过了审议,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越来越多的“活态”遗产成了世界遗产关注的对象,这也将是未来文化遗产研究的趋势及重点,因而,以都江堰为例,探讨“活态”遗产的保护管理模式具有理论及现实的双重意义。
都江堰水利工程位于四川省都江堰市西侧,是战国时期秦国蜀郡太守李冰父子率众凿离堆、建鱼嘴、开内江、修堤堰而成的一座大型水利工程。其原理是利用岷江的天然水势,遵循河流自身运动规律,乘势利导,实现无坝引水,其目的是分流岷江来水,灌溉川西平原,将我国传统哲学思想“道法自然”发挥得淋漓尽致,最终孕育出了“水旱从人,不知饥馑”繁盛千年的天府之国,促成了西南地区的安定团结。都江堰包括渠首工程和灌区两大部分,其中渠首工程为都江堰灌溉系统的核心工程,该工程由鱼嘴分水堤、飞沙堰溢洪道和宝瓶口引水口3大主体工程和百丈堤、二王庙顺水堤、人字堤等附属工程组成(图1)。
鱼嘴(图2)将岷江来水分为内外二江;宝瓶口(图3)控制内江进水流量;飞沙堰(图4)一方面控制内江水位,另一方面淘涤沙石,防止其淤塞于宝瓶口进而阻碍内江来水。渠首3大主体工程(图5)各司其职,协调合作,系统严密,缺一不可。千百年来,岷江水流汹涌,水势不断发生变化,都江堰水利工程正是在不断适应这种变化过程中而留存至今的。在长期的治水过程中,逐渐建立起了都江堰的“岁修”制度,每年都要对都江堰的渠首工程进行修缮,以保证工程本体的结构安全。二王庙内题刻的“深淘滩、低作堰”(图6)的治水三字经以及“遇湾截角,逢正抽心”(图7)的河工八字诀是历代先民治水经验的总结,被奉为都江堰治水的圭臬。
在岁修时,疏通宝瓶口的淤沙,要淘到一定深度,加固飞沙堰时,要使其高度稍低,进而保证内江的水位以及飞沙功能的发挥;如遇弯道,淘滩截角,以降低水流对河岸的冲击,如遇顺直河道,则取中心深淘以集中主流,避免出现“倒滩”岔流。在这样科学合理的治水理念指导下,都江堰历时千年仍运行不辍,虽几经废弃重修,但指导思想未曾改变。重建过后,都江堰又恢复了原有的功能,其灌溉作用的发挥,证实了“渠首工程强烈的继承性说明了都江堰经过上千年的演进,已经成熟和完善”[3]60。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科技的进步,及至近代中国,从1936年开始,新型混凝土材料被用作岁修时修缮鱼嘴工程的材料,而岁修的指导原则,仍然沿袭传统的治水思想及策略。正如黄万里所言:“都江堰的维护应该遵守的不是那些古来制订的工程位置和尺度,那些只是规定在表面上的现象;而应该是那些实质性的内涵原则,他们才是先贤启示后世的治水法则”[3]126。可以说,都江堰的遗产形态既包含了物化的渠首工程,更体现在世代相袭的乘势利导的治水理念以及千年不废的岁修制度。静态的物质遗存与活态的思想观念构成了都江堰活态遗产独特的遗产形态。
图1 都江堰渠首工程设施分布图(来源: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 青城山-都江堰世界遗产保护规划[Z]. 2006)
图2 鱼嘴分水堤(来源:作者自摄)
图3 宝瓶口引水口(来源:作者自摄)
图4 飞沙堰溢洪道(来源:作者自摄)
图5 渠首工程全貌鸟瞰(来源:作者自摄)
图6 治水三字经 (来源:作者自摄)
都江堰最初的建造是为了解决川西地区的灌溉问题,它的开凿不仅孕育了川西平原的繁盛,更促成了天府之国的形成。随着朝代的更迭、时代的变迁,都江堰渠首工程的形态在不断发生着变化,然而始终未变的是其对于四川盆地的滋养与润泽。时至今日,都江堰依然在四川的经济发展、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灌溉、防洪、抗旱等作用,是川西地区农业灌溉、工业用水的主要来源,担负着7市(地)37县(市、区)1 026万余亩(1亩≈666.67 m2)农田的灌溉、成都市50多家重点企业和城市生活供水,以及防洪、发电、漂水、水产、养殖、林果、旅游、环保等多项目标综合服务,是四川省国民经济发展不可替代的水利基础设施,其灌区规模居全国之冠[4]。千百年来,都江堰从未停止其“命脉”功能的发挥,并将持续发挥。
图7 河工八字诀(来源:作者自摄)
都江堰在世界水利科技史上占据重要地位,是中华民族智慧及创造力的杰出体现,对于其遗产价值的解读不是片面地停留在静态的物质遗存上,更包含了其在治水理念上的传承以及水利功能的延续。都江堰从建设至今的,2 000多年里,经历了无数次的变化,岷江河流水势也是处在不断地变化之中。鱼嘴的建设从最初的竹笼、杩槎结构,发展到如今的混凝土构造,无数次被冲毁,无数次被重建复建。然而,无论如何变化,其功能功用都保持不变,正所谓“万变不离其宗”,也正是在这种不断适应自然的过程中,都江堰在不断发挥着乘势利导、无坝引水的作用,在不断适应自然规律的同时,实现着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理念,进行着符合逻辑的改造与变动。
今日的都江堰依然承担着重要的水利功能,是川西平原农业灌溉、工业用水的主要来源,且随着灌区面积的不断增加,都江堰的功能将得到越来越充分地发挥,它不仅是一处活着的功能型的世界遗产,而且是承担重大发展任务的世界遗产。可见,都江堰遗产的价值是物质实体、治水理念及功用传承的复合体。
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核心是维护其价值的真实与完整。对于在形态、功能及价值多方面都不同于传统遗产概念的“活态”遗产来讲,如果没有切实可行的保护管理制度,其复合价值势必会遭遇到颠覆性的破坏。都江堰作为“活态”遗产的典型范例,在被列为世界遗产的十多年里,一直在探索行之有效的保护管理模式,不仅保护了渠首工程在形态上的真实与完整,同时更保证了其灌溉功能的实现及发展。
都江堰对于四川乃至西南地区的重大意义使得历朝历代对于都江堰的维护及管理都十分重视。历史上,东汉时在都江堰设置都水掾;三国时设置堰官,并有1 200人的军队驻守;晋代蜀郡置有蜀渠都水行事、蜀渠平水、水部都督等官专门负责灌溉用水的调度;隋唐时期形成了中央水官与地方水官管理体制,都江堰灌区的水行政管理组织体系便形成于这一时期;宋时都江堰的管理形成了稽查、行政和工程三方相互制约的行政体系构成;元明清三代继承了前代都江堰相互制约的管理体制[3]161-163。如今,都江堰已然成为一处世界遗产,其管理涉及更多部门和职责。
青城山都江堰在申报世界遗产时按照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来申报。根据我国现行遗产保护管理体制,自然及文化双重遗产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国家建设部)。因此,申遗前期的工作组织是由国家建设部来推动的。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专家考核之后,仅批准了青城山都江堰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对于自然遗产并未给予通过。由于前期工作中建设系统自上而下已基本理顺了保护管理体制,青城山都江堰同时又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依然归口国家建设部,因此,申遗之后,都江堰在保护管理过程中,都江堰建设局下属的都江堰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后与旅游局合并,成立了青城山都江堰旅游景区管理局)是管理主体之一。都江堰至今仍在发挥着重要的水利功能,申遗成功后更需有效保护都江堰水利系统,并促使其发挥更好更重大的作用,由此,四川省水利厅直属的都江堰管理局负责管理都江堰水利功能的发挥以及工程结构的本体安全。同时,都江堰又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受到都江堰文物局的管理。此外,都江堰遗产范围内森林密布,动植物种群丰富,生态环境良好,都江堰林业局、都江堰环保局等也会介入都江堰的管理。
基于我国行政管理体系上的条块分割,作为各管理部门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国家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文物局、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文物管理局、四川省水利电力厅也对都江堰遗产的保护管理负责。“条”的业务分工需要“块”的沟通协调,因此,为协调各业务管理部门间的管理矛盾,加强部门之间沟通,促进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都江堰市政府专门成立了世界遗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遗产办)。遗产办的职责具体包括:代表市政府对遗产地进行申报、管理、保护和监测、宣传等方面的工作;代表市政府对遗产地做好规划、监督、执法工作;负责与国内外其他相关机构、组织的联络与协调工作;对遗产地的管理、从业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和管理;负责依法收取遗产资源保护经费,并及时入库,严格按照经费使用办法专款专用;按时向联合国世界遗产中心递交遗产监测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完成联合国世界遗产中心对遗产地的复查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5]。可见,为了活态遗产复合价值及多重真实性的有效保护,管理主体及职责的众多,是都江堰活态遗产保护管理的首要特征。
都江堰的法律保护除了我国的《宪法》《刑法》《文物保护法》《水法》《河道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等通用的法律法规外,还有《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以及专门针对都江堰水利工程的《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1997年出台的《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是我国首个专门针对某一水利工程的管理条例。条例所称的都江堰水利工程不仅包括渠首枢纽,还包括各级引水、输水、蓄水、提水工程和各类配套设施。该条例规定了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负责都江堰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并具体负责渠首枢纽的管理,明确了都江堰管理局对于都江堰遗产范围内渠首工程的管理主体地位。该条例将都江堰水利工程的岁修制度明确规定,渠首的岁修,由都江堰管理局组织完成;都江堰水利工程中较大规模的病害工程整治和特大水毁工程的修复,支渠分水枢纽以上的,由都江堰管理局制订方案,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对于影响水利工程结构安全,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活动该条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③《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在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修建跨渠、穿渠、穿堤、临渠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暗涵、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以及在渠道上修建水电站,建设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将工程建设方案报经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审查同意,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报批手续。第二十条 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建筑物;不得进行爆破、打井、筑坟、采石、取土以及其他危及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禁止损毁水利工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第二十一条 禁止向都江堰水利工程渠道和水库内倾倒垃圾、丢弃废物、排放污水。。
2002年四川省出台了《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该条例是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原则指导下,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的。条例规定了世界遗产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管理机构,负责世界遗产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应接受世界遗产管理机构的管理,并明确了世界遗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④世界遗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①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②组织实施世界遗产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世界遗产资源;③制定并组织实施世界遗产保护措施和管理制度;④负责组织世界遗产资源调查、评价、登记工作;⑤负责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的相关协调工作;⑥负责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内所有工商户和常驻居(村)民涉及世界遗产保护、利用事宜;⑦负责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内基础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的管理,改善游览服务条件;⑧负责世界遗产保护有关的其他事项;⑨根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实施行政处罚。。正是在该条款的指导下,都江堰市政府成立了遗产办。该条例规定对于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内按照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的项目,经世界遗产管理机构审查后,按照有关规定报批,行政管理部门擅自批准在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其批准文件无效。该条款的明确提出,赋予都江堰市遗产办行政许可权力,强化了遗产保护管理部门的管理力度,是有效保护都江堰遗产的保证。关于遗产监测,该条例规定世界遗产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世界遗产保护监测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世界遗产保护状况进行监测,提出监测评价报告,报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此外,该条例还充分考虑了都江堰遗产的在用特性,明确规定了都江堰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保护按《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这一条款的提出既是都江堰遗产保护的实际需求,也是水利系统对于都江堰按照行业规范进行管理的需要,为都江堰渠首枢纽工程的日常保护管理提供了较为灵活的条件。
根据《青城山都江堰世界遗产保护规划》的规定,为了确保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都江堰遗产划定了核心保护区及缓冲区,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经过都江堰市遗产办的审查[6],遗产办具有保护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权。遗产办行政许可权力行使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在保护范围内进行的一般建设项目,须经遗产办实地踏勘后出具审批意见;在保护范围内进行的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对于遗产地影响的评价报告,都江堰市遗产办将报告上报给成都市、四川省遗产办,由上级遗产办组织专家评审,最后出具审批意见。无论是针对一般项目还是重大项目,遗产办出具的审批意见都是建设项目环评时必须具备的。遗产办的这一行政许可权保证了各级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对于遗产地的安全。图8示意了遗产办建设项目的具体审批流程。
除了工程建设项目之外,都江堰水利工程本身也需要定期的维护保养,即传统意义上的岁修,依据《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规定,由都江堰管理局具体负责,按照水利系统内的维修程序进行即可,不需经过遗产办的行政审批。
图8 都江堰遗产办建设项目办事流程图(来源:都江堰遗产办网站:http://ycb.djy.gov.cn/article.php?content=6506)
2.4.1 监测类型及内容
都江堰遗产的监测主要分为常规监测和原型监测两种类型。
第一,常规监测主要指定期对文物古迹、古建筑、地表水、大气、地质、污染源等进行监测,以掌握科学管理的依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水体监测:都江堰世界遗产地内的山溪河流主要污染来自生活用水。在不同地段设置水质监测点进行监测,目前已在二王庙建成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实现遗产地内的污水集中达标排放。
(2)古建筑及古遗址的监测:定期对古建筑、古遗址和宫观庙宇进行监测,掌握其变化情况。监测周边环境(自然、人为)对古建筑、遗址的影响,监测对象现状的变化情况等。
(3)动植物监测:以重点生态系统类型、重要生物类群和关键地点为对象,建立监测系统及监测站,记录野生动物相关信息。
(4)生态系统监测:在遗产地内建立生态系统监测站,定期对植被、植物区系和生境进行详细记录,监测生境和植被的动态变化。
(5)旅游监测:主要监测旅游活动对动植物、古建筑、文物古迹、文化景观、生态环境等的影响,平衡遗产保护与旅游的关系。
(6)社区发展监测:遗产地周边居民对保护自然资源和文化景观十分重要。只有公众参与,才能使遗产地得到有效的保护。监测内容主要有:社会经济状况、社会发展等对遗产地资源保护的影响。
第二,原型监测主要是加强对都江堰渠首工程的监测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一下内容。
(1)断面监测,主要监测河床的冲淤变化;
(2)水面线监测,主要取得岷江不同流量级的河段比降数据;
(3)河床质坑监测,主要监测河床的床沙结构;
(4)卵石推移质、悬移质监测;
(5)水位、流量监测。
2.4.2 监测主体及方式
都江堰遗产地的监测主体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管理职责进行既有体系内的监测。对于科技成分含量高、工作量大的项目,如生物多样性监测、古建筑等的监测与有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完成监测工作。具体来讲都江堰遗产地的保护监测由遗产办负责,同时监督、检查各主管部门对遗产资源的监测情况;生物多样性和护林防火监测由都江堰市林业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由都江堰市环保局负责;文物古迹、古建筑监测由都江堰文物局负责;旅游监测及日常保护监测由青城山都江堰旅游景区管理局负责;原型监测由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局负责。水文监测已形成完整的监测系统和报汛系统,紫坪铺、二王庙、宝瓶口设有3个水文站和原型观测队,日夜监视着水情和推移质、悬移质的变化,每日8时定时报水位,夏季洪水期每小时报告一次。汛期岷江上游水情站、雨量站采用现代通信手段,随时直接与都江堰防洪指挥部联系。
此外,群众监测也是都江堰遗产地的常规监测方式之一,在《都江堰信息》和青城山都江堰世界遗产网上刊登了世界遗产举报电话,并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世界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充分调动广大市民热爱遗产地的热情,起到监督作用。各遗产管理部门除了要向各自的主管单位按照常规形成报告以外,还要定期向都江堰遗产办进行汇报,由遗产办将这些报告汇总,每年向成都市、四川省世界遗产管理部门提交遗产地的年度保护报告[7]。
为了更好地阐释都江堰遗产保护管理模式的有效性,在此选取列入世界遗产后都江堰遭遇的具体管理问题为案例来详细说明。
2003年,为了对岷江上游的紫坪铺水库形成反调节准备,都江堰管理局拟在鱼嘴上游1.3 km处兴建杨柳湖水库。岷江上游紫坪铺水库的修建,对于都江堰灌溉调节具有一定的影响,紫坪铺下泄水量的无规律性给都江堰水利调度带来困难,同时具有防汛隐患,尤其当紫坪铺水库为了满足电力调度而忽视水利调度的时对于都江堰灌区的影响更大。因此,为了满足都江堰灌区的正常灌溉,都江堰管理局拟修建能够进行日调节的“反调节”水库——杨柳湖水库。然而,杨柳湖水库的选址就在都江堰遗产的核心区内,违背了世界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保护原则,同时也是对都江堰渠首枢纽3大主体工程相互依赖、系统协作、无坝引水治水思想的破坏,是一次遗产保护与水利发展的碰撞。
各界人士对于此项工程十分关注,首先是遗产办不予出具项目许可,都江堰市文物局坚决反对,认为该水库的兴建必然影响遗产的核心价值,鱼嘴的分水调节功能大大降低,其次,青城山都江堰旅游景区管理局也提出了反对意见,认为在景区内建设杨柳湖水库会对都江堰的整体风貌产生巨大影响,都江堰市政府以及都江堰环保局、建设局等部门也纷纷反对,最后包括民间环保人士的奔走呼吁、媒体舆论的跟踪报道,使得该项目不得不最终下马。但是,紫坪铺水库对于都江堰灌溉的影响依然存在,都江堰灌区的规模成逐年上升的趋势,规划灌区要达到1 500万亩,现阶段的灌区规模为1 000多万亩,水资源压力较大,而紫坪铺水库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都江堰灌区水资源不足的情况。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都江堰管理局从供水模式及调水技术两方面进行了改进:供水模式上,一方面加大灌区当地水资源的利用,都江堰的调水作为补水资源;另一方面,“引大济岷”工程的规划建设,将成为都江堰灌区不断扩大后的有效水源补充⑤即引大渡河的水补给岷江,该工程被认为是都江堰灌区扩大后的新水源。。
在调水技术上,一方面加强与紫坪铺水库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获得紫坪铺水利调度的信息,便于都江堰作出相应调整;另一方面,加强现代化的技术措施,加强灌区水利调度的自动化,电子信息系统的水利调度,使得调水时间从半小时提高到几分钟,内江引水河道渠化以降低水资源的流失等。由此,紫坪铺水库对于都江堰的影响已降到最低,遗产本体安全也得到了保障。
该事件反映了活态遗产在保护物质实体真实性与功能作用真实性的过程中遭遇矛盾后,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矛盾,进而使活态遗产的复合价值得以保护的事实。唯有各管理部门在法律框架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才是实现保护目标的根本方法。
从都江堰的经验不难看出,活态遗产保护管理的重中之重是对于遗产物质实体与功能作用双重真实性的兼顾。区别于传统物质遗产通常面临的保护与破坏的矛盾,活态遗产的保护管理难题来源于自身,这就更要求要有切实可行的保护管理模式,以保证活态遗产复合价值的延续。
与都江堰一样,中国大运河不仅是一项优秀的古代水利工程遗产,纵贯数千里,跨越上千年,沟通五大河,连接数省市,是我国先民智慧及创造力的集大成者,更是我国内河航运的大动脉,是国家“十三五”期间发展内河交通网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还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主要通道,同样承担着防洪、抗旱的任务,二者都是活着的、功能型的文化遗产,是活态遗产的典范。
不同于都江堰,大运河的保护管理更为复杂,不仅涉及众多部门,更涉及广泛地域,多重层级。目前大运河的管理横向涉及水利、航道、环保、文物、建设、旅游等众多部门,纵向上受到省部级、市厅级的多层级管理。仅就水利及交通两系统而言,水利方面,大运河在用段跨越了淮河、长江、太湖3大流域,涉及流域防洪安全,其水文调度受到水利部直属的淮河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太湖流域管理局的直接管理;省级层面,就江苏段而言,运河上的节制闸及抽水站由江苏省水利厅直属的各管理处直接管理;两岸堤防则由各地市水利局或区县水利局下属的堤防管理处/所负责管理。
航道交通方面,体系内分别由航道、运管、港口、海事部门各司其职。航道部门主要负责航道、航政管理和船闸管理任务,负责航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等;运管部门主要负责水路客货运输等;海事部门主要负责船舶设施检验以及辖区通航水域(港口)水上安全监督等;港口部门主要负责港口基础设施和重点设备管理等[8]。如此众多的部门、层级如果各行其是,势必会对大运河的保护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借鉴都江堰保护管理的经验,对于新近申报世界遗产的中国大运河来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工作可从以下方面开展。
首先,建立各部门协作管理的长效机制。都江堰世界遗产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有效地沟通了各管理部门的管理需求,协调着各管理部门的矛盾,并在杨柳湖水库事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在大运河既往的管理过程中各部门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协作。在南水北调调水期内大运河的水流方向与北煤南运货轮流向相反,或者大运河在汛期行洪,水流量加大,水流速加大的情况下均会给航运带来一定难度,这就要求水利部门和交通部门要加强调水和行洪期间信息沟通以及相互协作。大运河申报世界遗产工作启动后,对于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有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国家层面已经于2009年启动了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等与大运河保护相关的13个部委以及大运河沿线8个省、直辖市人民政府代表组成的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省部际会商小组工作机制。然而,会商小组每年才召开一次会议,工作机制较为松散,且没有明确具体的权责,很难在实际的工作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大运河的保护管理势必需要一种制度化、常态化的协作管理机制,或者为一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或者为各部门组成的决策委员会,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协作管理。
其次,完善大运河保护管理的专项法律法规。从都江堰的经验可以看到,《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以及《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是由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直接作用于都江堰遗产的保护管理。这两项专项法规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都江堰的岁修制度以及都江堰遗产办的权利职责。由于大运河地跨多个省市,不可能由地方制定法规来进行全线的管理,因此,需要由国务院出台专门的行政法规加以规范。目前,在多方共同呼吁和努力下,文化和旅游部于2012年7月27日部务会议上正式审议通过了《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并于当年10月1日起实施,缓解了大运河遗产没有专项保护法规的局面。但法规的法律效力存在着很大差异,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由文化和旅游部等部委出台的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远低于国务院出台的行政规章。《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仅适用于文物系统内部的业务指导,当其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不一致时,就必须服从上位法的规定。由此,需要从世界遗产视野下协调各部门的保护管理需求,制定针对大运河遗产保护的法律效力更高的专项法律,以保证大运河保护管理要求的贯彻落实。
最后,建立大运河遗产全方位监测体系。遗产监测是世界遗产保护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过监测手段及时发现威胁遗产资源突出普遍价值的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以保护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大运河遗产的监测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监测对象不仅包含作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物质遗存的监测,还包括运河河道本体安全、堤防安全、水文水情变化、运河航道通航安全、运河沿岸土地利用情况等;监测手段不仅包括传统的人员巡视,还包括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RS)、全球定位系统(GPS)、虚拟现实系统(VR)等空间信息技术手段。因此,大运河遗产的监测工作不可能由某一部门单独完成,而应该由各专业管理部门共同开展,是对现有各监测系统的整合,是在现有各监测系统基础上的完善。都江堰遗产地的监测主体主要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管理职责进行既有体系内的监测,对于科技成分含量高、工作量大的项目与有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完成监测工作,这种多主体共同监测的方式发挥了各管理部门的专业优势。因此,大运河遗产的监测也宜由各部门共同参与,以更好地体现监测的专业性及综合性。现阶段都江堰监测的整合还仅限于各部门提供数据报表的形式,并未形成统一的数字平台,不便于日后的管理。大运河的监测工作应该在借鉴都江堰分工监测的工作形式基础上,建立数据管理平台,为日后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持。
都江堰与大运河,两个活态世界遗产不仅在如何保护功能作用真实性及物质实体真实性问题上存在着共性,同时也都凝聚了中华传统文明“道”与“器”观念的辩证统一。千百年来,岷江河流水势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正是在这种不断适应自然的过程中,都江堰虽经历了无数次的变化却一直发挥着乘势利导、无坝引水的作用。中国大运河,从夫差的第一锹到今日所见之面貌,经历了无数次的改道、变迁,水工遗产的更迭是新的水势、地势下的产物,不同的格局面貌是不同国势下的体现,但发展至今的2 000多年里,中国大运河服务于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使命从未改变。两处遗产无论形态如何变化,功能功用却始终如初,在不断适应自然规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理念下,进行着符合逻辑的改造与变动。中华文明很早便认识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老子《道德经》有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可以说是当今国际社会倡导的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源流。如今我国两处杰出的水利工程都成为世界遗产,其本质上是中华文化特有的道器并重、表里兼顾的价值理念正在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世界在变,自然在变,世界遗产的保护理念也应该顺势而为,既要保证物质实体的真实与完整,更应注重功能的延续与发挥,这也正是我国的“活态”遗产对世界遗产发展的重要贡献。
(致谢:感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院水利史研究所谭徐明所长、都江堰管理局水政处旷良波处长、都江堰市文物局樊拓宇副局长以及都江堰市遗产办王主任对本研究资料搜集、现场调研等方面给予的悉心指导和热心帮助;感谢导师东南大学建筑学院朱光亚教授对中国大运河保护管理提出的宝贵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