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 俞菲
小保:
我丈夫汤某是一家公司的工人,几天前他在车间工作时被机器夹伤了左手,现在正住在医院治疗。当我要求公司给我丈夫申请工伤认定时,公司表示拒绝,理由是有人反映我丈夫中午喝了酒,按照规定职工醉酒导致伤亡,不得认定为工伤。我认为我丈夫那天虽然喝了点酒,但根本没有达到醉酒程度。
请问,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韩萱
韩萱:
因醉酒导致伤亡的,的确不得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规定:“《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无法获得上述证据的,可以结合相关证据认定。
认定醉酒,应当由相应的机构进行检测或诊断,而且具有时限性。汤某受伤时是否处于醉酒状况,并没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不能仅凭他人说法就认定其醉酒。因此,你们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1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不管认定结果怎样,一定要注意上班期间喝酒是错误的,既违反了安全生产的要求,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
小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