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承担着区域内重大电力工程项目建设任务,这些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工程物资占工程造价的50%-70%。国家电网每年工程项目投资额在3000亿元左右,需要对大批工程物资的采购、保管与耗用进行管理。因此,工程物资财务管理体系的建设是内部管理的需要,也是电力企业发展的需要。工程物资财务管理不到位,必然导致财务管理工作的失败。
为切实加强工程物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前端业务,防范管理风险,冀北电力公司梳理了工程物资财务管理工作现状,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分析问题成因,提出有关建议。
本次工程物资财务管理问题研究,涉及工程物资从需求计划提报、招投标、合同签订、合同履约、物资出入库、付款、结算与决算、后评价等各个阶段和环节,涉及物流、信息流以及各个阶段对财务工作造成的影响等。
1.工程物资财务管理工作要求
工程项目结束后,财务将面临着将所有合理工程耗费转为资产(转资)的工作,这项工作要求:
(1)准确,不模糊;
(2)完整,无遗漏;
(3)及时,不拖延。
2.工程物资各环节对实现财务管理目标的影响
财务和会计核算工作在工程物资管理工作中是最后一个环节。前端工作如果出现偏差,到了财务环节将不易更正,进而造成财务信息质量低下,对管理决策系统无法支撑。影响主要表现在:前端环节将决算编制时间占满,没有给财务环节留存足够时间;前端WBS编码不存在或不准确,转资工作不能顺利进行,需求计划提报不准确,招标时间不及时,合同签订过程中技术规范有偏差,工程进度计划和实际工作有偏差等,各个环节的偏差和错误使得财务部门将不能及时、准确、完整的完成工作,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对财务管理工作要求和目标的偏离。可以说工程物资财务管理工作与工程财务管理工作关联度高,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衡量工程财务管理的重要标准。工程物资的财务管理状况影响、制约工程财务管理工作。因此,冀北电力公司的工程物资财务管理工作研究覆盖了整个工程物资管理的各个环节,也借此与各个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流,互通有无,以达到更好地协同工作之目的。
国网公司物资集约化管理工作中,基本形成 “一级平台管控、两级集中采购、三级物资供应”运作模式,“四个机制”建设不断深化,综合提升了“五种能力”,成功构建集中统一集团化采购平台和物资调配平台,基本建成高效运作的国网特色现代物流体系,物资调配中心、供应商服务中心、物资质量检测中心,基本打造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供应链管理体系。
根据“三集五大”管理的要求,按照“集约化”思路,国网公司以及各省、地市公司深入进行了制度体系建设,取得了大量建设成果,在依法治企的道路上游刃有余。国家电网下属单位转发并细化国网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办法,出台了关于工程物资财务管理各项办法以及实施细则,并将物资管理方面的文件汇编成册。
总体看来,国网公司包括国家电网及其下属单位在不同业务环节的管理制度中涉及工程物资财务管理的相关内容,基本覆盖了工程物资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制度体系的建设是比较完善的,能够指导国家电网工程物资管理工作。
全过程工程物资管理流程基本划分为物资需求计划提报、招标与合同签订、合同履约、物资出入库与直发现场物资、物资修旧利废、工程结算与决算、后评价等环节。在国家电网条线分工模式下,财务部门在部分环节参与了一部分工作。
基于ERP系统的支持,国网公司制定了严密的考核体系,覆盖整个流程,如:物资需求提报、招标与合同签订、物资出入库、结算与决算等方面,这些考核指标细化到工作时间与完成工作的节点考核,全部考核指标约为百余项,为整个工程物资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但根据冀北电力公司目前研究的状况看,部分考核指标过于严苛,没有充分考虑到实际工作中可能产生的问题,没有给予救济或充分给予救济渠道,这也是各种规避制度行为产生的另一个原因。
通过研究了解到,国网公司ERP软件功能强大。但是,实际工作中对系统二次开发的工作要求比较高。但是部分模块操作比较复杂,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员工使用ERP系统意愿不强,并努力试图规避。
1.物资需求计划不准确
物资需求计划的不准确性为整个工程全过程财务管理埋下隐患。
原因分析:
从主观方面看:部分单位为了满足工期要求以及国网六批次招标计划,提前提报需求;客观方面:物资需求计划是依据一级网络计划来提报,实际工程施工中会发生诸如占地、通道赔偿等不利因素影响,就有可能造成工程实际物资需求时间与提报计划时间不匹配。
建议:(1)进一步规范物资需求计划提报的时间及顺序。需求部门提前提报服务类需求,然后根据初步设计先对主要设备进行招标,设备招标后再开始施工图设计。在土建施工图、电气施工图完成后,分别对其他的电气进行一次、二次物资需求提报与招标;在二次电气施工图完成后再对辅助性材料 (如控制电缆等)进行需求提报。严禁在初设评审批复前,提出物资需求及招标计划。(2)将工程物资规范标准固化,提报时只能对非重要信息进行修改。(3)工程物资招完标后,如果工程施工受实际情况影响较大,项目进度安排发生变化,对于物资交货期等限制条款建议预留协调机制,允许物资合同能够进行适当的洽商变更,避免业务单位为满足指标考核而采取物资虚入、虚出等违规措施。
2.技术招标规范不健全导致需求无法提报或以其他型号替代提报现象
物资需求提报时禁止个性化的条件规定,使得项目所需的部分构件材质和生产厂家以及要求附带的备品备件无法在需求提报中列示,给项目实施过程带来不确定性和不便,也给财务管理带来困扰,最终有可能导致财务决算的不准确。同时,由于国网物料库目录以及协议库存目录涉及的物资编码深度与更新及时性不够,不同型号替代提报物资需求的现象比较严重,特别是当新材料、新设备在目录中查找不到时,这些问题就会更加突出。
建议:(1)加强国网技术招标规范的深度和及时性的建设,增加子规格、子型号的技术规范并及时更新,兼顾全网各种情况下的实际需求;(2)同时在标准物资数据库中不断补充完善技术创新设备及新物料目录,以满足实际需求;该项工作要求的是及时性;(3)及时更新完善各协议库存中的工程物资目录;(4)增加招标批次及协议库存采购批次。(5)在招标之前,补充完善新的物料数据,并在合同签订完成前采用新物料在ERP系统中创建采购订单的方式。(因新增物资需重新纳入计划采购管理,由物资需求部门(单位)在信息系统中录入采购申请,物资供应公司依据采购申请创建采购订单,依照规定相关规定和程序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当期申报添加的物料只能到下一批次才能报需求计划,该方法程序合理合规,但有可能直接影响项目工期。)
3.年度综合计划和资金计划影响物资需求计划的提报
年度综合计划、年度资金计划下达时间较晚,按照资金计划在ERP系统中进行预算控制,工程物资到货后因资金计划未下达,物资需求计划的未提报,无法做到系统入库。
原因分析:年度综合计划直接影响着年度物资需求计划及年度物资采购资金计划编制,最终影响物资采购计划。资金计划下达时间较晚,每年的年度资金计划一般在次年3、4月,更有甚者在次年6月才下达。因此,通常每年一、二季度基建部门无法在系统中提出物资采购需求;待资金到位后,招标采购只能赶在三、四季度进行,加之受到各项考核指标及制度的约束,如农网、配网和技改项目必须当年完成的要求,业务部门为了符合考核要求,在年底之前进行各项物资的虚入虚出系统操作,造成部分工程物资在12月份虚入、虚出。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看就会出现虚列财务支出,虚增工程物资的现象。
建议:(1)各公司应加强对项目储备工作的管控,加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特别是避免拍脑袋计划或打包预算情形。只有在项目储备方面的工作达到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才可以把综合计划对工程物资管理工作的影响降到最低;(2)强化发展策划部门、物资需求部门、项目管理部门、物资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的协调,努力衔接好各项计划安排(基建部的一级网计划、物资计划部的批次计划、财务部的资金计划及投资计划等要做到内容衔接、时间衔接),缩短年度综合计划编制和审批时间;(3)明确物资需求计划(含技术规范)编制、审核到汇总提报各环节的时间绝限,并加强对计划编制准确性与及时性的考核。
4.工程初步设计概算与招标采购价严重背离
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依据是概算编制年度的指导价格,而招标合同是按照招标当期的市场价。如果编制期与招标期价格变动较大,就会造成概算严重偏离市价。
建议:定期更新数据库数据,基建标准成本测算模块中的物料价格更新方案,会同财务集约化标准成本的建设,完成集成技术方案确定和系统功能调整工作。在基建标准成本测算模块中更新物料市场价格,保持数据库为最新价格状态,提高基建标准成本管控的准确度。
5.设计单位错误,导致后续工作问题频发;设计单位与供应商进行图纸确认工作不及时,影响后续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目前情况,设计工作失误与错误处于多发状态,而且当发现其失误与错误时,往往流程已经不可逆转。
建议:增加过程中评价,由项目单位对设计工作进行评价。该评价意见将构成支付设计进度款和尾款的重要依据。财务部门在审核付款申请时,应同时审核该评价意见。如果该设计工作的失误和错误,导致项目建设损失或工程拖延的,应进行索赔,同时取消其继续投标资格。
6.ERP系统中的利润中心挂接错误,导致资产核算不真实
有些项目单位在申报物资需求计划时,由于物资管理的业务流程不完善,对于利润中心的确认没有由项目单位财务部门来确认,因此在ERP系统中申报物资需求计划时,项目物资需求计划申报者不熟悉某项目是哪一层面上的工程业务,凭主观意识将某一项目错误地挂接在另一利润中心上,但实际上不是该利润中心的项目。造成了物资的实物或工程在某一真实的利润中心,而物资与工程成本的账务处理却在另一利润中心,导致实物与账面记录不在同一利润中心的情况,为后续的资产管理带来不利影响。
建议:增加财务部门在ERP系统中在需求计划上的会签流程,将利润中心的挂接由财务部门负责确定,物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及各专业部门形成一个协同机制,能使后序物资集约化的流程持续进行,前后联动,提升物资集约化与财务的协同性。
1.规避招标程序,存在物资应招未招现象
项目单位规避招标程序,委托施工单位代购工程物资,造成应招未招情况发生。
原因分析:上述情况的发生与流程设计不合理有直接关系。
建议:(1)规范物资需求计划提报的时间及顺序,具体同一、(一);(2)适当增加招标批次及协议库存采购批次,建议国网公司将招标批次增加到每年12次;(3)进一步明确需要招标的物资目录,同时强调在目录内的物资必须进行招标。该项工作应该纳入考核;(4)在合同审核环节加强财务部门审核力度,如果存在应招未招情况,应拒绝签批施工合同。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1.项目单位直接与供应商非书面协商更改采购的物资、设备,未走合同变更手续
产生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协议库存目录、标准物料数据库不能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或受招标批次所限制,合同变更手续繁琐,项目单位为避免项目延期而采取的违规应对措施。
建议:(1)增加协议库存、国网公司招标采购批次,给项目部门缓冲余地。即尽可能把实际需要的型号列入目录,完善协议库存,增加并完善标准物料数据库内容;(2)强化项目管理部门、监理部门、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管理职能、监督职能;(3)工程完工交付时,项目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核对点交各项物资形成的资产,并与施工图设计进行核对,发现差异,查明原因,及时处理;(4)加强盘点工作,在年度盘点或特定盘点过程中按照资产编号,对实物资产和卡片记录内容核对,盘点工作要细致。
2.项目单位擅自将甲供材变为乙供材
施工过程中实际物资需求发生变化,需要增补或变更物资采购合同时,由于工期紧、增补合同和变更合同流程多,时间长,项目单位为避免工程延期,往往与工程施工单位进行协商,擅自将部分应该甲供材的线缆、塔材等物资改为乙供材。该行为也导致增值税进项税应抵未抵现象。此外,招标满足不了要求时也会采取这种变通办法。
建议:(1)进一步明确甲供材范围,重申制度,严禁甲供材变乙供材的发生。甲供材适用于单价高、通用性较强、使用量较大的材料设备,如主变压器系统、主要装置材料、电线电缆等;乙供材主要为:基础钢筋加工及制作-一般钢筋、地脚螺栓、普通水泥、黄砂、碎石、接地钢材、水等。建议各省级公司将甲供材的范围在与当地税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后报国网公司备案,并在系统中予以固化;(2)规定上报审批各个环节时间绝限,即在限期内完成批复流程,严控审批时间过长;同时加紧办公自动化建设和完善,确保无论是在办公室还是在出差都可以完成申请审批流程;(3)工程物资合同中应明确乙供材的比例,对于超过乙供比例的采购合同,应在审核过程中严格禁止;同时在造价审计过程中,应对该比例进行明确表述;(4)加强合同的财务审核,对于乙供材比例超出规定比例的合同,提出明确禁止性意见;(5)建立并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对工程物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如果发现变甲供为乙供等违规行为,应严厉处罚。
3.质保金的使用没有明确流程
合同质保期内,在供应商倒闭或注销,当质量出现问题需要进行维修时,质保金该如何使用目前没有清晰的规定,且线上操作性差。如在合同质保期内,项目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出现倒闭情况时,项目维修、更新所发生的费用,直接冲减质保金还是作为运维部门的日常费用,没有明确的处理规定。而财务对这部分质保金的处理也存在一定差异,有的公司采取将这部分质保金冲减采购成本,有的冲减运营成本,还有的作为营业外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处理。建议:合同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且供应商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况下,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凭物资使用部门明确拒绝支付质保金的相关单据,财务部门将质保金从“应付账款-质保金”转入“营业外收入”;发生的维修支出,直接计入“营运成本”。严禁将发生的费用直接冲减 “应付账款-质保金”。
4.合同款支付存在重复支付风险
ERP系统中要求采购发票与合同要求一一对应,但在实际的集中采购物资环节中,会出现一张发票对应多个采购合同,如合同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不仔细审核,就可能导致采购资金重复支付的可能。
建议:由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在ERP系统中采取仔细的人工 (手动)核对措施,在ERP系统中将发起付款的合同不按发票金额进行到货款申请,而按发起付款合同上的金额进行到货款资金的处理。这样其到货款的申请就与支付的合同金额达成了一一对应,防范了资金重复支付的风险。
存在由于部门条块分割而造成项目各项指标数据匹配困难。具体情况如下:
1.WBS编码未按照统一标准执行,导致资产价值归集的准确性和转资工作效率不高
招标确定设计单位后,国网公司未对受托设计单位开放权限,设计工作缺乏有效的信息化系统功能支撑。ERP系统已经固化WBS结构和物料编码等标准数据,但是物资需求中WBS编码随意性较大,影响了后期转资工作的顺利开展。分析其原因主要在于:(1)初步设计环节出具的设备材料清册未包含工程WBS编码和物料编码信息;(2)WBS编码在前端业务部门已经生成并固化,但实际执行过程中,随意性较大,准确率不高,等到财务部门发现问题时,全流程时间已经不足。建议:(1)将WBS架构规范化、标准化,搭建WBS公用数据平台。根据受托设计单位合同类别,分别授予其访问编码数据库权限,以便设计单位能够接触并利用这一套标准,从源头上解决WBS的规范与准确问题;(2)在初步设计阶段和各项设计阶段明确要求设计单位根据WBS编码出具设备材料清册;(3)开发三码对照平台及辅助转资系统,自动实现WBS编码的固化,并且能够由系统出具竣工决算环节的物资清册。(4)授予财务管理部门权限,凡是WBS编码不正确的,一律不给予结算和付款。
2.工程竣工决算时间受结算时间滞后影响
工程结算时间延迟直接影响工程竣工决算工作无法按照系统中规定时间完成。
原因分析: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应及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如果工程结算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财务决算截止日系统自动关闭,项目无法再进行各种操作,导致工程财务决算数据不准确,转资数据不完整。建议:(1)强化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前端业务时间如果有拖延,应允许结算或决算工作自动顺延相同时间;(2)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编制完成并上报工程结算报告;(3)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使得各部门能够及时高效沟通,各项工作能够协调一致;(4)对于决算滞后单位,年度资金计划清零,同时同比例降低次年预算指标;(5)加强审计工作,每年应对一定比例工程项目转资情况进行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应对该项目全部物资采购合同,结算与决算资料,核对结算与决算日期。
3.工程剩余物资再利用
工程剩余物资实物退库时入 “零值物资代保管工厂”,财务账未进行退库处理,导致这些物资的账面价值为零。之后项目如果再利用这些剩余物资时无法计算工程投入金额,从而影响投资完成率,导致剩余物资无法再利用。原因分析:(1)业务人员为满足库存资源利用率指标考核要求,规避进行剩余物资退库操作;(2)未严格依据剩余物资管理规范执行剩余物资退库操作;(3)剩余物资退库原始单据和对应会计凭证缺少财务部门的审核确认;(4)系统缺少剩余物资退库时有关部门执行审核的功能支撑;(5)零值物资影响投资完成率,导致项目建设单位有意规避该项工作。
建议:(1)加强剩余物资退库利用管理执行力度,剩余物资由物资部门统一调配,原则上不允许在项目现场直接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在物资部门监督下完成剩余物资处置;(2)规范系统流程:退库时,剩余物资由项目库存退回至普通库存,后续利用按照相关业务流程执行;(3)财务部门加强对退库业务相关单据与账务处理一致性的审核,物资部门定期(每月)将退库申请单等原始单据和打印凭证送至财务审核装订;(4)系统内增加剩余物资退库操作的审核功能,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产生收货凭证;(5)加强现场及工程验收环节的考核。建立物资使用部门与物资报废的关联关系 (该项建议将促使物资使用部门在项目竣工投产时强化对接收物资和资产的审核,避免在将来报废时无法提供数量相匹配的物资);(6)强化物资使用部门与验收部门的移交手续,强化验收部门的职责;(7)理顺各部门剩余物资的管理职责:物资部门负责组织项目部进行工程剩余物资的调剂,负责剩余物资处理的审批;项目部根据物资部的批复负责组织人员对剩余物资进行处理;财务处和物资部门负责材料总额节超的审核、批复;(8)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执行完毕后,项目部应及时组织对工程剩余物资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并由项目供应部做好实物和质量证明文件的对应及保管工作。主材转账的工程项目,工程概(预)算、设计变更增加的剩余材料由项目部协调乙方原价退回,核减主材成本,费用发生额不计入材料节约总额;主材不转账的,计入材料节约总额;(9)项目部之间调剂、公司回收的剩余物资一律开具移拨单,由双方项目经理、物资部负责人签字后,由材料供方将其中一联交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4.存在进项税抵扣不充分的情况,造成资金损失主要问题:
(1)存在包工包料项目中材料费未取得增值税发票现象,无法抵扣进项税款;
(2)部分需要抵税的业务开具普通发票,导致进项税抵扣不充分;
(3)部分业务人员取得增值税发票意识不强;
建议:(1)严格按照经批准或备案的甲供材范围进行采购,该部分物资应取得增值税票;(2)包工包料状态下施工合同中的物资比例不能超过规定标准,并纳入考核;(3)列出获取增值税发票的标准目录清单,由业务人员持有,对照清单索取增值税发票。财务在付款时,也对照清单,发票种类错误的,不予付款;(4)建议采取EPC模式签订施工合同,即委托施工单位采购的物资,统一由供应商向国网公司采购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提高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比例;(5)加强对业务部门的宣讲与培训,增强进项税抵扣税款的财务意识。
5.竣工验收环节,项目部门未提供可用的设备资产移交清册供运检部门做现场盘点参考
原因分析:(1)相关部门在竣工验收环节衔接不紧密;(2)提报物资需求计划时,物料挂接资产WBS位置错误,导致验收时导出的设备资产移交清册可用性不强。
建议:(1)项目竣工点交时,项目部门提供ERP中出具的资产维度的设备移交清册,运检部门依据清册做现场盘点;合同、物资采购清单、项目移交的实物清册应保持一致并应固化在系统中;(2)加强项目部门对物料挂接WBS位置准确性的审核,项目部门对物料变更业务及时在系统中做调整;(3)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
6.工程竣工时物资入账金额与实际工程进度差距较大,极端情况下,项目已经竣工,但是部分物资采购未入账,部分出库未入账
原因分析:(1)如前所述,当物资需求计划不准确时,物资部门采购的物资与实际需求不匹配,项目发生变更时,引起物资出入库手续办理不及时,即存在货物先到,采购合同尚未签订或发票、验收单据未到,导致物资、财务部门未及时进行出、入库的现象;(2)物资部门根据采购合同编制物资清册,如果和项目管理部门工作衔接出现问题,则可能存在实际的材料设备清单与物资部门编制的物资清册存在差异;财务部门由于不具有工程专业技术水平而难以发现账实不符;(3)物资收发货单据流转效率不高也会导致账实差异。
建议:(1)严肃纪律,在存货状态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系统操作,如存货一旦出库,应即刻进行系统操作;(2)工程形象进度与财务支出进度挂钩,加快成本归集的速度。即在每月末建设单位应向财务部门书面报告形象进度,如果产生形象进度与财务付款进度不符,在下个月,财务暂时停付各项物资采购款项;(3)竣工结算时,项目建设单位与物资部门应核对所有耗用物资,如果存在项目已经关闭,但是依然有物资没有入账的情况,应及时提报省公司更正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7.物资需求部门、物资部门和财务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影响工程决算的完整性
由于物资需求部门、物资部门和财务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协调意愿不强,部分工程物资特别是辅助材料,因未及时进入系统流程而被关闭在项目之外,影响工程成本的完整性。
原因分析:在部分物资需求计划提报不及时、不准确、招标过程中可能出现流标等因素的影响下,部分辅助材料甚至在项目投产验收完成,项目自行关闭之后才下达。由于物资需求部门、物资部门和财务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协调意愿不强,就会使得该部分物资无法计入工程成本,影响项目成本的完整性。
建议:(1)建立工程全过程信息共享平台,打通各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2)压缩跨部门业务办结时间绝限,在系统中增加预警提示,并强化考核。
各项同业对标考核指标,严格地鉴定了工程建设各环节的成绩和不足,使得考核评价有据可依,从而达到客观性和公平性。但也存在着部分指标的设计过于理想化和繁琐化,使得被考核人员疲于应付考核指标,甚至为了考核指标铤而走险,从而使考核指标失去了原本的意义。
一是开工投产平衡率、业务预算完成率指标:一年6批次招标计划,过少的招标批次本来就会影响需求计划的提报和物资的采购,招标次数和结果严重制约了该指标的完成。
二是批次采购计划完成率:因需求计划提报较早,交货日期为估计日期,与工程实际施工时间差距较大。同时,需求提报标准为初设,不能有效考虑到工程实际的需要。有些需求提报时间早于工程开工时间一年,影响计划的准确性,导致到货不能按期完成。
三是根据一级网络计划考核结、决算完成时间:国网公司制度要求在验收投产后规定时间内完成结算和决算,但由于工程实际投产时间晚于一级网络计划投产时间,从而造成无法按照系统中时间完成结算、决算。建议按照工程实际投产时间考核结算、决算时间。
此外,建议将“应付暂估款余额”纳入物资使用单位的财务和物资集约化同业考核指标中,并加强平时的物资管理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降低应付暂估款余额,杜绝“预收货”情况的违规行为的发生,使物资管理适应财务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应对日常发货的过程进行检查与控制,发现虚假发货要进行严厉处罚,其处罚成本要大于其得到的考核绩效,才能扼制虚假发货行为的发生,才能使物资管理适应财务对工程成本核算的准确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