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阿东,吕艳红
近年来,关于金融支持“一带一路”相关问题的研究呈增多趋势,现有文献的研究多集中在相关政策研读、单个学科角度的理论探讨或某项金融支持问题的学理分析,这些研究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和理论意义,但在研究方法论指导方面尚显欠缺,未能上升到系统的世界观和辩证发展的方法论层面。故而,本文尝试采用新的研究视角范式,以唯物辩证的发展观和方法论作为角度,审视新形势下金融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支持活动,结合具有新常态特点的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与规律,为新形势下金融支持“一带一路”提出政策建议。
2008年金融危机后,经过深度调整的世界经济日益呈现低需求、低通胀、低增长的特点,国际间贸易和投资也日趋疲软。同时,各国国内调控不力和效果不均导致金融状况不稳定、发展不平衡态势加剧,许多新兴市场和经济体也面临严峻的下行态势。IMF和世界银行的相关统计数据表明,世界经济发展陷入增长疲软的“新平庸”困境日益成为全球和各国发展的“新现实”。发达国家普遍出现经济治理不力、社会日益陷入困境、民众抵制情绪滋生等问题,他们将发展问题归咎于对全球化进程的“失控”,因此发达国家谋求“收回”主导权,纷纷出台一系列遏制全球化和新兴国家崛起的举措。特别是2016年美国总统特朗普上台后宣布将废除“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并修改“北美自贸协定”(NAFTA),甚至退出世界贸易组织(WTO)。这是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和实施金融支持的全局性经济根源。
与此同时,中国经济在政府有效调控中实现了软着陆和平稳增长,在2010年成为全球制造业第一大国家,经济总量于2014年跃居为世界第二——突破64.4万亿人民币,并且成为全球货物贸易和全球外汇储备的双第一大国。中国在2012~2016年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美、欧、日贡献之和,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主引擎。但受全球经济影响,中国经济发展也日益进入韧性好、潜力足、回旋空间大的“新常态”关键期,当前中国经济发展仍面临许多新常态下的趋势性变化导致的困难和挑战,存在发展增速下降、传统产业产能过剩、同质化竞争严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压力巨大等一系列不足,而且经济发展仍受资源在外、市场在外、投资在外的外向型经济结构和“买入资源、中国制造”“中国制造、西方进口”“中国借钱、西方消费”的经贸格局限制。因此,从经济发展内需来讲,“新常态”既是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特征,也是促进中国经济体走向全球的现实驱动因素,推动“一带一路”倡议落地建设并实施金融支持是有条件、有能力、有需要的重大应然举措,也是中国建设“制造中国”“消费中国”“资本中国”的必然选择。中国提出“一带一路”的发展合作倡议致力于缩小各国发展差距、破解世界发展难题,该倡议也是寻求从经济根源上化解各种发展矛盾和冲突而贡献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这是金融支持工作需坚持的导向性指引。
“一带一路”的缘起和性质决定并指导着其金融支持的本质要求和实施模式。金融是我国宏观调控和资源配置的重要工具,也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资金融通”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支撑和主要合作内容之一。结合“一带一路”的缘起和性质,我国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金融企业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而专门出台相关金融发展政策、开展针对性的支持工作、推出相应金融产品和服务时,需结合古代“丝绸之路”的历史象征和丰富内涵,并借助中国与相关国家既有的、有效的金融机制和合作平台,把握金融的阶段化发展特点,主动有序推进金融交融与合作,一同促进沿线国家、地区之间经济交流与合作,优化地区经贸格局,打造利益、责任、监管的金融合作共同体,推动新形势下全球化中的世界经济增长惠及更多国家。
马克思主义辩证发展观坚持用发展的观点和辩证的方法来研究事物的发展和社会实践活动。本文在辩证发展观的指导下,通过国际和国内相关联、历史和现实相联系、理论和实际相贯通的宽广视角,结合中国和世界经济发展大势、金融发展改革的特征与“一带一路”倡议建设情况的辩证关系,展开对金融支持“一带一路”建设活动的研究,发现金融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活动内生存在着现实逻辑、价值逻辑、话语逻辑、实践逻辑的基本理路。
“一带一路”的缘起和性质是金融支持活动现实逻辑的起点,本质上决定了活动覆盖区域广、参与主体多、跨境投资领域宽、建设项目结构杂的现实境况,而且使得支持建设的活动具有了政治、经济、外交、社会、文化多层复合的涉及面和影响力。目前“一带一路”沿线仍有部分地区和国家处在政治风险巨大的动荡转型期,也有国家在政党轮替后发生政策、协议推翻或大幅变动的情况,存在导致相关金融政策和金融项目反复、调整乃至中断的风险。中国对“一带一路”倡议落地建设实施金融支持的部分对象国受各方势力渗透,可能存在以“中国威胁论”或“中国渗透论”为由影响和阻挠金融投资活动的风险,这会对中方的正常投资、海外资产以及各项信息安全等构成挑战。而当前金融支持活动中融资主体、融资渠道、融资机制、融资方式单一是必须面对的现实,因此金融支持活动承担着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多主体的“一带一路”投融资体系的任务(张茉楠,2015)。“一带一路”倡议建设的复杂性、涉及利益方的多样性和金融活动的动态性,以及金融支持作为发展中的新事物面临的不可预料情况,使其面临着政治的差异性和不平衡矛盾引发的政治风险、机制不健全和金融逐利性矛盾引发的经济风险以及社会文化冲击与交流壁垒导致的社会风险。
中国要运用金融支持“一带一路”倡议建设,就必须在项目合作、资金结算、银行网点、人民币国际化等方面“架桥铺路”,但这会触动一些国家的既得金融利益,而目前国际局势中西方国家正极力遏制新崛起国家发展。因此,中国必须处理好金融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中直接相关方、间接相关方和其他各方的金融利益关系。另外,金融支持“一带一路”倡议建设是国内外双向互动的过程,我国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实施金融支持活动时要警惕西方国家金融力量的影响和冲击。“一带一路”建设四年来,在管理金融行为、建立对话机制和实行风险防控中,中国的金融机制和金融治理客观上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随着金融支持的进一步深入,相关金融活动窗口和交易也会更加开放,金融的市场化、国际化、工具和产品的创新以及产业转型升级活动会带来更多威胁国家金融安全的因素,务必要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的同时,进一步探索金融的市场管理、风险管控、风险共担、应急处置等机制的长效化、常态化。
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国家和组织情况各异、发展悬殊、需求多样,必须做好政策传播和投融资对接。当前“一带一路”倡议的金融支持活动普遍存在意向多、承诺多、兑现慢的问题,而且沿线融资国家对作为投资国的中国期望较高,投融资国家间的发展策略和发展预期存在错位。金融支持活动必须与沿线各国携手做好巨大资金量的投融资项目协调对接,准确把握沿线各国“一带一路”建设的相关情况,并利用利益相关方能接受的话语“共同体”来实现金融支持信息的表述与宣传,“讲好中国故事”,以实现对建设项目实施高效的金融支持。另外,我国国内金融投资企业间的沟通与协调仍不充分,存在因未能有效沟通而导致的企业混战和银行混战的恶性同质化不合理竞争问题。
金融支持活动需要进一步处理好文化、标准、保障形式的话语交流问题。这些国家和地区往往都有较稳定的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因此必须坚持求同存异、合作共赢的原则前提下,进一步准确评估当地社会金融环境,处理好金融活动与当地习俗以及非政府组织(NGO)的关系,并培养与当地人民融洽关系和友谊,以恰当规避和处理好社会文化差异对金融支持活动的潜在风险。目前,中国金融企业在金融支持过程中,时常面对“经济政治化”的威胁,部分国家和地区甚至还存在对外来投资企业刻意提高标准,实行“双重待遇”的情况,中国企业在金融投资时一着不慎便使相关机构以不正当竞争等理由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这反映出金融企业在世界范围内配置金融资源时对现有金融秩序的变革性冲击作用,但也暴露出标准、保障方面的不足。某些国家仍然奉行本国利益至上、以邻为壑的贸易保护主义,而且他们在金融支持方面有较为成熟的一套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对于尚在成长期的中国企业较为苛刻。另外,“一带一路”仅为理念和倡议的实质使得相关风险管控和政策服务方面都不太有力,而且当前又存在大量无投保协定或者投保协定滞后的情况。因此,必须注重对相关参与国贸易政策和标准的研究,并且做好外交对话、法律制定、标准协商等各种形式金融话语沟通。
1.国家层面:提升金融治理能力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共举
国家层面应积极推动金融“走出去”,根据需要推动建立高层金融合作方面的对话和谅解备忘录机制,促进建设金融合作网,并扩大人民币结算和国际化范围,出台政策保障和支持金融企业走出去,在参与国际金融治理体系过程中提高我国国际金融地位,为发展中国家谋求更多的金融话语权。另外,金融支持“一带一路”“引进来”的项目对于推动我国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促进我国金融治理能力和国内金融机构的经营水平的提升也具有推动作用。金融支持“一带一路”倡议的建设必然会面对许多国家层面的体制、机制冲突,为充分发挥丝路基金以及各国主权基金作用,妥善引导国内商业性股权投资基金和社会资金有序参与“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建设,我国必然会加强国内金融监管、完善风险应对和危机处置机制,这也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理论研究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2.地方层面:加强政策对接与推动区域发展同行
对金融支持“一带一路”倡议的活动进行政策落实,最终还要地方层面的落地实施和积极作为,我国各地区省市要进一步结合自身金融发展情况和需求,推动政策对接本地区金融发展。利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经济区以及海峡两岸经济实力强、开放程度高、辐射带动作用大的优势,推动区域金融发展,增强各地区开发区的金融服务能力,实现金融支撑效应,如深圳市的前海、广州市的南沙、珠海市的横琴、福建省的平潭等。我国地方政府也在抓住机遇,积极出台金融发展规划并搭建平台助力金融支持活动。例如,2015年6月,广东省率先出台的《广东省参与建设“一带一路”的实施方案》,规划建设粤港澳国际金融贸易中心,加强“一带一路”建设的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持。
3.企业层面:金融项目落地建设与促成企业变革的并重
“一带一路”倡议以基础设施为主,需要金融支持以获得充足的建设资金,这是企业层面围绕金融支持活动进行变革和创新的机遇。为实现金融支持“一带一路”发展,金融企业要结合项目情况对企业的架构建设、人员配置、服务保障等做出适当调整,并结合沿线国家的情况进行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的创新,比如设立各种类型基金、发行各种类型证券和创新金融产品。目前,国内许多金融企业已经具有承接支持“一带一路”倡议建设项目的经营能力和金融实力,但由于我国利用金融支持对外经济活动起步较晚,金融企业项目落地中普遍存在对国际市场不熟悉、海外投资经验缺乏、金融人才匮乏的问题,亟需大量的复合型金融人才,这要求企业在抓住机遇时加强对国际复合型人才储备、涉外金融专业技术人才储配、国际化领导型人才方面的吸收和培养。
我国当前和今后金融支持“一带一路”的工作要在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保证总体平衡的前提下,加强对国内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资源供应,建立多层次、多产业的融资体系,合理配置资金结构和设立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专项发展基金,推动相关领域、环节在金融支持“一带一路”中实现发展。金融支持活动中可利用国家资金做发起人,联合地方政府、社保、保险等相关投资机构的资金设立“一带一路”产业资金,发行项目融资债券,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一带一路”建设的实体部分。中小微企业在促进就业、满足多样化需求、产品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金融支持活动要配置政策性担保基金和定向金融产品来支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并合理发展互联网信贷和小额贷款,解决优质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的问题,着力推动以人民需求为中心的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共享金融的发展。
一方面要积极推进经济全球化、金融国际化,加强金融领域的合作共赢与联合监管,用金融手段助推自身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建设。注意合理利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作用,并运用商业保理和出口信用保险,积极优化资产组合配置,增强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规避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政府可设立“一带一路”金融风险管理委员会,统筹管理金融投资经营的国别风险,协调政策性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定期公布相关金融信息,评估和厘清海外政治风险、金融风险,并搭建企业交流平台加强金融同业互通。另一方面,在国际化中注意“化国际”,建立国家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和安全监管机制。政府层面要尝试实现中国与沿线各国的金融联合监管,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的平台,实现各项金融指标信息和相关政策最大限度的共享。特别要发挥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总闸门、金融风险总关口的作用,利用好中央银行掌握的货币政策制定权、金融政策综合调控权、金融外交谈判权和向党中央、国务院的建议权。
目前,金融机构实施金融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活动时,往往存在智库支持与专业研究团队建设相对匮乏滞后的问题,金融机构要打造特色化、专业化与合作型的智库,并完善人才招募、培养与储备机制。政府和科研院校要有理论忧患意识,着力推进“一带一路”智库与研究建设,发挥产、学、研的组合作用,形成良性的专业性金融人才的培养和输送体系。总体而言,新形势下的金融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实践活动所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新挑战、新机遇需要进行综合性、系统性、前瞻性的金融理论探索和创新,金融政策理论研究者要勇于从理论认识上回答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金融、怎样坚持和发展金融的问题,更好地推动金融发展和改革,形成结合中国金融发展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发展理论,推进金融理论辩护到金融理论阐释,再到金融理论引领的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