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的国家学说

2018-12-07 11:57梁予谦
现代商贸工业 2018年32期
关键词:利维坦

梁予谦

摘 要:霍布斯以中世界的某种理念展开他的关于人与世界的新的系统观点,在他的观念和表述中,表现了一种丰富的古代犹太神学的背景。霍布斯的问题在于对自然的两种观念:基督教的自然在自身内部是封闭的,并不包含灵魂的领域;而异教的自然通过其节律不仅决定人的身体,而且决定人的灵魂。他将一种理想化的秩序状态模式投射到宇宙当中。他发现,政治实践在任何地方都无法达到秩序的确定性,这个洞见使得他将注意力由在法律中发现确定性的事业上转移开来。

关键词:利维坦;卡巴拉;契约订立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8.32.080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作为17世纪英国最有影响力的政治哲学家,不仅真实参与了英国政治的变革,而且通过建立一套后世称之为“机械唯物主义”的哲学体系服务于议会制国家。从《论人类》到《利维坦》,霍布斯构建了一套机械的契约论,并由此奠定了现代性的根基。

1 霍布斯哲学的前提和出发点

霍布斯采取一种关于人与世界的新的系统观点,反映出的是“现代”情感的综合体,而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根本不是“现代”的,而是一种中世纪的元素,它从制度之下的(subinstitutional)层面上升到制度层面上来。只有当宗派主义的精神性在社会上变得如此有影响,以至于导致了教会的分裂,作为其结果,我们才遇到那种可以被称为现代的情感和态度,这里所谓现代的意义,是指那些情感和态度在教会的中世纪组织分裂前并不存在。

众所周知,霍布斯用“利维坦”来形容国家,而“利维坦”一词最早源于圣经,是对一种怪兽的描述,通常被比作鲸鱼、海豚和鳄鱼的外形,在基督教中“利维坦”则被用来代表恶魔,由此可见,霍布斯的国家理论所比喻的是一种强有力的统治,主权者(国家)像“利维坦”一样拥有绝对的权力,这种权力凌驾于世俗世界和彼岸天国之上,是决定政治领域所有人命运的最终力量。在这个意义上,与其说霍布斯所规划的是安坐龙椅,临朝听政,统治着那些环绕着他的贵族家族的太阳王(roi soleil)统治之下的新型君主国,不如说是一种崭新的自然观念。

霍布斯从机械唯物论的立场出发来论述人的生理活动和心理活动,说明人的感情、欲望和理性。他指出,人同自然的其他事物一样是一个物体。当外界物作用于人,有助于人的生命运动时,就会引起喜悅和快乐的情感。当外界无作用有碍于人的生命运动时,就会产生厌恶的感情。前者称为善,后者称为恶。 在霍布斯看来,人的本性就是自我保存,趋利避害,无休止的追求个人利益,他写道:“得其一思其二,然而后已,永无休止的权势欲。”旧的欲望满足了,新的欲望就会随之产生。“有些人时为求新辟疆土之名,有些人是为求安逸和肉体快乐,还有些人则希望在某些艺术或智能方面出类拔萃,以博得人们的赞扬和阿谀。”霍布斯人为,自然状态下人是生而平等的,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意识人在心理和身体上的能力是一致的,二是在相等的时间可以使人们在同样的事物中获得同等的经验和智慧。正是由于能力上的相等,就能产生达到目的的希望的平等。从这两个前提出发,霍布斯提出了这一结论:“任何两个人如果想取得同一东西而又不能同时享有时,彼此就会成为仇敌。”在这种状态中,每个人要实现自己占有一切的“自然权利” 从而导致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

霍布斯进一步从人性中寻求相互斗争的原因。他认为在我们的人类的天性中,竞争使人为了求利,猜疑使人为了求安全,荣誉则使人为了求名誉而进行侵犯。由此可以看出:“在一个没有共同权利是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下。”在自然状态中,人性让人彼此相互离异,易于互相离异摧毁,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没有什么是不公道的,是和非一集公正与不公正的观念在这都不可能存在。暴力和欺诈是一种美德,没有财产,没有统治权,没有“你的”、“我的”之分。在这种相互为战的战争状态下,还会产生一种结果,那边是不存在善良与邪恶,也无所谓正义或不正义——在“没有共同权利的地方就没有法律,而没有法律的地方就无所谓不公正。”处于自然状态中,人们不断的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之中,而“暴力与欺诈在战争状态中是两种主要的美德。”这样,人们不仅对财物没有法定的所有权,甚至连生命也无法得到保障。因此人们要保全自身,就应该走出这种自然状态,寻求其生存和发展之路。

2 告别自然状态之路——国家的诞生

想在自然节律中发现历史意义的倾向,在霍布斯所处的时代并非是独特的现象。不同于醉心犹太神秘主义卡巴拉思想的培根,霍布斯认为,卡巴拉最严重之处在于人们习惯于用神秘主义和弥赛亚救赎来指导行动的选择(electio)。Electio就是行动的自由选择,这意味着人们将通过求助于“黑暗王国”的建议来决定行动的过程——无论是肯定性的还是否定性的——及其时机。这种对弥赛亚的启示录的服从将削弱伦理责任、毁灭自由人格,并与基督教的道德原则处于公开的冲突之中。问题在于对自然的两种观念:基督教的自然在自身内部是封闭的,并不包含灵魂的领域;而异教的自然通过其节律不仅决定人的身体,而且决定人的灵魂。为了摧毁卡巴拉因果关系的观念,并使基督教的灵魂保持完好,他必须仔细分析因果关系的正当意义。该分析具有更为明确的强调灵魂超越自然的意图,但它不可避免地有助于在方法论上澄清科学的对象。而一旦人们的情感转向内在于物质世界的方向,那么澄清科学对象的结果就不可能是重建一种灵魂的生活,而是使灵魂服从于被如此这般澄清的科学范畴,这就是中世界的黑暗王国被清除之后的唯物机械论的登场,从这个意义上看,利维坦的建立堪称托马斯的《申命记》。

与古代世界相同的是,欧洲同样面对来自亚洲的强大军事压力。直到霍布斯逝世4年后的1683年,奥斯曼土耳其最后一次围攻维也纳遭遇挫败,来自东方的军事威胁才逐步淡化。而在托马斯霍布斯生活的年代,欧洲的政治格局仍处于在亚洲危险的影响下失序的状态之中,并在政治思想家的情感中留下深刻印象,虽然由于大西洋列强对外扩张的狂喜使得这种情感湮没在更为广大的公众之中。这种影响把一种悲观主义因素引入到了现代情感的复合体当中,对一种即将到来的弥赛亚的恐惧,尽管西方正在进行伟大的扩张,并且推进了理性的文明,但这种末日审判还是会降临到整个西方头上。

关于弥赛亚的焦虑,在培根的《新大西岛》得到完美的体现,作为弗朗西斯培根的秘书的霍布斯,正是沿着这条隐秘的思想道路,摧毁古代世界的一切美德和问题。当古代作家的作品从审美意义上看,不再被当作具有模范价值的文明遗产,而人们看透了在古代历史学家的著作中所记录的现实时,希腊与罗马的荣光就遭受了巨大打击。于是,古老的欧洲-亚洲之争——正如希罗多德所记载的那样——进入了人们的视野,于是当前的现实被体验为希腊罗马时期现实在一个更大规模上的继续。

霍布斯认为,人的生活是“孤独、贫穷、龌龊、凶残和短促的”,一切都处在混乱中。在自然状态中的人都享有平等的自然权利,即自我保存的自由。

这样的自然权利的平等来源于霍布斯人为的人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都是十分相等的。而在这种状态下,也就无所谓“你”的“我”的之分。即每个人都对所有物品有著同等享有权。然而物品终究是悠闲地,而人的占有欲则是无穷的。所以,必然引起战争,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处于“人对人是狼”的状态。个人是国家的基础,正是个人权利的相互转让才产生了国家,因此国家必须保障国民的个人权利。社会契约论便是人从自然状态过渡到国家的桥梁。他强调,为避免人人为战的状态,人们在激情和理性的作用下,订立了和平的自然律,并将此自然律置于一个公共权利的监督下执行。

霍布斯认为社会是一群人服从于一个人(Single-ruler form)的威权之下,而每个个体(individual)将自然权力交付给独一的强权,即“利维坦”,以期统摄内外,维护和平,使得社会契约通畅无阻。而法律,就是为了确保契约的神圣和权威。在“利维坦”建立之后“承担这一人格的国家本身就成为主权者,并被说成拥有主权,其余每个人都是他的臣民”,由此霍布斯还引入了契约理论,在霍布斯的契约理论中,人类只签订了一次契约,契约一旦成立,人民就将自己的所有权利都让给了主权者,不经主权者同意,任何人不得解除契约。所以主权者可以不受任何人约束,可以任意处置任何人,因为主权者掌握着国家至高无上的权利,是国家的化身,任何人对主权者只能服从,不得反抗。

3 霍布斯的国家学说

在霍布斯的国家学说中,主权具有至高无上性,霍布斯认为主权者自然而然也应当继承这种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威。

他将一种理想化的秩序状态模式投射到宇宙当中。他发现,政治实践在任何地方都无法达到秩序的确定性,这个洞见使得他将注意力由在法律中发现确定性的事业上转移开来。法律是不确定的,“但是在自然中没有什么是不确定的”,因为上帝自己已经从混乱的的物质中创造了自然秩序。对特定秩序的沉思将具有精神净化的效果,“清楚我们所有的不虔诚,以便我们被驱使崇拜同一个永恒的神袛。”这种心灵净化不仅应该具有通过一种新的、遍及共同体的虔诚来克服宗教纷争的一般作用;它还应该建立起一种肯定性的(positive)秩序。该秩序的建立,对于霍布斯而言,是因为宇宙是依照上帝、守护天使和每个个人的自上而下的等级制度排列的。“上帝支配高级天使,它们反过来支配低级天使,低级天使支配人,人支配野兽,灵魂支配身体,理性支配激情。”政府就是宇宙的一个类似物。霍布斯在《论公民》中收集各个民族的法律,并试图通过比较的方法来揭示贯穿其间的绝对法律——神法或自然法——的线索,其结果我们可以在《利维坦》中看见,即悬置神法而注重人定法。亦即,告别了自然法的温情家园而转向自然权利萌发的契约意识。

霍布斯认为人类只订立过一次契约,在契约订立之后人民就将所有的权利交给了主权者,臣民无权过问国家和社会的一切事务,也无权反抗主权者的统治,更无权解除契约,主权者的权利是神圣的至高无上的不可侵犯的。

4 结语

霍布斯政治哲学的基础,在于一种他一以贯之的道德态度。反映在他的国家学说中,就是主权者不受任何真正意义上一种拘束,自然法则对利维坦的约束也仅仅是利维坦本身意志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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