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存珍 张凤山
枣庄职业学院 山东枣庄 277100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机体健康的维持首先要摄入充足营养物质,为生命体生长发育提供最基本的物质基础。然而,近年来各类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发生,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权利。作为关系社会民生重要内容的食品安全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食品中的营养素分为产热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和非产热营养素(包括膳食纤维、水、维生素、矿物质等),不同的营养素对人体起着不同的作用。人类机体所需要的营养物质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①蛋白质。蛋白质是细胞构成的最基本物质,是机体生长主要能量来源,在机体需求中占有最大比例,其来源包含有肉类、奶、豆类等。②糖类。糖类也属于机体主要营养物质,能够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和活动能量需要,来源有玉米、小麦、大米等。③脂类。脂类是机体最主要储能物质,能够使机体器官摩擦作用得到有效缓解,有着非常好的抗震作用,多来自乳制品和动植物油脂。④维生素。能够有效调节机体新陈代谢,实现对疾病的预防,维持机体健康,部分维生素(如维生素 A)需要从外界摄取,部分维生素(如维生素 D)在体内合成,机体在维生素方面的需求量非常小,但必不可少,其来源以水果、蔬菜、动物肝脏等为主。⑤无机盐。无机盐有着调节代谢、维持酸碱平衡等作用,参与构成机体组织。⑥水。水能够为机体新陈代谢提供液体环境,使机体代谢正常进行,人体缺少水分后将直接威胁生命。
对食品营养的规范是食品安全的内在要求和核心内涵。我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食品安全的监管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多次从法律层面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大监管力度[1]。2013年重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4月人大重新修订了食品安全法,显示出国家维护食品安全,整治行业乱象的决心和勇气,力图“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17年新《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就被人们冠以“史上最严”的称号。新的《食品安全法》贯彻了中央的4个“最严”的要求,按照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大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新增了50多条,对现有的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的修订。这些制度的创新有利于食品风险的全面防控、责任的全面落实、体系的全面推进以及能力的全面提升,最终有利于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健康福祉的全面提高。2018年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管理。
机体健康的维持首先要摄入充足的营养物质,为生命体生长发育提供最基本的物质基础,当机体营养物质供应不足时,将会出现生命危险,因此,机体健康必须要以满足物质需求为前提。不同营养物质对机体的作用各不相同,营养物质需要适量摄入。如果摄入量过低,机体仅能满足部分功能,其余功能减弱或者缺失;如果摄入量过多,同样会给机体健康带来不利影响,多余营养无法被利用,通过其他方式排除从而造成机体器官的损害,同时部分会积累在体内,威胁机体健康,如油质摄入量过多,会形成脂肪,脂肪过多则引起肥胖从而导致有关疾病的发生。因此,必须要重视对营养物质摄入的控制,维持机体正常工作,避免相关疾病,保证机体健康。
只有食品营养符合标准,才能保证食品的质量要求,而食品安全监管则为保证食品的质量起着把关定位的作用,缺少了这一环节,食品安全就无从保障,食品安全问题高发的风险就不可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和解决。目前我国的食品营养标准日趋完善,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国民人体素质和技术进步而逐步改进,但由于食品加工技术、食品化工技术的发展,种类繁多的食品添加剂不断涌现。此外,当前侧重味道的不良饮食习惯也让一些食品加工行业对食品营养标准视而不见,甚至出现了为牟利而采用有毒有害的食品添加剂和食材,给人民大众的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如果任由市场来引导食品营养标准的贯彻,必然导致食品供应中的营养标准落实不力。因此,必要的食品安全监管必须介入食品营养的落实上来,通过食品监管这一政府的“有形之手”把食品加工、供应过程中的营养标准通过强制的方式贯彻实施,从而保证食品营养标准在食品监管之下落实到位。
只有营养观念的改变,才能促进机体的健康。改变原来无病即健康的理念,追求整体健康,吃得好,吃出健康最重要。相关部门应该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和讲座等多种渠道,向大众宣传营养知识,引导大众正确膳食,树立营养健康的意识和理念,主动学习和接受营养科学知识,注意营养素的种类以及数量使之营养均衡,逐步改变不合理的饮食习惯,形成健康正确的饮食习惯[2]。
在注重合理营养、平衡膳食的同时,我们要不断增强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认识,要在保障食品安全性的基础上,提升食品的多样性。大众媒体需要加强对食品营养性以及监管力度的报道,增强群众对食品营养和监管的认识度。政府管理部门应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生产商或生产者的信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其对食品安全信用度的重视。
一是健全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制度。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的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监督检查、抽样检验等监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推进行政问责制度化,细化行政问责的对象、方式、程序等,对失职渎职行为实行最严肃的问责,真正实现从权力问责向制度问责转变。二是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研究出台政策鼓励保险公司为食品企业提供各类食安险,对消费者而言,食安险能够及时补偿损失;对食品生产企业而言,购买保险可以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频率,促使其更加自觉地履行食品安全义务;对政府而言,食安险可以明确企业、政府的责任归属,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避免出现“企业肇事、政府买单”的怪象。三是鼓励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强化食品追溯管理,有序推动食品企业电子追溯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在食品包装上标识追溯查询方式,提高公众对电子追溯的关注度,引导理性消费。
为进一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相关食品监管部门要建立起强有力的监管机制。一方面,要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产生加工过程监督,对企业采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及含量进行严格的检测及管控,以确保食品的生产加工安全;另一方面,要实施严格的奖惩制度,对未按照相关规定,超范围、超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进行严厉的问责和处罚[3]。
总之,食物为人类的生存提供了物质基础,人们从食物中获取营养和能量以维持生理需求,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食品营养达标是人体健康的基础,足够的营养供应是各项生命活动顺利完成的保证。随着物质生活的不断提高,吃得健康成为现代人的追求,提高生活质量,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而食品安全监管则为达到这一目的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