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文化企业充满活力,前景广阔,是推动国家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长期以来因其信息不对称、信用担保乏力等因素,形成了贷款违约风险大,融资难的局面,严重影响了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如今世界经济进入数字时代,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互联网金融工具的产生,使融资主体与金融的直接对接和快速匹配成为可能,这为小微文化企业融资开辟了新的前景。
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为主要工具的互联网金融,加速了资金周转,使投融资双方有效快速匹配成为可能,融资中间环节减少,超越了时空,将不同地区的资金有效对接,资金融通更为广泛,进一步开拓了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渠道。
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在于使交易成本下降和增加公平竞争。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可以减少交易成本,增加金融市场竞争力,使小微文化企业走出融资困境。互联网金融强化了金融市场的有效竞争性,使数字信用转化成有形资产,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效缓和,金融机构客户量增加,公平竞争程度增加。互联网金融时代,随着政府的监管力度增强,监管包容性也增强,从而加快了小微文化企业发展。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获胜,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金融机构常常会降低资金供给价格,降低融资门槛,拓宽融资边界,从而让更多的小微文化企业成为融资客户,顺利取得成本较低的融资资金,有效地化解了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供应链融资、众筹与P2P 网贷等互联网金融工具,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难题。小微文化企业已通过P2P网络贷款、大数据小额融资、众筹等建立互联网金融融支持体系。目前,小微文化企业融资的互联网金融体系,可以概括为电商网络融资、点对点网络借贷和众筹三种。
具有现代数字技术的电商小额贷款工具,把电商交易和大量企业动态数据,经数字化处理,形成有效的信用价值,替代了传统金融机构要求的抵押担品,消除了小微文化企业融资过程中真实及时信息不足的问题,克服了传统金融机构只能用有形资产抵押贷款的束缚。这种融资工具着重于利用数字技术,从交易行为数据分析出企业信用信息,使信息不对称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提高了信用水平,减少了融资成本,有利于小微文化企业融资发展。
点对点网络融资工具增添了小微文化企业融资方法,提高了融资的成功率,但目前融资成本仍较高。统计数据显示,许多网路融资平台的实际融资成本(如放贷利率、网站管理费、信用担保费),比普通融资高出30%。这是因为个体网络融资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仍不完善,信用缺失依然存在,贷款违约风险较大。网贷出资方与小微文化企业之间彼此不认识,不能获得信任,结果导致互不信任,很难产生信用交互活动。有时虽然有投资意向,但投资者为了规避风险,也会要求较高的信用风险补偿,造成网贷费用提高。同时,点对点网络融资平台的监管缺失、准入条件低下,资质参差不齐,运行没有规范,破产、倒闭在所难免。
目前的众筹工具基本上以产品“预售+团购”模式为主。以小微文化企业的未来产品收益为投资回报,融资规模不大。文化企业常常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为自有资本,不愿在互联网上公开自己的信息,信息对称问题很难解决。我国严格监管的股权众筹融资,现在只停留在市场试验阶段,相信条件成熟后,股权众筹在解决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难题方面也会发挥积极作用。
小微文化企业是文化产业的重要力量,但传统金融思想一直影响着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金融创新成为解决融资难问题的突破口。以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为主要工具的互联网金融,具有高效的信息处理能力,增强了投融资双方快速匹配能力,小微文化企业融资的成功率大大提高。但目前互联网金融风险管控缺失,监管力度不够,法律法规严重不足,征信体系管理混乱,互联网金融骗局、欺诈、犯罪屡屡发生,投资者权益无法保障。因此,设法解决信息不对称,增强企业信用保障,规范互联网金融各项业务,让互联网金融更好地为小微文化企业融资服务,是当务之急。
政府在建立小微文化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体系中起到制定政策的引领作用。由政府牵头,成立国有控股或参股的小微文化企业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相关政府机构、专利局、小微文化企业协会、互联网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等一起参加,成立小微文化企业征信服务合资系统。
各级政府要加强小微文化企业信息的收集、分类、存储、标准化等信息处理工作,实施信息分析的资源共享。做好信息数据库的动态更新工作,建立网上联合办公,明确审批程序。要制定政府扶植政策,减少中间交易环节。小微文化企业申请融资,必须提交企业正确信息。建立企业动态的征信档案,相关互联网金融机构要根据小微文化企业的信用信息,共同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水平。同时,小额担保机构和商业保险公司为小微文化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信息依据,也成为小微文化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之,构建小微文化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体系,就是要设法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企业信用透明度,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加强小微文化企业征信管理,最终解决融资难问题。
小微文化企业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固定资产少,知识产权多,估值难度高,自身很难提供抵押担保,在传统金融市场上较难获得融资支持,因此建立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第三方信用担保,对小微文化企业融资十分重要。目前传统的信用担保机构因自身能力有限,不能正确地对无形资产评估,担保收费昂贵。创立“网络联保+保险担保”的新模式,可化解小微文化企业传统担保问题。
网络联保就是通过互联网,集聚多家小微文化企业组成一个团体,团体成员相互提供信用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由团体向互联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这样团体企业之间信息透明及时,互相监督到位,问题暴露公开,信息不对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网络联保在小微文化企业融资过程中十分重要,这取决于小微文化企业征信体系的完善,所有交易信息都要上网上公布,以便于信用信息透明与管理。
保险担保就是,为避免网络联保企业共同违约,减少放贷机构信贷风险,邀请多家商业保险公司成立一个保险团队,共同对网络联保的企业提供担保,使风险有效分散。为保障互联网金融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可考虑相关的互联网金融机构,用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建立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风险备付基金。
众筹融资是互联网金融时代的产物,以其社会化媒体效应,为小微文化企业融资开辟了新渠道。大数据分析,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科技元素在众筹领域中广泛应用,大大降低了投融资双方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了融资成本。目前,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带动了众筹与电商的结合,有力的推动了众筹融资的发展。众筹融资,对解决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难问题,构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都有重要意义。
现在的众筹平台仍处在起步阶段,仅是一种线上线下投融资的中介平台,其业务量有限。互联网时代的众筹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使信息对称成为可能,实现了价值的发现与传递,提高了融资平台的竞争力,融资风险进一步下降。小微文化企业常常会选择技术性强的众筹融资平台,增强了众筹平台的竞争性。市场本身的优胜劣汰机制,也要求众筹平台加强金融科技的创新,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
国内互联网巨头纷纷进入众筹领域。有数据显示,淘宝众筹、苏宁众筹、京东众筹在项目成功率上有优势明显,融资数额也大大超过普通众筹平台,从而形成一定的垄断优势地位。因此小微文化企业众筹融资,应着重考虑在此类众筹平台上融资。首先,以电商平台为基础的电商化众筹平台,其客户信息数据规模巨大。其次,电商平台长期运用的互联网技术,如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等,都能较好地运用到相应的众筹融资平台上,进一步提升了电商化众筹平台的竞争力。此外,该类平台还可以做到融资前后工作的有效衔接。互联网众筹需要一个完整的产业链,除了投融资流程符合规定外,专业的项目推广商的后续推进工作也很重要。及时公布项目进展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等。我们还可以考虑众筹融资服务与销售数据服务相结合,使融资与销售互动,降低交易成本,实现平台、投资者、筹资者互通共赢的目的。
众筹融资在小微文化企业的初创与成长阶段优势明显,至于成熟阶段的作用仍值得深入研究。此外,众筹很大程度上靠社群人气,这可能会导致融资出现一些极端现象,资源不能得到合理配置,这也是众筹平台需要研究和改进的地方。
网贷冲破了金融服务的地域限制,增强了传统金融行业的服务功能,以其较低的融资成本、高效的特色服务,为小微文化企融资开辟了又一新的渠道。网贷不仅让更多投资者获益,也促使企业融资方式不断创新,加快了小微文化企业融资多样化的发展。近年来,网贷发展迅猛,市场空间巨大,但不规范现象也十分严重。2015年7月以前,监管规定尚未正式公布,大量理财机构做起P2P业务,金融诈骗活动频繁,网贷市场一片混乱。有些网贷机构抱着捞一票就走的侥幸心理,到处招摇撞骗,使得整个网贷行业重大诈骗案件时有发生。2016年,网贷监管政策纷纷出台,扶持合规运营的网贷平台,严厉打击网络诈骗行为,加速网贷行业的清理整顿。在高压的监管措施下,网贷行业混乱局面得到了改善,出现了稳中向好的良性发展态势。
行业整顿使不符合规定的网贷从业机构迅速退出,合规的网贷业务蓬勃发展,经营不规范的网贷平台面临破产倒闭。信用优良的网贷机构则有可能得到政府的支持,越做越强。风险控制需要冷静的头脑,要经得起各种诱惑。网贷的发展需要大量专业人员并长期坚持谨慎性原则。在中国经济转型背景下,网贷行业更要沉下心来做风险控制工作,为小微文化企业融资做出贡献。小微文化企业的资产风险评估与审核是个复杂和艰难的过程,我们要利用网络的优势,采取线上数据监控,线下资料核查,实地探访等审核方法,严把风险控制关。
目前,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仍未建立,信用风险较大。央行征信系统虽已建立,但仍在完善之中。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体系刻不容缓。首先,要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体,采用准入制,加强风险管理,结合社会征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设法把准入制提升为备案制。其次,要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完善高效的监管体制,强化各监管主体之间的信息互动与资源共享。坚持行业自律,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明确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再者,要制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维权措施,帮助市场建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建立互联网融资的事后工作机制,进一步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最后,要重视互联网金融专业人才的培养和教育,建立健全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注册制,进一步提高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
要增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执行能力,完善风险监管的组织架构,进一步明确各监管机构的职责。鼓励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金融工具的风险管控技术的创新,加强互联网金融信息的统计整理工作,加强信息披露力度,提高市场透明度,为互联网征信系统与央行征信系统的有效对接奠定基础。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无锡 214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