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个税+社保筹划与诚信缴纳

2018-12-07 14:12俞淑婷
时代经贸 2018年34期
关键词:个税征管筹划

朱 明 俞淑婷

2018年10月1日迎来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和社保改革的新一轮浪潮,个人所得税是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工具,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义。本次个税改革将社保进行了紧密结合,不仅使个人得到较大实惠,也给企业带来许多新的思考。社保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关系每个人眼前利益和未来利益,企业不仅要进行个税筹划,还要对社保进行筹划,以利于企业稳健发展。然而随着大数据的广泛应用、诚信联合奖惩机制和政府监管机制的不断完善,在个税和社保的筹划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给个人、企业带来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发展。

一、新个税的六个亮点及意义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社会财富的第二次分配,体现的是公平与效率的平衡。个人所得税在征管层面可以有效调节社会贫富差距,化解社会的利益矛盾。2018年新个人所得税法有以下六大亮点,且意义重大:

(一)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

按照“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要求,结合当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条件等实际情况,新个税法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同时,适当简并应税所得分类,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按照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按年计税,解决了现行分类税制下税负不平衡的问题,更好地兼顾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体现税收量能负担原则。

目前“互联网+大数据”为税收征管在成本和有效性运营方面提供了良好条件,使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能够更好地调节收入的分配。

(二)对综合所得采用月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方式

2018年新个税法将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改为按年为单位进行计算。综合所得采用月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方式,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到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企业、单位的雇员每个月的个人所得税以后除了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要认真计算,予以代扣代缴外,每个雇员都要关注自己的收入的取得,以及个税和社保的计算、缴纳情况,以便年度汇算清缴时不会出现多缴、少缴和漏缴等问题。这一规定的执行,使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和筹划,不再仅仅是雇佣员工单位承担代扣代缴的责任,而且是每一个有纳税义务的公民的责任,从而使公民的纳税意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三)扩大了个税减除费用扣除范围,首次设立专项附加扣除

2018年新个税法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从原来的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除了原来税法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还首次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的减除。此外,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上述规定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公民的税收负担,而且可以进一步提高公民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的责任感,对提高国民素质,传承中华美德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但是专项附加扣除,也给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公民履行纳税义务的监管也更加严格了。多项“综合”+“扣除”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四)调整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

2018年新个税法在综合所得方面,以改革前工薪所得税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扩大了3%、10%、20%三档税率的级距,缩小了25%税率的级距;在经营所得方面,对原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率在维持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大幅度调整各档次的税率级距,使广大纳税人在不同程度上都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使中低收入者能够接受纳税义务,减少偷逃税行为。

(五)增设反避税条款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引入的反避税条款意味着对高净值人群加强征管,将居民个人居住时间标准由1年改为183天,营造更加公平、透明、有序的税收环境。并且在第八条中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三种情况进行纳税调整。

个人所得税反避税制度的建立,实际上为我国未来进一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提供了制度空间。

(六)健全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变革后的个税征管制度,纳税人识别号“一人一号”、多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居民纳税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扣缴义务人责任多元化,个税征管从法人管理走向自然人管理。

2019年1月1日起,社保由税务局统一征收,这一新规为百姓社保缴纳提供了保障,让更多的人进入社保体系,享受社保的阳光。

总之,2018年10月1日和2019年1月1日新个税法及其条例的具体实施,不仅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减轻了税收负担,百姓生活更加优越和幸福,而且在诚信纳税的筹划和监管方面将越来越规范,公民道德业和素质也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二、新形势下个税+社保筹划途径

众所周知,最终消费者是所有税收的承载体,社保关乎每个人终生利益和企业利益,因此,个税+社保的筹划涉及到每一个纳税人和每一个企业、单位,必定成为万人瞩目重大事项。新个人所得税法一公布,各种筹划个税和社保的方案铺天盖地而来,那么结合“金税三期”工程、新个税法的亮点,个税+社保应当如何筹划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进行个税+社保的筹划:

(一)提高认识,诚信纳税人人有责

2018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给公民带来了许多重大利好,尤其中低收入者,同时将个税和社保交给税务部门统一负责征收,其目的使希望个税能够真正发挥调节收入、增强国力的作用,将财政税收更多地用于国家建设,营造更美家园,并结合社保让更多老百姓受益,而诚信纳税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因此,无论是公民还是企业、单位,必须认真承担起诚信缴纳的责任。

自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的日益强大,无不与每位公民的艰辛努力有关。如今国力强大,政府将个税降低,并不意味着国家建设的停止,为了国家的持续发展,公民仍需通过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支持国家的发展。只有人人诚信纳税,国库有保障,国家才有能力保护国民,才有能力为老百姓打造和维护幸福生活环境。

(二)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诚信纳税人人有责

税收是国家(政府)公共财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来源。恩格斯指出:“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19世纪美国法官霍尔姆斯说:“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付出的代价。”税收对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文明有着重要的作用。国家征收的税收主要用于军事、交通、科教文卫等多项公共设施建设和服务。从我国发展历史来看,一个国家的税收只有用于公共建设和服务,国家实力才能够强大,老百姓的生活才能蒸蒸日上。因此,企业、单位和个人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之时,应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在全社会推行“诚信纳税光荣,偷逃税可耻”的风尚,诚信纳税人人有责,通过全民共同努力,让我们的国家更加繁荣昌盛。

(三)发挥个税+社保的作用,促进国家、企业和个人发展

个税、社保与收入的高低有着一定的正向关系。工薪收入高,说明一个人创造财富的能力就强,对企业、对国家的贡献就大。薪酬标准是企业、单位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的工具。让员工口袋里的钱多起来,不仅是企业财务应加以筹划的,人力资源部门更需要综合进行筹划员工薪酬、个税和社保,奖勤罚懒,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薪酬标准是企业发展的指向标,引导着员工努力的方向,企业、单位的高层领导也应当精心权衡薪酬,进行企业经营目标、员工个税、社保及福利的筹划决策,充分发挥薪酬、个税、社保及福利的激励、引导作用,促进企业稳定持续发展。

社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和经济制度,也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保的生活保障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稳定和减低人工成本。当人们不再以孩子、房子作为养老的保障后,缴纳社保则成为首选,对劳动报酬的追求也将趋于稳定,此时,劳动效率和效果会得到提高,对企业、单位和国家的发展也将起到进一步的推动作用。

个税和社保究其根本都是取之于民而用于民的,因此,企业、单位应当积极宣传个税、社保的意义,在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前提下,进行薪酬、个税和社保的综合筹划,充分发挥个税和社保的作用,促进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共同发展。

(四)做好基础工作,确保纳税信息正确

新个税采用综合分类、分期预缴年度汇清的计征模式,尤其2019年1月1日后还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对于个税的计征,除了企业、单位和个人要诚实申报和缴纳外,各项扣除的真实性需要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在业务发生时,做好各种票据的如实、准确填写、传递和保存,以便缴纳和年度汇算清缴时的核对与检查,以确保纳税信息和社保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这也是进行个税+社保筹划、征管的基础。

综上所述,新形势下,个税和社保的筹划,应做到合理筹划,诚信、足额缴纳个税、社保,该属于个人所得的归个人,该归国库的缴纳至国库,国家强大,个人才能生活稳定和幸福。

三、个税+社保筹划中应注意的诚信问题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精神的深入推广,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运行有效性的不断提高,互联网+大数据使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日益发挥出强大的社会监督作用。金税三期的上线,国地税局的合并,大数据的共享,应对纳税人偷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技术和手段已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纳税人违法成本也将显著增加。因此,企业在进行员工个税+社保筹划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认真学习和领悟法律法规,正确缴纳个税和社保

企业、单位应当组织企业财务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和领悟《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版)中对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的各项规定,正确确定个人应税所得额和各项扣除额。不仅企业、单位的财务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要正确计算个税和社保,而且要求全体员工做好个人申报工作,要做到企业、单位填写的个税申报表与个人申报保持真实、正确和一致,避免因二者不一致导致企业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2018年8月个税和社保均按自然人纳入税收征管体制,2019年1月1日起社保由税务局统一征收,因此,只要企业、单位给员工发放工资、薪酬,相匹配的社保就必须缴纳。个税不及时、足额缴纳或不正确缴纳,不仅会被列入纳税严重失信“黑名单”,而且对企业、单位的纳税信用等级、个人信用记录将产生不良影响;社保不及时、足额缴纳甚至不缴纳,将被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一旦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相关人士的很多行为将受到严重限制。为了避免企业、单位和个人出现不良信用记录,一定要认真学习和领悟有关个税、社保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诚信联合奖惩规定。

(二)端正态度,科学合理筹划个税+社保

范冰冰“阴阳合同”事件被广大人民所唾弃,其处理过程和结果也向世人展示了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的日益健全和税收征管的严厉。用“避税”、“逃税”方式,来进行个税+社保的筹划时代已经成为过去,“纳税是公民应尽义务”、“诚信纳税光荣”的时代正在到来,只有科学合理地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对员工收入、福利、社保和企业、单位收益、成本费用进行筹划,保证国家利益的实现,推动企业和个人发展,才是正确地筹划途径。

(三)及时提供和发放工资条,做到“七看一保存”

新个税法的实施,使个人所得税和社保的缴纳,不再只是用人单位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的事情,需要每个雇员共同认真对待,以确保年度汇算缴清的时候,企业、单位或员工不会因为月度工资不清导致的各种差错。工资条的“七看”是指员工拿到工资条应看发放时间、工资总额和分项、最低标准、五险一金、个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等七项内容是否齐全和正确;“一存”是指员工应将自己的工资条妥善保管,以便年度汇算缴清时查询核对、申报纳税。工资条可以是纸质的,也可以是电子的,企业、单位都应提醒员工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进行查询与核对,并妥善保管。

总之,2018年新个税法已经给广大人民带来了众多利好,企业、单位和个人应以国家利益为重,如实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为国家昌盛,为个人幸福做出贡献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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