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的利弊分析

2018-12-07 06:40马海波
经济研究导刊 2018年7期
关键词:进口商品同类新政

马海波

(延安大学政治与法学学院,陕西 延安 716099)

“一份研究报告显示,2010—2015年,跨境电商(进出口合计)金额年增长率约为35.8%,同期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年平均增速约为9%。”[1]这一数据说明,跨境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增速显著,可谓如火如荼。但随着跨境电商进口新税制于2016年4月8日的实施,却使其一时间处于风口浪尖,相关企业的业务量大幅下跌。2016年5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规定的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这意味着,从4月8日开始实施的跨境电商税收新政,在实施不到两个月后暂时告一段落。虽如此,相关企业的业务量依然出现了断崖式下跌。可见,“新政”对跨境电商影响之巨,当然除此之外还会对其他群体也带来一系列连锁反应,正确认识并全面分析“新政”的利与弊,事关新政的调整思路和国家长远经济利益的实现。

一、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的利好

1.国内同类商品生产企业获得利润。国家设立关税的目的在于提高进口商品在本国市场的价格,削弱进口商品与本国同类商品在本国市场的竞争力,从而起到保护本国商品的目的。随着国际间电子商务的发展,其所涉及到的商品与劳务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为了保护这些商品与劳务的生产者就必须对进口的同类商品和劳务提高关税。以母婴类用品中的奶粉为例,假设某进口奶粉的报关价是20美元,如果关税税率是50%,则该商品的进口成本就是30美元;加上国内运输费用、商场入场费用等按10%计算,该商品进入市场的成本就是33美元;加上进口商的利润(如果按30%计算),那么该商品在进口国的最终零售价将是42.9美元。如果国内同类商品的零售价格是32.9美元的话,其与进口商品的零售价格差异10美元就是对国内生产者的实际保护程度。可见,国内同类商品生产企业无疑是关税保护下的特殊利益集团,这就是它们为什么总是处心积虑地去说服国家和民众自己应该得到特殊待遇。而国家一旦通过立法实施,会立即改善他们的切身利益。难怪芝加哥大学经济学教授米尔顿·弗里德曼说:“在政治上比较容易把力量集中起来正是生产者的集团,而不是消费者集团。”[2]

2.政府财政收入增加。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也是“理性人”,它也会像其他经济主体一样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具体表现就是财政收入的最大化。一般而言,增加课税会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当一国政府决定出于保护本国工业的目的,对某种商品征收关税时,只要其关税率低于禁止性关税水平,该国的财政收入就会增加。政府由于提高关税而增加的财政收入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由于提升关税所得。比如当税率为10%时,价值1 000元的商品承担100元税负;当税率提高到15%时,便要承担150元税负,政府多收入了50元。二是继续维持国内同类商品高税费所得。在关税保护下,我国境内同类商品可以保持较高的价格和获取较高的利润,如此则同类商品生产商自动进入较高的纳税档次,承担了较高的税费负担,这无疑也会使政府财政收入增加。

二、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的弊端

在当前国际上贸易保护主义有所升温的形势下,虽然对跨境电商提升关税保护了国内同类商品生产企业并使政府财政收入增加,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它在延缓国内劣势厂商退出,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同时,却带来了跨境电商平台利润下降、国内众多消费者切实福利的减少以及我国资源错配的局面长期存在等一系列弊端。

1.压缩了跨境电商平台的利润空间。新政出台后,商品补贴、促销模式及商品储备机制可能需要3—6个月的升级和迭代,需要进行供应链体系的重新梳理,需要对各类商品的税金进行成本分析,需要对货品结构进行优化,这使得跨境电商平台各种成本增加与价格优势丧失,进而使跨境电商平台利润空间进一步压缩。

2.降低了我国消费者福利。经济学中用消费者剩余这个概念来衡量消费者福利的多少,其含义是消费者愿意为每单位商品支付的价格与实际支付的价格之差。现代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说:“在任何国家,人民大众的利益总在于而且必然在于,向售价最便宜的人购买他们所需要的各种物品。”[3]同样是英国的经济学家约翰·穆勒说:“对外贸易能对任何国家有利,最终并不在于其出口,而在于其进口。是进口,让一个国家的消费者能以更低的价格买到国外的商品,是进口让他们买到国内制造商不生产的商品。总的来说,一个国家需要出口的真正理由,是为了赚钱来支付其进口。”[4]近年来,由于中国境内同类商品较国外价格高,故国人的海外消费量才逐年增加。可在新政实施后,由于跨境电商的“包税”等优惠措施没了,这势必会使进口商品的价格上升,从而降低了国内消费者的福利。经济学家艾哈德认为,社会市场经济的政策是应该以消费者为服务对象的,“只有消费者才是我们一切经济活动的度量员与裁判员。”[5]故为消费者福利计,我们应当降低进口商品的关税,特别是降低普通日用品和消费性商品的关税,使国内消费者不出国门就可以享受到优质廉价的进口商品。

3.加剧了国内资源错配的局面。经济发展是资源优化配置的结果,是经济资源从低效率的商品生产单位转移到高效率的商品生产单位的过程。外国商品在经过报价、运输、通关手续等环节进入国内后,价格仍然低于国内同类商品,这说明该种商品在国外生产更有效率,自然而然地在本国生产这种商品一定存在资源错配的问题。本来在自由贸易之下,那些国内无效率的同类商品生产企业可能被淘汰出局,但在关税的保护下,社会上大部分的劳动和资财不再流向它原来较为有效率的领域,而是流向这些本该被淘汰的商品生产企业,这就使这种商品在国内的市场供应量不降反增了,这进一步加剧了资源错配的局面。进一步地,倘若受保护的是原材料供应企业,那么关税的提高必然使其下游产品的成本增加,价格提高,这不仅降低了下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也增加了这些商品最终使用者的代价。

4.损害了我国出口企业的利益。各个国家在资源占有上有丰寡之别,这种差异性的存在为改进国与国之间彼此的收益创造了巨大的空间。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提出的比较优势原理向世人展示了自由贸易将会使每个国家的整体状况都变得更好。但是,在其他国家都支持自由贸易时,如果某个国家单独采用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提升关税,限制进口,就会使其经常账户出现盈余,国内收入水平提高,那么此时就很难使得每个国家都遵循自由贸易了。由于提升关税在改善本国贸易条件的同时会损害其他贸易伙伴的贸易条件而使贸易伙伴的福利下降,那么贸易伙伴无疑会采取报复行动,也对本国销往他们国家的产品提高关税,这必然会使本国出口企业的利益遭受损失;即便贸易伙伴国不采取报复性措施,在本国提升关税的情况下,由于国外得不到或仅得到很少的人民币外汇,他们也没办法大量购买我国产品,这对于当下我国出口量业已下降的严峻形势无疑是雪上加霜,“三驾马车”的拉动经济效应大打折扣。

5.催生了寻租等非法活动。新政规定加大了本国商品与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商品的市场价格波动的幅度,一方面会促使“灰色清关”,这实质上是一种违法活动,因为清关公司只为一批进口商品中的一小部分货物缴纳足额关税,其余部分则通过向海关官员行贿来通关;另一方面使套利贸易的利润空间加大,从而引发套利者贿赂海关相关人员等寻租活动,更有甚者会使走私泛滥。倘若关税不增,也许商人们会进行合法套利,所以,“要限制灰色通道,只能靠增强阳光通道的吸引力。”[6]此外,高价格使得跨境电商和其他集团进行造假有利可图,国内“山寨版”的外国物品将增加,这无疑又会破坏公平贸易和损害国内消费者福利。

6.违背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并使国家信用受损。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威。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其第143个成员。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我们庄严承诺:各成员的关税相互减免甚至为零;各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抵制外贸。承诺一旦做出就该兑现,实践中不能玩文字游戏,更不能直接违背。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居民对国外产品的需求与日俱增,此时更当履行当时所做出的承诺,在改善本国消费者的福利、满足他们多样性商品需求的偏好的同时,大力提升国际威望和信誉,并在此基础上提高我们的话语权,甚至重新书写国际经济规则。相反的是,我们却在变着法儿地增加关税,做出与当时签订的承诺南辕北辙的事情来,结合当前部分主要经济体的不景气,如欧盟,更加会给别国造成一种乘人之危的感觉,这必将引发其他国家和经济体对我国的不信任,进而使我国的国家信用蒙受损失,国际威望下降。

三、结语

“当我们专注于某个单一经济群体时,看起来可能是千真万确的许多事情,在转而考虑既是消费者又是生产者的每一个人的利益时,却有可能是一串错觉。”[7]如前所述,我们已经看到了跨境电商税收新政可能产生的实际影响,所有可得到的利益,都将被可失去的损失所抵消,尽管有些损失不那么明显,结果是整个国家的的净利益蒙受了亏损。“那些阻碍贸易自由的政策壁垒,很多都是打着维护‘公众利益’‘国家利益’的旗号,事实上却剥夺了公众改进福利的机会。”[8]任何的贸易保护主义都是一种短视的行为,它不仅会阻碍经济复苏,还会进一步加剧经济危机,它是全世界老百姓奔向幸福生活的障碍。故为长远计,我们不能为了少数特殊利益集团而牺牲其他多数人的利益,正确的做法应该是践行自由贸易理念,通过减少关税以及其他贸易壁垒,在提高本国消费者福利的同时倒逼国内同类商品生产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彻底扭转资源错配的局面,促进国内经济与国外经济的良性互动,实现双赢或多赢。

参考文献:

[1]蒋小欣.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的影响[J].宁波经济,2016,(5):32.

[2]米尔顿·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M].张瑞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154.

[3]亚当·斯密.国富论[M].高格,译.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5:5.

[4]约翰·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上、下)[M].金镝,金熠,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9:8.

[5]艾哈德.来自竞争的繁荣[M].祝世康,穆家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55.

[6]薛兆丰.海关新政要顺势而为:汽车不能再回到马车时代[EB/OL].人文经济学会微信公众号,2016-07-04.

[8]张维迎.经济学原理[M].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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