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新时代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

2018-12-06 08:21四川
教学考试(高考政治) 2018年6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法起征点个税

四川

【热点材料】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该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与此同时,决定也明确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 000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老百姓自今年10月1日起便可享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上调和优化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税改红利。根据修改后的个税法,现行3 500元/月的个税起征点调整到5 000元/月。此次个税修订的主要内容集中在: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即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 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其中,综合征税和专项附加扣除是此次税改的重大突破。

【考点链接】

1.《经济生活》考点

◆国家的宏观调控市场调节存在着固有的弱点和缺陷,需要加强和改善国家的宏观调控。国家此次修改个税,增加扣除项目,提高起征点,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是国家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体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目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实现共同富裕为根本目标。这次个税的修改,一方面增加扣除项目,另一方面提高起征点,中低收入者是最大的受益者,有利于减轻其税收负担,调节个人收入,实现共同富裕,体现社会公平。

◆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本次个税修改有利于促进主要矛盾的解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税收的基本特征我国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基本特征。本次个税的修改及实施体现了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公平是效率的保证,效率是公平的基础。增加扣除项目,同时提高起征点,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从而促进效率提高。

2.《政治生活》考点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拥有立法权。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体现了这些道理。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方式和渠道公民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专家咨询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社会听证制度等方式直接参与民主决策。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个税修正的表决前是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我国公民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3.《生活与哲学》考点

◆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此次个税修改是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消费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同时修改后的个税将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调动中低收入群体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认识的“三性”认识在实践的基础上具有反复性、无限性和上升性,这要求我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实践中认识和发现真理,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我国的个税自1980年实施以来,历经七次调整,本次修正是第七次,以后还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变化,按照立法程序适时调整。

◆坚持适度原则事物的发展是量变与质变的统一,量变只有在一定范围之内,事物才能保持原有的性质,所以当我们需要保持事物性质稳定时,就必须把量变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将现行3 500元/月的个税起征点调整到5 000元/月是适度的,过低不能反映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过高则会加大政府财政压力,不利于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此次个税改革属于上层建筑的调整和完善,更好地适应我国的经济基础,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强大动力,更好地推动我国生产力的进步。

【高考演练】

1.新时代的个税改革成为税收改革的最大看点。本次个税改革建立起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适时增加居民个人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在税前予以扣除,提高个税起征点,从而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本次个税改革旨在 ( )

①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社会公平

②调节过高收入,消除收入差距

③优化税种结构,避免重复征税

④增加居民收入,提高消费能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至此,七次大修后的新个税法正式亮相,根据修改后的个税法,现行3 500元/月的个税起征点调整到5 000元/月,10月1日起实施。这主要体现了税收的 ( )

A.强制性 B.无偿性

C.固定性 D.历史性

3.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起征点从3 500元/月提高到5 000元/月。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的上调,从收入分配的角度看有利于 ( )

①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

②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③保护了中低收入者的利益

④促进生产的专业化,体现公平竞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2018年6月1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京举行,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018年6月29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这说明 ( )

①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审议权

②人民民主具有法律保障

③民意是正确决策的重要信息资源

④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民主立法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2018年6月29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这说明 ( )

A.我国公民享有的民主权利具有真实性

B.我国公民享有的民主权利具有广泛性

C.我国公民的立法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D.我国公民都可参与立法

6.2018年7月28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结束。中国人大网显示,草案征集意见超过13万条。一些委员、专家和社会公众提出意见属于 ( )

A.通过信访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B.通过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C.公民参与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

D.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7.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常委会组成人员171人出席,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会议以157票赞成,2票反对,1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的修正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 ( )

①行使决定权

②行使立法权

③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④行使表决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以157票赞成,2票反对,1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个税法,现行3 500元/月的个税起征点调整到5 000元/月,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老百姓自今年10月1日起便可享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上调和优化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税改红利。

运用《经济生活》知识,说明我国进行个人所得税法调整的经济意义。

9.1980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此我国首次实施个人所得税法。下表是我国个税修改历程。

时间 会议 修正次数1993年10月31日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第一次修正1999年8月30日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第三次修正2007年6月29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第四次修正2007年12月29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第五次修正2011年6月30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六次修正2018年12月31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第七次修正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不断地调整与完善,体现了怎样的认识论智慧。

10.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决定明确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 000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老百姓自今年10月1日起便可享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上调和优化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税改红利。此次修改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

结合材料,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知识分析,说明对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改的哲学依据。

【参考答案】

1.B 2.C 3.C 4.D 5.A 6.D 7.C

8.①有利于让更多中低收入者纳入免税范围,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调节收入差距,促进收入分配公平,实现共同富裕,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②有利于理顺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③有利于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促进我国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④有利于贯彻落实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9.①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实践是认识的目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的不断调整,每一次新的认识都是在前面实践的基础上形成,而每一次新的认识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实践,为了调节经济的发展。②认识具有反复性,对一个事物的正确认识要经过从实践到认识、从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随客观实际状况而发展、完善,以适应新的社会实践。③认识具有无限性,追求真理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作为认识基础的社会实践是不断发展的,所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也在不断完善。④认识具有上升性,从实践到认识、从认识到实践的循环是波浪式前进或螺旋式上升的过程。真理是不断向前发展的。所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也在不断完善。⑤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实践中认识和发现真理,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是我们不懈的追求和永恒的使命。所以要不断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

10.①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坚持对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七次修改顺应时代发展和经济社会进步的要求。②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改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根本目的是使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推动我国生产力的进步。③正确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必须遵循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自觉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最高的价值标准。坚持对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尊重了社会发展规律,让大多数人受益,充分体现了改革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让人民共享改革成果的价值取向。④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坚持对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体现了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对人民群众主人翁地位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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