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改革后仍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8-12-06 13:03
北方经贸 2018年4期
关键词:个税所得税纳税人

王 瑛

(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河南商丘476600)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征收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劳动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个人收入分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近年来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国际公认的0.4警戒线。贫富差距扩大、收入分配不均、消费水平差异大等问题越来越明显,给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阻碍。

一、个人所得税影响因素分析

影响个人所得税的因素很多,比如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文化环境以及经济政策的变化都会对个人所得税的发展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一)个税和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

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建立在经济商品化、货币化、社会化程度的基础上的。发展中国家人均收入水平非常低,有些刚好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应该采取效率优先的原则,注重分配效率,在调节和分配中注意阶层化,合理拉开档次,打破平均主义,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创造良好的市场氛围,形成合理有序的市场经济格局。即使在某一个时期出现收入分配不均的现象,通过征收个税也不能得到合理有效的解决,缓和收入分配不均问题,征收的对象主要是高收入者,这属于特殊调节的范畴。

(二)文化对个税的影响

儒学在中国文化中占据了主流,但是对于中国人而言,儒家所倡导的道德准则和价值观念往往是口头上的,并没有真正落实到具体行动中。规范人们日常行为的主要是传统的习惯而不是口头上的说教,中国的现实文化存在着以下特征:一是追求经济利益知识作为谋生的手段,但并非最终目的,经济行为缺乏长期性、目的性、执着性的特点;二是在实现自我价值,创造财富的过程中讲究面子。在中国,面子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一个人的声望和口碑,决定了一个人的社会身份和地位,在此情况下,往往忽略产品的质量而更多的是卖吆喝;三是注重人情。在人情至上、关系大于一切的环境下,法律的尊严和效益会大大降低。以上这些原因给个税的征收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和障碍。

(三)个人所得税和居民生活指数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职工工资得到了很大改善和提高,加之教育、住房、医疗、税收等改革的深入,居民的消费能力和水平得到了明显增长。但是个人所得税扣除额并没有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动而进行合理调整,在此情况下,必须修改个人所得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理比例,提高工薪所得的费用扣除比例。在制定扣除标准时,应该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以全国平均居民收入水平作为基础,适当兼顾贫困地区以及北上广或者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生活水平较高的现实情况;二是征收的主要对象和人群主要是城镇居民,在确定扣除额时,应该以城镇居民收支水平作为预算基础;三是确定费用扣除标准应该结合城镇居民住房、教育、医疗等综合考虑。

二、个税改革存在的问题

个人所得税的出台确实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个人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缓解了资源分配不均的现象,但是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一)税源隐蔽分散,难以有效监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居民的收入渠道增加,收入来源更加灵活多样,结构也更加丰富,种类的增多使税源变得隐蔽,难以有效区别,进行有效合理的监控。从收入形式上来看,包括现金收入、转账收入、补贴收入等。收入渠道的多样和形式的纷繁提高了居民的收入水平,也加剧了税收明细的难度。在交易中,以现金支付为主,没有确切的账簿和凭证,查找起来比较困难,税务部门监控起来难度非常大,工作任务也很艰巨。这样一来,个人的收入基本上处于失控状态,变得难以把控,长期下去,造成大量的合法的应税收入流失,破坏税收结构。

(二)税制模式难以体现公平合理

法律的作用在于规范人们的行为,激发人们对法的尊重,提高公民依法办事的意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对居民的各项所得进行分类征收,根据不同的种类进行不同程度的征收,这种模式虽然容易操作,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是不能全面反映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公平原则难以合理实施;二是对所得的征收按月份和次数进行分项计征,有些高收入者会通过分解收入减轻税负压力,引发避税行为,导致税款的流失;三是费用扣除比例不合理。对薪金所得采用定额扣除法,以固定基数作为底线,忽略了物价以及经济发展的大环境,在教育制度、住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后,个人收入会有所差异,税负出现一定程度的不平衡;四是分类制与源泉扣缴制度相联系,主动申报的纳税人很少,不利于居民积极主动纳税,造成税款的低落。

(三)征管手段落后,影响征管水平

个人所得税是众多税种中与纳税人关系最密切的一种。在征管过程中,必须有一套完整严格的的征管制度进行有效保证。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是我国目前的主要征收方法,申报制度、扣缴制度、代收制度的不健全,使税收管理出现不同程度的困难,影响我国的税收体系。主要的表现有:申报制度的不健全。当前,我国还没有安全有效、操作性强的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和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加上银行以及金融系统的管理漏洞,在市场流通中存在着大量的现金交易,税务部门没有办法对个人收入和财产进行真实的判断和审查。代扣代缴制度难以落实。有些单位在实际工作中,态度不认真,制度不健全,消极应付,在工作中存在着很多不规范行为,甚至有些单位为了追逐一己私利,可以隐瞒纳税人收入,帮助他们逃税,造成税收的漏洞。

三、完善我国个税的对策

(一)明确目标定位

世界通行的所得税税制模式有三种,分别是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分类综合所得税制,这三种税制里面,只有综合所得税制能够最大程度的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但是这种税制要求很高,需要纳税人具有很高的纳税意识,社会健全的法制精神,完善的财会制度和税收管理制度等,可以先实行分类所得税制,等到时机成熟之后,逐步过渡到综合所得税制。从效率看,税基的大小直接影响着个人获取各类所得的经济活动。税基过宽或者过窄都会改变劳动者与资本之间的相对价格,造成市场分配不均的现象,影响劳动者的积极性和纳税人的纳税观念。必须要建立广泛的税基制度,扩宽个人所得税税基,增强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增强制度效率。同时,按照分类所得税制的相应模式,建立科学合理的税率结构,对综合所得部分进行明确以及分级管理,分清档次与等级,增加税收质量,降低边缘税率。

(二)建立健全运行机制

首先应该优化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服务,明确税务机关的责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以诚挚的态度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提高纳税人的心理舒适感,实现征税方与纳税方的对等。依法纳税和服务于纳税人是相辅相成,平等互惠的模式,应该以平等的态度对待每一方。其次,可以适当加大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力度,在保证应收税款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对税制做出合理调整,促进我国居民纳税与收入水平、教育制度、住房条件等各项改革相适应,在提高税收管理水平的同时,逐步向综合课征制过渡。从目前国家财政的整体情况和资本市场的状况看,通过各种政府政策和措施,鼓励企业债的发现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个人所得税可以通过对免税政策进行优惠调整,使居民预期与企业债的收益相吻合,保障高风险、高回报的私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这些企业提供良好的竞争环境。同时可以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发挥政府和银行的辅助作用,促进相关部门和法律对个人信用制度出台的帮助与监督,提升税收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三)提高税政能力

我国个人所得税在某些方面存在着低效的问题,这主要是税基不透明造成的。应该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措施,使个人收入更加显性和透明。为此,应该对结算体系进行改进,推进收入实名制,建立规范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对收入来源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规范化和合法化,避免有些人偷税漏税。同时可以加大执法力度,对偷税漏税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需要建立一支技术过硬,责任心强的税务监察队伍,通过立法保障税务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情节严重的进行刑事制裁。加强司法建设,保障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抓好源泉扣缴制工作,坚定地推进和从事日常的审计和纳税工作,实行源泉课税法可以完善税收制度,保障纳税人和征税者双方的利益,在实际情况和国情下,实行代扣代缴制度,合理改善个人所得税管理体系。相关税务部门应该加强对有关纳税人的监督,督促先关措施的顺利实施,建立全面的收入明细表制度,提高居民自觉纳税的意识。

新的个税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面临着诸多考验,税制模式难以体现公平合理、税源隐蔽分散,难以有效监控、征管手段落后,影响征管水平等问题日益突出,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通过明确目标定位、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提高税政能力等方案弥补缺陷,充分发挥出新个税改革后的积极作用,不断完善我国的税收体系,提高居民整体税收能力和生活水平,促进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

参考文献:

[1] 杨 丹.个人所得税改革实施过程问题对策分析[J].才智,2014(20).

[2] 汤红娜,张会彦.个税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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