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芹
(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150080)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7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也首次提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进一步强调了农业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兴则百业兴,农业强则农民富。创新农业体制机制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必然要求。哈尔滨市是农业大市,如何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借鉴多年农村改革的成功经验,探索出农业现代化的新体制、新机制,提高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加快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全新课题。
近年来,随着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逐步推进,哈尔滨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促进农业发展的精神,不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农村各项事业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农村发展滞后、农业基础薄弱、农民增收困难的局面没有彻底改变,制约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目前,一家一户分散的户营经济在哈尔滨市农业大生产中占据主导地位,全市耕地面积为3 000万亩,农民人均耕地为5.7亩、户均23亩,而土地流转面积仅为427万亩,仅占耕地总面积的14%。这种以户营经济为主导的经营模式严重束缚了以水利化、机械化、科技化、合作化为标志的现代化大农业的发展。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上,大多数合作社只能提供生产环节的单项服务。农业小生产和销售大市场、经营小规模和国际大竞争的矛盾日渐突出,极大地制约了现代农业发展步伐。
主要是农村金融市场基础薄弱、功能单一、设施落后,造成农村资金来源少、外流大、缺乏活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健康发展。近年来农村金融历经多次重大改革,已经形成了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金融体系,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农村金融存在的一些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总量不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缓慢,目前哈尔滨市农村金融组织主要是农村信用合作社,而新型商业银行进入农村还需要较长的时间。农村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单一,筹资渠道狭窄,大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依靠吸收存款进行放贷,由于农业地区农民资金量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金融机构的放贷规模,致使有限的资金在小范围内循环,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速度。相对于工业经济而言,政府农业投融资平台数量少、资金规模小,农业投融资明显少于工业投融资。由于农业的高风险性,大多数金融机构不愿将吸收到的存款投放到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也比较突出。
目前哈尔滨市由于财税体制原因,公共资源配置和基本服务主要投向以城区为主,农村得到的公共资源和农民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明显滞后于城镇和城镇居民,农民还不能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不能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另外,乡镇财政体制基本上是乡财县管虚拟财政,自身财力十分有限,农业发展资金筹措困难,投入公用设施和市政服务能力不强。特别是在土地征收和交易制度方面,农村集体土地还不能直接上市交易。由于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导致城乡资源不能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城乡要素不能平等交换,城乡公共资源配置不平衡,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使农村发展滞后,城乡发展差距拉大。
尽管近年来哈尔滨市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的绝对规模有所扩大,但财政支农投入占财政支出和农业增加值的比重还较低,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结构不尽合理,主要表现为直接用于流通环节的补贴过高,用于农业生产环节的投入偏低,用于基本建设的投入不平衡。对一些关系农业和农村发展全局的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项目缺乏足够的投入保障。另外,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不够规范,支农资金管理体系不完善,财政支农投入高度依赖上级政府,县(市)财政大多困难,难以增加农业投入。各级政府支农资金管理部门繁多、支农职责和范围不够明确,部门间缺少制度化的协调机制,导致资金多头管理,财力分散、重复立项,重点不突出,使用效果差。
推进农村改革,关键点和难点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核心是激活量化农村“资产、资源、资金”要素。要加快推进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进一步释放农地资源潜力,促进规模经营和城镇化发展。根据目前哈尔滨市的实际情况以及两大平原配套改革实验的要求,要做好三个方面的改革,一是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认真总结国家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经验,探索出一条可学习、可借鉴、可复制的路子,并抓紧制定符合哈尔滨市实际的工作标准和工作模式,按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快整县、整乡推进步伐,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二是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建立市、县(区)、乡、村“四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建立完善法律政策咨询、收益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节等功能窗口,并实行一站式服务。尽快建立完善的“乡村调解、市县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三是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探索建立农户承包权有偿退出机制试点,并配套出台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补偿办法和退出承包地管理办法。市级加快研究制定农民进城的配套政策,鼓励长期进城务工、有稳定收入的农民家庭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尽快出台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的专项扶持政策,引导农民家庭,将承包土地长期流转给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结合哈尔滨市农村发展实际,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改善金融机构对农村的服务功能,重点进行四个方面试验。一是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积极引导各类金融组织进入农村。二是积极开展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创新试点。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四是创新金融服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探索建立完善的市级农业担保基金、优先满足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信贷需求。
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关键是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为此要健全三个方面的体制机制。一是健全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的保障机制。改革城乡不平等的就业、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制度,使农民工享有同城镇职工同等的劳动报酬权益。改革征地制度,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二是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确保农业补贴向粮食生产者集中,特别是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重点向专业大户、家庭农村、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三是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加快制定城乡一体的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倾斜,统筹好城乡义务教育、医疗、文化资源均衡配置,努力缩小城乡发展差距。
一是要进一步调整财政分配政策,在稳定现有各项农业投入的基础上,将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向“三农”倾斜,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增加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二是建立多元化农业投入体系。建立“财政投入启动、信贷投入助推、农户投入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业投入体系,以财政资金作为农业项目的先行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吸引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和农业生产经营者不断加大农业项目的投入力度。三是完善支农资金的管理监督。对现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进行清理、归类和整合,集中资金支持农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增强农村的“造血”功能。建立乡镇实体财政,依托特色产业园区平台,发展异地经济,推动乡镇村财源收入和经济实力增长。
总之,面对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紧迫任务,面对2050年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哈尔滨要抢抓机遇,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发挥优势,尽快见效。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全面谋划现代农业发展新思路,奋力谋求现代农业发展新突破,实现哈尔滨农业和农村经济科学发展新跨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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