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瑞丽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太原030001)
根据山西省假币收缴情况监测情况,近年来全省没有发生假人民币大量集中出现的情况,目前大面额假币仍然占据了收缴假币的绝大部分,但是20元及以下小面额假币的收缴量明显增加,造假分子有把造假重心向小面额假币转移的趋势。对此,我们对全省十个地市以及部分县市小面额假币收缴情况进行了调查。
从券别结构看,近五年来,小面额纸币收缴量增长幅度明显高于大面额纸币。20元面额以下纸币2017年比2013年增长了近六倍,平均每年的增长率在100%以上,其中2015年增长率达到高峰,为142.6%。
从近几年小面额假币流通活动区域看,小面额假币流通区域集中在两个区域,一是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和各类收费站;缺乏鉴定仪器和识别能力的公交及出租车等,以及城乡结合部的蔬菜、水果、小商品等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夜市等环境相对复杂,社会治安条件比较薄弱,流动人员相对集中的繁华地段。二是在防假识假意识薄弱的偏远农村,近年来小面额假币以较快的速度向农村扩散。这两个区域的收缴量占到总收缴量的70%以上。
通过对收缴的小面额假币分析发现,99%为机制胶印假币。其大小与真币相同,制造用纸为普通纸,纸质较柔软,票面陈旧;触摸“中国人民银行”行名、盲文面额标记、面额数字、手感线等处比较平滑;毛泽东头像衣领、手感线处凹凸感不强;固定水印部分,假币正面水印平视可见,迎光透视无立体感,且水印位置偏移较重;冠字号码、磁性安全线等用仪器检测无磁性,安全线仔细观察为直接印刷在假币纸张上,通过透视观测安全线条发现有断断续续的现象。
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目前,山西省并未发现假币制造窝点。市场上的假币主要从倒贩渠道流入,贩运者大多属社会无业及外出务工人员;假币侵害主要是通过欺骗、买东西调包、换钱等手段实现。
一是不少人在鉴别假币时,有着“重大轻小”的惯性思维。据调查,群众对100元、50元大面额票币的防范较为重视,基本上掌握了其防伪特征,而85%以上的人对20元、10元小面额假币防范较为轻视,缺乏警惕性。二是假币集中流通的区域,多数缺乏假币鉴定仪器,居民又以老人、小孩为主,反假知识相对薄弱,给假币的流通带来了便利。三是收缴假币总体成新率较差,在收缴之前的周转流通次数多,犯罪分子通过故意磨损假币来增加欺骗性,以达到交易使用的目的。据调查:20元、10元、5元面额假币成新率约为五成。
一是从公众心理角度看,当消费者在误收假币后,为了转嫁损失,想方设法地把假币使用出去,而对故意持有和使用假币的现象,则持与己无关、少找麻烦的态度,不愿报告公安部门或规劝当事人上缴。据调查,90%的被调查者在收到小面额假币后会选择直接花出去。二是从假币流通区域看,农贸市场、农村等区域对小面额现钞的需求量大,公众、小摊贩等由于怕麻烦等心理,不会及时将手持票币存入银行,导致柜面反假的作用大大削弱。
无论是机制小面额假币,还是通过购买电脑、彩色打印机、烫印机、裁剪机等制假设备,打印或复印小面额假币,都具有投资少、销路快、交易好的特点,导致小面额假币犯罪的增加。
一是严重损害了人民币信誉。人民币作为我国法定流通货币,多年来一直保持着很高的信誉。但是由于假币的流通,不但破坏了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秩序,还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二是假币的存在和蔓延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制贩假币,干扰了货币流通的正常秩序,破坏了社会信用原则。三是损害群众利益,特别是农村地区收入不高,假币的流通使得农村老百姓蒙受的损失更为严重。
为了更好地做好反假货币工作,各地虽然建立了以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为主体,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城乡反假网络,成立了反假货币工作站。但是,由于缺少履职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部分成员单位对反假货币工作认识不高、责任不强、协作不够,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人民银行独木难支的局面,联席会议因整体合力不足而不能有效地发挥其职能作用。
一是宣传工作不到位。在宣传内容上往往存在“重大轻小”的情况。在宣传方式上,虽然金融机构每年组织的反假宣传并不少,但是真正深入到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小面额假币集中区域进行流动宣传的少,宣传效果并不理想。二是农村反假形势严峻。农村反假工作站是提高农村地区反假知识的有效手段,但受资金、人员、交通等多种因素的制约,造成反假知识宣传不到位,资料不到位,反假设备不到位,致使农村反假工作站的反假人员和农民对一些假币无法识别,假币“坑农”事件和农民误收假币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一是缺少高素质的反假货币队伍,在金融机构商业化经营模式下,反假货币工作人员多为兼职且变动频繁人员,内部培训的时效性和针对性难以保证,不利于反假货币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二是当前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竞争激烈,在工作中有时会把柜台上发现的假币擅自退还顾客。三是缺少高质量的反假币设备。金融机构反假货币硬件投入不足,一些功能不全或性能老化的设备得不到及时改进或更新,影响了防假的准确性。四是人民银行反假货币专项经费不足,与反假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不相适应,不能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群防群治。
我国刑法规定,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当事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不构成犯罪的可对其进行治安处罚。这个数额较大指的是4 000元以上。这就给小面额假币的持有使用者带来了可乘之机,使他们打起了法律的擦边球。
加强人民币管理工作对金融环境和谐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只有加大反假力度,抵制假人民币的流通和蔓延,才能保证金融市场和谐健康发展,保证辖区经济、金融的稳定发展,因此,建立人民币反假长效机制,对维护正常的货币流通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提升各级政府在反假人民币管理机制中的主导地位。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使反假币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共同打击制作、贩运和故意使用假币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全社会构筑起反假币的铜墙铁壁。真正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针对反假货币工作提出的“维护人民币的信誉,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的指示精神。
一是坚持反假货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加强对小面额现钞反假工作的宣传,让群众意识到小面额假币鉴定的重要性,提升公众防范意识,养成找零时无论面额大小仔细验证的自我保护意识,不给假币在农村地区泛滥提供土壤。二是把握重点区域。积极完善和发挥城市农村社区反假货币工作站作用,服务农村,服务农民,以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稳定,努力构建和谐的金融环境。三是及时做好假币新动向的宣传普及。利用各种方式和途径,发布假币新动向,让群众及时掌握市场上主要类型小面额假币的特征,提高公众识假反假能力。四是通过宣传鼓励公众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进行消费,减少小额现钞的使用量。
一是中央财政要为反假货币成员单位核定专项经费,以保证全方位地开展反假人民币工作。地方财政设立反假专项奖励基金,对在反假货币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二是人民银行要从反假宣传经费里拨出专项资金,用于人员培训和考核奖励,保障农村反假货币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三是各金融机构要加大资金投入,及时更换技术落后的验钞设备。四是强力推进人民币净化工程,提高流通中小额现钞的整洁度,降低假币识别难度。
建议修订完善《人民币管理条例》中界定不清的条款,对小面额假币的违法行为予以明确,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增强可操作性。建议有关部门继续采取有力措施,保持对贩卖假币的打击和查处力度,对典型制假、贩假犯罪分子依法从严处理,增强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