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众筹与小微企业融资研究

2018-12-05 08:01谢源菁
祖国 2018年20期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小微企业众筹

谢源菁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小微企业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拉动就业、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等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成为了制约发展的难点。本文从小微企业融资现状、困境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法等入手,以期能够对其发展提供行之有效的方法。

關键词:众筹 小微企业 信息不对称

小微企业在我国基数最大,潜力与活力最佳,并可以有效带动就业。截止2017年7月,中国小微企业名录收录的小微企业已达7328.1万户。另外,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每户小型企业能带动7至8人就业,一户个体工商户能带动2.9人就业。而早在2010年,就有关数据显示,每年小微企业为社会解决了70%的待就业人员,并且每年有60%的GDP是由小微企业创造的。近年来,小微企业不断改革创新,其中创新型小微企业大量涌出,为新常态下的经济结构转换提供了最新的动能。

但是由于小微企业自身性能的缺陷以及政策与法律的滞后性,小微企业在融资方面存在困境。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众筹因其融资门槛低、融资成本低和融资速度快的特性恰巧适应了小微企业对紧急融资的需求和征信不高的缺陷,引发了人们的广泛讨论。

一、小微企业的概念及融资现状

(一)小微企业的概念

对于小微企业的定义,业内有许多看法。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认为,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而依据我国法律,小微企业在不同的行业领域中有着各色的划分标准。以税收中的小微企业为例,小微企业是指资产总数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工业)或10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工业)或80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企业。

(二)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当前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十分困难。政府正为改善其融资环境不断出台优惠政策。其中,政府提供担保公司以帮助小微企业更易于得到银行贷款,但由于小微企业基数大,政府工作量高等问题,实际得到担保公司担保名额的小微企业小之甚小。另外,政府提供了相应的减少税收优惠政策,但仍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现在,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正在不断上升。据人民银行统计,2017年末,小微企业贷款增加3.4万亿元,共23.4亿元,同比增长3967亿元,增量占同期企业新增货款的39.9%。而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却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从内源融资来看,企业的初始股本、留存收益均较微小,难以用于融资;从外源融资来看,小微企业难以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得到成本低、审批效率高的贷款,易导致小微企业难以得到融资。因此,小微企业的融资现状虽有所改进,但仍不容乐观。

二、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一)缺乏有效的融资担保,企业信息不对称

在向银行贷款时,根据规定,银行要求小微企业提供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作为融资担保,而小微企业大多净资产少、无可靠的信用记录等,很难满足银行对其的硬性要求。另外,在申请过程中,银行要对小微企业的基本信息进行充分调查,但银行难以深入小微企业内部,所搜集的信息可能与小微企业的真实信息出现较大的不对称现象,导致银行对小微企业难以建立信任,从而阻碍了融资的成功。

(二)直接融资门槛高

目前我国市场上的直接融资包含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监管机构为了降低系统性风险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对直接融资设置了准入门槛。股权融资一般要求注册资本最低3000万元;债券融资要求近三年平均利润3000万元以上。对于大多小微企业来说难以满足。

(三)金融机制不完善

首先,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投放不足并且压缩贷款规模,信贷政策落实不到位。很多银行以小微企业规模小,资金偿还能力弱为由,只对小微企业投放限额贷款,导致小微企业融资不足,成效不高。另外,尽管国家一再出台扶持小微企业,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业务进行特殊化办理的相关政策,由于缺乏实践和主观积极性,银行对信贷政策的落实出现了严重的滞后。

其次,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程序复杂,增设较多附加条件。这使得小微企业的实际融资成本是在央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加上资产评估、登记财产保险等巨额费用,加大了小微企业的运营压力和融资风险。

另外,银行对小微企业采用较高的利率上浮比例。给小微企业的运营带来了较大的偿付风险,使得很多小微企业难以选择向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融资。

三、新型众筹的起源及优势

众筹是指项目发起人以互联网为筹资平台,以文字、图片、音频等形式将自身创意公开,吸引网友投资的创新筹资方式。通过众筹增加融资渠道,首先,中小企业可以选择股权、债券、激励、捐赠等多种融资方式,以满足不同时期、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其次,可以降低融资门槛。在众筹模式下,小型和微型企业只需提供项目创意、项目可行性和项目风险等信息。再者,提高传统融资的融资速度。众筹在线平台展示,是融资项目更广泛地向公众开放,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

四、现阶段众筹融资的问题

(一)众筹中出现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在融资方面,有些已开展众筹的小微企业会出现无力偿付或逃避偿付责任的现象,而在无法联系到该小微企业负责人的情况下,融资平台将被迫先行履行资本偿还义务。由于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中关于融资平台第三方地位的规定较为模糊,融资平台可能存在被非法集资集团欺诈,这极大地损害了众筹平台和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二)信息不对称及资金使用不够有序安全

现今,是众筹平台对小微企业的各项信息及资质进行审核,由于众筹平台可以在小微企业的成功融资中获益,所以众筹平台对小微企业的审核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不透明。另外,为了保护商业机密,融资方对所获资金的用途及资金使用方向没有提供过多信息,投资者不知资金运作成功与否,给投资带来风险。

(三)监管机制监管不够

传统的集资需经过监管部门严格的审批才可以通过,而众筹是近年来新引进的模式,法律规制上有一定的滞后性。目前,企业的融资申请的审核交予众筹平台处理,由于众筹平台与小微企业存在一定利益关系,故其审核的公正性无从考证;其次,尚无法律对小微企业承诺的回报进行监督。小微企业可以小成本换取违约的巨大收益,这样的不规范管理提高了小微企业信用风险;再次,公众很难从公开渠道获取企业经营情况。

五、相关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完善众筹融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企业的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企业的重要途径,由于小微企业发展阶段及融资需求存在差异,可为不同阶段或者不同融资等级的企业设定差异性的信息披露义务,以避免因小微企业或众筹平台而带来的主观风险,有利于吸引公众投资。其次,信息披露内容应包括其对项目策划书的披露、拥有的核心技术和人才数量与等级、企业法人、近期经营情况、往年财政收支以及企业的战略方案等。确保企业有偿还和带领项目成功的能力的同时,减少非法集团欺诈公众的可能性。

(二)完善对小微企业和融资项目评级机制

完善小微企业的征信系统,对小微企业的各项信息按具有针对性的标准进行评级,评级内容可从投资合理性、项目前景预测、企业履约能力预测中按需选取;建立黑白名单,将有失信历史的小微企业列入名单之中,以供众筹平台和公众参考;建立自动筛选、相关推送系统,对相似的小微企业进行安全性推送,提高审核效率。

(三)建立透明的融资管理机制,限制众筹平台内部人员

现今融资平台中,对小微企业后期资金的运用管理缺失,为解决此问题,笔者认为应建立透明的融资管理机制,形成第三方融资管理机构,定期对小微企业的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实时反馈到监管机构,增强监管的效力。另外,应对众筹平台的内部人员进行限制,严禁平台内部成员私下联系投资者为己牟利。

六、结语

小微企业已为我国经济发展起了良好作用,不仅是提供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也是企业家创业成长的主要平台,更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但却因融资困难等问题而难以进步。因此,本文就解决融资难问题,提供创新的众筹模式。但值得注意的是,众筹融资不仅一直打着非法集资的法律擦边球,还因为其中平台与企业间复杂的利益关系出现了滥用广告、信息不对称、对投资者失信的现象,极大提高公众投资风险。为解决这些问题,本文认为建立健全法律是根本,可以强制性打击非法集资和其他商业手段,并可规划详细企业对项目信息的披露范围,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另外,建立第三方资金管理机构是实现信息向更透明方向发展的一剂良方。总之,在不断的探索之下,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必将在与众筹的结合下迎来愈加可喜的阶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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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江西省赣县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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