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借助非法网站实施的诈骗、赌博、淫秽色情等网络犯罪持续高发,其中网络支付是黑产业链的重要一环,承担着非法资金流转的功能。在严禁为非法网站提供支付接口的政策背景下,部分非法网站仍违规进行着资金收付,给人民群众造成了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本文通过阐述非法网站资金收付的主要方式,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探讨堵截非法网站资金收付渠道的对策建议。
一般来说,合法网站主要通过接入网络支付接口实现线上资金结算功能。网络支付接口是指收单机构与网络特约商户基于约定的业务规则,用于网络支付数据交换的规范和技术实现,主要有直连商业银行接口、“银联在线支付”、第三方支付接口三种方式。非法网站在无法按照合法程序申请支付接口的情况下,往往采取非法获取支付接口或直接转账的方式来实现网站资金的流转。
(一)非法购买支付接口。不法分子通过淘宝、QQ、贴吧等平台即可直接购买支付接口,且无需任何证明材料。在淘宝以“第三方接口”为关键词,可检索出百余条相关链接,普遍强调与各大第三方支付公司都签有代理协议,可以代为申请接口,具体详情QQ号码私聊。在QQ中搜索关键词“支付接口”,相关群达上百个,有的直接在群介绍中详细展示服务内容,比如帮助解决客户投诉以及账户被封等问题。
(二)伪造虚假资料申请支付接口。一是非法网站通过套用合法企业的真实性证件和资质证明伪造虚假身份,之后利用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对特约商户资质审核不力获取支付接口。二是个别收单机构业务员在业绩考核压力及利益驱使下,通过伪造企业“五证三章”等相关申请材料,违规为非法网站提供支付接口,通过收取非法网站接口费用、资金流提成来获取高额回报。
(三)利用“线上二清”获取支付通道。非法网站通过连接收单机构正常商户支付接口实现资金线上收付,通道提供商即为所谓的“二清机构”,他们先留存收单机构清算给非法网站的结算资金,再将资金二次清算给非法网站。尽管“二清机构”在人民银行组织的无证经营支付业务专项整治中得到了有效清理,但市场上“二清”现象依旧屡禁不止,回潮现象突出,他们通过违规向非法网站开放接口获利,成为了涉黄、涉赌类非法网站资金流转的帮凶。
(四)直接转账方式。部分非法网站会选择直接转账方式。以某涉嫌非法集资的电商平台会员充值过程为例,网站会员通过柜面、电子银行等方式将资金转账至网站提供的账户,同时在充值中心界面输入本次充值(转账)金额和付款账号并提交,网站在人工核账后会相应增加会员积分账户金额。但是直接转账方式对消费者而言,操作繁琐,且风险较大,只有消费者十分信任这个网站的情况下才具有操作性。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网络支付业务制度规定,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手段为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及1-3万元罚款(除构成犯罪外),而收单机构通过为非法网站提供支付接口获得的违规收益远远高于违规成本,导致收单机构整改动力严重不足。同时,制度中未有相关条款对违规接入支付接口的商户做出相应处罚规定。在监管实践中,基层人行一旦发现非法网站违规资金收付行为,普遍采取责令其终止支付业务的做法,对非法网站违规责任追究威慑力明显不足。
一方面,由于网络支付业务责任地归属模糊,支付机构分公司和当地人民银行、支付机构法人所在地人民银行和分公司所在地人民银行的协调沟通机制尚待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非法网站形式涉及网络赌博、网络黄赌毒、网络诈骗等多种类型,业务监管涉及工商、商务、网信、公安等众多部门,只有各部门合作对非法网站清理清退,才能从根本上取缔网站资金收付行为,但目前对非法网站治理的跨部门协作机制尚未建立,部门协调存在一定难度。
新形势下,不法分子反侦查意识强,比如违规网站经常会采用伪造IP、被审核后改变网站商品内容、违规商品跳转正常商品网站等手段来规避监测,一些非法网站甚至将服务器设于境外,导致追查难度更大。而银行、支付机构对网络特约商户的监控手段相对滞后,主要集中在对网络商户准入时相关资质的审理,且准入审核注重表面合规,缺乏实质审核手段和日常可疑交易行为监控的有效机制,导致监控有效性不足。
在支付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部分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为抢占市场,在商户拓展上存在重发展、轻规范的问题,在内部管理上存在对商户审核不到位、风险监测不力、支付账户管理不足等风险隐患,问题反映在支付机构分公司层面尤为突出。支付机构分公司风险合规人员稀缺,营销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且流动性大,进行线下渠道业务推广时往往通过二三级代理商去发展商户,违规操作概率高,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能力普遍不足,不适应当前支付市场的管理工作要求。
(一)完善处罚机制,提高违规成本一方面,提高收单机构违规成本,建议没收收单机构违规所得,并按照违规收益的倍数进行处罚,同时,对收单机构实施“双罚制”,在对违规单位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实施通报、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从事金融业务。另一方面,在网络支付业务制度有关规定中增加对非法购买支付接口、伪造资料或利用“线上二清”违规接入支付接口等行为的处罚条款,将处罚对象延伸到违规接入支付接口的商户,通过全方面、强效力的处罚增强制度的威慑力。
(二) 转变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
进一步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分公司所在地人民银行职责,充分发挥基层人民银行作用,加强对支付机构分公司的属地管理;参照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两综合、两管理”相关做法,加强对支付机构开业管理和日常经营动态监管,从账户实名制、消费者保护、资金安全、信息安全、反洗钱等方面逐步建立起与金融机构相当的监管要求;建立商业银行、支付机构、网络商户违规行为公示及黑名单发布机制,并将违规行为列入相关企业和个人征信,加大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人民银行、公安机关、网信办等部门要建立部门联席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更新侦查技术和手段,不定期开展非法网站联合整治专项行动,通力协作,共同整肃互联网市场环境。
(三)改进业务和技术手段,进一步加强对商户的监测
一是加强商户准入的业务审核,通过查看网站运营情况、电话访谈等手段对商户相关的人员、网址、IP、手机号码等要素进行多重验证,把好识别非法网站的第一道关。二是加强对违规交易行为的监测,通过搭建数据监测模型、运用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对网站交易金额、频度、集中度进行多维度风险监控,及时发现网站可疑交易行为,同时通过定期不定期的巡检访视、现场暗访等多种手段对商户交易进行验证检查。建议建立行业级共享的违规信息数据库,对违规IP、域名、人员、公司等信息进行行业内共享,并建立和网警相关系统的对接机制,缩小违法违规网站的活动空间。
(四) 完善收单机构内部管理,增强员工合规意识
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不断追求经济利益的过程中,要始终把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建立健全自我完善的内控制度,切实提高员工合规意识。建立更加精细化的正向激励机制,将考核指标从商户接入数量、平台业务流量为主转变成以商户质量为核心。从商户准入到退出的各个环节落实专人负责,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同时,加强网络收单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教育、培训、引进等方式,打造出一支重风控、懂业务、会营销的高素质网络收单人才队伍,以适应市场发展需求。